标题 | 高校精准资助育人工作的路径 |
范文 | 曾雅静 李黛君 摘要:新形势下,做好高校精准资助育人工作是实现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重要前提。目前,高校资助工作正处于救济型向发展型转变阶段,存在着贫困生界定不准确、资助金来源单一且分配额度不均衡、注重物质扶贫,忽略精神育人等问题。实现高校发展型资助体系需要在精准资助的要求下,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拓展资助金来源渠道、优化分配资源配置、健全资助培养体系。 关键词:精准资助;教育公平;扶智与扶志;优化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人民利益和需要出发,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的要求。高校贫困生是高等教育重点关注对象,作为特殊群体,其发展成长直接影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教育扶贫”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精准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打赢脱贫攻坚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当前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当“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1高校精准资助育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1贫困生界定标准模糊 当前,我国贫困生认定程序主要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一学院审核一学院公示一报学校资助中心复核。民主评议环节中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而大多生源地扶贫部门对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也不是完全了解,审查不精准,加之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与省资助中心、当地扶贫部门、学生高中、初中不挂钩,高校难以逐一深入调查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等问题,导致调查表和证明材料缺乏真实性、可靠性。“获助者非真贫,真贫者未获助”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衡量家庭经济尺度标准不一致,也加大了贫困生界定的难度。 1.2资助金来源单一 目前,我国建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高校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学校、个人等。其中,政府为高校资助资金最重要来源。2017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占比为28.67%,地方财政资金占比为19.7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占比为48.43%,约占年度高等教育资助总额的一半。政府财政投入虽然有助于资助资金的稳定,但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转型,政府和高校负担越来越重,资助资金来源结构亟需优化。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确保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助学贷款类型分为由财政部门、高校提供风险补偿金的商业贷款和无担保性质的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体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认识欠缺、诚信意识不强、社会就业竞争大导致毕业后收入不稳定、贷款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体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性不高。 1.3资助分配额度不均衡 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建设以及阶层资源的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存在严重倾斜,造成了诸多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财力不均衡,也直接关系到政府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北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资助金额达17138元/人,其他省市资助金额范围在1136~4092元/人之间不等。此外,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更多,社会、企业、个人也更愿意为重点高校捐赠,这些重点高校能够获得更多的资助经费,甚至出现资源过剩的现象。而普通高校,特别是西部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所能获得的资助较少,学生资助需求缺口较大。 1.4资助育人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高校资助模式仍然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的无偿资助,这种只有利益,不讲义务的资助方式极易滋生贫困生不求上进、依赖和惰性等不良心理,甚至出现攀比、购买昂贵消费品、网络信贷等不當行为,导致高校资助工作背离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初衷。 调查显示,成长背景、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使贫困生在社会实践中出现交际能力弱、兴趣爱好缺乏、产生自卑心理、内心封闭孤僻、求职就业阻力大等问题。高校自1999年扩招以来,贫困生人数也随之增加,加上高校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开学的9月-11月集中开展,繁重的任务使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无暇思考如何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忽略了对贫困生的心理引导和能力培养。 2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精准资助育人工作的路径 2.1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确保精准识别 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有效开展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有国家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人证、烈士子女证等佐证材料的同学符合贫困生认定要求,但还有一部分学生由于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国家现行资助脱贫标准,但是在全社会收入相对较低,单纯依靠家庭的收入难以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认定标准相对模糊,这就要求高校在精准认定贫困生时制定科学、公平、行之有效的标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管理技术,建立高校与学生生源地扶贫部门、学生就读高中及初中的资助信息对接,对学生及家庭的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经济指标。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根据男女比例、宿舍成员分布、班委比例、南北地区学生比例确定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匿名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议工作。 2.2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拓宽资助范围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个人、企业、社会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充资助资金。高校应通过调动校友积极性、加强校企合作,引导设立校友、企业奖学金、助学金等,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以及贷款还款手续。银行与学校、税务、公安等涉及个人信用的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接,实现个人信息共享,建立个人信用查询平台,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2.3优化分配资源配置,保障教育公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一要求。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所出现的教育资源倾斜问题,政府部门应努力扩增西部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助有效供给,吸收社会资助资金的种数和金额,推动资助经费向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通过财政支持推动中西部高校的学科建设,帮助高校引进高水平人才,扩大教育资源,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水平,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2.4健全资助育人体系,做到“扶智与扶志”相促进 随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范围不断扩展,资助力度不断加大,现已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经济问题,实现了“不让一个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资助育人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应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保障育人任务落到实处。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提高待遇,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助”意识,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学校应增强关注度。日常工作中,結合贫困生思想特点,通过谈心谈话、心理辅导、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人格。校共青团应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强贫困生的感恩教育,回馈社会。教师自身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水平和效果,高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应当充分认识到“精准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统一、“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纪律关。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专业化的贫困生资助管理队伍,组织针对资助工作的相关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资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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