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范文 | 曹钰涵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助推下,共享经济的出现,一种新的就业模式“零工经济”应运而生。本文探讨零工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关系管理带来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零工经济;共享经济;劳动关系;自由职业 中图分类号:F249.26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在经济发展飞速、日新月异的今天,许多年轻人在工作之余还去“打零工”“赚外快”,由此又出现了“斜杠青年”这样的新词汇。凸显出如今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特征,零工经济逐渐地兴起。 共享经济的发展和自由职业者的崛起是零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共享经济形式下,许多互联网平台方兴日盛,给零工经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如今人们对自由职业者的偏见已有所改观,现代人也不再受陈腐观念的限制,而是积极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让自己在两个甚至更多的岗位上施展才华。现代企业内部组织边界和企业与外部的边界日渐模糊,企业的工作也不一定全部都由内部员工来完成,传统的雇佣方式正在发生改变;在零工经济下,个体不再受限于本职工作,在工作之余也能创造价值,甚至超过了本质工作。因而个体的价值不断提升,从前基于公司或者企业才能完成的任务而今由个体也能完成。 所以零工经济对于雇主来说避免了官僚主义下的推诿扯皮层层指示,使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对于工作者来说这是一种新型的就业方式,得以实现自我价值,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凸显了灵活自由的生活工作态度。零工经济是未来的大势所趋,但是零工经济如今并未得到较高的重视,而传统的劳动关系受到冲击时该如何应对,是我们现在所应当考虑的问题。 1概念 1.1零工经济的概念 零工经济是指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主要包括群体工作和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两种形式。[1]《纽约时报》阐释零工经济的意义即工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和时间安排,接受不同的工作,具有自我管理和多样性的优点。 根据美国自由职业者联盟估计,大约34%的美国劳动者(近5400万人)至少有部分时间从事自由工作。根据《德勤:2016全球人力资本趋势》分析报告,83%以上的高管认为未来几年将计划增加临时的兼职人员、工作时间灵活的员工。所以未来几年,职业发展的新趋势是非全职员工、不坐班的员工、弹性上班的员工会越来越多。[2] 零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发展势头不足,失业率不断攀升,非全日制工作为经济的复苏作出不少贡献,许多国家支持零工经济发展;二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是零工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人才平台的迅速增长,人们获取的信息更加丰富,就业的“滞后性”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反应和及时解决,按需工作;三是“好工作”的定义发生变化。对于很多年轻人而言,不再受陈腐观念的束缚,他们认为获得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平衡更为重要。[3] 1.2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簽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4]这是传统用工形式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其中“劳动合同”和“法律关系”是关键。 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大部分零工经济的从业者是不受合同保护的。在传统雇佣模式下,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用人单位获取报酬和劳动保护。 2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问题 零工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群体工作”和“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群体工作”,即可以由一群来自各地的人,在互联网上合作,共同完成一项工作,这些工作既有技术性较强的任务,也有一般性的任务。群体工作模糊了国家界限,充分调动了世界的人才资源。“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指客户和技能提供者通过手机软件,前者搜寻服务,发送订单请求,后者接收订单,提供服务。上述两类工作的共同点是在需求方和供应方之间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搭起快速接洽的桥梁,且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对于这些新型的用工形式,传统的劳动关系无法将其进行准确的定义,既不能将其完全纳入劳动关系进行保护,又不能使其完全脱离劳动保护。如果将其纳入劳动关系,它不符合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就会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形成比较大的冲突,两者的矛盾会使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而且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新型的用工形式的发展不利;如果置于劳动法保护之外,那么劳动者个体将会独自面临风险,即使有可观的收入,没有法律的保护将难以长远地发展。从促进灵活用工、倾斜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发展三个方面来讲,传统的“非此即彼”的劳动法保护方法已经无法进行有效的平衡。[5]因此零工经济在现有传统劳务关系的定义下,会出现以下问题: 2.1从业者经济收入不稳定 零工经济以劳动成果分配收入。传统的行业劳动者工资按月结算,且都是固定的稳定的收入。而零工从业者的收入是按照劳动成果分配,收入不固定。而且一般的零工平台不会给予最低工资保障也不会承担劳动者的个人损失,有时企业还会因为资金问题拖延发放工资。因此零工从业者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以网约车司机为例,司机能够自主选择接单,也可以在各种各样的网约车平台上注册接单例如滴滴打车、美团打车、滴答打车、曹操专车等。但是由于竞争激烈,而且网约车平台一般不承担司机的开销成本,使得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减少。况且,近年来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网约车的口碑不断下降,许多人对网约车司机产生不信任,减少了使用的频率。再者,随着网约车平台的补贴减少,全职专车司机时时刻刻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2.2从业者安全保障不足 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约定模糊。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也规定了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具有法律效应,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在此要强调,零工经济与临时工有所区别。对临时工,我国具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条例,而零工经济下的劳动者并没有相关的保护条例,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也不够清晰明确,因为劳动者相对自由,不拿固定工资,也不需要接受用工方的安排与管理,所以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模糊,关系混同。[6]因此,劳动者的身份容易落入灰色地带。对平台用工方来说,他们将自己定义成连接客户和劳务提供者的第三方平台,只起到方便互通作用,并不承担服务中和发生后的责任。而对于劳务提供者来说,在此平台提供劳动,就是该平台的“员工”,应该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许多网络平台想逃避雇主责任,将劳动者归类为独立承包人,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补偿、失业保险、退休金等福利。所以当劳动争议发生时,难以维权,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7] 劳动者工作风险也是社会的焦点,包含劳动者面临事故或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以滴滴专车司机为例,专车司机大都是私家车主,他们没有受到过专业的培训,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即使做出反应和相应的处理,如果造成了乘客受伤,那么赔偿将由司机个人承担。即使司机有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但是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该车是专车而非私家车拒绝赔偿,而且网约车平台往往不承担赔偿责任,专车司机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赔偿全都要由自己承担。此外,如果司机在事故中受伤,或者发生过劳死的情况,但是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无法获得平台的赔偿。 2.3信息不对称问题 零工经济下的工作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络平台、劳动者、客户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平台、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网络上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此外,跨国的雇佣关系以哪国的劳动法为准?各国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如何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报酬的适当性?这些问题不仅是零工经济下面对的问题,更是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亟待解决的劳动关系问题。 此外,网络平台、劳动者、客户之间的信息公开和保护程度该如何平衡,才能做到既能了解对方的信息,又不至于侵犯隐私。2018年滴滴顺风车事件的曝光,使得公众对滴滴平台和司机的好感度直线下降,尤其是女性对这些网约车司机产生了信任危机。这些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人为制造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阻碍零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2.4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法制保障滞后,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风险加大。由于政策法规的不明朗,一些共享经济的企业也面临着艰难的处境,企业发展不利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收益与发展。两者可以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当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工作不被消费者认可时,从业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平台仅以客户评价为评判绩效的唯一标准,如果客户对劳动者服务的评级降低,劳动者可能就会面临降级、罚款、甚至解雇的风险。以外卖为例,对于外卖工作者的评价往往都是靠平台另一端的消费者决定,而一些消费者往往只以送达的时间长短作为评价标准。因此,制定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填补零工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的空白,为这种灵活用工形式提供法律保障,并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势在必行。 3劳动关系管理对策 零工经济模式带来的变革引发的问题,需要直面应对,在创新的前提下探索劳动关系管理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保障收入稳定 因为零工经济用工形式的灵活性,在法律上更应当保护劳动者经济收入的支付制度,确保劳动者收入的稳定。对于传统零工市场中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打零工应当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可以采用资金预付存管模式。劳务费用由零工从业者和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平台展开战略合作,进行资金存管,在保证酬劳及时准确发放的同时,保障资金安全。[8]例如:网约车平台和专车司机应该签订合同,确保平台能够足额、及时地将订单费用按比例打入司机的个人账户,保证司机提取现金没有困难。 3.2保障职业安全 职业安全是新型用工从业人员的关注重点,也是最难保障的一点。互联网企业平台应当承擔对劳动者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保障零工从业者的工作安全。 针对用工风险问题,零工平台可以与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引入雇主责任险、账户安全险、资金安全险等产品,解决雇佣双方在用工过程中的工伤意外、账户安全等风险问题。平台可以与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保险费用,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工作风险,还能吸引更多的零工从业者。平台还可以根据岗位需求,提供一定的个性化的商业保险服务,根据职位工作时间、地点,具体工作内容,做到个性定制、方便灵活地服务于雇佣双方,解决不同职业零工从业者的后顾之忧。 3.3构建诚信制度 在零工经济形式下,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与传统的定义不同,但仍是命运共同体,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员工之间应设有自由沟通的渠道,使信息可以充分流动。在企业外部,各个企业不仅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协作的关系,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行业内的信用监管体系与信誉评价机制,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互联网平台可以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为雇主和雇员都创建档案,通过实名认证以及相关的行为确立信用分数。也可以与已有信用体系的平台合作,例如: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加入其生态系统。雇主和雇员在建立订单之前都可以查看对方的信用值和评价内容,有双向选择的权利。订单完成后,雇员、雇主可以对对方进行评级和评价。这是企业与行业、行业和地方乃至国家互利互惠的有效措施。 3.4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有关部门要积极了解实际情况,和零工经济的关联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充分把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努力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中关于兼职劳动者的内容。其次,政策制定者应该针对新的用工方式完善劳动保护法的内容,满足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的需求。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福利等,对零工经济提供基本劳动保障。 此外,政策制定者应规范零工经济下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分析,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杜绝网络虚假消息和不真实信息泛滥。促进新型用工方式下的市场经济良性竞争。为构建创新、共享的经济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护。 4结束语 零工经济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影响是很大的,它不仅是一种新型的灵活的用工方式,更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创新共享经济下的产物。它对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功不可没。作为新事物,它定会面临发展的曲折性,但其趋势必然是上升的,我们应该对它的发展充满信心并且加以保护和支持。目前零工经济存在着的问题与矛盾,与之无法被容纳在传统劳动力关系认定的保护下密不可分,法律上的空白使其陷入了尴尬境地,因此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经济收入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行业构建诚信体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谢海.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17):35. [2]刘振春,蒋岚.海南“半年经济”背景下候鸟人力资源零工经济发展策略探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7(4):90. [3]赵松.零工经济挑战了谁[N].人民日报,2015-08-21(022). [4]常凯.劳动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5]李悦.我国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研究[D].深圳大学,2017. [6]俞寅杰,王玲.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J].中国劳动,2018(10):67-73. [7]王悠然.零工经济对劳动保护提出新挑战[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7-20(001). [8]赵腾达,霍艳敏.零工经济引领就业市场变革[J].上海信息化,201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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