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研究 |
范文 | 齐筱桐 摘要:近些年,大气污染问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生存危机。在社会联合协同治理中,社会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社会组织防治大气污染的角度出发,探索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并从社会组织、政府及企业的角度等进行分析,全方位地看社会组织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社会组织;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X51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社会组织的定义,就是指那些拥有共同的目标、宗旨、制度等建立起来的,具有特定组织目标、制度化组织结构、普遍化行动规范以及一定数量固定成员特点的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的组织等。 全球正处于一个数字化的时代,我国的政府也顺应时代,在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背景下[1],进行了“管理”到“治理”的职能转变,公民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由此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随着工业发展不断进步,人口越来越多,产生的生活燃煤、工业废气以及汽车尾气等污染物对大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这种污染现状下,大气污染不仅对于交通造成严重的阻塞,而且对于人体的呼吸道以及各种器官都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于是,在响应政府管理转型的时代,社会组织管理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的视角,提出社会组织治理的相关实践活动,探讨社会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1 我国社会组织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实践 我国于2012年8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首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环保公共组织的主体资格。[2]201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给予了社会团体标准化的法律地位,使得社会团体在标准制定以及发布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与义务。[3]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12月在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5月在京召开的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4] 据统计,2013年12月,我国遭遇一次十分严重的大气污染,雾霾从北京一直延伸到了上海,影响范围达到了140万平方公里,延伸了约1200万公里;2014年,雾霾几乎覆盖了整个华北平原;2015年12月,霧霾在覆盖华北平原的同时,从北京向西南方向至陕西的西安都被笼罩在雾霾的阴影下,北京第一次发出了针对空气污染的“红色预警”;2016年12月,我国东部多地发出了橙色预警,重度雾霾覆盖了我国的大片区域,影响范围约为188万平方公里;2018年1月,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受到了接近22天的区域大气重污染。 在面对大气污染问题时,社会组织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是付诸实践的责任,是在大气污染方面有实际的行动。 1.1 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法律手段是我国的一种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它通过约束公民的行为来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民事诉讼法》和《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社会组织起诉污染企业非法经营的权利,让社会组织有了法律的根基,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社会监督。 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内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相关产品制造的企业,该企业长期排放空气超标的污染物,造成了大气污染并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5年3月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的污染物,并投放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设施。最终,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重新选址建厂。 1.2 举办环保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是社会组织深入人民群众的一种途径,在交流与学习中使参与人员获取相关的知识,在活动与互动中增深对主题的理解。通过环保类型的主题活动,可以使更多的人来了解大气污染的相关信息,让参与者能够切身地体会到大气污染的危害,并可以从自身做起,辐射周围,动员全民防治大气污染。 2018年3月底,湖南长沙岳麓区橘子洲街道的师大社区与博识科技创新公益发展中心这一社会组织一同举办了以“珍爱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主要目的是使居民可以了解大气污染的原因,并从植物这个角度了解不同植物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不同效果,在使居民亲近自然中潜移默化地改变群众的观念。 2 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问题 社会组织在积极投身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效果显著,但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与参与积极性不高[5] 不管是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还是其他的社会治理问题方面,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与参与积极性不高,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长久以来的发展给公民灌输了一种“官本位”的思想,虽然现阶段我国公民意识在逐渐增强,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传统政府的主导使得我国公民对其依赖性较大,加上我国社会组织的起步相对较晚,公民对其还不是太了解,于是,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足,就限制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与参与。 第二,社会组织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这就导致了其薪资水平及福利待遇远不及公务员等其他的工作,因此,社会组织很难吸引高素质的高端专业人才。因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乏,其工作的低效率及提不出建设性的意见就会使得公众对其工作感到不满意,从而降低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 第三,社会组织是一个以服务社会为主的社会性组织,以公益最大化为其根本宗旨,应吸引公众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然而由于其资金的来源问题,使其容易成为政府的附属品,丧失了独立性,使得社会组织有了行政化与官僚化的特点,这样,就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削减了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2.2 社会组织对企业监管不到位 社会组织对企业有自下而上的监督的权利。我国的大气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不良操作及违规行为产生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如矿产企业、钢铁企业等,煤炭仍然是其生产的首选燃料,由于价格的原因,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会去高价购买具有环保功能的低硫煤,所以导致高硫煤仍为当今市场的主导燃煤。 另外,化学企业与煤炭企业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工矿企业分布一般比较密集,浓度较高,所以使得其所在地区的大气呈现不同程度的污染。社会组织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组织,企业由于生产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忽视环保问题,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社会组织对企业的监管不力造成的。 2.3 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 社会组织是一种非政府、非盈利组织,所以,社会组织的资金及技术都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是一个专项的社会组织治理问题,这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精力。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使得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缺乏必要的保障,社会组织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权利义务等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与界定;二是由于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所形成的理念根深蒂固,使得政府在面对社会组织对大气污染进行治理的时候持有怀疑态度,甚至把社会组织归并到政府中来,混淆社会组织概念。政府的这种不信任以及压制也会导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下降。 3 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具体措施 3.1 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的渠道,提高公众认可度 第一,加强宣传,增强公众的认同感。社会组织要想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就必须先要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媒体以及互联网等,对公众宣传大气污染的形成、危害等,当然,也要宣传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如性质、服务宗旨等等,让公众了解更多的有关社会组织的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来防治大气污染。 第二,招揽、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社会组织要想更好更快第治理大气污染,专业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领导团队,利用其专业的方法,才能在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制定一套自己的福利待遇,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教育机构,培养专业的人士。社会组织在治理大气污染时,要注意吸取公众的意见。只有社会公众认可了、了解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才能在社会中开展。因此,要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如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社区组织说明会、小型聚会等。 第三,确立组织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社会组织要针对自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要有自己的一套治理体系,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不能太过依赖于政府。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益众筹的形式,即通过宣传大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唤起公众的社会责任心,进而达到众筹的目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社会成员的专业知识,在其擅长的领域以收取报酬的形式来增加其资金来源。当然,其资金情况,即来源与去向,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 3.2 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强调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和控制,这就给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在生产方面可能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社会生态,给大气造成污染;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考李息污染问题,而社会组织是一个公益性、服务型的组织,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是其最根本的追求。因此,通过社会组织对企业进行相关的监督,既弥补了政企改革的相关弊端,也可以在法定要求上对企业的生产进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 一是对于企业来说,从源头防治是最有效的防治排污的方式。社会组织要深入企业,监督企业对其产业进行升级改造,从源头杜绝污染物的产生。[6]二是社会组织要派遣专业的人才进入企业,进行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利用专业优势给予企业转型的技术支持;三是社会组织人员要对企亚进行不定时的抽查,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秀”。 3.3 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治理的扶持 第一,政府要在技术上给予社会组织支持,财政上给予其优惠。大气污染的防治,是一件既需要资金又需要技术的工作,因此,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出资人,要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和鼓励。在资金方面,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大气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可以针对社会组织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资金方面的奖励。在技术方面,政府可以引进先进的设备,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 第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是我国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组织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更加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社会组织尽快制定一部法律法规,使社会组织在法律层面取得合法地位。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对社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确定,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与性质,使社会组织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第三,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为了防止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混淆社会组织的功能,将社会组织等同于政府的下设单位,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开。 4 结束语 我们每个人,都是大气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其受害者。所以,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社会组织,并积极投身于社会组织,去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大气污染给我们的身体、生活、工作学习带来的危害,给生存环境带来的损失。政府对社会组织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企业也要具备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会担当,进行产业的改造升级,进行无污染生产。 参考文献: [1]雷欣.环保社会组织是雾霾治理的重要力量[J].中国社会组织,2014(14):40-41. [2]江必新.中國环境会益诉讼的实戏发展及制度完善[J].法律适用,2019(1):5-12. [3]江有才.江有才: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大有作为[J].大社会,2017(1i):20. [4]刘华军,雷名雨.中国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区域范围优化分析[J].人文杂志,2019(2):121-128. [5]张琳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7):181-183. [6]刘一玮.社会主体参与空气治理的问题及其解决[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37(4):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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