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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范文

    张亚芬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商交往越来越频繁,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从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进行探讨,促使构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

    关键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保证官员既“为官有为”又“为官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1 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

    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的政商关系,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政商双方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亲近、清白、平等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实际上是指政商关系的道德层面和法纪层面。

    1.1 从道德層面的高线要求来讲,政商关系要“亲”

    “亲”指的是对待他人的态度,要“亲近”“亲和”,在这里主要是指政商之间,关系要“亲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商关系要“亲”,归根结底,政商双方要共同遵守道德的高线要求,政府、官员要“亲商”,民营企业家要“亲政”,把“亲”的真诚态度体现到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上,相互促进、台作共赢。

    1.2 从法纪层面的底线要求来讲,政商关系要“清”

    政商关系的“清”和“不清”是由相关的法律要求来判定的。这里讲的“清”是指政商之间,关系要“清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商关系要“清”,归根结底,政商双方要共同坚守法纪的底线要求,在从政和经商中廉洁自律、规范守序,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1.3 从两个层面的内在要求来讲,“亲”与“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客观来说,“亲”与“清”虽含义不同,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亲”是一种态度、情感,是“清”的基础;“清”是一种约束、规则,是“亲”的保障。总的来说,“亲”与“清”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把“亲”“清”割裂开来。新型政商关系既要“亲”上加“清”,也要“清”上有“亲”。政商之间既不能不相往来,“太清而不亲”;也不能走得太近,“太亲而不清”,应该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2 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政商关系“亲”而不“清”

    习总书记把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之为官商勾肩搭背。突出表现为官商勾结。例如:原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受贿案就是典型的官商勾结案例。

    从近年来查处的“官商勾结”案件中来看,在以往传统方式上,官商勾结皇现出新的“隐形”特点,成为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大难题。一是官员变为商人的“隐形股东”。官员利用权力投资占干股,获取丰厚的利润。二是官员变为商人的“隐形掌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到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和对自身有利的发展规划信息后,提供给了亲戚、朋友,打着亲戚、朋友的名号暗中与商人往来,谋取利益,做起了“隐形掌柜”。三是官员变为商人的“隐形顾问”。官员在招商引资中利用项目包挂负责制,帮助商人运作、公关、招投标,拿下政府特许经营权,担任起企业的“隐形顾问”。

    2.2 政商关系“清”而不“亲”

    习近平总书记把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之为官商背对着背。突出表现为官员消极躲避。

    一是把握不准,不敢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由于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尺度,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二是怕担责任,不愿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出事,干脆不干事,该办的手续不给企业办理,该批的项目不给企业批复,做惯了“太平官”和“无为官”,没有应有担当;三是重视不够,被动作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关注、不重视企业,更多的是自己坐在办公室里优哉游哉地等企业上门,而不是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庸懒散拖,消极作为。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企业,不去企业调研、不联系企业,有时候,往往一个好的项目因政府的庸懒散拖、消极作为,最后可能拖没了。

    官员消极躲避、为官不为、政商关系“背对背”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高压反腐态势下尤为凸显,也是当前政商关系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3 政商关系既不“亲”也不“清”

    突出表现为官员仗权欺商。

    一些政府官员依靠行政权力、长官意志扭曲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欺压、打击与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主,逼迫其行贿或者使其退出竞争。例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长陈柏和,他曾放豪言“以我今天的职位,分分钟可以搞死一间厂”。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仗权欺商。

    3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探讨

    3.1 政商关系要有法

    要健全法律制度。一是完善限制“政”权的法律制度。要在已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政”行使公权的法律规范并加大限制权力的立法;二是完善爱商清商的法律规范。要加快完善护“商”私权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保护法》;又要抓紧配套助“商”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民间投资法》。

    要抓好法治实施。一是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做到政府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加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建设,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二是着力打造公正司法机关,做到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对滥用公权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和行贿的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惩处。绝不能以罚款或党纪政务处分代替刑罚,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着力打造诚信守法的企业。要加强企业家创新、坚守、兼济天下精神的培养。同时,企业高层和职工多学法、用法,真正做到守法生产、守法经营。

    要强化法治监督。一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权力是把双刃剑”,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方面用权力监督权力。主要做到三个强化。另一方面用权力监督权力。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作为官员也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在阳光下用权;二是对资本进行有效监督。就是对市场和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监督服务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在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强化对非公企业的日常监管。

    3.2 政商关系要有道

    主动“亲”商辟“亲”道。一是在感情上“亲”商。政府要把企业当作自家人,做好企业的“娘家人”;二是在政策上“亲”商。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多出台一些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三是在交往中“亲”商。政商交往过程中,政府要脚踏实地地从广大企业的利益出发,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放下官架子,丢掉官腔,真诚地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做朋友、做榜样。四是在服务中“亲”商。要主动为企业服务,营造风清气正、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善于“清”商守“清”道。一是头脑清醒。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尤其在与企业家交往中,一定要头脑清醒,要做“四铁”的干部:二是交往清白。政商交往的界限要清楚,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三是形象清正。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中要做到“三个净化”和“三个保持”,防止“温水煮青蛙”。四是经济清廉。干部与企业家交往中,要严守财经纪律和党纪党规,廉洁自律、廉洁齐家。

    洁身自好走正道。对于企业家而言,就要做到洁身自好走正道,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不,以不为戒:一不请吃。企业家在接待公务人员时,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二不行贿。企业家不能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去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三不欠薪。企业家要按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和改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四不逃税。企业家要洁身自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3.3 政商关系要有根

    “根”是指“文化”。文化对政商关系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目前,政商关系异化,就是中国传统的旧式政商文化负面影响的结果,因此,政商关系要有“根”,必须破旧建新,用新型政商文化引领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破除旧式政商文化的负面影响。一是破除轻商文化。自古以来,商为民之末,重官輕商。一些官员以与商人交往为耻。而且,有些商人自己也看不起自已,经商赚钱后买官挤入仕途。因此,要破除轻商文化;二是破除“官本位,金钱本位”文化。在传统中国,当官就是高人一等,当官就是光宗耀祖,这种“官本位”意识已经深入中国人的血液中。“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不仅官员爱钱,商人更是惜钱如命,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可以冒坐牢杀头的危险。因此,要破除“官本位”“金钱本位”文化;三是破除关系文化。“不信法治信关系”,一些商人与官员攀亲结友、称兄道弟、依附于官员。一些官员以个人好恶、利益多少作为与商人交往的依据,形成政商小圈子、小集团。因此,要破除关系文化。

    构建新型政商文化。新型政商文化是我们共产党人倡导的一种文化,是一种亲商文化、清正文化,两者合起来就叫做亲清文化:一是构建亲清观念文化。要在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思想观念变革。如要树立官商平等、“当官发财两条路”“企业发展靠市场”的观念等等;二是构建亲清制度文化。要在法律制度中如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范亲清,保障亲清,使亲清能真正做到贯彻落实,形成一系列亲清制度文化;三是构建亲清行为文化。就是要制定官商保持亲清的具体行为规范,如《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就体现了亲清行为文化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柯武.浅析当前“官商勾结”主要类型、原因分析、危害及治理对策[EB/OL].清风扬帆[M].http://www.tscdi.gov.cn/news/html/120/?2559.html.

    [2]邓凌,刘陶林,张志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化路径研究[D].理论导刊,2018.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委党校2019年社科规划立项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DX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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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