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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
范文

    穆阳 肖传龙 张郑武文

    摘要:社区是社会微观治理单元,但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居民参与主体性缺失,主人翁意识不足;居民参与无权感过高,参与积极性较低;居民参与注重形式性,实质性参与缺乏;居民参与制度化有限,参与渠道单一化等现实困境。本文在赋权增能视角下,提出培养居民参与意识,赋予自治权利;把握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巩固基层堡垒;发动三社联动模式,解决社区问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加参与平台;孵化社区志愿队伍,构建长效机制等优化路径,以期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关键词:赋权增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服务管理平台,社区是“养成公民能力(CivicCapacity),锻炼公民技能(Civic Skill)的至关重要单元(Unit)”[1]。本文基于赋权增能视角,立足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与实效性,以期基层社区在治理上能突破原有的格局,增强主人翁与主体意识,从而实现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优化,最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1 赋权增能理论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的适用范围

    1.1 理论内涵

    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的源流可以追溯至19世纪后期。增权是社会工作学中的重要概念,美国学者所罗门(Solamom)于1976年在《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中使用了增权概念,认为美国的黑人群体长期受到周围生态环境的负面评价,致使群体“无权”,社会工作应致力于黑人群体权力增加,消除“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导致的隔离与压迫,从而增加其自我效能和参与改革的力量[2]。

    “赋权”是赋予个人或群体权利,挖掘案主潜能的一种介入方式,这种潜能还表现为一种主观感觉一权力感,以增强自我概念,唤醒权利意识,促进自尊感与福扯感等,从而改善其自身状况,使社会权利结构趋于一种稳定状态。赋权意味着帮助个人、团体、家庭以及社区在其内部或周围探索和扩展其资源与手段的目的及过程。

    “增能”作为一种理论工具,被广泛运用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其理论意蕴在于,能力不足的居民是社会工作介入的对象,使居民获得能力是社会工作介入的目标,而“增能”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途径,往往从个体、人际关系、社会等三个层面分析和展开。

    1.2 赋权增能理念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义

    如果将赋权增能置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视域之中,那么它具体是指社区居民具备参与社区治理工具与手段,即通过各种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等渠道,具有维护自身应有权利的能力的过程。赋权增能理论的重点是增加服务对象的个人能力,促使服务对象更为自信、更加勇敢,更重要的是指导服务对象参与社会互动,并增强社会交往的能力。

    社会的活动中枢在社区,倘若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就是社会的器官,而居民就是其中的分子。增加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与水平,从宏观层面而言,会涉及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而微观层面则涵盖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社区居民、邻里关系等小事,承担起满足社会、社区需要,消化社会矛盾与问题等功能。

    2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2.1 居民参与主体性缺失,主人翁意识不足

    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亦是社区参与的关键。社区活动的开展,依赖于居民的积极参与,然而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和内生力仍显不足,主人翁意识淡化,居民“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导致社区参与的缺位与失位。政府几近包揽所有社区事务,过于依赖政府,在这种形势下,居民是一种“被管理”的角色,并且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极强的依附性,形成“单位感”,缺乏“社区感”,导致其参与激情受挫,只能接受并服从各项政策和制度。

    2.2 居民参与无权感过高,参与积极性较低

    我国城市社区参与不足的态势恰巧与社区建设中“增权”理念的缺失紧密相关。社区被建构成国家治理单元,其运作机制在于“行政吸纳社会”,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足,更多通过将社区自治机制纳入国家行政机制,从而推进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由于社区居民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久而久之形成居民“无权感”思维,造成社区居民不愿参与、无权参与社区治理局面。

    2.3 居民参与注重形式性,实质性参与缺乏

    针对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而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参与大多表现为行政性事务的配合,以及娱乐性质事务的参与,形式单一,深度不足,对于实质性事务的参与较少,对于自身需求的反映多数是通过口头反映和简要登记,少有书面提案。并且老年人或者退休人员参与较多,而中青年参与少,认同感不强,对社区事务不甚关心,居民的权利并未得到具体的体现,自治大多流于形式。

    2.4 居民参与制度化有限,参与渠道单一化

    所谓“制度化有限”,更多是指居民自发参与的机制、制度不够完善,特定群体活跃、参与内容有限,行政及管理人员缺乏培训与指导,社区的工作效率相对低下。角色错位,使得居民委员会过多地承担了政府职能,社区疲于应付各类检查以及会议安排,社区组织力量难以发挥效用,居民自治性得不到彰显。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停留在选举投票的形式上,鲜有开设社区意见反馈渠道、社区发展规划等其他参与渠道。

    3 赋权增能理论视角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優化路径

    3.1 培养居民参与意识,赋予自治权利

    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在社区治理中赋予居民权利,让居民拥有自主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增进社区自我组织的能力,扩大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等,调整国家与社会权力分配结构和比例,使社区拥有更多民主、协商和监督的权利,重建社区自治体系的权力基础。”[3]社区自治机构加强统一治理,完善治理保障体系,进而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环境与经济条件,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以此调动居民积极性,对社区居民进行合理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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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