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体化网络社会背景下企业存在目的研究 |
范文 | 王盈盈 摘要:个体化网络社会是由众多个人或组织作为联系网络的节点构成的,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的自然属性,以信息传递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在此社会结构中,人际关系是以信息流动和传递为核心,个体在网络中的位置决定所获得信息、资源和能量的多少和质量。在个体化网络社会中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社会行动类型是合乎理性的,企业的目标应服从于社会利益的目的。 关键词:个体化;网络社会;企业行动类型;企业存在目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促进了人类生产技术的改进,进而导致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以人类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社会被以个体为中心的网络化社会所代替,转变为个体化的社会结构,社会价值由一元呈现为多元化趋势。人类生产技术发展促进劳动分工,劳动分工不仅使人们从付出和索取的特定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也缓解了传统社会存在的危害、压迫和剥削。同时,劳动分工的高度分化也导致社会和组织内部的功能结构分化,进而促使各种功能的组织和众多的民族组成了联系网络。人类社会实际上已经是以个体为基础或要素的联系网络,已经成为个体化的网络社会。 在此背景下,国家或政府不再处于传统社会的中心,社会不再围绕着国家或政府运转。处在联系网络节点上的组织或个人都能成为社会权力中心,使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变得模糊。在联系网络中,组织、个体以及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之间难免会产生紧张对立,当紧张对立达到一定强度并形成一定结构之后,必定会促成社会结构的转变。为了维持联系网络不至于因紧张和对立而解体,各个节点处于自身考虑,加强其在联系网络中的组织性和自主性,发挥各自在联系网络中的功能和作用,使得联系网络成为自主组织网络和自主管理网络。本文探讨的就是企业在联系网络中为何存在的问题。 1 个体化网络社会 1.1 个体化网络杜会的涵义 我们将个人或组织看作联系网络中的节点,联系网络就是由许多节点构成的一种社会结构,联系网络代表了各种社会关系,经由这些社会关系,把从偶然相识的泛泛之交到紧密结合的家庭关系的各种人或组织串连起来。 社会与个体的关系犹如亚里士多德所举房屋和砖石的关系一样,个体要素在一起构成统一体,该统一体的构造却不应该仅从其单个要素方面来理解。整体是某种不同于部分之和的东西,它具有自身独特的规则,对于这些规则,我们仅仅关注构成整体的构成要素无法将其揭示出来。实际上,整体和要素(个体)从一开始就是共同的在场,对社会与个体来说,尤是如此,个体处在社会之中,社会是个体构成的社会。许多共同在场的个体交相互动、共同生活,彼此间形成的全部联系产生了社会。它不是依照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目的或计划刻意创造的人工构造物,而是内在于其中的、互为依存的个体的构架。 在社会生活中,单个的人拥有全部的行动自由,能够按照其计划、目的去实现自己的意图,然而,看似自由的个体却受制于一个无法用感官直接捕捉到的秩序的约束。从他出生之日,他就被置于一个具有特定结构的联系网络之中,为了适应这个联系网络,他必须根据它来塑造和发展自己,他也必须要根据它时时调整自己的发展计划和目标。他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程度,一方面取决于所处联系网络本身的状况;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个体在联系网络中所处的地位、父母的职务和地位、自身的教育背景等等。也就是说,每个人从小就生活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生活在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因为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之中。在这个联系网络之中的所有个体始终生活在一种牵动他人职能的依赖关系中,如果个体想要改变或突破这个联系网络,那么他只能在其构造本身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改变或突破与他人的互动和联系而实现。 1.2 个体化网络社会中个体的特征 在上述联系网络中,作为节点的个体具有两种特征:个体性和社会性(社会关联性)。这两种特征不是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而是自始至终处于互生和依存状态。个体性的塑造和形成是在社会关系中、在联系网络中完成的,社会性(社会关联性)则是单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交织关系的外显。 1.2.1 个体性 就个体性而言,个体性的塑造和形成就是个人的个体化过程,包括意识个体化和人的个体化两个过程。个体化是指个体在与他人与他物的联系中对其自身的驾驭、对其自我意识的塑造以及个体对自我的辩护。 在传统社会中,个体的生活和行动直接发生在与他人的交往和联系中,个体的存在预设了与他人的同一,许多个体的共存决定了共同体存在的结果。尽管个体意识到了自我的存在,但并没有把自己当成某种外在于和独立于共同体 (群体)的存在。个体只是“无自我意识的有意识存在”,在语言上,表现为“我”与“我们”这一对词语在相同的意义上的使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加快,个体开始从早期较为严密的和较为封闭的集体意识中,从与他人持久的共在状态中,从其毕生不可解除的归属感中,以及从对他人的直接的敬畏感中脱离出来。这使得个体无论在自我感觉上,还是在自信心上,都认为自己是自为的和独立的,这也促使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去寻求自身的意義和满足。个体的这种意识变化将他从对传统群体的认同束缚中解放出来,形成了个体对自我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对自我的这种认同既是高度分工的社会所要求,也是由社会所培植并在个体自身内形成的。个体在自我认同的基础卜进行观察和反思自己和他人的关系时,通过使用词语“我”来表明自己在联系网络中的位置,通过词语“你”“他”或“她”来表明其他人的位置。换言之,个体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借助于认识能力和语言将自己与他人分离开来,从而实现了意识的个体化。就人的个体化而言,在传统社会中,单个个人都与他人始终处于共同的在场状态之中,在较为封闭的群体中与他人和谐相处,个人既没有独自生存的可能性,也没有独自生存的需要和能力。在这种封闭的群体中个人独自做出决断的行为需要顾及他人的反应,他只能从“我们一视角”出发进行思想和开展行动,而不敢,也不能脱离群体独自生活。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发展,个人不仅具有独自生活的可能性,而且他们更具有独自生活的需要和能力。个人在多样化的社会生活中独立做出自己的选择成为一种必然现象,成为一种需要和习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网络由原来稳定的血缘团体或者家庭转变为松散的非持久性的或者可变换性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在这种背景下,个体与他人联系的持久性、关系的互换性所产生的联系结构要求个人在联系的构成和把握上更多地依赖于自己,在自己的行动上更多地强调有意识的自我规范和审J慎的抉择。因此,传统社会中稳定的“我们一关系”被不确定的“自我一关系”所代替,个体性成为社会关系的恒常因素,并与个体终生伴随。 1.2.2 社会性 作为节点的个人或者组织之个体性和社会性(社会关联性)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特征,相反,它们是联系网络的一体两面,并始终相互依存、交织在一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类行动过程和职能序列分工的链条拉得越来越长,中间过程变得日益复杂且相互依赖。个人被编织进一种行动网络中,成为行动和职能分工的中间环节。以行动网络为基础构成的社会结构使个体朝着聚合力更强、更加中央化和功能分工程度更高的集体组织方向迈进,个体间相互联系的需求和相互协调的因素逐渐增多,并且变得越来越理所当然。这种复杂的社会结构混合着个体的独立性与依附性、个体决断的必然性与自觉选择的可能性以及不可能性,混合着对个体自身负责和对组织或社会的服从。因此,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一方面,将社会看作是外在的、对个体行动的限制性试图加以抛弃;另一方面又渴望融入社会之中,两者难舍难分。换言之,个体独立的需求和个体归属的需求同时存在。 从社会价值尺度方面来看,一方面,高度个体化的个人从与他人组合形成有意义的整体转变为自我克制、自我推进、自我平衡的单元,进而对自己的独立性,对自己获得的自由感到自豪;另一方面,个体作为与他人一道构成的联系网络的基本要素,又无法摆脱无形社会秩序的束缚,其行动和生活只能在这个联系网络进行,并在这个网络许可的范围内改变或冲破它。 综上所述,个体化网络社会是以个人或者组织作为节点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个关系网络中,个体间存在着经常性的交织互动,他们的个体性特征在与他人的联系中,根据这些联系获得其特定的形态。因此,对于个体化网络社会,不能根据个体间的单个联系来理解,要根据个体间的相互联系来理解。个体化网络社会中每个节点间的联系都能够产生一种张力系统,能够通过社会秩序自行传输给个体。当整个社会网络的张力和构造发生变化时,单个联系的形态也会随之改变。 2 个体化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 2.1 人际关系的核心是信息流动和传递 个体化网络社会作为个体关系交织的状态,产生一种永不止息的交织化的秩序。个体从一个先于他的交织网络中走出来,再进入一个由他自己参与建构的人际交织网中。个体既不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不是这一过程的结束,而是这一过程的塑造者和被塑造者,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其思想、信念、情感、需求和性格特征,它们成为个体最个体性的标志,成为个体本已“自我”的体现。与个体塑造本已自身过程相伴随的,是个体与他人和世界的关系从亲缘或伦理界限转向一个互不相识的陌生场域,这一转变克服了人际交往的时空限制。尤其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这一转变扩充了现实社会交往的网络,改变了传统社会的人际联系网络和结构,拓展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并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因此,以个体为基础的网络化社会有着与以群体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不同的特征。 美国学者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曾经从人际交往的互动频率、感情力量、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四个维度来区分人际关系的连带强弱。按照其标准,个体化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正呈现出“弱关系”的特征。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个体获得有效支持的基础,围绕着个体形成的差序格局是人际交往过程中个体获得支持的形式或模式。家庭成员、熟人群体、国家是构成个人社会支持的内核、外围和边缘三重网络。在个体化网络社会中,家庭之外的其他熟人支持网络已经开始解体,个体以一种匿名的独立身份短暂“逗留”于家庭空间之外,人与人彼此间的联系“他一我”分明,交往也皇现出离散性的状态。这种结果使人际联系网络呈现出两种对立的倾向:导致人际间的疏离和促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种倾向沿着各自的方向影响着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关系。一方面,个体的高度分化使个人与他人的直接交往变得日益困难,原来以人为主体的强关系社会转变为以信息为主体的弱关系社会。另一方面,异质性的个体在共同认知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价值的选择、确立和维护,建构联系网络。 由此可见,在传统社会中,以血缘、地缘等为基础的情感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中线,其核心是社交;在个体化网络社会中,以社会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沟通是人际关系的中线,其核心是传播。在后者的社会网络中,社会经济特征不同的个体和群体能够跨越其社会结构与阶层的界限去获得信息和其他资源,并能够实现信息和资源在不同个体间的流动,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流动机会。因此,以信息传递为中心建立的联系网络广度远远超过传统的群体性社会,信息流动和传递速度也更加快捷和广泛。 2.2 个体在网络社会中的位置决定所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社会是交互活动的产物。尽管个体化网络社会导致了个体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每个人都具有其不可代替性;但是,分化的结果又要求社会活动由多个人合作完成。随着个人流动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空间距离对个人限制的逐渐消除,人们建立了范围更大的连接关系。借助于联系关系,个体把所有资源和信息视为合作与互动的要素和媒介,逐渐构建了彼此间的联系网络。尤其是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超越了传统社会难以想象的地理距离和社会距离,极大地促进并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个体之间的互动不仅仅意味着他人对我们的影响,也意味着我们对他人的影响。它使个体在社会网络上形成一个个社区。彼此间的连接关系仅仅是形成社区的一个要素,社区成员还要有共同的观念和行为。这些观念和行为让个体与更大范围上的他人实现联合与合作,也使个体与他人之间建立了更为紧密的社会连接关系。这些连接关系不仅可以增进群体的团结,而且也有助于抑制暴力,并成为舒适、和平和秩序的源泉。人们不再做孤独者,而是变成了合作者。 在个体化网络社会中,社会网络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共享资源。它不仅能够使人们从社会网络中获取有益的东西,而且能够传播积极的、有益的东西,个体的利他行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并会被放大。然而,个体在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还是处于外围,将会直接影响到他获取信息的快慢、数量和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他传递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个体能够运用其掌握的大量信息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传递与交换,进而保证社会网络的稳定存在和合作的有效开展。反之,处于外围的个体其信息传递数量和质量都极其有限,导致个体间互动效率和频率低下,影响社会网络的稳定性和合作的成功率。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个体之间的连通性使然。换言之,社会网络上的每个个体跟其他个体之间都有一条短路径相连接,通过这条路径,处于中心位置的个体成为社会网络上所有能量、信息、资源的交换中心。对于处在社会网络外围的个体来说,其信息传递性、相互间的互动性以及沟通效果和成功率等都比较低。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亲密的强连接关系被松散的弱连接关系所代替,尤其是电子网络的发展,个体之间的互动和合作突破传统家庭和邻里界限,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和隔绝。此时,社会网络的紧密程度和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决定着个体的影响力和互动性、信息的沟通程度和效果等等。在社會生活中,个体毕竟是现实的个体,其本性中的利他与惩罚、欲望与反感一直复杂交织。因此,我们也不会是完全自利的。由于我们彼此链接,而且我们已养成了关心他人的习惯,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问题上做出选择时,我们会考虑他人的幸福。而且,由于我们是镶嵌在社会网络上的,因此,我们的愿望中包含着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周围那些人的愿望。正是这种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的观念和习惯使个体相互依存,形成网络,并实现合作。 上述可见,在个体化网络社会中,个体对群体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他不再将自己框定于有严格边界、以群体为中心的群体中,个体间所建立的社会关系以自身为节点向外发散。个体之间信息和资源的传播与交换更加自主化、个人化,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创造者。另一方面,在社会网络中,个体不是毫无关联的一盘散沙,也不是休戚相关的小圈子,而是在开放和互动中保持一种若有若无的琐碎联系。个体始终处于与他人互动之中,其选择会受到他人和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他无法完全脱离社会而存在。尽管社会网络是不可见的,却是人们信息和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个体的社会联系网络越发达、越多样化,他获得信息和社会资源就越多,其选择也越多。对于作为节点的个体来说,他分布于不同的社会网络之中,充当着连接不同社会网络之间的桥梁,通过他,不同的社会网络之间不仅进行能量、信息和资源的沟通和交换,而且相互之间维系着情感联系、团结和安全。 3 个体化网络社会中企业的角色和功能 社会网络是把不同个体连接起来的合作机制,独立于社会网络之外的个体不具有权力,只有在社会网络之中,个体通过对他者的影响使其他个体产生依赖,从而获得权力。因此,社会网络不仅是作为网络节点的个体实现资源获取和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更是其展现角色和发挥职能的空间场所。 不仅个体可作为社会网络的节点,当组织以独立的人格存在时,组织也可以被视同为个体而作为社会网络的节点。企业是组织的一种形态,作为社会网络的节点,所具有的职能和角色决定了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存在目的。 3.1 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企业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获得市场占有率和满足顾客需求,具有工具性和功利性的属性;另一方面,企业的存在是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创造外部环境,最终目的是为人类全面发展完善,具有本原性和价值性的属性。前者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意味着创新、效率和冒险;后者是企业存在的归宿,意味着责任、合作和共生。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首先要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是企业的基本目标,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是企业的基本原则。在此意义上,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更多的是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宏观层次上看,企业在满足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承担着任何组织都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社会目标(追求社会效用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满足社会需求是企业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依据。社会为企业设定的角色、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了企业存在的性质及其发展空间和方向,或者说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在其存续时间内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2 企业的社会行动类型是目的合乎理性的社会行动 从企业活动行为角度来看,企业作为社会行动者,在客观的规范准则和情境条件的制约下,利用工具手段选择有利于实现其行动目的的决策。企业所实施的行为就是社会行动,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行为。行动者被理解为为了实现各自不同目标的主体,他们指所有或多或少社会化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此种社会行动,韦伯将它们分为四种类型:目的合乎理性的社会行动、价值合乎理性的社会行动、情绪的社会行动和传统的社会行动。在现实社会中,很少或没有纯粹的、完全的符合这四种分类的行动。在现代市场活动中,行动者的社会行动主要是理性行动,尤其是目的理性行动。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目的,通常不是依照行动本身的价值而选择行动,而是依据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而进行筹划、思考和选择,并采取相应的社会行动。换言之,企业所选择的行动通常以是否最具效率、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作为判断标准,这种社会行动类型具有功利性、手段选择性、操作策划性、效果检测性等特点,这就是目的合乎理性的社会行动。这种行动将企业的功利属性和工具属性相契合。事实上,对于任何行动者来说,他所选择的行动都具有价值合乎理性的一面。“价值合乎理性的行动总是一种根据行动者认为是向自己提出‘戒律或‘要求而发生的行动。”这种行动具有超现实、超功利等特点,它是指向某种不可选择目的的社会行动。这种不可选择的目的是给定的,行动者是出于行动本身的价值,而非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而选择行动,它不是具体的功利目标,而是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境界。对此,行动者能够选择的仅仅是通过何种途径或何种方式来实现既定目标和达到理想境界。 在社会网络中,企业处于中心位置,它的行动都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并与外部环境是输入输出关系。它既连通着其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也在社会层面上实现着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它不仅获取同质性资源或互补性资源,而且它控制着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能够获取大量技术知识和信息。在市场活动中,中心性的企业更容易获取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有效地利用各种来源于渠道的信息,提高资源获取的多样性和效率水平。作为网络节点,企业是社会个体交换信息的桥梁,具有较高的知识和信息优势,其所处的位置对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更具有解释力。另一方面,在网络中,企业所处的位置也决定着它获取资源的广度、数量以及多样性等。企业越靠近中心,其网络范围就越广,这就意味着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资源越丰富。因此,对于追求成长的企业来说,它会尽量避免对单一网络联系的过度依赖,防止资源获取渠道单一化。同时,它致力于成为网络中控制资源流动和信息交流的关键节点,通过占据网络中独特的位置获取信息和资源的交流优势,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外部资源,有效扩张管理框架内的资源集合,从而实现企业的存在和发展。 从企业身份角度来看,身份是主体依据先前已有目的而形成的社会规定,由此,企业身份是通过其行为和传统而决定的身份。换言之,企业身份是由企业的组织文化、群体回忆以及共同责任等所界定,并在其中产生的社会规定。企业身份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方式成为个人身份的组成部分。它是个人身份以及个人意义对企业身份和认同感的依赖。因此,企业身份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一种积极的力量,成为企业成员生活意义的来源,也是其责任的来源;并使个人身份镶嵌于企业身份之中,并成为个人的完整性的一部分。企业成员对企业身份的这种依附或依系成为个人生活的组织原则,并给个人生活定形也赋予其意义,正是因為如此,它也成为决定个人个性的因素之一。企业成员对自己事业(或者说对企业)的支持就不再是出于工具性的理由,而是相信自己所从事事业的价值,出于事业本身的对或好、出于对自己信念。他们对这种信念或价值的支持通常通过现实中的有效行动表现出来。对于企业来说,它也代表成员而行动,并出于对其成员来说的有效性理由而行动。因此,企业也出于责任和情感,为了促进其成员,或者它自身所依系的东西而行动。 上述可见,作为个体,企业首先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从事生产,其次才为满足社会需要而发展进化。“需要”既决定责任的发生,也赋予责任以内容。作为社会组成要素之一,企业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社会的发展也有赖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的利益追求有其独立性;从宏观层次上看,企业的利益追求又受社会整体利益的约束,其目标必然应服从于社会利益的目标。因而,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一种设定性存在,企业是一种具有人格的组织,它拥有独立的“身份”、有追求的目标,具有某种决策自由空间,其产品、服务和行为能够影响到他人、社会和自然。因此,企业虽然不是具体的人,但却是道德的行为者,它能够而且应当负有责任,这是符合逻辑并有意义的。 4 结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种活动、每一种探究、每一种实践,换言之,所有事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里的“善”是指事物本性所驱的目的。所有事物都有一种特殊的本性,这种本性决定了它们所具有的某些目的或目标,使它们自然地趋向一种特殊的目的。 企业的决策和行为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作为社会的构成要素,必须把企业对追求经济利益的追求冲动和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其经济行为有一个更高尚的动机。“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符合人的利益,而背离人的权益的东西也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一旦物质冲动变成经济行为的根本诱因,经济活动将失去理性,人们就会只想从市场经济中捞取什么,很少想能为市场经济建设贡献什么。在发展市场经济时要注意升华经济行为动机,注意把个人谋利动机转化为“目标”合理的社会行动。因此,必须把以邻为壑、损人才能利已的意识升华为一种互惠互利意识,把安逸、享乐意识升华为一种追求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超越精神。 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内部的每个个体放弃了自治,服从企业的权威。但是在宏观层次上,企业作为个体并没有,也不能放弃自治。这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哲学基础。 大规模组织的出现既给社会带来了好处也带来了损失。其中一个极大的好处就是社会效率。从组织的人力和资源配置方式看来,它最适合于“去完成任务。”没有任何一个现代社会能够抵挡住社会效率的拉力,没有任何先进社会愿意为了更大的个人自由而放弃效率,至少到目前为止是如此。 在组织日益发达,科层结构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们对功能失常的科层制,以及科层结构对日常生活的主宰产生消极反应。尽管没有进行过广泛的宣传,但是,公众对大公司、巨型大学等科层组织的对抗态度已有所表现。但在许多社会领域中,强化的组织效率似乎正是人们所需要的。任何对效率的提高,无论是针对福利计划、老年与退休保障、退伍军人安置还是针对环境保护,也无论它是否让我们直接获益,我们都支持。 与人的本性一样,组织的本质也是根据自己的最大利益来运作。正如人在科层组织中要负严格责任一样,科层组织也必须对社会负有责任。由于这一任务的严肃性,未来几年中将会看到,大型组织的管理集团在公众面前的公开表演及“共同行动”之类的活动将会大大增加。诸如此类的活动,将使政府或私营领域的大型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产权经济学家强调了企业的特征是一种合约,这过多强调了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平等性,而马克思则强调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性,忽视了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正义提升着经济生活的目的,经济赢利原则必须不损及人类的合法权益,有效经济行为本身就具有伦理性。不正义即使赢利也不能去做,因为不正义一定损害人类的合法权益,损害人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人的发展目标。 參考文献: [1]Lee Rainie,Barry Wellman.Networked:The New SocialOperating System.London:The MITPress,2012.P38. [2]Mark S.Granovetter.“The Strength ofWeak Ties.”The 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y,Vo1.78,No.6(May,1973),pp.1360-1380. [3]Linton C.Freeman,“Centrality in SocialNetworks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Social Networks,Volume 1,Issue3,1978-1979,Pages 215-239. [4]诺贝特·埃利亚斯著,翟三江,陆兴华译.个体的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5]齐格蒙·鲍曼著,范祥涛译.个体化社会[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6]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7]邱泽奇,范志英,张街沁.“回到连通性——社会网络研究的历史转向”[J].社会发展研究,2015(3):1-10, [8]童星,罗军.“网络社会:一种新的、现实的社会存在方式”[J].江苏社会科学,2001(5):116-120. [9]尼古拉斯·克里斯塔基斯,詹姆斯·富勒.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0]吕一博,程露,苏敬勤.“‘资源导向的企业网络行为:一个社会网络视角的分析框架”[J].管理学报,2013(1)70-76. [11]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2]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3]洪兆平.“社会网络与集体行动研究综述”[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5-51. [14]诺贝特·埃利亚斯著,翟三江,陆兴华.个体的社会[MI.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15]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6]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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