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高我国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对策 |
范文 | 陈萍 王莉 摘要: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和治理力度的加大,生态环境总体出现稳中向好趋势,但破坏环境、资源枯竭、生态失衡、举措不力等状况随处可见,公众的资源环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文从资源环境与资源环境意识入手,分析了我国公民对资源环境的意识现状,以期对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平衡协调提供参考。 關键词:生态资源;资源环境意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生态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提到: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促进和鼓励公众意识和参与。由此可见提高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严重障碍。培育、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需要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 1资源环境与资源环境意识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依赖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的问题一方面是自然因素引起的,或者是先天性原因带来的或者是自然中某一要素发生变化引起的,这一方面的原因人类无法进行改变;另一方面是人类对资源环境不合理的利用与管理造成的,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改变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在我国,人口基数大、需求日益增长,资源环境承受压力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以土地资源利用中凸显的冲突为例:据专家测算,我国土地资源按照目前的生产力水平,达到满足所有人温饱的标准,其最大承载力预计不超过16亿人口,根据目前的人口增加速度,预计到2030年接近或达到土地资源的承载极限,这种状况带来的压力和危机是全面的。除了单纯数量角度的问题,还有土壤质量、水体破坏、开发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带来的连锁反应。可以说,资源环境破坏存量和当下与未来的增量必然带来环保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资源环境意识反映的是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结合,是人与自然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思想、理论、情感、意志等的总和,资源环境意识应包括对资源环境的管理意识、道德意识、忧患意识、法治意识等。资源环境意识的提高能够调节人们的行为,引导公众学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2我国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现状 数十年来,我国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了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提高,各种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也在为之努力,但目前我国公民的资源环境意识现状仍不容乐观。 2.1总体水平低 虽然从总体上说,近年来我国公民的资源环境知识水平有所提高,但环境支持系统在可持续发展各个支持系统中的能力相对较低,资源环境意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低水平。从2006年开始,中国地质图书馆曾依托地球科学文化研究项目开展公众对资源、灾害、环境认识程度、公众接受资源环境方面知识途径方面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水资源关注较高,对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方面了解较少,总体认识水平较低;从资源环境知识的获取途径上看,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是我国公民了解资源环境知识的主要渠道。 2.2地区差异大 由于各地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各不相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资源环境意识存在明显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公民资源环境意识比西部欠发达地区强,城市居民比农村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强,平原地区高于山区。这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普及程度、城市现代化进程等方面的影响。 2.3公众主动参与程度低 全民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性、主动性的提高,公民对环保工作的广泛参与,既可督促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又可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促使政府、企业和个人从法律和经济两方面考虑。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提高。目前,我国公众主动参与程度较低。一方面,公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有较强的依赖性,认为资源环境问题更多是政府的事情,也不考虑自身行为对资源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行为大多数也不是主动的自觉行为,往往是配合有关部门的活动,侧重于形式而不是实质。另外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和方式单一,民间组织发展程度不高。 2.4资源环境法治意识差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宣传贯彻对规范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具有硬约束。虽然随着法治化的进程加快,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依然较低,尤其是城乡差异较大,在有的地方资源环境法律意识很薄弱甚至几乎没有。在保护生态环境中,通过制度化建设树立起严密、严格的法治观,资源环境问题必会更多地被考虑到。目前,在打好生态保护攻坚战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在发挥法治和制度的引导作用、规制功能上下了很大功夫。然而,资源环境法治体系距离统筹与多元协调、激励与约束并重、完整与细化统一的目标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教育上还有所欠缺,资源破坏代价与成本较低,资源环境法治没有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 3提高我国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对策 提高我国公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是当今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的资源浪费之所以如此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形势严峻,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众的环境自觉没有形成,没有真正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对生存环境的了解与认识不足,对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缺乏,公民的环境道德观与价值观没有正确形成,使得公民资源环境意识动力不足。要提高公民的资源环境意识,引导人们进一步转变观念,牢牢树立起“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方面着手,促进人与自然、资源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全面协调。 3.1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在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培养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与公众增强资源环境意识。建立健全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资源環境保护体制,加强行政管理和资源环境规划,通过政府政策措施的有力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共同推进的资源环境管理体系。 3.2加强资源环境教育 从小养成的资源环境意识最稳固。在中小学的基础教育阶段,学科教育、素质教育就要与资源环境教育互相结合、互相渗透,从思想和实践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绿色发展意识融入到提倡生活中。有人说“未来决策者的环境意识取决于今天的环境教育。”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资源环境意识从小养成的重要性。通过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统一,发挥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运用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方式方法,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各年龄段、各层次的教育体系,促使人们了解赖以生存的环境及其规律,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类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让公民获得基本的知识与价值观取向,从而形成正确的生态道德与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理念。 3.3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随着信息化手段的不断应用,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其覆盖面、被依赖性和影响力使得新闻媒体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中大有可为。媒体既要采用各种生动的形式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普知识,又要监督、曝光违法违规、破坏环境的行为。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的重点,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群众明白:保护资源、善待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引导农民保护环境,保护大自然。通过媒介切实发挥好宣传和监督的职能,增强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的力度和违规曝光力度,使公众和企业时时处处能够接收到资源环境保护知识、感受到信息公开化带来的环保责任压力。 3.4建立完善资源环境相关法律体系 资源环境法制建设,是资源环境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必要保障 在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上,加大违法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提升公民资源环境意识。通过建立完善资源环境相关法律体系,同时以法律的强制手段严厉惩治和打击资源环境违法问题不仅可以使违法者正视问题,还可以对公众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3.5发挥公民自身作用,鼓励大众参与 在参与性活动中提升公民资源环境意识比单纯的灌输与强制更有效。应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绿色环保组织,在日常生活中提倡绿色消费,在资源环境的重大项目中进行公众听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赋予公民更多的知情权、收益权、损害受偿权等,公众会更快、更自然地在切身的环境中和共同的利益感觉中养成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既要过公众参与在国家层面形成推进资源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又要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对做出贡献的进行奖励激励,建立积极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发挥民间组织和公众个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和有效作用。 4结束语 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公民资源环境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政府的力量能实现的,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手段,发挥经济、政治、法律、传媒、学校、民间组织等多方面作用,使公众具有未来眼光,不至于以资源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换来当前经济社会的短暂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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