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微观心理学在职务犯罪讯问中的应用 |
范文 | 王峥 摘要:职务犯罪讯问相比普通刑事犯罪具有独特的特点。本文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心理特点,从微观角度解析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防御、动摇、供述阶段的心理变化,使侦查人员可以依据不同情形使用相应的审讯策略,从而避免讯问走向僵局,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 关键词:心理学;职务犯罪;犯罪心理;讯问策略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的职权便利,或者滥用职权,或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于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等原因,给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职务犯罪讯问工作概述 1.1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职务犯罪案件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很大不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性。针对具有特殊性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可以借鉴普通刑事案件的讯问方式,但是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高智商、高学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可能存在的保护网等特点,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方式以及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反侦查能力强,社会舆论对这类案件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在讯问过程中,尤其是开始阶段,犯罪嫌疑人一般对讯问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对抗心理强。 1.2讯问工作的重要性 因为职务犯罪形式大多隐蔽,犯罪手段相对“高明”,所以职务犯罪证据的获取较难。职务犯罪更多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很多案件中没有具体的受害人,缺乏证人证言,可以在讯问中用以佐证的证据比较少。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通信及网络信息的发展,职务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多样,加之职务犯罪往往呈现家族化、集团化特征,犯罪嫌疑人之间易于形成攻守同盟,造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困难。在证据量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职务犯罪讯问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供述就显得相当重要,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对线索的排查和搜寻。同时,职务犯罪的讯问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力,讯问伊始,侦查员都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具有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而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所作的辩解也有利于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会被起诉。对职务犯罪的讯问也是教育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环节。 2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特点 职务犯罪的讯问是侦查人员与嫌疑人在语言和智慧上较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讯问工作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提高讯问技巧和能力,在讯问中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把控讯问的强度和速度。 2.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惧怕罪行暴露受到刑事处罚,名誉地位不保,甚至牵连亲友家人的心理状态。讯问中多表现为精神恍惚、两眼无神、语无伦次、坐立不安等。 2.2侥幸心理 犯罪嫌疑人自认为犯罪手段高明或幻想得到外界庇护,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心理状态。讯问中多表现为矢口否认、态度嚣张、装疯卖傻、缄默不语等。 2.3抗拒心理 犯罪嫌疑人在罪行败露时产生的本能防御心理。讯问中多表现为拒绝回答、公开顶撞、避重就轻等。 2.4戒备心理 犯罪嫌疑人经常会出现低声重复侦查人员的问话,反复推敲其中蕴含的深意,揣摩侦查人员内心活动和讯问目的。回答时犹豫不决、模糊不堪、抱有戒心,体现出了对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的极度不信任。 2.5优势心理 犯罪嫌疑人自恃过去位高权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幻想有人“搭救”所形成的心理优势。往往寄希望于外力,不会认真思考自己的犯罪问题。在讯问中沉默寡言、漫不经心、心事重重、心理防线较为顽固。 3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变化分析 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随着讯问的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讯问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经历防御、动摇反复、供述认罪三个阶段,心理变化阶段或渐进,或突变,并没有明显的界限。 3.1防御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开始被讯问时,急于试探了解侦查人员的性格、讯问方式和掌握的证据多少。此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入矛盾斗争阶段,不供述怕失去坦白的机会,供述又怕自投罗网。由于大多抱有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较重,在触及案件实质的问题上与侦查人员对抗僵持。 3.2动摇反复阶段 这一阶段侦查人员攻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其意识到了自己罪行的暴露程度,继续抵抗将会对自己不利,但是侥幸、畏罪的心理还没有被完全打消。此时侦查人员应抓住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微小变化,努力打破其侥幸心理,促使其交代案件事实。 3.3供述认罪阶段 犯罪嫌疑人的防御心理開始完全崩溃,悔罪心理占据了上风,渴望从宽处理。此时,侦查人员切不可放松警惕,严防出现“供小不供大、供少不供多、供轻不供重”的结果,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时有所隐瞒,对侦查人员的一举一动时刻保持警戒,企图蒙混过关。如果侦查人员在这一阶段处理不当,又会使犯罪嫌疑人陷入动摇反复的阶段中。 4讯问策略 4.1利用弱点 利用犯罪嫌疑人在性格、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弱点,并设法激化这些弱点。对作风轻浮、夸夸其谈的犯罪嫌疑人,应让其充分“表演”和暴露,从中寻找讯问的突破口;对性格浮躁、冲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激化其消极心理,使其流露出真实感情;对意志薄弱、易伤感的犯罪嫌疑人,应引导其回心转意,根据其爱好、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等方面特点,发现其弱点,从而突破其心理防线。 4.2激将法 在犯罪嫌疑人处于犹豫不决的动摇阶段时,可以加强语音力度和节奏,在合适的时候抛出一定证据,加大攻心力度,揭穿其编造的谎言,打破心理防线,使其放下侥幸心理。同时,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犯罪嫌疑人,向其讲述有关案例,使其坦白交代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4.3瓦解法 对于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同盟”关系,但并不是坚不可摧。侦查人员应努力发现其内部摩擦,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借鉴“囚徒困境”的做法,打破他们的同盟关系,选取心理防线较差、认罪态度较好的一方进行突破,逐个分化瓦解,实现各个击破。 5当前职务犯罪讯问工作面临的问题 5.1侦查人员专业性不足 审讯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尤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更要求侦查人员掌握专业化的讯问技术,包括对法律的熟悉、对犯罪心理學的运用以及针对具体案件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等。当前大多数侦办此类案件的侦查人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训练,尤其是心理学方面的培训,在讯问中不能很好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依据其心理变化制定相关的侦查策略。又由于当前涉法类影视资料和书籍的传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方式、讯问技术有一定的了解,积累了一定的反侦查、反讯问能力,使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往往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讯问陷入僵局。 5.2未能发挥副审人员的作用 在讯问过程中,副审人员应辅助主审人员,查漏补缺、纠正讯问方向,共同开展讯问工作。然而在很多案件中,副审人员往往只承担了讯问记录的工作,未能与主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把握讯问节奏,导致审讯力度的偏弱,延长了讯问时间。 6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1加强侦查讯问培训 针对各级检察机关中的某些公职人员在侦查能力方面的欠缺,可以每年进行侦查讯问方面的培训。在侦查培训中,重视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辅导,使侦查人员掌握基本的犯罪心理学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指导讯问工作实践。 6.2发挥副审人员的作用 副审人员是辅佐主审的协助人员,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合理选择副审人员会对审讯的效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副审人员的选配以主审人员的需要为目的,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优化组合,一切要从主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需要、能够弥补主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足的角度出发。如熟悉主审人员的审讯习惯和动作所要表达的意图;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应变能力;不轻易插话,沉着稳健;有适时协助调整审讯节奏和气氛的能力;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听写能力等等。在讯问过程中,副审人员可适当提问,帮助主审人员查漏补缺,引导嫌疑人心理发生积极的变化,加快讯问工作进度。 职务犯罪讯问工作十分重要,心理学的分析往往使侦查人员更加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从而侦查人员得以从宏观上对讯问进行设计,合理规划证据的运用和侦查策略的运用。此外,侦查讯问是一门实务学科,有了理论指导,还需侦查人员加以实践,总结职务犯罪讯问的经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采取与时俱进的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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