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调研与改进建议 |
范文 | 黄逸昆 洪钰莹 龙庭欣
[摘 要]随着社会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大调解的背景下,基层调解力量不足,调解队伍工作不规范等情况并不少见。基于此,本文以深圳劳动争议调解的调查情况出发,分析总结了其中的核心问题,并提出四级体制架构、标准化、信息化等改进建议,为后续劳动调解标准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研;调解体系建设;调解标准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0.099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0-0-02 0? ? ?引 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目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为此,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劳动关系的关注和工作力度,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体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近年来,劳动争议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大体上呈现明显上涨的趋势。目前,我国社会劳动关系依然面临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就业格局和形势上更是呈现出明显的供大于求现象,向处于强势的企业(资方)倾斜,处于弱势状态的劳动者(劳方)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劳资纠纷是诱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因为工资薪酬低、加班加点多、劳动条件恶劣等待遇差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或者由于企业高管逃税欠薪导致的劳动者权益受损,都会加剧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冲突与矛盾,从而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道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争议调解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焦点。王芳曾经指出公正和中立是有效调解的基本前提,让当事人感觉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偏向任何一方非常重要。谢鹏鑫则提出2008年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了改革,对提高调解效率刺激作用较大。从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看,我国现阶段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为“一调一裁二审”,在整个程序中,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首选方式。邓海鸥也在研究中提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对维护劳工合法权益以及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就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现状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 1? ?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状 根据笔者调研收集到的数据,从2016-2018年的劳动争议调解结案数量看,深圳市各区的勞动争议调解案件数量大部分表现出的是波动上行态势(如图1所示)。2016年全年劳动争议调解结案25 852宗,调解涉及人数54 763人,涉案金额 32 283.98万元。虽然2017年案件数和涉案人数略微回调,数量仅为25 572宗,涉及51 392人,但涉案金额依然有所提升,达到38 264.89万元,同比上涨18.5%。到了2018年,劳动调解的3个指标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其中,调解结案31 123宗,同比增长21.7%;涉及人数61 288人,同比增长19.3%;涉案金额59 370.68万元,同比增长55.2%。 从三大基本数据看,深圳市劳动调解的需求处于总体上升过程,总体形势较为严峻。与此同时,从案件涉及的金额与行业分布情况看,劳动争议调解案件呈现出复杂度高、新型案件频发的特点。从涉案金额看,2016-2018年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逐年提升。 2? ?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区在调解机构设置、任务分配、案件处理以及梯队建设方面都有不同的认识,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总体情况看,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建设依然存在以下比较明显的问题。 2.1? ?调解负责机构不统一,案件主体申报对象不明确 从调解负责机构看,各行政区有各自的安排。虽然不同的模式皆可承担调解工作,但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在理清案件申报对象时就存在疑问,客观上耽误了案件立案,使劳动争议不能快速处理和调解。 2.2? ?政府部门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 从案件数量看,深圳市每年处理劳动调解案件达46 000宗。但受到编制限制,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缺乏,每位公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和压力都比较大,客观上使案件处理工作周期变长,推进效率变低,劳动调解的处理过程也随之延长。 2.3? ?社会力量发展受阻 从调解工作现状来,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依然是主要力量。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非机构,包括产业园、企业工会等虽然在工作前线,但由于获得的政府支持比较少,所以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有心无力,尚未得到发挥。 2.4? ?调解流程未标准化,影响调解效率 由于不同行政区在处理调解案件的机构设置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机构在处理调解案件时的职能分工也未能清晰,因此报案人查询申报办法时,经常会出现不同的版本。在申报劳动争议时,经常被多次引导到不同的受理部门。同时,许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身兼仲裁、司法等职能。从法理上,劳动争议调解书缺乏法律约束力,调解结果也缺乏执行力。从调研情况看,部分争议案件出现调解结果反复的情况,导致处理劳动争议缺乏效率。 3? ? ?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收集的基本情况,汇集分析当前问题的成因,并听取各基层代表的相关意见,在考虑其适用性及可行性后,对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3.1? ?明确调解体系的架构和各单位职能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网络架构,积极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依托社会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搭建的“大调解”平台,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是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撑。为了促进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四级架构的运作流程,每一级体系应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管理以及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同时,为了避免出现重复调解以及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应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界限。 3.2? ?加快推进调解体系地方标准出台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产业规划和定位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安排上存在不同,深圳市各区在调解体系、人员梯队建设以及调解服务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劳动争议的市场主体对具体案件的调解职责部门、标准流程以及各自权益等存在认识上的缺失。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的范围与职责要求等认识方面存在偏差,部分具体工作未能进行明确地界定和分工,降低了争议调解工作效率。因此,要切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深圳市下达的工作要求,加快制定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指南地方标准,为当前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增添依据。 3.3? ?加強劳动争议调解的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调解政策的研究和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给基层人员提供政策支持,让调解工作深入基层。同时,各基层政府应推进调解工作的信息化,通过工作平台实现申报、进度控制、查询、调解结果公示等,建立调解流程管理机制,发挥统筹引导的职能作用。同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落实补贴发放与核查机制,实现落实“以案定补”的体制建设设想。 3.4? ?加快立法,推进调解工作和梯队建设 随着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凸显,为了加强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建议加快调解工作和体系建设的立法工作。虽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推进调解体系建设打下了基础,但距离真正通过法律保障调解员、调解组织以及涉案主体的权利,巩固当前的调解体系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4? ? ?结 语 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具有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效率,必须针对其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积极推进“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网络架构、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立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思.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评析及完善[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 [2]王芳.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0. [3]谢鹏鑫.近年来国内劳动争议调解的研究综述与展望[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32-39. [4]李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理性检讨与改革前瞻[J].中国法学,2013(4):158-168. [5]桂哓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6]邓海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8(5):15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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