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
范文 | 摘 要:作为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我国传统手工艺一直处于种类繁多、品质优越的状态。但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科技产品已经对传统手工艺产生了冲击。放眼世界,历经千年传承与发展的传统手工艺品在信息时代正处于一个尴尬地位,急需各方的平衡与重视,尤其是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本文介绍传统手工艺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强调传统手工艺从古至今对人类生活与精神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本文介绍对传统手工艺的现有保护并分析发现对传统手工艺法律保障环节的不足,且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改进方法。 关键词: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10-00-04 1 传统手工艺的概念与特点 1.1 传统手工艺的概念 剖析传统手工艺的概念,主要将其分为两部分进行理解。一是传统,二为手工艺。 首先,“传统”意味着此类手工艺出现的时间之早,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进化之时,古往今来一直流传并根据不同时代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社会需要进行一定的改进。因而手工艺本身折射出一定的时代背景与地域特色。从远古至现代社会,由于人类不断进化,人的需求已经从在自然中得以生存演变为追求更好的生活及丰富的精神世界。手工艺自然也根据人的需求而不断发展。其中,部分手工艺是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和手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而另一部分手工艺则是在原有技术上进行加工,符合人们日益变化的需求。这类手工艺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愈接近现代社会,手工艺品越先进。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人类总是在不断吸取经验,学习新的知识,在传承的基础上改进与创新,由此诞生出每个时代的传统手工艺品。 其次,着眼于传统手工艺的“手工艺”。古代社會主要靠劳动者手工利用自然条件制造工具与用品,与现代机械化的生产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尽管在现代社会中,传统手工艺也逐步显现规模化生产的特征,但究其本质,传统手工艺身上凝聚的是先人手工劳动制作的心血与精神。人类用双手创造物质文明的智慧是特别的,也正是这份特别,为传统手工艺品赋予了独一无而的特点,记录了人类创造文明的方式。 总的来看,传统手工艺品是人类将手工业文明根据社会发展中人类日益增长与变化的需求而不断进行传承与发展的劳动活动产物。 1.2 传统手工艺的特点 首先,传统手工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大部分传统手工艺品的群体性体现在创作和传承方面。放眼当今世界,大多传统手工艺品均是被某一特定群体掌握,一般也集中出现在某一特定区域,具有本地特色。这类群体世世代代传承、改进自己掌握的传统手工艺技术,并逐步将时代变迁的元素融入手工艺品中。具有群体性特征的传统手艺一般创造工序相对复杂,需要合作完成。 当然,部分传统手工艺品也具有传承的个体性。传统手工艺的出现与传承离不开优秀的个体的努力。个体通过发现、创新、口传身教,使得传统手工艺世代相传。我们不能将传统手工艺的群体性与个体性分裂开来。一类传统手工艺品的出现,也许是个体偶然的创新,也许是群体未适应生活或精神需求而不断进行探索所得。在传承的过程中,群体包含着个体,个体融入群体,两者对传统手工艺进行模仿再生,才使得现代社会有机会体会到传统手工艺的文化魅力。 其次,传统手工艺具有活态性。活态性意味着传统手工艺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历史的传承中,往往传统手工艺品会根据社会生活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动。但之所以依旧将其称为传统手工艺,是因为人们保留了此类手工艺的核心灵魂。 2 现阶段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达到新的高度,其中就包括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虽然当前国际立法并未针对其有专门立法,但对传统手工艺趋于重视的大潮流终将会给其带来更多的保护与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传统手工艺也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针对这些传统文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研究它们的知识产权问题,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推进了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手工艺的进程。这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仅以行政保护方式对传统手工艺进行保护的缺陷[1]。 提及对传统手工艺的行政保护,以日本为典型代表。日本以国家财政和政府工作措施为基础,履行了在保护传统手工艺中的职责。日本曾在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这一法案的颁布,大大加强了对工艺技术的保护。政府主要对那些手工技术人员进行财政上的赞助,以便于这类手工艺者能有更好的创作环境。同时,政府调动大量专项资金用于保存手工作品、培育专业人才。因此,该法对日本传统手工艺的发展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谈及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制度下,传统手工艺权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人身权和财产权。细节展开包括注册权、文化精神权、使用许可权等。目前,我国关于传统手工艺的立法保护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将传统手工艺放置法律体系中,总体格局来看是进步的,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但传统手工艺在著作权、专利法、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中的保护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对传统手工艺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在现代社会并非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2]。互联网时代下,大部分传统手工艺的创作技术也能被现代技术所熟知。如若以偏概全,为保护部分老字号或技术,依旧只特定在部分人群中相传的传统手工艺而通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话,必定对其他传统手工艺造成不公的后果。然而,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世界的潮流与发展方向。 3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全球化社会背景下,传统手工艺是否需要进一步利用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怎样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问题。 一些发达国家并不同意将传统手工艺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大多数传统手工艺的创作具有群体性,因此缺乏明确的权益主体。而在权利主体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很难将这类传统手工艺作为知识成果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进行保护。二是考虑到传统手工艺的精神传播层面。一些学者认为,包括传统手工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上蕴含着数代人数个时代的文化文明传承和底蕴[3]。如若将其放进私法领域进行保护,有违其创作之初的精神。人人都有欣赏享用这类艺术的权利。当然,将传统手工艺归于公共领域也有利于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尤其在全球化社会的背景下,外来文化是不断交融冲击的,如若死守各国的传统手工艺,也会降低人们创新传统手工艺的热情。三是基于传统手工艺的活态性。在传统手工艺的传承过程中,它会结合现实发生变化,因此将其放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保护可能为其无形中设置了共享障碍。 在我国,行政保护是对传统手工艺的主要保护方式。有关传统手工艺的私法保护立法并不完善,尤其在有关权利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国内一些反对将传统手工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学者所持理由与发达国家持此类观点的学者理由大致相同。 其中,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刺激创新的问题最值得关注。尽管在没有知识产权的历史社会,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也并未停止过。因此可知,传统手工艺的出现与创新并非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激励结果。人类对世界的探索是与生俱来的,尤其是传统手工艺也并非仅仅只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其身上的“传统”二字也为其奠定了历史与时代的烙印。如若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更好地激励创新,那不如侧重于保护现代社会新兴出现的创新性智力成果,反而能更好地推进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此外,一些学者认为传统手工艺缺乏知识产权中对于受保护的智力成果的法定性的要求。现行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均要求受保护的智力成果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发明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商标的显著性[4]。但由于传统手工艺不是一朝一夕就出现的,它作为民间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形式多样,甚至是有形性与无形性的結合体。同意将其并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保护反而会引发更大问题。 考虑到以上原因,很多学者都认为对传统手工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非良策,反倒会加剧传统手工艺的产业化、市场化,使得传统手工艺丢失掉“传统”的意味。知识产权制度即便能带来一定的私法保护,巩固传统手工艺在法律层面的地位,但以上因素也必将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4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建议 除了上述提到的传统手工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问题,实际上传统手工艺也面临外来文化、传承断层以及资源短缺等冲击。其中,有关传统手工艺的侵权案件也屡次发生。例如,苏州刺绣的底稿侵权问题、老字号被侵权问题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发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传统手工艺牵扯的利益群体也在不断扩大,需要利用科学完整的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因此,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加强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最重要的是确立指导思想。放眼世界,文化发展已经是证明一个国家实力的关键部分之一。一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无形之中会影响资本的运转。文明社会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必定会涉及知识产权层面,而如何在本国立法中保护好传统手工艺以及传统文化的民族特色,是一个长远的建设问题。尽管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但无疑它又是与传统文化、与智力成果息息相关的[5]。我们对于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意并非仅仅维护好这一类文化的传承,而是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整个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文化软实力。唯有在确立好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解决传统手工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提升整体战略高度,巩固传统手工艺的发展。 其次,我们必须确立好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的明确关系到权利义务的分配。人人都想享受权利而非只承担义务。确立好真正的权利主体,有利于调动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传统手工艺的民间救济。鉴于传统手工艺的群体性和个体性,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如若可以分为个体、集体甚至国家,之后的传统手工艺保护制度发展将更有条理性。当然,确立好权利客体也是重要环节。传统手工艺可根据时间、发展状态等不同因素分为不同类别,但无论是怎样的分类,保护对象都会形成特定类型。按照特定分类来确定权利客体也是可行方式。 最后,有关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内容我们也要进行确定。在对传统手工艺特别权利包括申请注册权、许可使用权、监督权进行完善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传统手工艺中传承人的权利。传承人的存在是传统手工艺能经久不衰、世代相传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对于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完善的部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手工艺的变化也不会停止,在知识产权制度中需要的保护必定会越来越多。所以,如何对传统手工艺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其发展到怎样的程度,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与努力。 5 结语 传统手工艺无论是作为一种技术还是一种文化情怀,都带有着强烈的民族文化特色以及地域特色。经过历史的洗礼和传承,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这种保护不能只单纯停留在技术与精神层面,在法治社会,更应落实到法律制度中。这是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对传统手工艺最牢靠的保障。现今,我国对传统手工艺的关注力度有所加大,在民间的普查工作也逐步开展。尽管《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等保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从政府入手,坚持行政保护,阶段性完善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必定对传统手工艺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更应着眼世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与优秀制度,通过文化交流、制度完善等方式,进一步从思想层面增强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意识。在法律的保护范畴鼓励传统手工艺的创新,在确保传统手工艺文化“传统”不丢失的情况下,两手抓“传统”与“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法制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36-38. [2] 李祖明.传统手工艺表达形式法律保护之我见[J].思想战线,1996(2):35-36. [3] 赵龙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D].兰州大学,2014. [4] 周游.对完善知识产权法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3):187-188. [5] 汪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100-102. 作者简介:田婷(1996—),女,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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