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非遗”传承在高校教学中的路径探索 |
范文 | 莫晓文 [摘? ? 要]进入新时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已是全民行为,高校作为专业艺术人才培养的殿堂,在“非遗”传承路上应该肩负保护传承的责任与义务。分享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民歌演唱方向十来年的办学经验,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与师资建设等方面阐述“非遗”名录的内容融入及其在高校课堂的具体做法,探讨“非遗”名录内容在高校教学中的传承路径,并就“非遗”传承在高校教学中的实施提出思考,尝试为更科学、高效地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歌演唱;音乐表演;“非遗”传承高校教学;路径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浩如星海,灿若星辰。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 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非遗”的保护传承从此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靠近东盟各国,有丰富的地域文化资源。在国家提出“彰显区域特色、打造文化品牌”的当下,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进行挖掘、保护、传承是广西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民歌演唱)方向十几年来一直探索研究的课题,本文将以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方向教学为例,分享在高校教学中传统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路径探索经验,尝试为更科学、高效地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 “非遗”名录在高校艺术教育中的体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十二个世居民族,其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养育着这方土地上的人民。200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广西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包括了宜州市“刘三姐歌谣”、平果县“壮族嘹歌”、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侗族大歌”、富川瑶族自治县“多声部民歌(瑶族蝴蝶歌)”、马山县“多声部民歌(壮族三声部民歌)”、那坡县“那坡壮族民歌”、东兴市“京族独弦琴艺术”、凌云县“壮族七十二巫调音乐”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项目。此外还有粤剧、桂剧、采茶戏(桂南采茶戏)、彩调、壮剧、侗戏、邕剧、文场曲艺、桂林渔鼓以及各种民俗节日。同时,被列入国家级传承人的包括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大歌吴光祖、覃奶号,那坡县那坡壮族民歌罗景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剧秦彩霞、周小兰魁,博白县采茶戏(桂南采茶戏)陈声强,彩调傅锦华等。 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民歌演唱方向核心课程“民歌演唱”“民歌排练”“本土藝术”等,教学内容也融入了大量的“非遗”名录。“民歌演唱”课程尤其突出,其内容就选择了广西各世居民族的民歌,如壮族民歌“棵棵木棉红”“我的家乡好” “三月花儿红”“壮乡三月天”,京族民歌 “过桥风吹”“摸螺歌”,仫佬族民歌“党和仫佬亲又亲”,毛南族民歌“不怕大老虎”“迎客歌”,隆林苗族民歌“木叶情歌”,侗族民歌“松鼠歌”“榕江河水浪滔滔”“蝉虫歌”;多声部的有马山的壮族“三声部民歌”和“瑶族蝴蝶歌”等都是该课程必唱曲目。在《本土艺术》课程中,选取了国家“非遗”名录中的彩调、文场、壮剧的经典片段,如《四门摘花》《探干妹》《拾玉镯》等经典片段作为教学内容,学生们一方面了解传统戏曲曲艺的现状及发展,另一方面学习唱念做打、手眼身法等表演技能。民歌演唱方向另一核心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与措施”就直接将“非遗”的保护法规与措施作为教材,教师有重点地讲解与我们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非遗”名录如何保护、如何实施的问题。 二、“非遗”传承在高校教学中的路径探索 2009 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艺术学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创建的民族艺术系,设置了音乐表演(民歌演唱)方向。旨在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本土民族音乐表演人才,把“非遗”名录保护传承渗透于其中。民族艺术系依托着广西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基地”及文化厅“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研究展示中心”两个科研和教改的实践平台,重新构建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有利于本土民歌表演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从此开启了对民族音乐表演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 (一)量身打造民歌演唱方向培养目标,为“非遗”传承保驾护航 在方向设置之初,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广西艺术学院结合本省区的发展,在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上也达成共识,认为作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基础性专业方向,其培养目标应扎根本土,紧扣“非遗”传承,培养能够解读本土民族音乐文化,集表演、科研为一体的复合型民族音乐表演人才,适应地方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定位。 此外,在课程设置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相结合、技能与理论相结合、理论技能互为支撑的原则,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开发,设有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三个环节,提出“民歌演唱”“本土艺术”“民歌排练”“民族语音”等八门核心课程。在核心课程中,与“非遗”传承相关的课程就有四门,课程之间互为支撑,相互渗透,为“非遗”有效传承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完善教学大纲,重新调整评价体系 教学大纲是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目的和任务,以纲要形式确定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包括该课程的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和结构以及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等内容。 核心课程“民歌演唱”“民歌排练”是依托和借鉴音乐表演(演唱)方向的“声乐”“声乐表演”课程来编写教学大纲,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和改动。如课程教学内容方面就涵盖了广西各民族原生民歌及民歌的文化背景、民族风俗等“非遗”名目,如“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侗族大歌”“多声部民歌(瑶族蝴蝶歌)”“多声部民歌(壮族三声部民歌)”“那坡壮族民歌”“京族独弦琴艺术”“壮族七十二巫调音乐”“隆林苗族民歌”等等,将这些原本在高校“声乐”课堂中极少出现的本土原生民歌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已经列入核心课程“民歌演唱”的教学大纲中,并占有极大的篇幅,充分体现了课程的特色教学。 调整评判标准、评价方式及考核内容,完善教学大纲的考评机制。在现有表演专业的“声乐”教学中,因其演唱技能技巧多借鉴西洋美声唱法,因此,评判、评价及考核自然也按其技术要求进行。而作为特色核心课程的“民歌演唱”,如沿用原有的评价、评判方式来对待本土的原生民歌,必然不妥更有失偏颇。经过十多年的教学探究,我们也深深认识到,要想保持特色,体现“非遗”的传承保护,必须调整核心课程的评判标准、评价方式及考核内容,才能真正把传承保护本土优秀民歌落到实处。核心课程“民歌演唱”在原生民歌演唱的考核时,更应注重原生民歌在民间生存的方式,强调民歌演唱的风格韵味把握。肯定原生民歌演唱中那种特有的“直”声、“亮”声及真假声共存一曲的演唱方式。如果评判不改变原有认为原生民歌演唱低人一等、进不了大雅之堂的固有观念,不认可原生民歌的演唱风格或者希望借鉴外来演唱技术改变或者提升原生民歌演唱风格的做法,都不能让原生民歌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该门课程考核方式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把原生民歌与艺术歌曲的演唱评判标准重新界定、细化,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有效地考核,尤其是要求任课教师调整原有的听觉审美习惯,接受本土原生民歌的用声习惯,也正因这一理念的改变与调整,“民歌演唱”课程的特色才得以保护,原生民歌的演唱才被同行及社会认可。 (三)构建高素质,学科齐全师资队伍 “非遗”传承是将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通过人的声音、形象以及技艺的表现来实现,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是高校实施“非遗”传承的主力军。因此,着力打造这支队伍也是实现“非遗”传承的重要路径。 民族艺术系民歌演唱方向在师资配备上采用原有教师与特色教师、外聘专家、民歌传承人等多方位人才相结合的教学团队进行教学。原有的教师,是教学的中坚力量,他们担任主要课程的教学;而另一部分教师主要是由外聘的有经验的专家、教授、民歌传承人、一级演员担任。这部分教师工作或生活在“非遗”一线,他们熟悉和了解“非遗”名录,聘请他们进入课堂,参与到教学中来,一是缓解了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二是有助于特色教学不被原有的理念同化,三是完善了民族音乐人才培养的教学团队。如“民歌演唱”课程,以原有的师资力量是无法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因现有教师的知识结构基本上是原有音乐表演的积累,对于原生民歌的教学必须在知识转换和借鉴中调整,民间艺人进课堂对原生民歌的演唱风格把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院派的声乐教学,会过多强调技术,如共鸣、混声、气息等技巧运用,而演唱广西原生民歌,声音要求有所不同,更多是在真声上走,这些在原学院声乐教学中特别不待见的“直”“挤”“亮”往往会是广西原生民歌演唱的特色所在。因此,民歌传承人进课堂就很有必要,他们会及时纠正、调整演唱中语音的不足以及风格把握的不足等问题。另外,特色课程“本土艺术”“民族语音”从开课之初,也一直聘请了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原馆长万立仁老师、闫九则老师、一级编导郝芸导演、国家级传承人周瑾老师、自治区级传承人李伟群老师、自治区民委黄佩兴老师等担任教学工作,他们为这些新开设的特色课程能在高校中扎根、生长立下了汗马功劳,也使“非遗”传承在高校这个平台中更加茁壮、蓬勃。 (四)多样化的教学形式践行“非遗”传承 在教学形式上,积极创建和营造教学实践平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形式采用集体课、个别课、讲座、报告、阶段性集中授课、持续规律授课、传承人进校园授课、专家授课等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科学合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对有效推进“非遗”传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教学中,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学方式。“走出去”就是利用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毕业展演、毕业实习几个环节,深入民间,走进少数民族地区,接触民歌传承人,感受民俗、民风,学习民歌,记录民歌。如每学年一次的“田野实践周”,组织学生下乡采风,要求他们了解民歌、学习民歌,并用PPT的形式进行田野采风汇报,组织教师进行评比,对表现较为出色的项目组织展演和讲座。这些年来,老师和学生的足迹遍及广西各少数民族地区,详细了解了那坡壮族民歌、田林壮族、南丹白裤瑶、隆林彝族、苗族、三江侗族、苗族等十二个世居民族的生活习性,更学会了当地代表性的民歌,如三声部民歌“蓝天广朗朗”、马山民歌“妹子十七八”、武鸣壮族民歌“三月花儿红”、瑶族民歌“飘摇过海”;了解了广西民歌分布及生存现状,把这些朗朗上口的民歌收集整理,为特色教材的编撰收集一手资料。“请进来”则是分期分批地邀请特聘教师、民间艺人、民歌传承人、专家学者等进入课堂。“民族语音”这门课程在原有音乐表演专业没有开设,是专门为民歌演唱方向而设置,学校没有该课程的专业教师,我们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让民歌传承人进课堂,他们会及时纠正学生在演唱时不正确的语音,把纯正的民族语音带进来,把民歌中特有的风格韵味教给学生。到目前为止,马山三声部民歌传承人温桂元、平果嘹歌传承人农敏坚、富川瑶族民歌传承人欧玉梅、京族民歌传承人苏海珍等,都不定期出现在民族艺术系的教学讲台上;此外,专家的讲座也是完善和丰富该方向教学的重要形式。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如樊祖荫教授的“中国传统多声部音乐的思维特征与中西方多声结构差异原因之探究”、中国音乐学院姚艺君教授的“音乐文化基因的活态保护与传承问题”、福建师范大学王耀华教授的“学校音乐教育中的民族音乐传承”,还有国家民族民间发展委员会李松教授的“价值与方法——乡土社会的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许讲真老师“汉族民歌演唱风格——论阻声式润腔和喉波音”、刘晓耕“探寻当代民歌合唱的新表情”等等讲座,不仅为民歌演唱方向的学生们带来该领域的最新理念,更让他们在这些活动中打开视野,让民歌人才培养、“非遗”的传承从一开始不陷入闭门造车的尴尬境地。 (五)编撰特色课程教材为非遗传承提供支持 民族艺术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方向属新专业,教学内容中介入了大量的“非遗”内容,重组教材也是势在必行。为“非遗”传承打造配套的特色教材,也是實现“非遗”传承的基础工作。核心课程“民歌演唱”“民歌排练”借用了范西姆老师编撰的《壮族民歌100首》为基础教材,而《壮族民歌100首》只涉及了壮族民歌,对本土其他民族的民歌都没有涉及。因此,民艺系把老师和同学们多年下乡采风的民歌进行收集整理编撰教材,把广西少数民族极具代表性的民歌,如毛南族民歌《不怕大老虎》,京族民歌《过桥风吹》《摸螺歌》,侗族民歌《榕江河水浪滔滔》《敬酒歌》《布谷催春》《侗不离酸》,瑶族民歌《蝴蝶歌》,彝族民歌《敬酒歌》,苗族民歌《木叶情歌》,仫佬族民歌《党和仫佬亲又亲》等等这些特色的民歌编入教材,让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了解广西各民歌的音乐文化。此外,核心课程“本土艺术”也以该方式着手编撰。相信这些教材是对“非遗”传承最好的支撑。 三、“非遗”传承融入高校教学的思考 把“非遗”名录放到高校教学中,通过高校的课堂来实现“非遗”传承,这是“非遗”众多传承方式中的一种。然而,对于“非遗”传承进高校也存在诸多看法。有看法认为:“非遗”作为文化遗产,进入高校势必失去其原貌且不能留其精华,因为高校教学重于提高、改变、创新,而这恰好是“非遗”传承中尤其忌讳的;另也有看法认为:高校是培养高端人才的殿堂,以此作为“非遗”传承平台,才能将其影响力最大化,更容易获得社会及大众的认可与重视。面对截然不同的观点,广艺通过十多年的教学实践,而笔者也自始至终参与其中教学,深有感悟:高校教育融入“非遗”内容虽不是创新,但其评价方式的改变却是理念的创新。这种尝试改变原有评价思路的做法,使得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的教学成果有着极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并得到专家、学者、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可,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民族艺术系根据其教学大纲中课程的需要,每学年都有邀请民间艺人、民歌传承人进课堂进行教学指导,把口口相传的民歌演唱方式一直延续。平果嘹歌传承人农敏坚、富川瑶族民歌传承人欧玉梅、京族民歌传承人苏海珍等等,都不定期出现在高校的讲台上,而学生也会利用每个学年“教学实践周”走进田间地头,亲身感受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民俗文化,了解本土民歌的前世今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理解、学习民歌。通常一个声乐表演的学生演唱广西本土的民歌,如马山三声部民歌,会不自觉的使用所学的声乐发声技能技巧,用位置、共鸣及准确的咬字来演唱,这样演唱满足了对声音的要求,却失去了风格的表现,尤其是民歌中本来固有的唱腔风格和地域感会荡然无存。民艺系的民歌演唱在这方面首先明确:尊重民歌的审美听觉习惯,不改变其原有唱腔,可以牺牲声音的技术要求,但要以作品风格完整呈现为重点。牢牢把住这点进行教学,才有了后来风格特异的教学效果,才有了让本地人认可的本土民歌。这在民族自信的建设中无疑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有第一看法,的确是我们在“非遗”传承的路上少了敬畏,少了尊重,而多了浮躁与自负。“非遗”是一种“存在”,不应只是“迎合”,在传承上只需真实表现“存在”,不能过多“改变”既有“存在”。即便是有改变,也应是置身其中的人随着所处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自然改变,这种改变是“非遗”所处环境的人们都会有认同感。因此,传承是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的真实再现,不能为 “迎合”而给“非遗”添枝加叶,更不能为“迎合”于人而给“非遗”不着边际的创作改编。在审美多元化的当下,谈坚守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不忘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初心。 在笔者看来,“非遗”传承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是顺应国家文化战略方针政策的需要,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广艺作为该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类艺术院校,面对本土巨大的“非遗”名录,在“非遗”传承的路上责无旁贷。高校教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助力“非遗”传承。 首先,高校艺术专业学生的加入可使“非遗”传承的影响力最大化。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不能仅停留在“呼吁”层面上,对这些不被时代重视、濒临灭绝的“非遗”名录进行挖掘、整理、保护、传承,这是一条艰难的路。高校是培养传承生力军的重要平台,有高校的加入,谈“非遗”保护与传承不再是一句空话。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自建立起,已培养毕业生400余人,这些毕业生大多能回到当地的“非遗”部门、文化馆站、教学岗位、舞台表演、演艺集团及旅游部门从事与民族文化相关的表演、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各地的“非遗”部门,无疑是雪中送炭;专业人才进驻,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的作用、形成的影响力不可忽视。通过民族艺术系这十来年的舞台展示,把“马山三声部”“富川蝴蝶歌”“平果嘹歌”“侗族大歌”等风格各异的本土民歌向社会展示,被大众所认识熟知及喜爱。 其次,高校专业艺术人才介入可使“非遗”传承更为理性。高校的专业艺术人才拥有专业的知识,他们站在一个更高的平台、更高的层面审视我们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起来会更理性、更客观,更能使所面对的“非遗”还原真实。我们在邀请民歌传承人进入课堂教学生演唱民歌的时候就能深深体悟到这一点,民间传承人虽然能熟悉演唱民歌,但要其讲清楚民歌的前世今生,演唱中该注意的重点还是比较困难。有少部分民歌传承人容易被当下多元的表演形式、演唱方式影响,在传承中会较为主观,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人。在民艺系民歌演唱人才培养中,其目标明确培养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广西本土民族音乐表演、传承及文化解读能力。其中的“解读”能力是通过系列课程“民歌演唱”“民歌排练”“民族语音”“本土艺术”“田野采风”“民族民间乐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与措施”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系统学习,从而使学生在“非遗”传承路上会更专业、更理性。 四、结语 “非遗”这一概念,从最初的陌生到今天成了每个人都关注的生活日常。关于“非遗”,无处不在谈论,无处不在保护和传承。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民歌演唱方向的教育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载体。可以说该教学模式开启了高校培养民族音乐表演文化传承人的先河,成为我国高校中把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到实处屈指可数的范例。 党的十九大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关乎国家的兴衰存亡。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便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无从谈起。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孕育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传承道路艰难,本文把民族艺术系民歌演唱方向中涉及非遗名录内容的民族民间音乐如何传承的实践与大家分享,真誠地希望各位专家为民族艺术系民族音乐表演人才培养及“非遗”传承的路径探索把脉问诊,为高等教育特色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作出更有益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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