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论中国传统音乐的和合之道
范文

    【摘要】“和”是中国传统音乐的根本特征,所展现的是中国人之胸怀。用声音艺术所表现的“和”,是与“天之道”相和、与意识形态相和、与人之情志相和的外在表现,透显的是乐之至诚无伪,体现的是生命因生生不息而永恒存在。中国传统音乐所达到的审美境界和精神境界,指向天地之外这样一个客观的、行之有规的、至高无上的永恒存在,所展现的是中国传统音乐所具有的独特的、客观的、理性的宇宙意识。因此,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特征为神圣性、至上性、永恒性,以及以有形向无形的超越意识。

    【关键词】乐之和;乐之诚;积极继承;学科跨界;中国传统音乐之基础与根本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一、和合之道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内涵

    笔者有感于著名哲学家张立文老师提出的“和合学”,受益于崔宪老师所赠之《履薄记》一书中关于对“龢”字之理解,重新翻查资料,对乐之和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尔雅·释乐》篇“和”字共出现了三次:

    第一,“大笙谓之巢,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小者谓之和。十三簧者。”《说文》对“巢”之释曰:“巢,鸟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从木,象形。凡巢之属皆从巢。”也就是说“巢”要表达的是大笙的外型,就像鸟在木(树)上一样。有十九簧的是大笙,有十三簧的是小笙。为什么说“小者谓之和。”小笙、“笙”与“和”有什么联系?在《说文》中对“笙”之释曰:“笙,十三簧。象凤之身也。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之笙。”这里只说了十三簧的“笙”,而“大笙”,即十九簧的“笙”却没有提及。在《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说文解字注》《康熙字典》对“笙”之解释中,皆引《释名》之释,曰:“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也就是说,无论是有十九簧的大笙,还是有十三簧的小笙,都有“生”之特点,此“生”所描绘的是草木“贯地而生”这样的一种景象。缘何如此?皆因“和”“生”是“和”的结果,“和”是“生”的前提。那么“笙”作为一种乐器,它的外形像鸟(凤)在木(树)上一样,其实质是与节气相应,象征草木破土而出,刚刚生发的状态,无论吹奏“笙”与否,皆体现的是“和”之精神,即天地之间万事万物生生不息、和谐相处的精神。

    第二,“徒鼓瑟谓之步,徒吹谓之和,徒歌谓之谣,徒击鼓谓之咢,徒鼓磬谓之寋。”其释曰:“凡八音备作曰乐,一音独作,不得乐名,故此辨其异名也。徒,空也。”“空也”,所“空”之意为“一音独作”,即仅仅只是“鼓瑟”“吹”“歌”“击鼓”“鼓磬”,这是对是演奏上述乐器状态的描述,“徒吹谓之和”是对吹奏乐器演奏状态的描述。

    第三,“和乐谓之节。”其释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谓之和乐。乐和则应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见于《尚书·舜典》。“八音”原是指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种制造乐器的材料,有八种乐器之意,有八卦之音、八风之音之意。从制造乐器之材料取自于自然界而言,“八音”与外在事物、外在环境相关联。在《礼记·乐记》篇有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说明乐之本为“法天象地”。从“音”包含于“声”而言,即从“八音”的音乐属性,从音乐的内部关系与结构来看,“八音克谐”所体现的是乐曲之高度和谐。“无相夺伦”,伪孔传:“伦,理也。八音能谐,理不错夺。”八音高度和谐,内在秩序井然,达到了极高的精神境界。这是对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谐的解释、说明,透显了“和”是各种音声相胜相生、相反相成、相应随顺之结果。“乐和则应节”,说明“乐”因“和”而与“节”相应。因为音乐内外部之关系皆有节制,相互感应、相互牵制、相互促进,从而达到和谐的状态。故而,“和乐谓之节。”

    《说文》对“和”(hè)之释为:“和,相应也。从口禾声。”此字取“口”字之象,取“禾”字之声。“口”,《说文》曰:“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属皆从口。”“口”为言语表达、吹奏乐器之器官,在《鬼谷子· 捭阖》有言:“口者,心之门户也;心者,神之主也。”在《国语·晋语》云:“且夫口,三五之门也。”韦昭注曰:“口所以纪三辰,宣五行,故谓之门。”“三辰”即日、月、星,它们是古代天文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观象授时、编制历法。从我国古代天文学独有的特征——时间与空间同构来看,“三辰”既代表时间又代表空间。“五行”,即水、火、木、金、土,在古人最初的观念里,它们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故,“三五”为天地之数,代表天地之道。也就是说,“口”表达的是遵循“天地之道”的“心”。“禾”在《说文》中的解释为:“禾,嘉穀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时之中,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从木,从省。象其穗。凡禾之属皆从禾。” 即“禾”为谷物,属木。草木于二月开始萌发生长,至八月成熟,处四季之中,所以称它为禾。八月之后因金旺而死,这透漏着五行相胜之关系。“禾”之字源来自“”,“”像禾谷的穗子,造字原理是所有与“禾”相关、或是有“禾”之属性的字,都用“禾”作偏旁。

    与“和”相关的字是“龢”(hé),在崔宪老师所著之《履薄记》一书中的“曾侯乙钟铭‘龢'字探微”這篇文章中有言:“‘龢通‘和”。这是从声、音、乐所表达出的音乐视听效果——和谐,给出的结论。在《康熙字典》第185页,“和”与“咊”“龢”之意合并,引《广韻》之释为:“顺也协也,不坚不柔也”。“和”与“龢”都用“禾”做偏旁,除了取其音,同样也取其象,表明造此二字之时,我国已进入农业文明,以谷物作为赖以生存的基本食物,这是对生命存在之物质基础的重视。《说文》对“龢”之释为:“龢,调也。从侖禾声。读与咊同。”此字取“龠”字之象,“禾”字之声。在《康熙字典》第1538页引《广韻》之释为:“协也合也。”“龠”作为一种乐器,通“籥”。《说文》对“龠”之释为:“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属皆从龠。 ”在《尔雅·释乐》对“籥”之释为:“籥,乐器名。”“龠”作为度量衡、一种律制在《汉书·律历志上》记载:“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在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所著之《律吕精义》曰:“籥者,五声之主宰,八音之领袖,十二律吕之本源,度量权衡之所由出者也。”由此可见,龠为管乐器,竹制,有孔,有律,此律通伦理,是“天之道”于音乐上之落实。所以,“和”与“龢”虽然字义相近,皆有音乐属性,但却有本质的差异。“和”取“口”之象,说明“和”所强调的是生命存在的基础,重点在于乐之外在的、与外物相应的表达;“龢”取“龠”之象,强调乐之律,表明乐律遵循天之道,是自天而降于乐之伦理,其重点在调和。如此,说明“龢”之神圣性、崇高性高于“和”。

    除此之外,乐之神圣性、至上性还体现在其调和作用。在杨荫浏老师所著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第7页有言:

    传说,在远古氏族朱襄氏的时候,风很大,天很干,植物枯萎散落,结不成果实。有人造了一个五弦的瑟,用以求雨,以安定人民的生活。又说,在阴康氏的初期,水道不通,湿气很重,人们的筋骨很不舒畅,所以创造了舞,以便进行治水工程。前者是赋予音乐以一种神秘性,把它视为一种可以沟通神人关系的东西;后者是把舞视为人们与水灾斗争之前的一种战术演习,是人们相信自己力量的标志。

    以上说明,远古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乐舞使得天、地、人相协调,看似荒谬,却表达着祝祷与祈愿,即使在生命难以维持的艰难时刻,依然不妥协、不放弃,体现着对生命存在之至诚。这样一种顽强而又乐观的精神,支撑着远古人们强烈的生存意识,推动人类社会之发展。

    在《国语·周语下》有言:“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此段话虽对乐之特征、乐之外在形态有客观的描述,但是“夫政象乐”这四个字说明为政就像奏乐一样,要体现乐“和”的精神——政通人和,这是治国理政的目标,进一步由“和”实现“平”——天下太平,乃是政治的最高境界。

    “唯乐不可以为伪”“乐由天作”(《礼记·乐记》),体现乐自得于天而发自人内在之诚,不可以虚假。《礼记·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即“乐”因得自于天,要效法。“天之道”而有其诚,客观真实地呈现“人之道”。“人之道”通过“乐”来表达,体现着人之诚,是人之诚于音乐、舞蹈上之落实。《礼记·乐记》有言:“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说明从外在表现形态来看,音乐与舞蹈本为一体,诗、歌、舞皆以心为本,说明身心为一体,所体现的是人之诚。将人之诚落实于音乐、舞蹈之上,体现的亦是乐之诚。乐之诚落实于个人而言,强调的是人何以为人、何以立足于天地之间?如何“成人”?如何“立人极”?如何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如何自主、自觉、自发、自愿的守住人之所以为人的人之道?当“我”之志向与乐之情志相互交融,体现个人情志与意识形态之和合,透显乐之教化功能,这是自诚而明与自明而诚之和合[1],彰显“我”之性如果是孟子“人性善”与荀子“人之性恶”之和合,那么“我”守诚、化“人之性恶”为善,遵从天之道,而后通过“乐”来表达,在“天之道”不断的加持中,促使“我”之人格不断完善,实现“止于至善”之境。

    综上所述,乐之诚是诚于天地之道与“人之道”;“乐之和”是天地之道与人之道之和合,体现的是乐之神圣性、崇高性,以及生生之理。“乐之和”调和的是天、地、人之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处,生生不息的理想状态;“乐制”则是通过调和人与人之关系、人与社会之关系,而达到的治国安邦、天下太平之理想之治。

    二、从当下对中国传统音乐所持之态度彰显和合之道

    1998年7月15日《中华读书报》上刊登了清华大学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廖名春老师写的“积极继承与‘批判继承”的文章,文中有言:“以‘批判继承说对待我们的文化传统,体现不出爱国主义的特殊情感,只具有淡化祖国和民族情结的作用。”笔者赞同廖老师之观点,反对对中国传統文化、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持“批判继承”这样的态度。“批判”是对“继承”的修饰与限定,亦是对“继承”具体操作方法的说明,可是这个词语是贬义词,连中性词都算不上,用这样的词语来表达是不合适的。作为中国的每一个公民,皆爱我们的祖国、爱我们的民族、爱我们的传统文化。这种爱里流露着对中国传统文化之认同与继承,透显着我们的文化自信,和对古圣先贤的感恩。真正的爱国、爱民族,应持有之心态为:恭敬虔诚、祈愿祝祷;对传统文化继承之态度是积极的,而非批判。更何况,以这样一个贬义词来修饰限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所起到的实质性效果到底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还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之传统”是从我们中国历史上代代相传而流传至今的,在我们中国领土之上、具有各个民族特点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意识形态等,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国之传统既然是传统,就有时代特征,是历史选择之必然。中国传统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结构。在李泽厚老师所著之《美的历程》中有言:“心理结构创造艺术的永恒,永恒的艺术也创造、体现人类流传下来的社会性的共同心理结构。……心理结构是浓缩了的人类历史文明,艺术作品则是打开了的时代魂灵的心理学。”那么,对于不适应当今时代的部分内容,我们要分析辨别,以损益之道来对待,即过时的、腐朽的可以“损”,同时与时俱进,结合时代进行创新,这就是“益”。作为中国的音乐人,我们力所能及之事为守住自己之操守,不随波逐流,通过用心去做并且努力做好,只问自己还能再多做些什么,积极地去改变不良现状,这要比说困难,但却更有意义。所以,与其坐而论,不如起而行,从自身做起。再者,揭露与抨击会产生社会负能量,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或团体利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正能量不断的生发与传递。我们在适宜之时,通过合理的表达方式,用实际行动来加持社会正能量,使之生生不已。当正能量充斥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然后作用于每一个人,最终使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这才是最有价值的。更何况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上的中国传统音乐,在“批判继承”这样的语境之下必然受到影响,所以,推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之发展,首先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正确的、合乎情理的态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201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所分之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来看, 艺术学首次从文学门类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代码为:1302 ),体现出国家对艺术的重视。艺术是多维的价值之统一,其中有历史维度、文化维度、意识形态、自我认知、道德信仰、情感需要,等等。故,艺术本来就有和合之特征,那么所有归属艺术的学科皆有其特征。

    从艺术学门类下所设之“音乐与舞蹈学”这个学科名称来看,体现的是国家对传统“乐”之认识理解的“积极继承”。

    在《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第一(一之一)第七页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说明音乐与舞蹈本为一体之原因——人之情志不断地在心中生发、弥漫,当情不能自已时,只有载歌载舞才能表达此时此刻之心情。故,在我们传统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里,“乐”本来就是音乐与舞蹈之和合。从当下对“乐”之本义的继承来看,也遗留着以乐治国之思想,在“音乐与舞蹈学”这个学科命名的加持之中,通过“乐”之外在表达反映国治之政通人和的目标,流露的即是乐之和合的特征。

    三、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和合之外在表现特征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具有人文学科的性质,属于音乐学的范畴,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点。

    中央音乐学院李吉提老师在《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发表的《民族器乐音乐评论与乐评中的音乐分析》中讲到:“任何音乐理论家的科研如果脱离了音乐自身,就无异于将音乐研究附属于史学、美学、人类学、哲学等其他学科,而失去了作为音乐学自身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说,音乐是音乐学的基础,脱离了音乐,音乐学这个学科则不成立。

    在王耀华老师和乔建中老师主编的《音乐学概论》第6页明确说:

    关于学科性质问题,在西方的学术体系中,通常是把音乐学归入人文科学的一个部门,这是它因为归根结底是以研究音乐这一人类的精神活动为目的。但是,在涉及音乐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时,常会遇到‘双重或‘多重属性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学是属于以人文科学为主的一个综合性学科。

    依据上文之所述,将音乐学归入人文学科是西方学术体系下人为的划分。音乐学之英文表达为“musicology”,是个合成词,由“music”和“ology”组成,此二词有且只有名词词性;而中国字之“音”、中国字之“乐”,在《说文》中皆有各自的解释,“乐”除了有名词词性,还有动词词性。故,“music”≠“音乐”,西方之“musicology”与中国之“音乐学”亦存在本质的差异。

    在杨燕迪老师主编的《音乐学新论——音乐学的学科领域与研究规范》中有言:

    音乐学研究音乐,但它并不属于音乐(作为实践艺术和实践活动)的范畴。这正如植物学与植物本身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因此,将音乐学与作曲、表演、接受与欣赏混淆在一起,这个出发点从根本上便发生错误。音乐学不属于音乐的艺术和实践范畴,因此,它的功能与意义如果仅从音乐艺术和实践的角度去考察便会含混不清,乃至发生偏差。音乐学是‘学,是‘学问,因而它归属于与艺术不同的另一个人类精神活动的家族——知识。

    笔者无法赞成“音乐学不属于音乐”这样的观点。作为“实践艺术”之音乐,属于艺术,艺术包括音乐。作为“实践活动”之音乐,包括音乐表演活动、音乐作品之创作,是以声音为媒介、为表达方式之艺术。音乐实践将音乐这一学问具体落实,是思维与行为活动之产物。音乐不等于音乐作品,音乐作品却属于音乐,二者为包含与被包含之关系。音乐实践艺术和实践活动属于音乐,作为指导音乐实践艺术和实践活动的音乐理论,即是其所以是如此形态之根本,同样属于音乐。将音乐的范畴限定在音乐实践艺术和音乐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结果是将音乐这一学科范围人为地缩小。笔者以为,只要是在研究音乐,并且音乐属性占主导性地位,那么无论从何种角度、用何种语言、通过哪种表达方式皆属音乐范畴。只是研究音乐需要限定音乐的范围,明确具体的研究对象,并对研究音乐的方法予以说明。

    在田耀农老师编著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述要》中第10页有言:“‘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以论述中国传统音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为己任,并以此区别于以研究和介绍中国传统音乐作品为主的冠以‘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专著或教材。”也就是说,“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之内容,不仅仅限定在音乐作品之上,还有音乐作品之所以是如此形态之本根与根本,是音乐实践所践行之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的和合。

    总而言之,音乐学是学科跨界之结果,无论是从当前中国现行的学科分类标准或是音乐这个学术领域来看,皆认为音乐属于艺术,音乐学为“音乐与舞蹈学”的下属学科,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之研究属于音乐学范畴。虽然音乐学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却不影响音乐学属于音乐。从这样的属性中体现的是音乐之和合的特征,“和”中体现的是世间万物不但相辅相成,而且相反相成,在相反相成之中体现的是对对立双方相互尊重其存在的态度,透显的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仁者爱人、天下大同这样的一种胸怀,以及生生不息之质。从属于音乐学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同样具有这样的特征。

    四、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发展之我见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是音乐研究者通过长期的钻研,对中国传统音乐中的各个音乐元素的收集与整理,其中既有对外在实践行为的描述,又有对指导音乐实践理论的理解与论述,是中国传统音乐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方式之和合。作为中国的音乐人,我们如何通过音乐来展现中国人的根本精神?如何在继承中推动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笔者以为需要更好地发挥乐之和合的作用,对此有如下之观点。

    首先,关于音乐人之胸怀,用林则徐之言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关于音乐人之志向,笔者有感于宋代儒学家张载之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我们音乐人要有如大海一样之胸襟,要有为音乐注入信仰与灵性之气魄。我们为音乐注入文化内涵,给音乐作品注入精神品格,让聆听者从中获得精神给养,通过音乐实践彰显音乐人之情志,发挥强大的社会功能,让受益者的范围实现最大化,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爱国、爱家、爱人皆从自我做起,最终实现“天下太平”。

    我们用音乐营造一个至善和合的“桃花源”,那是我们的精神家园,是我们内心深处的一片净土,我们在此自在逍遥、无畏豁达、安然自如,让心灵受创的人可以在此疗伤,让迷茫困惑的人可以摆脱蒙昧,让冰冷的心可以获得温暖,让心里黑暗的人可以点亮心灯,燃起希望之光,让人们于音乐之中获得心的力量,坚定意志,固守志向,促进人格的自我完成,实现精神超越。这体现着我们音乐人一样具有孔子所说的人与生俱来、人人皆有、给予他人的这样一种宽广博大、无等差的仁爱之心。

    音乐人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音乐界的身份认同,在践行自己音乐理想的过程中,无论是否受主观意愿的影响与支配,终将对社会造成影响。所以,音乐人的文化涵养很重要,如果只依靠声之美、音之美,为了美而美,于作曲家而言,难以创造出有精神境界的音乐作品;于演奏家而言,在解读音乐作品之时,无法完满地诠释音乐作品的深刻内涵,更无法传达音乐作品所构筑的精神世界。演奏音乐作品是“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之和合,展现的是作曲家与演奏者的心灵境界。于聆听者而言,音乐作品最完美之表达为:演奏者与曲作者跨越时空之交流,于音乐之中展现曲作者的精神品格、流露演奏者的人格魅力,最终通过这部作品让聆听者感受到那闪耀着的人之所以为人的至情至性至真至诚至善之光芒。

    其次,是关于学科跨界。学科跨界不仅体现的是“乐”之和合的特征,更为重要的是从和合之中萌发新事物,从而促进音乐学科的发展。固步自封,不与其他学科交流,无疑是在近亲繁殖。当然,中国当前的音乐与世界音乐接轨,以显其国际化。但是,将音乐设定为实践艺术,限定在音乐实践活动这个领域,没有精神层面的、纲领性的指导,中国音乐则缺乏中国之魂,而缺乏中国之魂的中国音乐,在与国际音乐接轨之时,会不会迷失自我?

    若将音乐学推出音乐这个领域,既是不明智的表现,亦不符合乐之和合的特征,更是对中国传统音乐之本质的不了解。音乐实践艺术是以声音为媒介,为表达方式之艺术。音乐作品是音乐这一学问的具体落实,是精神活动之产物,证明着人的历史存在,所展现的不仅仅是作品本身,还有作曲者的创作初衷、创作灵感、创作理念,透显着曲作者的文化底蕴、价值判断、审美取向、性格特点、人生追求,等等。当一部音乐作品呈现于观众面前,首先是要用文字语言进行引导,即使如此,每个人对音乐作品皆有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也许并不以曲作者的真实想法为转移,因此,公之于众之音乐作品已然不完全属于曲作者本人,而是属于整个社会。所以,作曲家创作出的音乐作品需与当下文化特征相应、符合大众审美。故,笔者注重“乐之教”,注重对音乐作品进行全方位的解析。因为只对音乐技术、技巧层面进行解读,无法精准地诠释作品的深刻内涵;将文学语言与音乐术语相结合进行全面的解读,使听不懂音乐的人依然可以通过文字描述来理解音乐作品;通过美学语言、哲学语言将其升华,将音乐作品之精髓得以提炼,让所有接触到音乐作品的人,在享受音乐作品的同时,获得更多的精神给养。

    音乐作品是音乐行为和音乐思维实践活动的产物,音乐理论不但论述音乐行为,还有指导此行为之音乐思维。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之最大的不同是,中国传统音乐不但注重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其内涵,是通过外在形式之描述,而向实质之归结与超越。讲音乐,除了音乐实践艺术,就是音乐实践活动吗?讲音乐之美,用美学的语言来表达就属于美学范畴了吗?讲音乐中透显的人生哲理,用哲学语言来表达就属于哲学范畴了吗?如此,音乐是不是太过狭隘,会不会把自己边缘化?

    最后,要以和合之道从“道”与“器”两个层面继承创新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之构成,既具有形而上之“道”的理想追求,是中国传统音乐之“体”,还具有形而下之“器”的技巧实践,是中国传统音乐之“用”,所蕴含的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准则。即使历经千年,在我们的灵魂深处依然留有历史流传下来的、难以割舍的、无法抹去的基因。

    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实践方面的理论,最重要的意义就是通过对音乐现象的研究、用音乐语言构建音乐模型,使音乐外在的表现形态清晰明朗化,为音乐发展提供“行为”基础,此为中国传统音乐之基础。而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乐论方面的理论,则是对音乐行为用文字语言进行的描述与解读,并为音乐行为提供纲领性的指导,是中国传统音乐之所以是如此形态的、内在而又根本的动力,此为中国传统音乐之根本。二者相辅相成,相维相济,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不同向度全方位地再现中国传统音乐。没有中国传统音乐之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无具体落实之处;没有中国传统音乐之根本,中国传统音乐则失去灵魂。二者水乳交融,是不可分割之整体,其中所体现的就是和合之道。

    中国传统音乐之胸怀不狭隘,并不是只停留在实践艺术和实践活动之上;中国传统音乐之精髓所表达的爱是“泛爱众而亲仁”“亲亲仁民,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大爱;我们中国传统音乐之美更不是停留在声之美、音之美之上,而是强调“美与善之统一”“情与理之统一”“认知与直觉之统一”“人与自然之统一”;[2]是通过音乐实践,达到的一定的审美境界和精神境界,此境界指向天地之外这样一个客观的、行之有规的、至高无上的永恒存在,所展现的是中国传统音乐所具有的独特的、客观的、理性的宇宙意识。因此,中国传统音乐有神圣性、至上性、永恒性,有家国情怀、个人情志、人间情爱,以及以有形向无形的超越意识。

    五、结语

    “和”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之根本特征,亦是中国传统音乐之根本特征,所展现的是我们中国人之胸怀。用声音艺术所表现的“和”是与“天之道”相和、与意识形态相和、与人之情志相和的外在表现,透显的是乐之至诚无伪。中国传统音乐因奉持“和合之道”,而有海纳百川之胸襟、温文尔雅之气质、深邃内敛之情怀,虽然其外在表现形态随时代变迁不断发展变化,但其中不变之永恒是“和”,于“和”中萌发新事物,體现的是生命因生生不息而永恒存在。

    我们中国人、尤其是当今的中国音乐人,对中国传统音乐之继承,不但要有外在的表现形式、理论范式,更为重要的是对支撑中国传统音乐之基础,以及推动中国传统音乐发展之根本动力的继承,在继承之中所呈现的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魅力,所体现的是我们中国人的根本精神,以及属于我们中国人所独有的“天人同构”“天人一体”“天人合一”这样的宇宙意识。[3]

    中国传统音乐体现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透露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征,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根本精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自己的表达方式,音乐亦是一种语言,同样有着属于自己民族独特的表达方式。中国传统音乐以音乐这样的表达方式,用声音艺术反映着我们中国人的精神品格,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灵动、和谐与美好。笔者希望中国传统音乐可以担当起传播中国文化的使者,将我们中国传统而优秀的文化承载起来,并予以传播,以显我们的大国之风、大国之胸襟、大国之气魄。

    注释:

    [1]“‘誠信观念的历史生成及时代意义”罗安宪,2011年辑《哲学家》:“自‘诚而‘明,即是由自然而自觉,此者‘谓之性,表明由自然而自觉是性的自然显发;自‘明而‘诚,即是由自觉而自然,此者‘谓之教,表明由自觉也可以达到自然之境。人本来即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人也具有受教化、能教育的能力,人也具有守善弃恶的能力。所以,人能够‘诚明,人也能够‘明诚,‘诚可以助人‘明,‘明可以助人‘诚。‘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2]《中国美学史》李泽厚、刘纲纪主编,198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高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P23);“第二,强调情与理的统一”(P24)“第三,强调认知与直觉的统一”(P27);“第四,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P28)。

    [3]《论中国人的宇宙意识》罗安宪,1997.6,《宝鸡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P22):“认为整个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富有生命的,都是气韵流荡、生机盎然的,物与人从根本上来讲是相类相通,天人同构,天人一体,天人合一,这就是中国人对于整个宇宙的总观点、总看法。”

    参考文献

    [1]陆费逵,欧阳溥存等编.康熙字典[M].中华书局,2010(01)(2015.1重印).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中华书局,2013(07)(2016.1重印).

    [3]许富宏.新编诸子集成续编·鬼谷子集校集注[M].中华书局,2010(01).

    [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

    [5]班固撰.二十四史·汉书[M].中华书局,2011(07).

    [6]朱载堉撰,冯文慈点注.律吕精义[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07).

    [7]徐元诰.国语集解[M].中华书局,2002(6).

    [8]李泽厚.美的历程[M].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07).

    [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02).

    [10]崔宪.履薄记[M].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6(02).

    [11]杨庆中.周易解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0(09).

    [12]田耀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述要[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4(03).

    [13]王耀华,乔建中.音乐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07).

    作者简介:云燕(1981—),女,汉,陕西西安人,在职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研究方向:音乐学。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1 1: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