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和规范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于2019年11月22日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指出:“学生违反學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 《规则》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热议。玉不琢,不成器。中国自古有“严师出高徒”之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理念、教育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师能不能“严”,“严”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后果,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根据《规则》的内容,本期我们邀请了相关教育专家、校长和一线教师,围绕“教师为何需要被赋予教育惩戒权,教师如何依法使用教育惩戒权,校长和一线教师如何看待教育惩戒”等议题,来共同探讨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以期分析问题,达成共识,指导实践,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