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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就业导向下卫生法学专业判例教学法应用的思考
范文

    汪秋慧

    摘 要: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较低,就业现状令人担忧。卫生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过程中传统上较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它存在着使用频率不高、学生参与度不够、案例来源混乱、教学机制不成熟等问题。很多学者建议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但该教学方法也存在一定不足。我们需要克服这些不足,从明确卫生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优化判例教学法实施机制、重视对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引导学生对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因素的关注等,在卫生法学专业中应用判例教学法以提高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进而提高就业率。

    关键词:就业导向 卫生法学专业 判例教学法

    课 题:本文是2014年度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批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以就业为导向的卫生法学专业判例教学法的应用研究》、2013年度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第三批课题:《卫生法专业判例教学法的应用研究》(2013A123)、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课题“卓越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YF15-Q11)、广州医科大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卓越卫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20130489)、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医学人文实践教学的思想创新和模式改革——服务学习与医学人文教学的整合研究》(粤教高函[2015]173号)的研究成果之一。

    随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高校的扩招,众多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法学一度成为极其热门、众多考生竞相报考的专业。据官方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那么这些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呢?根据第三方教育咨询机构——麦可思研究院每年发布的本科代表性专业预警榜可知,从2009年到2015年,法学专业每年都属于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月收入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的“红牌”专业。在该机构公布的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连续四年(2013、2014、2015、2016)成为十大本科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2016年的就业率仅为87.9%。从这些排名看,法学专业似乎前途黯淡。但另一份数据却又让人眼前一亮。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2008届、2012届大学毕业生三年后职业发展调查的数据显示,2008届和2012届法学本科毕业生三年后就业满意度最高,分别为44%和69%。

    一、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

    近几年法学本科生就业率垫底与高校扩招、新设的法学专业过多、法学教育方式亟待改革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但他们毕业三年后就业满意度却急剧攀升至十大本科专业的第一名,为何有如此大的反差?这些学生在三年工作中经历了何种历练?法学本科生毕业生在三年的工作实践中,面对现实中的法律案件和事务,需要学习如何进行接待、会谈、谈判、撰写法律文书、熟悉法律规则和诉讼流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这些具体工作使得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快速提高,月收入可观,职场前景明朗,作为工作幸福感重要标尺的就业满意度自然较高。可见,法律职业能力对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至关重要。这促使我们去反思:抛开客观因素,包括卫生法专业在内的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否在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方面存在不足?英美国家主流的判例教学法能否为我们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教学法和判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

    1.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

    卫生法学专业将法学专业和医学专业相互渗透、交融,实践性非常強。该专业主要学习法学16门核心课程,此外还要学习基础医学、卫生法学、卫生监督学、医事法学、医疗纠纷处理与法律实践、医院管理等专业课程。卫生法专业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分支,存在着法学教育中通常存在的诸如理论脱离实际、教学方法单一,学生“高分低能”等情况。在我国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后,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为评估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一个指标。自此,应试教育的氛围在法学教育中愈加浓厚。在这种状态下,有些院校法学教师最主要的教学任务是提高学生的司考通过率,因此,教师会采用“填鸭式”方法,以司考真题和模拟司考训练题作为授课的重要内容,告诉学生标准答案,无需学生去发散性思考和进行法律事务工作训练。这使得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得不到训练。法学教育亟待改革。案例教学法迎合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需求,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案例教学方法使用频率不高,在一些法学理论课如法理学、宪法学的授课过程中,有些教师由始至终未使用案例,仍采用照本宣科的方式来阐述抽象的法学理论。第二,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程度不高。多数教师没有提前将案例给学生研读,留给学生讨论、辩论的时间往往不够,缺少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第三,教学案例的来源比较混乱。目前很多法学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素材主要依靠案例汇编、案例教程、社会热点事件,也有教师为阐述相关法律规则而虚拟案例。第四,教学机制不成熟。一是教学方式单一。目前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卫生法学教育主要采用的是课堂案例分析方式,有一部分课程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间或使用模拟法庭方式。模拟法庭方式使用频率较低。二是师资力量不足。要想达到生动又有实效的目的,需要教师既有较高的法学理论能力,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这种师资力量较为稀缺。现实是很多法学教师拥有较深理论水平但欠缺法律事务经验,自身法律职业能力不高,因而无法深入解析案例,更无法深究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有的高校聘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或者律师来授课,但他们缺乏教学经验且授课时间不固定,不能长期兼任法学教师职务。三是教学随意性较大。有些教师在讲述案例时往往是“临场发挥”,缺乏通盘考虑,未注意案件难易程度和学生的知识储备是否相匹配,未遵循从易到难的规律,充满随意性。

    在案例教学法存在上述问题,未能真正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情况下,诸多学者将目光投入到法学教育较为成功的英美国家所施行的判例教学法中。

    2.判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

    判例教学法由兰德尔于1870年至1895年就职哈佛法学院期间推行,它是以生效判例为基础,以训练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指导方法。它为美国法学界培养了大量杰出法学人才,这种教学方法也被很多国家学习和引进。但这种判例教学法仍有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实施判例教学法的学校所编撰的判例集往往只是收集较为典型的判例,对于不具有典型性但属于对法律条文有不同理解的其他案例未能囊括,这势必会造成法律理解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缺失。第二,判例教学法缺乏对判例背后的政治政策、利益博弈、社会发展趋势等背景因素的关注。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本身会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发展的裹挟。单纯依赖判例教学,不关注背景因素,会让学生脱离社会实际生活,无法探寻司法的真相。法律实用主义者一直将兰德尔的判例教学法冠之以法律形式主义予以批评。第三,传统判例教学法很少让学生去锻炼法律实务技巧。法律实务性工作范围很广,从大公司所从事的上市、抵押、合并业务到小公司需要从事的诸如商业谈判、草拟合同、签订合同,再到为个人草拟遗嘱、诉讼文书或律师函等等。这些实务性工作是绝大多数律师,包括政府顾问和公益律师的重要工作,但传统判例教学法在这方面显然较为薄弱。

    虽然判例教学法有不足之处,但它对美国大批基础法律人才的培养仍然功不可没。美国法学界不断对该判例教学法进行反思,并试图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们为弥补判例教学法的不足,模仿医学院校培养医生的模式提出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此外,哈佛法学院也开始正视判例教学法受到的批评,加开了一些非传统法学课程,主要涉及国际秩序、国际经济和比较法体系的内容。

    三、判例教学法在我国卫生法学专业教育中的调整适用

    1.明确卫生法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职业律师是美国法学院办学的根本目标,再辅之以判例教学法,大量具有较强法律应用能力的优秀律师被源源不断地培养出来。在我国,传统观念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目前一些高校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仍然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如“能够在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这些目标设定不完全符合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而且脱离现实。就卫生法专业本科生而言,他们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医药公司、保险公司、医疗调解委员会、律所、司法机关等,很少有机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因此,为提高包括卫生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就业率,需要将其培养目标准确定位为应用型法律人才。

    2.优化判例教学法实施的机制

    在形式上,除了传统的案例分析和课题讲授方式外,还可以积极采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法律援助、疑难案例辨析等形式,偶尔甚至还可以采用提起真实诉讼的形式。以模拟法庭为例,在卫生法学专业中,诸如医疗纠纷与法律实践、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比较适合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应提前向学生发放案例,对案件的关键点、法官提问技巧、双方当事人回答技巧、双方当事人辩论要点、诉讼程序等问题提前对学生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深度参与模拟法庭的审判,尽量使之接近真实的法庭审判,不至于使模拟法庭变成戏剧表演。指导学生分组提起行政诉讼是目前个别学校采用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公民依法可以提起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据此,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下》的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适时针对诸如政府财政开支、重要行政决策的依据、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和进展等政府信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教师应对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这种教学形式既培养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又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是有益的推动。此外,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引进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国内还成立了专门的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上这些新的教学形式在高年级设立较为合适,一旦设定不应轻易修改,以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机会来训练法律职业能力。为了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对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认识的敏感度,还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选修课程。在各个部门法的案例编排上,除了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还应尽量保证案例的多样性,也可以将最高法院公报、部门法学术界每年评选出的该领域中的影响力较大的案例、裁判文书网上登载的案例作为判例教学的案例来源。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提前发布案例给学生,在课堂上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引导学生回答问题并鼓励学生提出相反意见,鼓励质疑。在师资力量上,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兼职授课教师定期为学生授课;鼓励教师到司法实践部门进行短时期的挂职锻炼,以提高现有教师自身的法律职业能力。

    3.重视对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要在卫生法本科教育中完全采用判例教学法是不现实的,也会给学生带来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的障碍。我们需要做的是改变过去单纯讲授法学理论和解释法律条文的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艺,引导学生学习法律思维和法律执业技巧。法律领域实务繁多,从宏观到微观,需要应对和解决的实务千头万绪,这就需要在传授卫生法学专业本科生基本理论知识如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医疗保险学、卫生行政管理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在与实践结合程度较高的民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上,尤其注重对每个部门法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以合同法为例,不仅要对每个知识点进行清晰透彻的系统讲解,还要专门教授学生如何计算合同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起草违约金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定金条款等通用条款。此外,在讲完合同法的主要知识点后,还需要以实践中复杂真实案例为例,训练学生起草、审阅各种类型合同以及利用合同进行谈判、求偿的策略和能力。这些是传统法学教育容易忽略,但在法律实务中尤为重要的技艺。再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为例,要以现实中的案例为基础,训练学生学习如何起草行政诉状、提起何种行政判决之诉、斟酌行政诉讼请求、分析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阅各种类型行政协议以及与政府进行谈判。

    4.引导学生对政治政策、利益博弈、社会发展趨势等背景因素的关注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关注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正确解决案件的能力。要正确解决案件,除了需要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之外,还需要学会掌握案件背后的政治政策、利益博弈等因素。以近期的“辱母案”为例,2017年山东省聊城中院未采纳辩护人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起全国一片哗然。要解析这个案件判决的理由,就要从案件背后的政策因素去考量。长期以来,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以和为贵”成为很多政治政策的主导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引下,在发生外力侵害时,官方往往倡导受害方应首选以忍让或逃跑等方式主动避让,而不是直接防卫。在这种政策浸润下,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条款时往往设立苛刻的条件,这导致在实践中被告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通常难以被法院采纳,大多数都以故意伤害罪结案。再以“毒奶粉”天价索赔案为例。被告人郭利因其女儿喝毒奶致肾结石后,向广东施恩奶粉公司索赔300万,广东省潮安法院和潮州中院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5年有期徒刑。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后,2017年4月广东省高院判决郭利无罪。广东施恩公司位于潮州,在这起案件中消费者和本土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分析一审、二审法院为何做出有罪判决所必须要考虑的背景因素。这些政治政策、利益博弈等社会因素通常不会出现在案卷的法律文书中,这需要教师在判例教学中引导学生去关注这些重要因素,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真正适用法律条文和正确处理案件。

    参考文献:

    [1]李龙,邝少明.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J].现代法学,1999(6).

    [2]张晓.试论美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判例教学法[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J].现代法学,2000(2).

    (作者单位:广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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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