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及启示 |
范文 | 陈烨 史大胜 楚琳 袁潇 摘 要 在多元办学体系下,日本高等职业院校在考试招生制度的建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在追溯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政策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其生源情况、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的实施及管理机构进行分析发现,个性化强、灵活度高是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主要特点,而保证高职院校招生志愿和考生报考志愿的双向高度一致性是该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借鉴日本经验,我国高职招生制度可通过设计完善、灵活的招生考试制度来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地位,规范招生考试监督与问责,不断促进录取方式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9.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33-0067-05 一、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 1951年6月,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对职业教育进行国库补助的《产业教育振兴法》,该法对职业教育的振兴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依据《产业教育振兴法》和《学校教育法》,日本建立起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有三种呈现形式。第一,根据《产业教育振兴法》中的“产业教育”系指“初中、高中、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为了使学生掌握农业、工业、商业、水产业和其他产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所进行的教育”这一规定,小学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正规学校都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这是日本教育的一个特点。职业高中是日本职业教育的重点。普通高中也设职业课程,供学生选修。第二,《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正规学校”以外的教育机构统称“各科学校”,也是进行职业教育的场所,例如各种规模较小的职业训练学校,大部分为私立学校,学制为1~3年。一般是单科,但专业范围很广。另外,日本还把具有一定水平和规模的“各科学校”加以改组、升格至专修学校,成为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补充。第三,“产学合作”的职业训练。即产业界和学校合作进行职业训练,主要涉及高中和大学同产业界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培养职业人才。此外,日本职业教育还重视职前和职后的双重教育。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训练法》,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完善和发展,该法于1985年更名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法》[1]。同时,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也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环境中不断变革。 无论是日本的公立高等职业院校还是私立高等职业院校,其考试招生方式都会涉及大学入学中心考试、推荐升学、特别选拔考试、招生事务所选拔(Admissions Office,AO)入学考试和其他入学考试。大学入学中心考试是日本全国统一性考试,考试结果既能作为升入普通高校的依据,也可用来申请高等职业院校。推荐入学一般由考生的毕业学校针对其职业能力给出推荐意见,此类招生方式在私立高等职业院校中运用比较广泛。在录取考生过程中,私立高等职业院校除了审查考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外,还特别看重产业界对考生的推荐意见,有产业界极力推荐的考生在未来更容易获得职位和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选拔考试主要针对产业界的人才需求或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职业人才需求而招收适合的报考人员。AO入学考试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全国统一性考试对考生的低区分度和对考生进行职业分流的精细化追求所设置。其内容包括考生对自我职业能力发展和职业规划等的介绍,以及提供全国统一考试等书面学业材料进行考核。此类考试可以帮助高等职业院校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使考生与所学专业得到准确匹配,增加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的灵活性和准确性。其他入学考试涉及除上述考试形式外的其他小众考试方式,例如一些职业训练学校对社会考生所设置的门槛较低的考试招生方式。总之,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既要求考生达到一般性学业发展水平,又关注考生未来职业能力的发展可能性;在考试招生具体工作中还注重全国考试招生工作的一致性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实现了在保证备选中学毕业生能够合格完成中学学业的基础上,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获得更加适合接受职业教育的生源。 二、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情况 从日本教育体系来看,从小学到研究生阶段的各类学校都会渗透或承担职业教育的功能,因此,日本职业教育的生源较为广泛和稳定。其中,中等教育后阶段的学校教育是日本职业教育功能的主要承担者。中学毕业后的学生会通过就读大学(主要包括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等)、直接就业、进入专修学校和待定几种方式进行分流[2]。其中,日本的高等职业院校通常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进入这些学校的学生将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具体来说,技工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并为成为技术工人设立了技能研修设施,主要由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其中三年制居多,也有两年制。职业高等学校主要招收中学毕业后不去就读大学的学生,学制为三年。此类学校主要培养现场技术工人,学生除了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的基础知识外,还要进行实践培训。毕业生大多进入公司或企业就职。专科学校同样招收不能进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主要涉及中等专门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该类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小学教师和制造业的初级技术人员,实行两至三年学制。 日本文部省针对职业教育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设置了“专门士”的称号。该称号相当于“准学士”学位层次。取得“专门士”称号的毕业生在继续升学或者应聘国家公务人员及社会各类对口单位时会享受与普通大学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和资格。其中四年制毕业生授予“学士(专门士)”学位,二、三年制畢业生和四年制前期毕业生授予“短期大学学士(专门士)”学位[3]。 为进一步鉴别和确认不同学生的职业技能发展水平,日本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人才创设了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针对不同职业的从业要求,该制度确定了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职业能力水平点,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门的毕业生称号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使职业教育学生的价值和地位得到社会认可,保证了高等职业院校生源的可持续性。 三、日本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形式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一般入学考试和个别考试。前者为高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提供了直观的成绩和高中学业的完成度情况,后者为高等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录取学生提供了灵活度较高的考核方式。 (一)一般入学考试 从引进欧洲的大学制度开始,日本教育部门就制定了高校的招生标准,并于1877年建立了最早的大学招考制度。直到1990年,日本开始执行新的两阶段考试:第一次考试是由大学入学中心举办的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并通过基本素养的评价等方式体现出考试招生制度的个性化、针对性和公正性。第二次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面试、小论文或者审核书面推荐材料等,这也是高等职业院校招收学生的重要步骤。入学选拔是根据考生的调查书内容、学力检查、小论文、面试、小组讨论、演讲、活动报告、入学原因书面陈述和学习计划、资格检查和考试等其他有关能力和才智的测验,结合考试结果和大学认为适当的其他材料,以多方面和综合的方式评估申请人的技能、动机和才能,从而得出考生的录取结果[4]。 (二)个别考试 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日本大学的第二次选拔包括一般入学、招生事务所选拔入学和推荐入学等形式,多样化的选拔方式突出了录取学生的针对性和倾向性[5]。其中,一般入学的选拔标准是考试成绩;AO入学的规定在于考生与大学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完成录取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书面申请、面试、提交小论文等。推荐入学的选拔参照的是推荐书等反映学生学业成就的佐证资料。形式多样的大学入学考试方式为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招考提供了可供多项选择的录取途径和参照标准,满足了高校人才选拔的需求,同时也顺应了学生升学要求。例如,高知康复训练职业学院对2020年学生入学的考试方式就涉及四类,分别是推荐入学考试、成人入学考试、普通入学考试和AO入学考试,见表1[6]。从中可以看出,类似于该职业学院的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入学考试科目较为丰富和灵活,从学业成绩、写作能力、面试表达、相关者推荐、考生的职业发展意愿等多个角度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能力发展潜力。因此,日本高等职业院校入学招生考试的内容体现出全面性和精细化的特点。 四、日本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和个别学力测试的方式来录取学生。具体录取办法包括常规录取办法、甄选型录取办法和特殊型录取办法。 第一,常规录取办法。此办法在大学入学考试录取中运用比较广泛,各高校会根据自身招生需求而确定对应的录取分数,该分数是判定考生是否符合入学资格的评价标准之一。大学入学中心考试是一项统一度较高的测试,绝大多数考生都需要参加该考试获得步入高等教育的重要分数指标,但在录取环节上,各高校特别是不同学校的不同专业均会根据自身要求确定不同的录取标准。除了必选考试科目外,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考试科目组合方式,并基于考试侧重点和录取分数的不同而录取最为适合就读本专业的考生。在第一轮中心考试之后,各高校通常会开展第二轮的个别考试。个别考试的作用除了检验考生的个人素质与学业水平外,还起到分流考生进入最适合专业的目的。其考试内容也更加贴近专业倾向,比如小论文的内容由不同学校的具体专业选定,用以考察考生对专业的适合程度。总之,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录取办法大多会采取常规录取办法,达到其录取最合适学生的目标。 第二,甄选型录取办法。该录取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分批次录取和多专业组合录取。不同高校会根据自身录取生源的需要制定多种录取标准,并在录取人数、学业成绩、考生入学志愿等方面对考生作出最后的甄选。为了更加精确地甄选出最为合适就读本专业或从事某项职业的考生,相近专业会相互配合制定出极具针对性的录取标准,比如考试科目的特殊组合。最终运用哪种标准来录取的决定权在于考生,考生倾向于修习哪个专业或规划发展哪种职业,学校便用对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价,从而达到学校招生与考生入学志愿的一致性。甄选型录取办法突出了录取方式的针对性和学校与考生的双向选择自主性,增加了考试录取办法的灵活性,这也是考试常规录取办法的有效补充方式。 第三,特殊型录取办法。此录取办法主要针对在学业和能力上有明显偏向的考生,具体办法有分范围录取和非量化条件录取。其一,分范围录取。为了选拔出在某个学科有特长的学生或者未来非常适合从事某种职业的学生,学校会针对学科或职业所需的特殊才能,选择比较高的录取条件。例如,为了培养翻译人才,学校会对考生进行较高难度的外语加试,如果通过该测试,则可以直接被录取。这种划定特殊考试范围的录取办法,保证了那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偏科学生获得相对较好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条件。其二,非量化条件录取。该录取办法主要涉及校长和学界权威人士的推荐信、学生以往学习经历的调查书(调查书包括学业成绩、社会服务、个人品质与身体状况等详细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和成长记录可以帮助学校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成长经历和自身发展程度与轨迹[7]。 总之,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办法在依据常规测试分数的基础上,会针对学生未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而运用多样化的录取办法进行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录取办法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也确保了学校录取合适的考生以及考生考取满意的学校。 五、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的管理机构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的管理机构主要涉及文部科学省、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和各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机构等,各层级的管理机构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并确保考试招生的顺利实施。 第一,文部科学省。直接负责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是日本文部科学省的高等教育局,該局是各种高等教育政策的直接推动者和落实者。高等教育局的职责包括:批准设立大学、专科学校和技术学院,并通过评估保证教育质量。它还支持大学教育改革,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发展;负责对高等教育招生选拔、学生个体支持、国际化发展、学生交流、兴办国家级综合性大学进行管理等;通过税收激励、补贴、行政指导和建议来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局在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中主要扮演了考试招生政策的推行者、解读者、问责和监督者的角色,对考试招生工作负有全局把控的职责。 第二,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该中心直接负责日本大学入学考试的具体实施,由日本文部省设立,是直接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考试的直属机构。从身份归属上说,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既受到文部省的行政领导又具有独立地位,二者实行政务分开。也就是说,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由文部省发布和管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与中学和大学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传递,考试的命题、组织、实施、评阅、公布成绩等。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对考试的全过程全权负责,配合各大学在个别考试过程中开展考试招生工作,并对个别考试的过程给予适当监督。 第三,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招生办和学部负责参与大学入学考试后的自主招考工作。高校内的招生部门和学部会根据自身招生要求来设定具体的录取参考条件,在统一考试分数的基础上,各学部会审查考生的中学调查书、接收中学校长及学界和产业界权威人士的推荐信以及各类能够反映考生学业与个体发展水平的书面材料。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对考生情况的全面掌握来综合评判考生的做法,体现了人尽其用、不忽略任何一类人才的态度。这也在客观上鼓励了未来的考生不仅要注重考试成绩,也需要重视职业能力的获得。 六、日本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了统一与多元并存的考试招生模式,客观上提升了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日本高等职业院校所遵循的考试招生办法恰当地实现了中学毕业学生的分流,也为自身录取到适宜的生源提供了实践途径,这些做法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工作提供了借鉴。 (一)通过完善、灵活的考试招生制度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日本的职业教育系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技术人员与素质较高的各行从业者。能够获得以上成果,除了职业教育本身质量能够得到保障之外,还与日本职业教育较高的社会地位与民众认可度密不可分。而日本职业教育能够达到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原因之一,便是高校招考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偏重。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招考办法在认可全国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会发挥各高等职业院校不同职业科目的特点来制订二次考试评价的内容和方式,目的是甄选出具备最为适合某一职业从业者相应能力的考生,同時帮助考生选择出最适合自身未来职业成长的专业,从而提升了高职院校招生意愿与考生报考志愿的双向一致度。从高等职业院校特定的招考内容与方式,以及科学的招考办法为考生获得适合的专业学习机会并为未来社会从业做好充分准备的角度来说,日本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保障了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也保障了考生在未来社会从业中获得良好的社会境遇。 相对而言,我国高职院校生源短缺和质量较差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招生考试门槛低、高职院校社会认可度低,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基于此,我国需要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以制度质量的提升转变民众对高职院校的心理认知,从而改善生源数量和质量,进而吸引优秀师资,最后形成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称的高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提升高职院校的民众认可度及其社会地位。 (二)规范招生考试监督与问责 为了避免单一的应试导向,日本高等职业院校采取了多元化的录取方式,促进了人才选拔、强化了专业能力对口、提升了测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但其所带来的问题隐患也是存在的,必须通过完善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予以规范,避免考试招生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相对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同样需要开展考试监督与问责工作。例如,北京市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就需要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从而实现考试招生工作的问责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日本职业教育与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生源意愿的情况不同。我国高职院校生源极其复杂,在招生过程中,需要招生信息做到准确、公开、精准传递。这便要求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考试招生管理部门需要针对不同情境下的考生和地域差异性,实施适切的考试监督与问责办法,并将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划分作系统设计,确保每一类招生考试的透明化与公平性。 (三)改进考察内容,促进录取方式多元化 大学入学考试的内容过于单一或固定化会限制考生能力多元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日本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力求打破文理学科界限,从专业和职业能力需求出发,在统一考试成绩基础上多元化地创设录取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才流失,也可以降低中学生备考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压力,自然也就减少了应试现象的出现。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在追求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导向下可以获得更为全面与合理的发展。 相对而言,我国高职院校生源复杂,对于每类考生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都需要作出详细规划和精准安排,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内容和录取方式走向多元化和灵活性。例如,对于高中生源来说,招生考试形式主要是高考,也有自主招生形式即技能高考制度;对于中职生而言,需要进一步做好“3+2”衔接模式;对于社会人员来说,需要开展不同职业领域、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水平以及不同地域特色的自主招生形式。总之,高等职业院校考试内容和录取方式的设定要激发和引领入职、专岗匹配意识,促进高职学生获得职业岗位所需的职业意识、职业特长、职业知识与技能。也就是说,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内容和录取方式多元化发展的落脚点要进一步回到促进考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知识的全面发展上。 参 考 文 献 [1]罗肇鸿,王怀宁.资本主义大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71. [2]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専門職短期大学·専門職学科[EB/OL].(2018-12-07)[2019-08-06].https://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8/12/07/1410448.001.pdf. [3]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専門職短期大学の制度化について[EB/OL].(2018-02-16)[2020-03-18].https://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8/02/16/1401001_3.pdf. [4]刘海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85. [5]文部科学省.令和2年度大学入学者選抜実施要項[EB/OL].(2019-06-05)[2020-03-20].https://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9/06/05/1282953_001_1_1.pdf. [6]高知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専門職大学.試験科目·出願資格[EB/OL].(2019-07-12)[2020-03-20].https://kpur.ac.jp/admission/index.htm#admission-SC3. [7]文部科学省.令和3年度大学入学者選抜に係る大学入学共通テスト実施大綱(令和元年6月4日付け 元文科高第106号文部科学省高等教育局長通知)[EB/OL].(2019-06-25)[2020-03-22].https://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9/06/05/1282953_006_1_1_1.pdf. 作者简介 陈烨(1991- ),女,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北京,100081);史大胜(1964- ),男,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早期语言,民族教育;楚琳,北京联合大学;袁潇,重庆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 重庆师范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课题“美、英、新及我国台湾地区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启示及借鉴”(2019XGBY02),主持人:袁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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