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
范文 | 赵玉意 [摘 要] 本文以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代表院校培养方案中“国际私法学”课程的开设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参与本门课程学习的法律硕士(非法学)问卷调查结果,主张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私法学”课程应当采取“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从而将此种由西方高校推崇的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教学,并认为其对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同样具有可适用性。“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的可行性阻碍因素主要有学时限制问题,可通过增加课程学时或置换学分等方式解决。“大班授课、小班研讨”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师资有更高要求,各法学院校可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渠道充实、提高授课人员的能力与资质。 [关键词] 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班授课;小班研讨;国际私法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9) 08-0106-04 一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的结构由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现在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组成。1996年我国正式招收法律硕士生,没有限制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有八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生。2000年,法律硕士生招生对象则限定为大学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通常称为法律硕士(非法学)。到了2009年,教育部又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招生。2010年,教育部正式将法律硕士(法学)纳入硕士研究生常规的招生计划。至此,我国法律硕士的“多重双轨制”已然形成。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指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该指导性培养方案在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宏观方面均围绕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目标展开。作为微观层面的教学模式,理应与培养模式进行有效对接,并以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作为首要的任务。然而,二十余年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表明,法律硕士(非法学)混同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教学模式,以及泛本科化等现象凸显。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非法学法律硕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理论法学教育或培训,但研究生阶段又有专题研讨、深入探究的诉求。纯粹的大班授课或者小班研讨均不能满足非法学法律硕士系统掌握知识并拓宽视野的双重需求。因而,如何在大班授课基础理论,与小班研讨热点或实务问题之间寻求平衡,是法律硕士(非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拟以所教授的“国际私法学”及其问卷调查为基础,展开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探讨。 二 代表性法律硕士(非法学)招收院校“国际私法学”课程开设概況 我国大约有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律院系,有将近1/3的法律院校获得招收法律硕士的资格。鉴于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频繁,法律硕士(非法学)应用型人才理应熟悉甚至精通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的规则,国际私法应当成为该类学生知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纵观这些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院校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国际私法学”均被列为比较重要的一门课程。 (一)法律硕士招收院校的分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10批次授权审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截至目前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共有198所(详见表1)。 (二)代表性招收院校培养方案中“国际私法学”课程的定位 从上述表格可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目标的确立及建设过程的推进,很多综合性院校甚或理工科院校纷纷成立法律院校,这些院校在逐步发展自身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以下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为指导,并选取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重庆大学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为代表,探究“国际私法学”这门课程在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体系当中的地位。 就被授予法律硕士招收权的时间和批次而言,以上院校分别位于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第七批和第九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这些院校中,“国际私法学”大多属于限选课或选修课,学生在6至9门课程中选修5至7门课程。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将“国际私法学”作为必修课。重庆大学则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确定了研究方向,其中国际法方向的法律硕士可选修“国际私法学”。 可见,尽管“国际私法学”在绝大部分院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中并非居于学位基础课或核心课的地位,但该门课程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扩大必然进一步彰显。“国际私法学”有效衔接了民商法与国际法课程,为我国应用型法律硕士将来处理外贸企业涉外法务,以及审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提供了理论积淀。因而,各院校应当重视该门课程,并将其教学模式与社会需求进行有效对接。 三“国际私法学”课程问卷调查分析 鉴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科背景,以及师资等方面因素,有些院校采取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本科生一起开设“国际私法学”的现象。该种教学模式可以顾及法律硕士(非法学)对“国际私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总体框架等不了解的现实,并提高了授课效率,但忽视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所强调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要求。作为培养对象,法律硕士(非法学)对该门课程也有自身的期待。对此,笔者对所教授的“国际私法学”中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 参与调查的为*校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10名学生,这些学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分别为公共管理、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经济学、商务英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工程与技术、软件工程。也就是说,该年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背景中仅有1名为文科(商务英语),4名文理兼修专业。其余5名来自理科专业。70%的学生是因为对法律感兴趣而就读法律硕士。在被问及最期待从国际私法课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或能力时,80%的学生回答“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能力”,30%的学生还提到了“获取英文文献的方法”。当被问及与本科生一起上课的态度,40%的学生回答“不好”,50%的学生回答“一般”,10%的学生回答“好”,所有学生主张法律硕士单独开课会比与本科生一起上课好。而在单独授课模式中,70%的学生主张用专题研讨的形式,30%的学生同时赞同文献研读形式,20%的学生主张仍采取传统授课方式。当被问及如采取专题研讨教学模式,会否课前积极搜集、研读文献,课上积极发言时,80%的学生回答“会”。在对本课程的具体建议方面,绝大部分学生主张更多地通过研讨典型、热点案例或专题,以求对本课程更深层次地了解,同时提高自身的思辨能力、处理具体争端的能力。 纵观此次问卷调查的情况,至少可以获悉学生以下方面的意愿比较强烈:其一,单独开设“国际私法学”课程,对该门课程在掌握基础知识基础上朝应用性或研究性方向拓展;其二,专题研讨或案例分析在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中应占据主导地位。笔者就此也走访过一些院校,单独小班开课或大班一同授课兼而有之,单独开课将成为主流或唯一的方式。对此,笔者认为这是各院校更重视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体现,将为社会培养出应用性更强,或者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法治人才。然而,如若完全摈弃大班一同授课的形式,纯粹以专题研讨或案例分析的形式,则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如何弥合法律硕士(非法学)对国际私法基础知识掌握的欠缺?“国际私法学”并非法硕联考的考试科目,学生未必了解该门课程的知识架构和具体规则。为此,有必要通过大班授课的形式弥补基础知识的断层,并为小班研讨或案例分析奠定基石。笔者认为,“大班授课、小班研讨”应当成为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私法学”比较恰当的教学模式。 四“国际私法学”课程采取“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小班研讨式教学源于西方的习明纳(seminar),首次于1737年由德国学者格斯纳(J. M. Gesner)引入大学课堂, 19世纪70年代亨利?亚斯(Henry Adams)将其引入哈佛大学。小班研讨主要基于大班授课的种种缺陷或问题而产生,诸如师生关注、互动不足,难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灌输式教学效果不佳,等等。19世纪20年代,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先生将习明纳(seminar)引入中国。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杭州大学等较早实践,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南京审计大学等纷纷探索该种模式,并发展出形式多样的“大班授课、小班研讨”形式。在国际法教学上,已有学者提出“问题教学模式”,提倡以小组的形式就特定问题组织学生展开论辩或研讨,教师在其间主要起到设计问题、引导论辩、答疑解惑以及总结评论等作用,问题教学属于典型小班研讨模式。在笔者看来,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而言,应当将大班授课与小班研讨有机结合起来。 (一)本科大班授课的基础化路径 国际私法涉及的范围广,内容非常细致繁杂。在国际私法所涵盖的范围方面,历来有大、中、小国际私法三种界说。无论如何,国际私法跨越国内外民商事实体法、國际条约、国内外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商事仲裁制度等。 国际私法这门学科对中国而言,早期完全是舶来品,晦涩的法律用语、抽象的理论、特殊的逻辑关系都增加了国际私法学习的难度。该学科特有的概念、制度与传统法律概念、制度有较大的差别。因而,希冀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靠自觉自学本课程并达到与法学学生相当的认知程度,恐难实现。历年法律硕士联考的专业科目有宪法、民法、刑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换言之,国际私法这门课程并没有纳入联考科目。在法律硕士(非法学)考入法学院校之后,其知识体系的完备程度不会高于法学大二或大三的学生。因此,让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与法学本科生一起上课,绝不是研究生“放低身段”或“掉价”的表征,而是契合法律硕士自身境况的可取之举。因而,就国际私法基本知识体系的架构这个层面而言,法律硕士(非法学)尚需走本科化路径。 (二)研究生小班研讨的高级进阶 课程教学改革的宏观走向,以及以上对“国际私法学”课程的问卷调查结果均表明,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单独开设“国际私法学”,且采取研讨、辩论式教学方法,能满足学生深入国际私法具体制度内核的期望。这种课堂化让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教学模式不仅会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而且将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规则的能力。学生在研讨、辩论的过程中,思考、创新、合作、组织、口头表达等能力都会有较大提升,从而真正实现从被动接受学习模式向主动获知模式的转型。 在具体的组织形式上,如研究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分组方式;如若人数不多(10人以内),则不必再进行细分。在具体的研讨形式上,可根据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意愿,选择案例分析模式、专题研讨模式、文献研读模式,或者在教学过程中交叉或结合使用这些模式。 “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混合式教学模式兼顾了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知识与拓展延伸的诉求,但其实施可能会面临学时不够的问题。在国务院下发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指导方案》和各院校的培养方案中,“国际私法学”这门课程只有32或36个学时。而法学本科该门课程一般也是32或36个学时,这将使得小班研讨因没有学时而无法开展。可能的解决方案,一是可以通过增加该门课程课时或学分的方式,在与本科生一起授课之外另行安排法硕的案例分析或研讨课时,这会事实上增加国际私法这门课程的课时总量;二是可通过学分置换的方式实现,即研究生仅参与本科生听课但不参与考核,课时或学分仅按1/2计算。其余一半课时或学分则由小班研讨完成,并通过专门的小班考核给出最终成绩。 “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混合式教学模式克服了大班授课忽视学生知识拓展的弊病,也兼顾了小班研讨难以架构完整知识体系的不足,使得非法学法律硕士有别于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并区别于传统法学本科教学。在笔者看来,该种教学模式应当可以适用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课程,以及并非属于法硕联考范围的法学课程。 参考文献: [1]姜朋.现实与理想: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中外法学,2005(6).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7]19号)(2017/8/2)[M/CL].http://www.china-jm.org/article/?id=679. [3]张曼,王思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教育评论,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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