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化学教学板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范文 | 郭彦青+乔金锁 摘要:一些化学教师的课堂教学板书表达中,常出现已淘汰的化学名词、错别字、生造字等,单位、粒子、物理量、数据等的书写常有违反国家标准的现象。化学教师应是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典范,为学生树立榜样。 关键词:化学教学板书;化学名词;板书示范性 文章编号:1005–6629(2015)7–0027–03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化学教学板书,是教师配合讲授,利用黑板与粉笔书写文字、绘制图表,向学生呈现教学内容、分析认识过程、使知识概括化和系统化、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并强化记忆、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行为[1]。恰当的板书可以集中学生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正确地思维,把本节课前后知识通过板书串成一条知识链,使学生达到理解、掌握讲授的内容结构和重点,帮助学生记忆、复习和巩固知识,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和记笔记。然而,目前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不少教师对板书是越来越不重视了,有些化学教师的教学板书不注意选词用字的准确、规范,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常常出现错别字、已淘汰的化学名词,在粒子、单位、物理量的表达或运算时,常有违反国家标准的现象,使语言的表达缺少有效性与规范性。从教师职业要求与所担负着弘扬祖国语言文化的重任及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来看,化学教师应是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典范。因此,化学教师应注意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化修养,积极地、自觉地在教学与科研成果的书面表达中正确运用化学术语和化学概念,选词造句讲究语法,确切地表达化学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准确地传达所承载的知识信息。以下就化学教师在板书时常出现的问题结合化学学科特点谈一些粗浅认识。 1 不使用已淘汰的化学名词 化学教师在利用板书(或论文中)叙述化学事物的本质属性时,所使用的化学名词应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海峡两岸化学名词》(2013版)[2]为准,不要使用已淘汰的化学名词,如“苄基”不能再用旧称“苯甲基”,“标准电势”不能再用旧称“标准电位”。详见附录。 2 不使用错别字,化学用语规范化 板书应字迹清楚、规范、合乎文法。一是不写错别字。如“石蜡”不能写成“石腊”,“稀土”不能写成“希土”等(详见附录)。二是书写化学用语规范。如“pH”不能写成“PH”,“Mg”不能写成“mg”,“CO”不能与“Co”不加区分。三是不多写或少写笔画。四是不写繁体字。五是不写生造字。六是笔顺正确。 3 单位符号化 “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规定,单位的使用,中文名称仅在小学、初中教科书中出现,而高中及中师以上水平的各类教科书、出版物中均不能使用中文名称作单位,只能使用其规定的单位符号。如g、mol、m、cm3、nm、mol/L、kPa等。当使用单位相除的方法构成的组合单位时,有时需要加括号以免混淆,如:mol/(L·s),且单位符号中的斜线(/)不得多于一条[3]。在运算过程中,分式中的组合单位应使用指数形式表示。然而,在教学板书与论文表达中常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发生。如有些教师在书写时会出现:“Fe3+的浓度/(10-4 mol/L)”、“Cu2+的浓度/(10-3 mol/L)”、“c/(mol/L)”等不规范的符号。教师应自觉地执行国家标准。 4 粒子化学式化 旧教材中的“微粒”,在新教材中已称为“粒子”,包括原子、分子、离子、电子等。依据《量和单位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在指明基本单元时,都必须始终要用化学式给出[4]。如:1molO、2mol H2、3mol Na+等,不可写为“1mol氧原子”、“2mol氢分子”、“3mol钠离子”,也不可写为“1molO原子”、“2mol H2氢分子”、“3mol Na+钠离子”等。 5 正确书写与使用物理量 依据GB3101-93规定,无论正文的其他字体如何,量的符号都必须用斜体。如摩尔质量M、体积V。用圆括号(溶液则用方括号)注明物质的化学式,不再使用在右下方注角标的形式。如:m(Fe)、M(H2SO4)、n(Na+)、V(H2)、V(O2)、c(NaCl)、V[NaOH(aq)]等。而不能用mFe等。在板书或教材中不能把化学式当量来运算。如:“假设天然气水合物的水笼里装的都是甲烷,理想的甲烷水合物的化学式为8CH4·46H2O,相当于物质的量比为CH4:H2O=1:5.74。”上述表述中,CH4与H2O属于化学式,1和5.74是数值,上述表述是违反GB3101-93规定的,应表述为“相当于CH4与H2O的物质的量比为1:5.74”。 6 数据量值化 根据量和单位使用的有关规定:“中等化学中所遇到的计算,一般是量值计算,因而都应列出量方程式,然后将相应的量值代入量方程式进行计算。如果仅仅代入数值运算或在整个计算过程中都不带单位,只在最后所得数值后加上带括号的单位,都是不符合国标规定的。根据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量和单位的正规表达式为:A={A}·[A]。式中:{A}——以单位[A]来测量A时的数值。任何一个量都等于一个数值与相应单位之积,即:量=数值·单位。然而,在教学板书与论文表达中常有违反GB3101-93的现象发生。如教学中常有以下计算:“……假设10.0g样本中铜的质量为x g,则 上例的假设中x是数值,但结果表达(x=0.96g)中x是量,应把假设中的“g”去掉。 7 尽量使用首选词 由于历史原因,现代汉语有许多异形词。即词义相同、读音相同而字形不同的字(其中至少有1个这样的字)组成的词,如“灯芯”与“灯心”,“身份”与“身分”。在每对(个别的超过2个)异形词中,使用时,一个是首选的,另一个(或几个)就是参选的,如上面的“灯芯”与“身份”是首选词,而“灯心”与“身分”则是参选词[5]。 判断首选词还是参选词的方法:例如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一组异形词,有释义的词条,就是首选词;词条末尾,一般注明“也作某某”或“同‘某某”或“见‘××页[某某]”,而未释义的词条,则为参选词[6]。 例如:[灯芯]油灯上用来点火的纱、线等。也作灯心。[灯心]同“灯芯”。[踏实]①(工作或学习的态度)切实;不浮躁。②(情绪)安定;安稳:事情办完了就~了|翻来覆去睡不~。[塌实]见1314页[踏实]。 这里“灯芯”与“踏实”是首选词,“灯心”与“塌实”是参选词。化学教师板书时应尽量使用首选词(详见附录)。 板书的行文、文字格式和表达都应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一定要用化学术语及用语来表达,以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为依据。汉字要写得清晰美观,化学用语书写也要规范,达到学生一看就能认识,不需要辨认,不能把字写得“惨不忍睹”,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句子结构完整,合乎文法。不随便使用俗语、方言或简略语,不写错别字、繁体字、生造字,笔顺正确,文理通顺,语言简练,标点使用得当,为学生树立榜样。 附录 1 已淘汰的化学名词 以下以海峡两岸化学名词工作委员会编,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海峡两岸化学名词》(2013版)为准,括号前是正确的化学名词、术语,括号内是已经淘汰的、不宜使用的名词术语。 标准电极电势(标准电极电位),分离势(分离电位),分子量(相对分子质量),标准摩尔生成吉布斯自由能(标准摩尔反应吉布斯自由能),超高效液相色谱法(超高压液相色谱法),蛋白质(朊),概率(几率),概率密度(几率密度),光[致]氧化还原反应(光化学氧化还原反应),硅(矽),化学反应亲和势(化学反应亲合势),化学计量数(摩尔数),混合物(混和物),基尔霍夫定律(基尔霍夫公式),空白试验(对照试验),卡宾(炭宾、碳烯),摩尔气体常数(摩尔气体常量),浓差超电势(浓差过电位),热力学温度(热力学温标),维生素(维他命),稀有气体(惰性气体)。 2 需要注意的错别字 以下括号前是正确的化学名词、术语,括号内是不可使用的名词、术语,加着重号的是错别字。 石蜡(石腊),稀土(希土),浑浊(混浊),酯化反应(脂化反应),硝化反应(消化反应),蓝色(兰色),消石灰(硝石灰),板书(版书),碳原子(炭原子),碳素钢(炭素钢),高碳钢(高炭钢),含碳量(含炭量),煤炭(煤碳),木炭(木碳),活性炭(活性碳),焦炭(焦碳),炭黑(碳黑),爆鸣(暴鸣),萃取(翠取),同素异形体(同素异性体),提炼(提练),煅烧(锻烧),坩埚(坩锅、干锅、甘埚),炽热(赤热),灼热(浊热),焙烧(倍烧),辨认(辩认),金刚石(金岗石,金冈石、金钢石),砝码(法码),硫黄(硫磺)。 3 常用的首选词 以下以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列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书面表达中比较常用的首选词,供化学教师使用时参考(括号外的为首选词,括号内的为参选词)。 曝光(暴光),笔芯(笔心),参与(参预),掺兑(搀兑),掺和(搀和),掺假(搀假),掺杂(搀杂),成分(成份),串联(串连),灯芯(灯心),烦琐(繁琐),繁杂(烦杂),鼓胀(臌胀),关联(关连),含糊(含胡),含义(涵义),合适(合式),黑糊糊(黑乎乎),琥珀(虎魄),火暴(火爆),给予(给与),记录(纪录),假象(假相),交代(交待),精练(精炼),芒硝(硭硝),模仿(摹仿),模糊(模胡),模拟(摹拟),摩擦(磨擦),漂浮(飘浮),羟基(氢氧基),巯基(氢硫基),清澈(清彻),取消(取销),热乎(热呼),身份(身分),思维(思惟),踏实(塌实),唯独(惟独),唯一(惟一),唯有(惟有),唯恐(惟恐),无须(无需),稀罕(希罕),稀奇(希奇),稀少(希少),稀世(希世),稀有(希有),翔实(详实),想象(想像),消融(消溶),泄露(泄漏),原煤(元煤),缘由(原由),缘故(原故),圆底烧瓶(园底烧瓶),蕴涵(蕴含),振荡(震荡),直截(直捷),仔细(子细),佐证(左证)。 参考文献: [1]朱嘉泰.中学化学微格教学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海峡两岸化学名词工作委员会.海峡两岸化学名词[K].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3]国家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S].1984-06-09. [4]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量和单位国家标准实施指南[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 [5]人教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化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质结构与性质(第3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6]同任.用词的“首选”和“参选”是怎么回事[J].编辑学报,2001,13(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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