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综合治理 |
范文 | 杨庆雄 摘要 近年来,由于采矿而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交通运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产生了威胁,对现有的采矿技术加以适当的运用,同时予以综合治理将能有效的避免重大的地质灾害。对由于采矿所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类型和产生原因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矿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措施。 关键词 采矿;地质灾害;灾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P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9-0099-02 0 引言 在采矿的过程中,不科学的采矿方法不仅会对矿区周边的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还会引起地质灾害。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的增加,尤其是对于煤炭和金属矿产等的需求不断加剧,经济发展的压力时常导致矿产进入掠夺性的无序开采境地,这更进一步的恶化了矿区的环境,导致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地质灾害频发。矿产资源的开采所面临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要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协调,尤其是对于采矿而导致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1 由于采矿而导致的地质灾害的类型 由于采矿而导致的地质灾害大致可以分为环境破坏和滑坡两种类型,下面将分别进行论述。 1.1 由于采矿而导致的环境破坏 由于采矿而导致的环境破坏主要包括:矸石的堆放、土地的塌陷、植被的破坏以及大气的污染等情况。矿区在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造成严重的破坏,尤其是深层矿产的开采将导致地面较为严重的塌陷。通常来说,每开采10 000t的矿产要导致0.2ha的土地塌陷,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塌陷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矿产采空区的大面积塌陷,将使得地表的植被出现局部死亡的现象,而露天采矿则是铲除地表原有的植被,对矿区的环境破坏更加严重。 采矿除了对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之外,同时还对水资源产生严重的破坏。还是以煤矿开采为例,地下煤层在开采之后,其上覆岩层将形成“三带”破坏,尤其是在煤层埋藏浅或者是冲积层的厚度较大时,冲积层中所含的水将可能透过裂隙带而进入采空区,如果含水层与开采区的距离比较近时,含水层中的含水将有可能流失殆尽。这将导致矿区农作物减产甚至是绝收,使得工、农业用水和饮用水出现困难,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及居民的正常生活。 另外,采矿活动将导致大气污染,尤其是对于煤矿的开采,对大气的污染特别严重。 1.2 由于采矿而导致的地质滑坡 滑坡的产生除了由于植被的破坏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雨水长时间浸泡等原因之外,采矿还是导致土质结构造成破坏的重要原因。由于采矿而导致的地质滑坡具有爆发的突发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特征,其对工农业、当地交通运输以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的威胁。 1.2.1露天开采导致边坡滑坡 在露天开采的过程中,由于边坡角度确定不够合理而导致边坡滑坡,这种情况在露天采矿区中经常发生。从理论角度来看,当边坡角大于其岩层(或者土层)的内摩擦角时,将会导致边坡移动,尽管有时这种边坡的滑移是局部的。对于地质条件的不同,边坡的变形和滑移将不同,主要有:由于岩层的倾角较大,以及弱面较多而产生“鱼鳞”状的变形;或者是由于断层的存在而导致的“倾倒”性质的变形,但是其中大多数的变形是顺弱面出现的滑移。 1.2.2 井工开采而导致的滑坡和危岩体崩落 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丘陵地区,这些地区的土质弱层普遍存在,当进行顺坡开采时容易形成大面积的滑坡,例如贵州盘江矿务局的老屋基矿就属于这种现象。同时,在山区中由于节理或者是裂隙的存在,进行顺坡开采不但容易导致滑坡,同时还容易引发危岩。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在长江沿岸,诸如湖北秭归境内的链子崖危岩体等。 2 矿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措施 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已经影响到了矿区的正常生产和矿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确保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维持矿区的生态平衡。 2.1 加强对矿区水资源的保护 在进行采矿作业的过程中,要认真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矿区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条例,合理的使用并保护水资源。首先要要加大科技的投入,对于地下水资源在受到破坏之后的相关运动机理要及时的进行掌握,然后对遭到破坏的地区进行及时的综合治理;其次,努力提高矿区居民,尤其是要提高采矿工作人员的节水意识,适当的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水资源能得到循环使用;最后,可以采用对水资源破坏征收治理补偿费的方式,在制定水资源破坏补偿费的征收细则的基础上征收治理费。 2.2 积极推行新的采矿技术 采矿对地面建筑的损害尤其严重,多年来采矿科技工作者一直在研究新的采煤技术,以降低采矿过程种给地面建筑的破坏。以采煤技术为例,在掌握大量地表移动规律的基础上采用“三下”采煤技术,这给治理采矿损害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方法。因此,在采矿作业过程中,要大力的推广“三下”采掘技术,达到对地面建筑进行有效保护的目的,使得地面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都不致遭到破坏。 2.3 增加土地复垦的力度 增加土地复垦的力度主要是要做到“谁破坏,谁治理”。由于采矿所引起的地表沉陷,使得大量的土地遭到破坏。这不但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还使得当地的农业人口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加大了城市环境的压力。因此,国家于1988年就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在其中明确要求土地复垦要实施“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的破坏者必须承担复垦的义务。因此,矿区在进行开采时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将土地的复垦和治理纳入矿区的生产建设当中去,长期予以开展。同时,由于土地的复垦工作是一项集地质、采矿、土地、农学以及环境等多个学科的工作。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各个学科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的基础。 2.4 对危岩体加以锚固 在进行生产过程中,要对危岩体的变形特征和数学力学进行分析,然后可以采用危岩体锚索锚固的方法来进行治理。这样能防止危岩体的倾倒变形以及危岩体沿矿层的滑移变形,对由于采矿而导致的滑坡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 3 结论 采矿所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由于采用了不科学的采矿方法而导致的,为了避免地质灾害给矿区带来的危险,在采矿的过程中要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采取科学的采掘方法,同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的采取治理措施,尽量将由此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赵崇清,等.高峰矿区新洲地表大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J].采矿技术,2009,9(4). [2]王哲,等.极近距离煤层联合综放开采工作面支架适应性分析[J].煤矿安全,2008.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