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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媒体普法传播模式创新探讨
范文

    邢晓瑞

    摘 要 新媒体普法传播具备较强优势,并且相比其他传播模式,此模式具备较强独特性,能够将法律传播的主动性提高,使民意与法意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得到缓解。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普法传播模式开始与媒介进行融合,此融合方式有效的将新媒体及传统媒体普法传播合成为一种力量,不但使新媒体普法信息传播模式中存在琐碎化及浅表化问题得到解决,还有效促进了我国法治信息之间的交流,进而实现普法信息覆盖率上的提升。文章针对新媒体普法传播模式创新进行探讨。

    关键词 普法传播模式;新媒体;创新;法治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0-0177-02

    新媒体及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现如今人们可以通过新媒体及网络技术对法律知识、法律内涵及法治事件进行实时获取,政府普法传播场已由原本的学校、主流媒体及政府拓展到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及网络为公共普法提供了创新普法传播场的契机。新媒体环境下,两个普法传播场虽然能够实现法治意识及法律知识的融合传播,但二者在此环境下也产生了一定冲突问题,出现互相拆解法律观念及法律知识的现象。

    为此,必须及时对新媒体环境下的公共普法传播模式进行创新,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普法宣传效果的提高。

    1 普法传播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优势

    1.1 提高传播主动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对于法律的需求也逐渐增多。我国社会逐渐走向信息化及工业化,此背景下,人们开始增加工业地及居住地的迁徙频率,同时人们的身份也开始出现变化,在教育及职业的需求下,开始出现法律需求。人口迁移使人与物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大幅度调整,此现象致使法律冲突事件频发,使人们开始对法律信息认知需求得到增加。

    以上现象皆增加了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传统的被动式政府普法宣传形式已经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人们极其渴望主动式的对法律信息进行获取,以满足自身需求。

    许多法律法规与人们的自身利益有着较大关联,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能够通过主动的求解及搜寻法律相关知识。如《婚姻法》能够对人们日常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此法出台后,公众能够通过自媒体及网络对法律修改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有利于公众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与此同时,针对社会所出现大型法治事件,公众可通过自媒体及网络与相关人民进行探讨,实现对此时间法规的进一步了解,使人们对于法律精神的了解能够进一步加深。

    例如:陈某与某轮奸案件存在直接关系,公众的求知欲望能够在新媒体环境下得到满足,不但使公众形成对国内外法律的进一步理解,还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法的相关规定,使公众的法治自觉性能够得到提升。

    1.2 缓解民意及法意冲突

    普通公众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即为社区、民间以及家庭等,此渠道即为人际传播,普通公众通过人际传播实现了法制观念的形成。大多普通公众在此环境下较易形成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观念,此观念的形式具有道德教义,时刻影响者普通公众,使普通公众建立了非法与法的相关准则。

    与此同时,学校普法教育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进一步宣传,公民在接受普法教育期间,能够使自身的现代法治观进行建立。

    相比较下,学校多开展的普法教育具备较强的体系性及知识性,并且宣传的法律内容具有一定系统性,就实际分析,民间的法治观能够完全被学校的普法教育所颠覆。

    此现象导致民间法治观无法充分与学校普法教育相融合,二者之间虽存在一定相通性,但其矛盾与冲突也相对较大,公众自小便接受民间法治观的传播,而后才开始对学校普法教育内容进行吸纳,因此,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的目的并非为颠覆及推翻民间法治观。

    就普法传播的角度分析,公众通过新媒体及网络对法治事件及法律法规进行获取,将产生国家法治观及民间法治观之间的矛盾及冲突,在此背景下,公众的法治认知将得到更新。

    因此,新媒体普法传播模式不但能够将国家法治观的内容进行展现,还同时吸纳了民间朴素法治观,普法内容及法治事件经不断发展也开始得到完善及丰富,此现象有效推进了我国的社会法治建设。

    2 融合新媒体及传统媒体传播

    2.1 强化媒介融合深度

    在自媒体用户中,许多民众被称为“普法民工”,法律本身存在法、理、情三要素,而“普法民工”在进行法律解读期间,将法的道理以感情代替,而后通过道理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此现象导致媒体中可能产生与国家法律信息相背离的现象,进而引发法意及民间之间产生矛盾及冲突。

    针对于此,相关人员必须不断对媒介融合的深度进行强化,新媒体环境下,存在普法传播的精准对接及供需匹配等问题,深化媒介融合,能够使此类问题得到充分解决。

    同时,充分了解普通公众对于法律问题感兴趣的内容,并将此设为新媒体普法传播的重点内容,建立选择式普法传播,如此不但能够使民众的法律观念得到正确引导,还较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法律信息的相关需求。

    2.2 利用传统媒體、增加普法经验

    据可靠数据表明,民众获取法律知识的方式主要为4种,首先为法律报刊杂志的阅读,其次为法制广播节目的收听,再次为法律法规电视的收看,最后为社区法律活动的进一步参与。

    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计算机已经开始遍布我国人民的生活,普法传播在网络背景下也得到较为良好的发展。

    由上述可得出,普法传播的开放式平台即为自媒体,同时人们也开始利用自媒体实现对法律信息的获取。

    此现象虽然对传统媒体的传播格局造成一定冲击,但并不代表自媒体普法传播模式能够被其所取代。例如,在传统媒体背景下,民众若无法对案情进行及时获取,可通过传统媒体的分析及介绍,实现对法律规定及法律精神的进一步了解。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案件的曝光率虽得到较大程度提升,但随之而来的还包含不精准的法律解读及情绪化的法律言论,此时,传统法治媒体应及时利用专业的素养及眼光对案件信息进行审查及过滤,在公众已知案情基础上使其能够对有价值的普法信息进行获取,由此可见,传统媒体传播方式具备一定有效性,能够实现公众法律认知上的有效提升,因此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融合已成为普法传播的必然趋势。

    3 拓展多媒体传播渠道,创新普法传播模式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中指出,执法人应履行普法义务的要求,各执法单位根据此要求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传播平台建立普法板块,对我国公民进行法治信息及法律知识的传播。

    中国普法网逐渐形成了“一网两微”(一网两微主要指中国普法微博、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普法网站的结合)的模式,此模式的建立较大程度上增加的移动用户的参与概率,实现普法活动覆盖面的有效提升。为实现新媒体环境下,普法传播效果的有效提高,普法传播渠道已经开始得到拓展,现如今,已由传统且单一的传播渠道增加为多种类型的传播渠道。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亦为移动客户端,同时移动客户端也实现了普法传播精准性的提高。以往的学校普法活动存在局限性,此活动一般限于活动本身,不但无法实现普法的有效传播,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普法成本。

    针对于此,可将移动客户端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項工作环节相结合,建立普法+移动客户端的传播模式,如此不但能够提高普法宣传的效率,还将使法治各项工作得到持续且稳定的发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于法律知识需求的增多,对于普法传播模式也提出的新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对普法传播渠道进行拓展,实现传统与新媒体普法传播模式的有效融合,不断对现有的普法传播方式进行创新,如此才能实现普法传播效果上的提高,从根本上满足公众对于法律事件以及法律信息的需求,使我国法律传播的覆盖率能够得到提升,进而推进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林凌.新媒体普法传播模式创新研究[J].当代传播,2018(5):85-87.

    [2]林凌,高雅雯.新媒体环境下普法信息传播优化策略[J].编辑学刊,2017(3):45-49.

    [3]包来军.微博微信新媒体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以河北省黄骅市司法局“双微普法”为例[J].数字传媒研究,2017,34(3):9-12.

    [4]张郑武文.新媒体在“七五”普法宣传中的效用及局限性研究[J].新媒体研究,2017,3(3):53-54.

    [5]刘丹丹.借力新媒体普法 传播法治正能量——广西中烟探索新媒体普法工作的思考[J].广西经济,2015(11):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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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