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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洋案舆情分析与法律解读
范文 林爱珺+张媛+周长乐



【摘要】2016年,雷洋涉嫌嫖娼被拘致死案,引发了舆情对警察执法行为的抗议。发现公众大多质疑警方的执法方式和调查结果,深入追问雷洋死因和涉事警察不当行为。舆论的关键议题有: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问题,质疑证据灭失问题,要求追查涉案警察的法律责任等。雷洋事件涉及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唯有依照法定程序秉公办案,及时公开信息,才能让民众更加相信法律,信任司法,雷洋案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
【关键词】雷洋案;警媒关系;司法舆情;公正执法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为了稳定社会,治理国家,公权力部门在执法与行政过程中,难免与公民利益产生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人民警察更是被推到了这一冲突的风口浪尖。2015年警察的用枪行为引发广泛争议,民间强烈要求通过立法来规范、限制警察用枪;2016年,雷洋涉嫌嫖娼被拘致死事件,再度引发了舆情对警察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抗议。
一、事件概况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6年12月23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审查结果: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一周后,雷洋家属决定放弃诉讼。
二、网络舆情监测分析
本文通过舆情监测平台“慧科”采集并统计。关键词“雷洋and死亡”,自定义时间段为2016年5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总报道量
从总报道量来看,雷洋案事发至今,舆论的关注度主要集中在5月和6月,其间出现了两次热度高峰(见图1)。5月13日北京检方发布雷洋案已委托尸检,视频材料已提取声明后,5月14日舆情达到第一次峰值,随后开始递减。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后,舆情于7月2日又达到第二次峰值。此后,舆情热度开始下降并趋向平稳。12月23日检方宣布不起诉决定重新激发舆论场的热烈讨论。
分析图1可以看出,关于雷洋案的报道主要集中在网站,其次是论坛、报刊和博客,分别占到45.58%、42.80%、8.57%和3.05%。
分析图2可以看出,凯迪社区对雷洋案的报道量居于首位,有1237篇。天涯论坛和环球论坛分别居于第二、第三位,报道量分别为1175篇和558篇。搜狐网和新浪网紧随其后,报道量分别为326篇和270篇。关于雷洋案的报道主要集中在论坛和网站。
由图3可以看出,关于雷洋案的相关报道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报道量较少。
由图4可知,媒体报道量5000字以上的最少,2000字至5000字之间的最多。
(二)网民情绪
通过检测微博、微信、网站和论坛等平台,发现舆论场中公众情绪以负面为主。大多是质疑警方的执法方式和调查结果,表达了对雷洋死因的追问和涉事警察不当行为的追责,体现了公众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和对程序正义的追求。
舆论的情绪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特点。2016年5月9日一篇题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随后雷洋校友发表声明的文章引发热议,舆论对雷洋意外身亡持同情态度。而随后文章被删则引发公众的质疑,认为此事必有蹊跷。9日21时24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昌平发布的通告引发网友大量质疑。
5月10日,凤凰评论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推出評论《谁来为人大硕士雷洋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一文,对雷洋事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种种质疑。[1]众多网民也通过自媒体平台,对这份通告中存在的盲点表示质疑,比如警方在抓捕的时候做了什么?雷洋从车中挣脱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洋身体受伤的情况等。
5月11日凌晨1点44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昌平深夜再次发表事件后续,随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分别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预审大队高春正和涉事足疗店足疗女,然而公众情绪并没有出现明显反转,只是带动少量中立言论,还有一部分表示期待事件后续进展。正如网友@他们口中的珍妮所言:我们要事实,我们要真相。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通告雷洋尸检鉴定结果,再度引发轰动性关注,大多数网友认为公平正义终于来临,法律终于起了作用。网友@阿卡帕帕:顶住压力公正执法,给北京检方点个赞。
12月23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涉案警务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一周后雷洋家属宣布放弃诉讼。网民情绪以负面为主,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纳税人的钱最终要为官僚的错误埋单。
(三)舆情分词
从慧科新闻搜索输入“雷洋、死亡”,其所显示的热门关键词有嫖娼、警方、检察机关、尸检等。这些分词与案件本身紧密相连,与媒体报道以及公民关注的警方执法问题、雷洋非正常死亡、检察机关的介入等焦点基本吻合。
在众多的议论声中,有一种说法(包括有的法律人士,如律师等)甚嚣尘上,即雷洋一案让中国的中产阶级感到恐惧。在一份措辞激烈的《中国人民大学88级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声明》中,雷洋被描述成学有所成的“青年才俊”,他的死,完全是警方的过度执法所致。[2]由此,声明把矛头对准警方,称“雷洋的死绝非意外,而是一场系统性的悲剧”“是一次以普通人、以城市中产阶级为对象、随机狩猎的恶行”!从而将雷洋之死与中产阶级成功地建立起了联系。除了人大校友发出声明外,西安交大的雷洋校友也发出了声明,声明很容易就引起中国的中产阶级共鸣。中产阶层对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私有财产的积累反映到政治生活上即表现为对私权利的追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2015年CHFS调查数据测算,中国中产阶层的数量实际为2.04亿人。[3]这一队伍的不断壮大所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的变化给公权力机关造成了一定的挑战。雷洋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5月9日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就表明“昌平公安分局已将此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也很快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雷洋非正常死亡案法定的调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每一个程序和每一次案情通报都备受舆论关注。
三、舆论关键议题
(一)警察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本次事件中,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昌平警方有没有暴力执法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人民日报》刊发题为《法治,须从程序通往正义》一文就指出无论是案件的处理还是公安的执法,回到法律程序的轨道上,才是法治的胜利。相关专家学者也重视警方执法的程序性问题。[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就认为,对于警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虽已存在《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相关规定仍显粗略,对公民人身自由安全的保障很难说合乎法的明确性、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要求。国家应当对制定于1995年而仅于2012年修改过一条的《人民警察法》作全面体检,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警察职权行使法》,规范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5]
(二)关于证据灭失的质疑
本案中昌平警方遭到舆论口诛笔伐并引发舆论对调查结果不信任的最大原因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警方执法记录仪毁坏、小区没有监控的说辞遭到普遍质疑,而尸检报告指出雷洋是因为窒息死亡的结论更是让警方百口莫辩。[6]网友@CG指出:当所有人都是傻子?恰好监控坏了,恰好记录仪被摔了?编故事走点心好么?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该事件需要提供逻辑链完整的答案,央视新闻频道以《家属:要求公开执法记录仪视频》为题进行专题报道。到底是雷洋暴力抗法还是警方暴力执法,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是为本次事件定性的关键。
(三)涉事警察的法律责任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当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抓嫖本是正常的办案行为,但是却造成雷洋的意外死亡。
网易@陈仓校尉认为:强烈要求追究昌平警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强烈要求追究昌平警方包庇自己人的包庇罪!相关学者则关注涉案警员的犯罪定性问题。有的律师依然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和“隐匿伪造证据罪”追究其责任。
此案尘埃落定时,检方虽然认为涉案警察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29日分别对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相关责任人作出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对此,社会舆论有诸多质疑,有网友认为,涉案机关与雷洋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所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轻易放过冤杀人命的警察,为其罪恶遮掩开脱,只能是中国法治的耻辱,将会让中国的法治继续深陷司法黑幕层出不穷的泥沼而彻底沉沦。[7]
(四)生命健康权的安危
雷洋本是要去机场接亲属,却因为在离家几百米的地方嫖娼被抓,随后又在警方的控制之下意外死亡。这一连串匪夷所思的剧情,势必引起人们追问其背后的真相。正如微博上有网友评论:“我们关心雷洋是怎么死的,而警方却一再告诉我们雷洋是怎么嫖的。”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长久以来弥漫着一种对公权力机关不满的情绪,在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问题上显得尤为明显。有网友讲道:“警察在抓捕中造成嫌疑人无端死亡才是关注的焦点,涉及每个公民的安全和切身利益。”
四、雷洋案的反思及其法治意义
随着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越来越重视司法过程中的程序、证据以及公开透明性。这就要求司法人员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自觉遵守程序,保存证据,公开透明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人民的监督,否则就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一)要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
雷洋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的焦点在于昌平警方执法不规范而导致雷洋死亡的結果。其背后反映的问题则涉及司法的程序正义。
雷洋在被警方控制的3个小时内离奇死亡,面对公众对警方暴力执法的质疑,昌平警方并没有给出确凿的证据。“小区监控坏了,执法记录仪也摔坏了”这样的说辞并不能使惶恐的大众信服,反而引发公众的各种猜测,一时之间网上谣言四起,而阴谋论也大行其道,极大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程序正义早已成为现代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其对规则和秩序的强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其是在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治国理念下,程序正义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私权要扩张,公权要谦抑
当公权力机关因为操作不规范与公民私权发生冲突时,传统的做法是通过道德绑架来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本案中警方就是想利用雷洋嫖娼这一信息来绑架公众道德情感进而弱化公众对雷洋不正常死亡的关注。但这样做只能是饮鸩止渴,而一味地加重雷洋的责任也会使事态恶化。
虽然公众前期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雷洋嫖娼上,但是雷洋的妻子发表的她不在乎雷洋是否嫖娼,她只想知道雷洋是怎么死的声明让舆论聚焦在公民的生命安全问题上。美国威廉·麦独孤教授在《社会心理学导论》中指出:恐惧的特点就是一旦被引发,就会比另外任何本能更容易使其他心理活动立刻停止,更易于把注意力牢牢固定在一个物体上,而不及其余。[8]因此,对事物利害关系的强调可最大限度地唤起人们的注意,促成他们对特定传播内容的接触和分享。雷洋“人大硕士”“环境学专家”的标签触发中产阶层的身份认同,而非正常死亡则引发中产阶层的集体恐惧,在这种心理机制的作用下,处于对自身安危的担忧而问责公安机关的呼声就日益高涨。
在雷洋妻子发表声明前后,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一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嫖娼”到“非正常死亡”,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观念的转变,即“朴素的道德情感”到“自我权利保护”。因此公安机关也要顺应这一时代的变化,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尊重保护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雷洋事件绝不是一个终点。中产阶级的壮大所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的强化让公安机关很不适应,然而在市场经济下这一趋势会继续强化。不管怎样,公安机关都要做好“私权要扩张,公权要谦抑”的准备。
当然,检方免予起诉的结果公布之后,留给更多人反思的,是如何面对执法警察所代表的公权力的反思:如果雷洋不激烈反抗,可能就没有后续的悲剧。警察在执法时,公众应该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不是和自己一样的普通人而是公权力,首先要配合执法,对执法警察的存疑应该通过另外的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尊严,而不是抗法,这应该成为雷洋案之后的社会共识。
(三)建立第三方调查机制
本案中,当昌平警方无法就雷洋的非正常死亡作出合理解释与举证时,警方就可能涉及执法过度的问题,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切不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既跑又吹、自圆其说难以让公众信服,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机构介入调查,是对公安机关的有效监督,而调查结果的独立性也能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从而为舆情降降温。然而,昌平检方第一时间介入,却直到13日才首次发声,相对于舆情发展已显滞后。面对热点事件,司法机关要及时发声,表明态度,以免延误了抑制舆情发展的最佳时机。
五、总结
雷洋事件涉及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唯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司法机关在明确对雷洋事件依法侦查后,公众的监督与对正义的拷问也随之开始,司法过程如何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都是引人思考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发声,虽然较有效地抑制了舆情的发酵,但本案要成为司法正义的样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加强程序规范,维护程序正义,依法处理警民冲突,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
[此报告属于国家社科基金“十八大以来新闻舆论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机制研究”(16AZD051)的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佘宗明.谁来为人大硕士雷洋的非正常死亡负责[EB/OL].http://weibo.com/2615417307/DuQk59lNX.
[2]王煜.人大多名校友发公开信 呼吁独立公正调查雷洋之死[N].新京报,2016-05-11.
[3]甘犁.中国中产阶级人数已超过两亿[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51117/n426657041.shtml.
[4]姜赟.法治,须从程序通往正义[EB\OL].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6/0602/c1003-28404453.html.
[5]王贵松.微信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2016-5-15.
[6]警方通报雷洋案:激烈反抗咬警察将拍摄设备打落[EB/OL].http://news.163.com/16/0511/01/BMOGPQMD0001124J.html2016-05-11.
[7]陳有西指控三大罪 雷洋案5警之外还有嫌犯?[EB\OL].http://www.zjxc.com/thread-2041230-1-1.html.
[8]威廉·麦独孤.社会心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7.
(林爱珺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媛、周长乐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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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