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分析 |
范文 | 徐晨 [摘 要]由于国内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农业女性化和村庄空心化成为农业发展道路上不可忽视的现实状况。近年来,国家对兼具经济与社会组织双重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農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逐渐增加,这一类型的组织在社员结构、日常管理及经营运作等方面更具特点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女性发起人;特点 [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A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女性为主要组建、创办者,高效吸收农村女性劳动力和剩余男性劳动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功能,帮助转变小农户应对大市场时所处的弱势地位。在村庄空心化和农业女性化背景下,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逐渐增加,这一特殊类型的组织对农村女性、农村、农业的重要意义逐渐显现。 1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背景 在我国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女性创办、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现象已属多见,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迅速增加,这一现象的发展背景主要有三个。首先是村庄空心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后,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农村中的新建房屋数量也随之提高,村内“房多人少”“外扩内空”的现象日趋严重。青壮年的外出使得妇女成为农村事实上的人口多数和劳动的主体。其次是农业女性化。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滞后于男性劳动力,女性逐渐成为农业生产和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的现象。最后是国内合作经济兴起。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实施后,国家对合作经济的关注度持续上升。 2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2.1 社员结构特点 我国合作经济发展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从总体上看,社员结构呈现“核心—外围”的结构特点,即社员分为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例外。但与以男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此特点在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合作经济组织中表现的强度要略低于前者。这是因为处于领导层中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柔和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风格,她们更注重民主、合作,“摆官架子”“爱面子”的表现强度明显低于以男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故这一结构特点被相对弱化,并带有上下一体的色彩。 在社员构成上,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吸收农村女性劳动力和剩余男性劳动力的效率最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介于以男性为主要发起人的普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妇女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后两者都不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村劳动力,所以在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合作组织中,男女社员比例要更为合理一点,但女性社员所占比例普遍高于男性社员所占的比例。在随机走访后得到的资料显示,在以男性为主要领导人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女性社员的数量微乎其微。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留守在家的农村女性自身并不愿意“抛头露面”参与到这类基本都是男性参加的合作经济组织中来,而少数愿意参加的女性往往又因男性户主的反对而最终作罢,而在妇女合作经济组织中的情况恰恰相反。被访问的男性社员表示,在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他们会更加倾向参加大部分社员是男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2.2 日常管理特点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者类型主要为村镇干部、妇联干部、种养殖能手、女企业家等。女性领导者在管理方式、管理风格及问题处理等方面具有与男性截然不同的特点,她们更倾向民主与合作、刚柔并济、与人为善、帮助他人。她们的管理更加柔和多样,能更好地帮助解决女性社员特殊的生活困难和情感需求,维护农村社会生活的稳定,更能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功能。此外,女性领导者的性格与男性相比更加坚韧、细致敏锐,善于精打细算,能更好地维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行。这一特点在妇女合作经济组织中也比较常见,不同的是,在妇女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中,女性优柔寡断、理性不足等弊端的表现更为明显。 2.3 经营运作特点 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然保留了国内普通合作经济组织中理事会和经理层职能合二为一的特点,受我国合作经济尚在起步阶段的影响,能聘用专业经理人的组织数量少之又少。在此类型的组织中,主要承担经营运作职能的人还是该女性发起人,这是普遍情况。但在部分地区,仍有经营非常成功,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女性发起人联合起来,在政府的指引下,聘请专业经营团队,三方联合,组织经营,统筹规划。 在村庄空心化、农业女性化背景下,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妇女合作经济组织从农业生产中女多男少的现状出发,相对增加具有女性特点的致富项目,例如手工艺品的加工等项目,因地制宜,这也符合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情。资料表明,庭院经济是这些组织经营的首选,社员更偏爱“足不出户”的工作。 在资金运作上,以男性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要多于以女性为主要发起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妇女合作经济组织,以男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更容易通过比较广的人脉资源、多种筹资方式募得更多的资金,但后两者的筹资途径要更多地依赖发起人家庭的资助、妇联或其他组织的帮助以及来自政府的倾向性扶持政策。即便是在争取国家扶持资金上,由于女性的交际能力、与政府打交道的能力比男性要低,且她们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方法措施都比较欠缺,故男性在争取政府扶农等资金方面的优势更趋明显。 [参考文献] [1] 卞剑梅.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分析[J].中国外资,2012(21). [2] 董晓艳.女性领导的特质及其领导能力的提升[J].领导科学,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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