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的探析 |
范文 | 施若 [摘 要]扶贫信息的精准直接关系到精准扶贫工作的效果。本文以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的现状;其次分析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拿出对应的解决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 [关键词]扶贫资金信息化;信息化监管模式;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专门用于提高和改善贫困地区人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帮助其摆脱贫困,增强其发展能力,促使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在扶贫过程中,如何做好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有效的管理,是最主要的问题。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1067亿元,为2015年投入的2.28倍,增长率高达128.25%。然而,由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缺乏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等问题,产生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甚至使用违规等现象。因此,本文以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的现状;其次分析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拿出对应的解决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 2 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现状 2013年11月,习近平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指示,主要是指运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方式识别贫困人群,从而做到精准帮扶,精确管理的目标。而扶贫信息的精准直接关系到精準扶贫工作的效果。2014年,贵州省扶贫办开始通过建档立卡工作,将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既能对贫困对象进行精确识别,又能对贫困对象进行持续追踪,同时对扶贫资金被冒领、挪用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防止。贵州省借力大数据开发运用的时机,紧紧依托创新扶贫开发手段——大数据、云计算,通过“云上贵州”系统打造全省“扶贫云”平台,探索扶贫新模式,即“互联网+”“云端” 使得大数据运用在贵州扶贫开发中更加精准。 2015年12月,贵州省正式上线运行“扶贫云”,实现对贵州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数据运用的精准管理、科学管理、动态管理,使扶贫信息公开透明。在整个“云端”过程中,“扶贫云”平台融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管理等功能为一体,不但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提供决策支持,而且为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让群众真正精确进行识别与评估扶贫效果、以及获得扶贫信息资源,并建立大扶贫的网络格局。围绕精准识别,“扶贫云”(一期)工程建设基础数据支撑平台,重点对623万贫困人口、9000个贫困村、934个贫困乡镇、66个贫困县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地区,以及动态监测2014年已脱贫的123万人口,形成全国脱贫攻坚档案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了精准脱贫的信息基础。 3 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动力,受到高额成本制约、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生态环境较差、资金约束等问题的影响。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本比城市信息化建设成本高,投资收益回报缓慢。农村信息化建设缺乏地方政府的补贴和激励政策。农村市场现有的管理措施难以对企业各类权益提供保障。同时,涉农金融机构难以为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提供有力的资金资金支持。这些因素制约了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3.2 信息不对称影响扶贫政策的精准度 贫困地区的农户往往出现“信息优势”和“信息弱势”两种状态。上级政府部门对应贫困地区投放扶贫资金或扶贫项目,原本应有大部分贫困人口拥有的贫困资源被部分“信息优势”群体拥有。同时,扶贫工作中,扶贫资源不合规地流向经济基础好、容易出成效的区域,出现扶贫资金使用,以及扶贫资源分配、传递不合理的问题。 3.3 信息不共享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强调要“定点、定人、定时、定责任、包脱贫”。由于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多样化和个性化,贫困人口的需求呈现出差异化、碎片化的特点,致使该项政策实际执行难度较大。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各类扶贫主题之间没有长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较弱的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出现零散帮扶、重复扶贫,以及扶贫需求与扶贫供给错配等现象,因而使得扶贫资金使用率不高,甚至浪费。除外,没有充分利用和转化扶贫资源。 4 完善贵州省扶贫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的对策 4.1 激励企业发挥农村信息化服务优势 借鉴阿里巴巴的千村万县平台建设、京东的县级服务中心、京东帮服务店农村电商的经验,发挥信息技术企业的优势,建立以3P管理模式为主的信息化建设融资平台;地方政府以精准扶贫为目的,利用“三变”模式,研制一定的激励政策和补贴机制,鼓励涉农企业开发农村信息化平台;探索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开发的小微贷款方式,有序引导资金流向具有优势的农业产业链。 4.2 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分析 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应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对象,对症下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实施对区域性贫困人口扶贫生态转移工程,从根本上帮扶解决生计问题,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通过梳理贫困人口的家庭结构、收支情况、生产与生活条件、致贫原因等信息,瞄准“真贫困”、实施“靶向治疗”,有利于各类扶贫主体更有效地实施精准帮扶,进而提高扶贫政策的普惠程度。 4.3 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云上贵州”系统打造全省“扶贫云”平台,探索“互联网+”扶贫新模式,使资金监管部门建立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际使用情况,实时依托平台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公安、农业、房管等多部门联合,对农户、贫困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专业核查,比对有关数据,进行扶贫信息的更新和补充,进一步联合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同扶贫资金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其中内容,使其更立体、全面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陈文美,李春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问题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7(23). [2] 陈景德,杨韫.贵州: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全力助推大扶贫战略行动[J].中国财政,2016(11). [3] 白骊,汪旻.精准扶贫走上“云端”[N].中国农村金融,2017(03). [4] 杨志银.扶贫资金安全运行与监管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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