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村振兴视角下四川东部传统村落保护策略研究 |
范文 | 唐坤 吴群 李由 张紫瑶 吴芷茹 邓维杰 [摘要]近年来,传统村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传统村落数量增多但保护效果不佳。研究表明社区参与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从PRA理论看,3R体现非常匮乏,导致社区没有激励和积极性。研究还表明,传统村落的保护并非仅限保护目的,更可以通过乡村旅游等活化方式,有效保护传统村落,成为社区持续生计之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深化有效的社区参与,充分体现3R,形成社区主导的保护格局才会更加有效。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振兴;3R;PRA理论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四川东部地区(以下简称川东地区)是我国传统村落的重要分布地,传统村落数量较多,密度较大。 川东地区作为客家重要聚居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许多村落至今保存着丰富的客家文化与红色遗迹,具有极大的保护和研究价值。 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确定,提出要实现五个振兴; 9月26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可见在乡村振兴视角下探索实现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传统村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以文化为导向的传统村落活化模式、强化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性供给和关注当地返乡人才的社会经济价值等观点。但现有的研究极少涉及到PRA理论,尤其是社区居民的3R。乡村振兴2017年才提出,目前尚无基于PRA理论以乡村振兴视角研究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文献,且现有研究极少涉及四川、重庆等西南地区。因此,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单纯的传统村落保护,都将是未来十年中国文化领域应该关注的问题,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川东三个传统村落为研究样本,主要采用参与性乡村快速评估理论(PRA)中的半结构性访谈(SSI)、关键信息人座谈(KII)、参与式制图(PM)、实地观察以及全结构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地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结合文献研究法,利用Excel进行数据统计处理,以及采用PRA理论中的3R、问题树和对策树等方法分析了川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根源,提出了乡村振兴视角下川东传统村落保护的策略和路径。 3 研究结果 3.1 研究点概况 本研究在川东地区共选择了三个传统村落作为研究样本,其概况如下表1所示。 由表可知,三個样本村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当地经济水平落后,打工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3.2 传统村落概况 三个样本村先后入选第三、第四和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概况如表2所示。 三个样本村落均保留有一定数量的传统民居,保存与使用状态比例都较低,存在传统民居产权不明确保护无法开展的问题。 3.3 传统村落保护现状 3.3.1 社区对保护管理的态度及看法。当地居民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态度与看法见表3。 调研显示,样本村村民几乎都认为传统村落有保护的必要,却没有意识到作为传统村落保护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仍停留在政府、村委做主,村民配合参与的思想里。此外,利益如何协商、分配也是其参与保护的顾虑之一。 3.3.2 主要保护措施。样本村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主要见表4。 总的来看,样本村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设备与管理能力缺乏,现有保护措施少且片面,主要体现在文物保护单位与民俗节日两部分,对传统村落的其它方面如传统民居、传统技艺等并未重视,这既不利于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也会导致传统村落失去其价值与意义。 3.3.3 主要成效。调研发现,样本村村落景观在近十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十年前传统民居数量较多且保存状况好,如今传统民居数急剧减少,大量传统建筑被现代建筑取代。另外,不同以前的是如今只有少数中老年人还坚持着举办和参与传统节日活动。样本村传统民居完好率与使用率低。文化方面,七宝寺村十几年前繁荣的历史文化与扭秧歌、打腰鼓等民俗文化也面临消失,百丈村的雕刻文化也因无人继承面临衰败。样本村现有保护措施基本没有成效,传统民居数量剧减,现存民居没任何保护措施,更没有任何活化措施,与社区生计发展没任何关联。从硬件民居到软的文化传承都缺乏保护措施,面临消失,样本村作为传统村落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3.4 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样本村的调查显示,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3.4.1 传统建筑破损严重且逐年减少。许多传统建筑曾归家族多人所有,因修建现代建筑或者搬迁导致传统建筑产权不明,家族成员均认为没有修缮的责任与义务,传统民居逐渐衰败。 3.4.2 传统文化无人继承面临消亡。当地经济欠发达,年轻人待在村里没有回报,选择外出打工,村落空心化严重。由于传统村落保护宣传不到位,当地村民缺乏责任感与权利意识,传统村落保护参与率与参与能力低,传统文化无人继承。 3.4.3 政府缺乏相应的管理保护资金、技术、制度、人才、规划措施和宣传带动。政府与村委没有意识到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以及它与乡村振兴的促进关系,也没有意识到在保护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力,更没有考虑到传统村落保护可能会为当地带来的回报。 3.4.4 村民缺乏保护传统村落的主体意识。村民没有认清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不知道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内容与措施,缺乏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意识,多数认为应该政府与村委来保护。 4 乡村振兴视角下传统村落保护讨论 4.1 PRA理论 PRA理论即参与式农村评估方法(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在我国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和演变,广泛用于社区扶贫发展、资源管理、文化传承等的数据收集。它以建立“伙伴”关系、满足社区需求、尊重乡土知识和重视发展过程为原则寻找利益相关者的最佳结合点,强调发展主体参与并主导发展过程。3R即“权利(Rights)、责任(Responsibilities)、回报(Returns)”是PRA理论的重要构成,强调以本土为导向,通过与外来者合作的赋权和能力建设过程实现社区的公平发展。 村民是传统村落的传承人,他们的参与是村落保护中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考虑他们从保护中所能得到的回报,同时也应该让其明白自己的责任,保障他们的权力,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2 PRA理论、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涵盖了社区产业、文化、人才、组织和生态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完整性的问题。而传统村落是类似社区尤其是乡村特色旅游产业的基础和社区人才与独特文化的主要表现。如果社区能够充分体现PRA理论中的3R即权力、责任和回报,就能在外界协助和支持下通过落实社区的权利和责任来留住和培养本土人才、挖掘和发展本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通过社区机构将全体成员组织起来成立相关组织或者保护协会,倡导村民自主管理,使之有效保护传统村落,这些都是对传统村落本身文化的保护、并通过发展类似乡村文化旅游、建立乡村旅游品牌,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发展产业等产业获得相应的保护回报,直接助推乡村产业、文化、人才和组织振兴。当这种发展得以持续和提升,社区生态也必将得到维护发展,达到乡村振兴的五大内涵要求。因此,基于PRA理论的实践,不仅能够推动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还可以推动当地产业、文化振兴,带动组织、人才与生态振兴。 5 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文对川东传统村落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川东传统村落数量多但保护措施不足,效果不好,社区参与不足是重要原因。社区居民的权利、责任与回报不明确,缺乏机制保障。 (2)川东乡村振兴工作未能与传统村落保护对接,缺乏与传统村落等乡村旅游资源整合的乡村振兴规划,没有意识到传统村落保护对乡村振兴的潜在作用。 PRA理论不仅强调对社区的赋权和能力建设,更强调了社区居民权利、责任与回报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充分落实社区居民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3R,不仅能显著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的成效,更能利用传统村落作为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业直接贡献乡村振兴的产业、文化、人才和组织振兴。对以上问题结论,结合PRA建议如下: (1)社区在村两委基础上成立村民保护协会、乡村旅游合作社等社区组织机构,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被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明确每个村民的权利、责任和回报,统筹管理社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有效保护、公平受益。 (2)重视传统村落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潛力与作用,积极与政府和旅游机构合作,基于“多规合一”编制社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旅游开发规划,推进乡村旅游产业链建立与运行,确保基于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产业的振兴。 (3)当地政府帮助社区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开发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基于社区开展专业的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旅游工作,包括开发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纪念品等。 (4)积极对接当地的乡村振兴计划,整合相关技术和资金,把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旅游开发以及乡村振兴有机统一起来共同推进。 [参考文献] [1] 陈青松,罗勇,张洪吉,等.四川省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8(2):49-52. [2] 李从余.文化导向的城市古村活化模式研究——以广州黄埔古村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03):14-18+34. [3] 张帆.乡村振兴首先要人才振兴[J].民主,2018(04):21. [4] 冯骥才.亟须加强对古村落文化的保护[J].农村工作通讯,2011(9):34-34. [5] 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12. [6] 王晓毅.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J].中国财政,2016(14):42-43. [7] 赵桂阳.社会科学哲学视域下参与式农村评估(PRA)方法的科学性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6. [8] 卢锐,朱喜钢,马国强.参与式发展理念在村庄规划中的应用——以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五圣村为例[J].华中建筑,2008(04):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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