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产品拍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范文 | 汤芬芬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农业问题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农产品的售价问题,农产品的售价又与农产品流通有着密切的联系。“谷贱伤农”和“水果自由”等问题的产生基本都与流通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农产品拍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拍卖 [中图分类号]F304.1[文献标识码]A 1 农产品拍卖的现状 1.1 农产品拍卖涉及的地区 到目前为止,除了少数地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实施农产品的拍卖之外,大多数地区都实施了农产品拍卖。其中最为出名的要数昆明国际花卉的拍卖。昆明花农为了使花卉不滞销于手中而导致亏损,于是采用拍卖来销售花卉,取得相对较高的价格。利用拍卖来销售农产品的地区,基本都是有自己特色的农产品。但一般的农产品销售方式,价格容易达不到预期或者在运输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农产品的损坏。所以他们使用拍卖来进行农产品的流通,以使这些农产品售价更容易达到预期的价格或者减少流通过程的损失。 1.2 农产品拍卖涉及的品类 农产品拍卖涉及的区域虽然广泛但是农产品涉及的品类却相对较窄,大部分都是生鲜类。若是农产品拍卖不扩大其涉及的种类,则拍卖很难成为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长此以往,农产品拍卖交易的优势就无法体现,拍卖市场逐渐消失。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力度去推行农产品拍卖的交易市场,并逐渐让拍卖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方式。但是也不能完全消除其他的交易市场,而应该形成以拍卖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辅的模式。使农产品可以更快更好的进行流通、农产品的售价合理、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都可以获益。 2 农产品拍卖存在的问题 2.1 拍卖规定不完善 2.1.1 农产品拍卖规则模糊。由于拍卖最初出现在西方,后引入中国,西方的拍卖规则又不太适合中国的交易市场,导致农产品拍卖的规则相对模糊,从而形成拍卖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的动荡。例如2009~2016年,农产品拍卖数量虽然逐年增长,但其占总拍卖数量的比例依然较低。由于拍卖的规制制度不是特别的清晰导致农产品拍卖市场的混乱,以至于农产品拍卖无法在中国市场成为主流的交易方式。 2.1.2 农产品拍卖的立法欠缺。截止目前为止,关于农产品拍卖的法律相对较少且相对模糊,无法完全适合中国市场,以至于农产品拍卖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农产品拍卖起初由国外引进,而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拍卖法律。目前农产品市场法律的缺失和不规范,导致了许多不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哄抬物价、强卖强卖、投机等。 2.2 农产品拍卖过程中物流存在的问题 2.2.1 流通渠道比较单一。农产品的物流过程基本相同: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但是用于拍卖的农产品基本都是生鲜产品,而农产品的流通过程相对较长,即使不考虑流通的效率,农产品在流通过程的损耗也是相当大。最后消费者又会为流通过程中的损耗买单,长此以往造成消费者内心的不平衡,但是生产者也没有多赚钱。其次我国关于物流方面的人才和技术都相对欠缺,即使采用了拍卖的形式,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还是单一。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由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害而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例子不胜枚数。究其关键,还是因为农产品流通渠道比较单一,没有形成渠道的营销体系。 2.2.2 物流技术比较落后。农产品与其它产品不太一样,对物流等相关技术要求比较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农产品自身的特性。而物流技术的提高是需要相关方面的人才和配套设施的支持的。而我国物流技术相对薄弱,物流方面的人才也较少,无法达到生鲜农产品的运输要求。在农产品拍卖成功之后的流通过程中由于物流技术等问题损耗农产品的例子不胜枚举。现在我国的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这种物流过程中的损失很大。我国的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消耗相对于西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应该努力学习西方的物流技术以及引进相关的人才和设备等,以减少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损耗。 2.3 农产品拍卖种类存在的问题 2.3.1 农产品品类单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期货等发展,农产品的流通也相对容易,农产品的拍卖也随之被大众所接受以及运用。例如云南鲜切花拍卖、福建茶叶拍卖、江苏南京的水产拍卖、山东栖霞的苹果拍卖以及药材拍卖、河南洛阳的牡丹拍卖、云南小粒咖啡生豆拍卖等。貌似看上去品种很多,但是细细研究就会发现大多是属于鲜活产品。而且这些农产品基本都是当地的特色产品。 2.3.2 用来拍卖的基本都是所谓的奢侈农产品。无论是浙江的大黄鱼还是西湖的龙井以及云南的咖啡豆,这些基本都是农产品中的特色产品,就算没有拍卖也是不愁卖的。运用拍卖的方式主要还是想提高农产品价格,让其在流通的过程中获得最佳的售价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要是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实现这种拍卖方式,去掉了中间各种销售环节,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再运用互联网,形成“拍卖+互联网”,让拍卖成为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主流。 3 农产品拍卖的建议 3.1 制定完善的拍卖规定 3.1.1 制定清晰的拍卖规则。荷兰和日本的拍卖体制是比较完善的,他们会规定产品自身的标准和进入拍卖市场的标准。中国也应该就拍卖市场制定出完善的规则和制度,使农产品的拍卖流通更加的高效便捷。吸收引进拍卖规则和制度的时也要善于对拍卖规则和制度进行完善与改进,使之适合中国自身的國情。 3.1.2 建立健全拍卖法律。政府需要加大推动力,建立健全的拍卖法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需要十分重视“三农”问题,而农产品流通机制的问题其实就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具体措施角度讲,引入拍卖方式问题是解决农产品流通机制问题的关键环节。农民对拍卖知识的欠缺,是导致 农产品拍卖事业的政策欠缺、法律滞后、政府项目资金缺位的主因。当前,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拍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政策部门的消极性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农产品拍卖事业的发展。 3.2 改善农产品物流中存在的问题 3.2.1 增加流通渠道。新鲜农产品的保质期比较短,单一的渠道不能满足农产品的销售。所以需要我们开设多条渠道进行农产品的拍卖与销售。第一,对原有的渠道优化。针对原有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对原有机制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渠道成本。第二,针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大型消费者,可以通过农业合作社建立起关系型渠道。双方进行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加强企业合作等方式锁定目标市场,降低渠道风险,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第三,建立新渠道,除了优化原有渠道外,针对部分农产品,还可以借助网络途径进行销售。第四,与政府配合,发挥市场有效性。 3.2.2 改进物流技术。农产品需要充分考虑其形态、腐变性、串味性、通风透气和吸湿性等特点,以保证在物流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这些都需要专门的知识、设备和配套的硬性设施。所以这些严格的要求就需要先进的物流技术加以支持,而物流技术的提升需要优秀科技人才的加入,需要国家的重点扶持。物流技术我们可以先模仿国外先进的,之后再自己创新。如果物流技术不提高,拍卖农产品很难在农产品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3.3 增加农产品拍卖的种类 3.3.1 适量添加其他农产品。到目前为止,用于拍卖的农产品基本都是鲜活产品。例如云南鲜切花拍卖、福建茶叶拍卖、江苏南京的水产拍卖、山东栖霞的苹果拍卖以及药材拍卖、河南洛阳的牡丹拍卖、云南小粒咖啡生豆拍卖等。现代农产品的拍卖中加入了互联网的模式,是否也可以加入其它种类的农产品于其中。这样不但解决了农产品的流通方式的问题,还实现了农产品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可以从中获得利益。打击中间商恶意压价等一系列不利于市场稳定的行为。 3.3.2 普通农产品也用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试想有一天,普通农产品也可以用拍卖进行销售,这样农产品的销售过程就会更加的透明和高效。消费者就可以买到高质量的农产品,生产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喜好来进行生产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避免中间商赚差价,或者压低和抬高价格之类的,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也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不至于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消费者又买不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所有农产品用于拍卖可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够完成,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其可以有支撑的东西。 [参考文献] [1] 寇平君,卢凤君.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在我国推行的适应性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08):18-23. [2] 倪秋萍.基于拍卖市场的云南花卉供应链物流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1. [3] 钟拍.我国农产品拍卖遭遇政策性瓶颈[J].中国花卉园艺,2004(15):39. [4] 秦開大,江晓莉.拍卖交易对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J].中国国情国力,2012(01):11-14. [5] 李泽华.关于发展我国鲜活农产品拍卖市场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2(07):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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