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负责任创新 |
范文 | 蒋晓月 张雅琪 [摘要]我国农业正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发展,而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是实现这一方向的科学技术保障。通过负责任创新理论来讨论农业领域现有的颠覆性生物技术,以此来评析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态势、研究意义以及社会伦理规范。 [关键词]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负责任创新;熊彼特创新理论 [中图分类号]S1[文献标识码]A 1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意义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与传统的农业科技明显的不同在于有利于系统的建设中国生态文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重新审视人类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高度重视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十八大报告中“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而五个要素都是这一复杂系统的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使得这个复杂的系统运转起来,下面用一张简易图来描述这五个系统相互之间的关系(见图1)。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机理与特征决定了该技术创新是由政府自上而下为导向的,同时会受社会伦理的监督与检测,以此改变了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农村经济),并且为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而农业科技创新则作为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尤其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具有传统技术的不可代替性,对经济以及生态建设都会产生颠覆性效应。 2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之处 2.1 熊彼特创新理论 熊彼特是20世纪经济学界最早提出“创新”这个概念的人,他提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重点在于“新组合”,也就是把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而创新的形式有以下五种形式:其一,引进新产品;其二,引用新技术及新的生产方法;其三,开辟新市场;其四,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其五,实现企业的新组织。下面通过将农业领域的颠覆性生物技术与这五种创新形式相比较,以此得出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是否属于熊彼特创新理论的范畴。 2.2 农业领域现有的颠覆性生物技术 2.2.1 动植物育种。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的王栋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的陈源泉等学者的研究,农业领域现有的颠覆性生物技术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归纳:动植物育种、生物防治(农业生物药物与生物肥料)以及保持土壤肥力。首先动植物育种方面:其一,动植物基因编辑技术,基因编辑是最近研究较热的一门技术,该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大放异彩,尤其是目前研究较热的CRISPER/Cas9,该技术相较于之前的ZNF技术以及TALEN技术,靶向性更强,效率也更高,最重要的是其成本更低;其二,家畜干细胞育种技术;其三,动植物品种分子设计技术;其四,体外肉类合成与培养技术。 2.2.2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农业生物药物与生物肥料)现有的颠覆性技术:其一,基于RNA干扰技术的基因农药。化学农药对于土壤的破坏力很大,造成土地硬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等等后果,并且最终会通过食物链导致动物与人类产生疾病,所以除了倡导禁用有害化学农药之外,利用高科技研究基因农药代替传统有害农药是很有必要的。而目前基于RNA干扰技术的基因农药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研究,国际上该技术与相关产品已处于研发阶段,据相关学者估计,相关产品在未来5~10年内会被投入市场。其二,基于智能生物材料的农药控释技术。其三,人造病毒作为预防性疫苗或者治疗性疫苗;其四,纳米佐剂,该技术有增强作物免疫的效果,但现阶段仍有较多问题需解决;其五,作物微生物组技术。 2.3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之处 通过对比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五种形式: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织,以上所述的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属于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有关的制造部门在实践中尚未知悉的生产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它也可以存在于在商业上对一种商品进行新的处理。颠覆性技术最初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克里斯滕森针对商业领域的成功案例提出的,大多被用来甄别前沿的高新技术,而本文研究的农业领域的颠覆性技术并不是基于科学真理新发现的技术,而是这些前沿技术大多来源于不同学科,现在被用于农业领域属于新的生产方法:这是一项技术(基因编辑育种等)的新的使用方法或用途(从应用于医药学领域到应用于农业领域)。当然鉴别某技术是否符合熊彼特创新理论重要的一点在于该技术是否已投入市场,是否具有商业价值。以上讨论的农业领域的各项颠覆性生物技术虽然大多仍然处于基础研究中,但一部分的技术已投入市场并且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例如动植物基因编辑技术,现已经成功的改良的家畜的抗病性以及农场动物的肉质等。 3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负责任创新 3.1 运用负责任创新理论分析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必要性 3.1.1 颠覆性技术的角度(Disruptive Technology)。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克里斯滕森认为:颠覆性技术是指这样一类技术:它们往往从低端或边缘市场切入,以简单、方便、便宜為初始阶段特征,随着性能与功能的不断改进与完善,最终取代已有技术,开辟出新市场,形成新的价值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颠覆性技术并不是都基于新的科学发现、科学原理,也可以是新的学科、新的领域转移到其他领域,例如国外颠覆性技术的重点领域军事领域,是由各种各样的技术如当时的无线电技术、核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等而催生的,产生了颠覆性的效应,如表1所示。 颠覆性技术与传统渐进性技术相比,具有前瞻性、超越性、突变型、不确定性、时效性等特征,由此颠覆性技术的生命周期较之一般技术更加的难以预测,并且不像一般技术有大量的案例与数据供研究者分析,但颠覆性技术具有巨大的效应以及影响着国计民生,所以颠覆性技术需要研究者从不同的领域进行大量的研究。 3.1.2 负责任创新的角度。负责任创新是属于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外的定义广泛,尚未达到统一,本文引用刘战雄(2015)的定义,负责任创新是创新共同体以尊重和维护人权、增进社会福祉为价值归旨,以积极承担全责任为方法特征的创新认识和创新实践。无论是公众参与还是社会期望,负责任创新都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维护,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这里所要澄清的一个误区是,负责任创新并不是创新的子领域,相反负责任创新是为了解决社会、自然与伦理之间各种矛盾的理论,是为了使创新从源头上、从潜意识里是为了维护人权,造福人类,保证人民福祉,无论这个创新是技术还是政策等等。 我国对负责任创新的研究大多还处于界定内涵定义的阶段,所以本文将负责任创新这一理论用来分析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可以对负责任创新该理论的内容加以丰富,反过来还可以用该理论的有关内容对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进行指导。但由于时间有限以及笔者对颠覆性生物技术的认知有限,无法将目前农业领域的各种颠覆性生物技术一一进行分析,所以在宏观上初步浅析一下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类型。 3.2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对象 负责任创新理论下的生物技术的负责任主体不单单局限于直接实施人,比如之前贺建奎教授公开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便是需要负责任创新深入探讨的典型案例,该技术的伦理问题、安全性问题以及创新问题都深受大众怀疑,该事件的责任主体显然不单单是贺建奎教授,其责任对象也不单单是露露和娜娜这对双胞胎。负责任创新理论下的责任主体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决策者、生产者、消费者、媒体、科学家、大众等等,而责任对象也应该外延到全责任对象;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群体以及生态环境等等。本文所讨论的有关农业相关的育种技术大多处于基础研究阶段,其伦理问题以及社会问题尚未显现并且很难预测将会引发的问题,而该阶段应该利用负责任创新理论中的创新认知,以此预测所有的风险类型以及应对方法;生物防治现阶段的颠覆性技术一部分已被投入市场,并且取得了颠覆性的效应,该阶段应利用负责任创新的理论研究相应技术投入市场后,其安全性问题以及是否会引起生态破坏等问题,并且建构相应的应对框架,该框架则应该充分考虑上文所讨论的不同的责任主体,并通过某个黑箱机制得出各责任主体的权重,因本文篇幅以及能力有限,这里无法对某一具体技术根据以上方法得出权重公式。 3.3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责任类型 负责任创新不但含括了各种责任主体及责任对象,该理论也将责任类型分成了不同的维度,责任类型有时候不仅仅单单指某技术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及经济损失,这也是目前大家所关注的焦点,负责任创新要求将责任类型无限的扩充,不单指经济责任、伦理责任,也包括政治责任、生态责任、环境责任等等。 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责任类型不仅仅止步于该技术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在预测阶段,要充分创新认知,认识到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对于育种的各种影响,是否会导致无法逆转的基因污染,并因此通过食物链的作用而导致人类及动物致病,这就包括了该技术的伦理责任与生态责任以及技术安全性责任,当然还有一系列的责任需要借鉴该技术在别的领域应用时所导致的问题以及潜在性问题。 4 关于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负责任创新的初步建议 本文借鉴斯蒂尔戈、欧文和麦克纳顿提出的负责任创新四维框架,由于框架对于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类型的缺失,所以再借鉴刘战雄所提出的全责任创新实现框架(见图2)。 上文讨论过颠覆性技术的特征及机理决定了该技术的发展是由国家主导的,所以本文仅从国家视角下发展农业颠覆性生物技术的初步建议:一,发展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要注重前沿与实用相结合,这也是科技以人为本的体现。颠覆性技术的根本动力产生于前沿探索和基础科学领域的率先突破,而农业领域的各项颠覆性技术则依赖各个学科前沿科學与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等等学科的发展,并且充分发扬生态农业与传统农业的精神,建构颠覆性生态农业。二,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要注重过程性,保持其战略定力,这也体现了负责任创新四维度的反省维度,通过跨学科合作与训练、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进驻实验室、技术的伦理评估等等方法来考量该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伦理风险等等。三,发展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要注重现实与未来平衡,这也是国家政策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能以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未来的发展,该点也体现了负责任创新的时空理论,生物防治所包括的生物农药及兽药等生物技术与传统农药的区别就在于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要注重颠覆性农业生物技术是否达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三点是负责任创新四维度的要求,而全责任创新实现框架如上文所述则充分扩充了责任主体、责任对象及责任类型,这是实现负责任创新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1] 王力.乡村振兴视域下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研究——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框架[J].现代农业科技,2019(09):220-221. [2] 王栋,陈源泉,李道亮,等.农业领域若干颠覆性技术初探[J].中国工程科学,2018,20(06):57-63. [3] 李国强.颠覆性技术解读[J].科技资讯,2018,16(12):253-254. [4] 刘战雄.基于全责任的负责任创新研究[D]. 南京:东南大学,2017. [5] 刘安蓉,李莉,曹晓阳,等.颠覆性技术概念的战略内涵及政策启示[J].中国工程科学,2018,20(06):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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