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数学例题教学应教些什么 |
范文 | 李珏 [摘 要]立足“倍数与因数”的三次教学,反思数学例题教学的问题,以促进教师精准锁定例题教学的主旨要义,有效开展例题教学,培养学生数学素养。 [关键词]例题教学;因数;倍数 [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8)32-0035-01 例题,不仅蕴含了知识运用,还承载着渗透数学思想、培训数学技能的功能。数学公式定律的验证更离不开例题的教学,练习例题是学生掌握相关知识,领悟定理法则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例题教学中,教师不能盲目草率地改换教材习题,应严格遵循教学大纲和新课标的要求精心设计例题,有序开展例题教学,从而培养学生的数学素养。本文以苏教版教材五年级下册“倍数与因数”的教学为例谈谈对数学例题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首次试教,理解教材立意跑偏 师(呈示例1):若要用12个同样大的正方形拼成一个长方形。每排摆几个,摆了几排?用乘法算式表示自己的摆法,并与同桌交流。 (学生先独立拼摆并列出相应的代数式,再合作交流) 生1:摆一横排或者纵列,算式为[1×12=12];或者排成两行,每行6个,[2×6=12];或者排成3行,每行4个,[3×4=12]。 师:还有其他方式吗? …… 师:梳理一下,我们得出了6种排列模式(屏幕显示6种模型),仔细观察这些模式图片,你发现了什么? (学生交流讨论,发现有3组模型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观察视角有所不同;教师以模型“4×3”为例推出因倍数概念) 【反思:首次试教解读教材跑偏,教学按部就班,中规中矩。汇报展示环节为了突出所有的摆法,大费周章得出了6种模型,又否定其中3种。此环节的教学中,几种摆法不是重点,根据模型列出算式才是关键。】 二、二度试教,删减过度丧失体验 师:请说出几个含有数字4的乘法算式。 生1:[1×4=4]、[2×4=8]、[3×4=12]。 师:这几个算式有一些共同特征,如在“3×4=12”算式中,12称为3和4的倍数,反过来,3和4就是12的因数。 师:谁能照此说一说? 【反思:鉴于首次教学的不足,本次教学彻底抛开例1,单刀直入,诱导学生说出三道乘法算式,直截了当地结合算式给因倍数下定义,事半功倍,腾出充足的時间带领学生寻找因倍数。但这样一来,学生的操作互动空间被压榨殆尽,学生也失去了体验机会。 三、三次试教,找准定位 师:你能用12个同样大的正方形摆出一个大长方形吗? 生1:能! 师:如果摆成4行,每行3个(屏幕演示跟进),表达式为—— 生2:[4×3=12]。 师:还有其他形式吗? 生3:[3×4=12]。 师:排成4行,每行3个,4×3与3×4这两个表达式似乎都行得通,暂用4×3。 师:其实4×3的模型还可以另一种效果出现(屏幕演示跟进),这是排成3行,每行4个,两种效果有什么异同? 生4:造型一致,观察视角不一样。 师:说得太棒了!通过平移旋转变换(屏幕演示跟进),两种效果表示的其实是一种模型。 师:还可以怎么摆?在脑中构想一下,然后列出表达式。 (学生汇报交流) 师:在乘法关系式“4×3=12”中,12称为4和3的倍数,3和4称为12的因数。我们今天就来研究“倍数与因数”。 【反思:本次教学精准把握住了教材立意,依托于前面扎实的操作活动,既精减了操作程序,又锻炼了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用摆法推演算式,用算式印证摆法,这才是例1的核心。】 教师不能盲目草率地改换教材例题,因为教材的例题都是经过编者精挑细选的具有典型性。教师要深刻领会编者编写例题的意图,发挥例题的重要价值。 除此之外,教师要精准锁定例题教学中活动安排的主旨要义,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了然于胸,指导时能做到收放自如。 教学例题时还应着眼全局,在整个知识构架中去做好顶层设计。 (责编 童 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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