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气候治理的伦理困境与破局 |
范文 | 杨解君 黎浩田 摘要:陈俊教授的《正义的排放——全球气候治理的道德基础研究》是气候伦理研究的前沿著作,内容直指当下人类面临的道德窘境之一,即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的分配正义问题。该书秉持历史责任原则,探求适合发展中国家实情的话语表达、理论模式、逻辑框架、实践方式,从契合全人类利益的立场出发,主张气候治理的全球平等主义,对当下的气候治理困境进行了深刻的道德反思,旨在為政治行动提供充分的理由与合理的评判标准。该书否定绝对的个人权利,破解责任分配难题,探求发展权与政治义务的平等,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捍卫平等发展权提供了合理的道德辩护,亦为未来可接受的气候协议提供了一定的政治哲学基础和伦理学依据。 关键词:历史责任原则;奢侈排放权;气候治理;全球平等主义;平等发展权 中图分类号:X2;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20)02-0099-09 作者简介:杨解君,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黎浩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2019年11月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宣布,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改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两天前,原主办方智利政府考虑到该国的街头政治运动难以平息,无奈宣布放弃气候变化大会的主办权。2019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三周年,美国政府宣布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以“推特治国”和“美国第一”著称的特朗普完美地践行了民粹主义政客的竞选承诺,这是他为巩固票仓、争取2020年大选连任而必须履行的诺言,与此同时,他再一次让世界领会了强势利己主义的精髓。2019年11月6日,中法两国本着多边主义精神共同朝着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方向努力,发表了旨在“确保子孙后代未来”的《中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这是法国总统马克龙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与习近平主席会晤达成的一项重要共识。对于全球气候治理议题,以“摆脱美国控制,争取欧洲独立”闻名的马克龙再次与以特朗普为代表的美国政府公开唱起了反调。国际政治局势变幻莫测,西方或者说欧美似乎不再团结一致,全球气候治理谈判难以一锤定音。 二、气候治理与全球平等的正义排放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主权国家优先考虑的永远是本国的经济利益、外交利益等,对气候治理的态度取决于气候治理与该国利益及该国当权者利益的吻合程度。实际上,人类社会要想获得迎合政治的“社会运动人才”或政客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人类社会要回归政治本质,就需要治理的人才。这种人才既包括具体工作的实践者,也包括理论的研究者。若要有效解决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难题,不仅需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执行机制和众人持续参与的环保实践,也需要踏实推进技术创新的科学研究和为气候治理进行伦理辩护的理论工作。这些能够真正推动全球气候好转的事情做起来困难重重,时间长且成本高。但为了避免公地悲剧和集体暴政,即使困难重重,人们也必须竭尽全力去做。只有如此,才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陈俊教授的新著《正义的排放——全球气候治理的道德基础研究》(下文简称《正义的排放》)就体现了这样高度负责的理论勇气。 全球气候协议的达成有三难——技术、政治、伦理,最根本的困难是伦理之难,即思想道德层面停滞不前。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是当代思想界具有前沿性和紧迫性的重大课题。在全球气候治理这一关乎全人类命运的话题面前,总有政客或学者一味地宣扬主体自我主义与自由主义。2019年,世界各地爆发街头政治运动,表面上看是天下苦资本主义久矣,究其实质,则是天下苦西方话语权久矣!在谈到气候伦理这个话题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贯的话语体系和思想体系开始失灵。在全球气候治理的道德基础研究中,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不可避免,西方文明的正当性叙事趋于瓦解。《正义的排放》严谨深入地探究了碳排放的正义原则,援引诸多环境正义理论的思想资源和论证方法,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西方先贤们对话交锋,提出并论证了正义排放的基本原则、主张和要求,达成道德共识的路径和资源。书中逻辑严密的分析和充分有力的论证为气候治理的全球平等主义思想贡献了中国学者的智慧。陈俊教授关注环境权、生存排放权和平等发展权等焦点问题,与康德、罗尔斯、洛克等西方思想家展开对话,思辨中坚守历史本位的立场,为贫穷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正义发声,提出了具有吸引力、感召力的道德理由,为生存排放权的优先性和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权有力辩护。针对当前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正义的排放》进行了深刻反思,给人以深刻的启迪:绝对的个人权利无法拯救气候难民,一国范围内的平等主义也不能拯救气候难民,顽固的自由主义更无法拯救气候难民。那么,谁才能拯救身为气候难民的我们呢? 三、绝对个人权利之否定 (一)“正义的排放”必然问世 在有关气候伦理的讨论中,一说到气候的道德原则,人们就会习惯性地想到正义这个概念。正义问题是气候伦理学的最初问题,也是气候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如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公共问题。世界各国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科学家都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但是尚未达成共识。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在于气候变化反映了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冲突,最现实也是最有挑战性的问题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分配环境所允许的最大碳排放量。一直以来,人们把这个问题视作纯粹的技术问题或政治问题,幻想只需要依靠技术力量,通过政治谈判或讨价还价就可以解决,结果却令人失望。各国究竟要承担多少责任? 争论不休之际,人们应当反思气候变化所涉及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气候变化与全球正义的关系。目前,环境正义论侧重于人类合作应对环境危机,发达国家在科学研究和气候谈判中依然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人类社会逐渐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自然科学,还需要社会科学。气候变化的根源在于社会制度和文化习惯,真正的解决方案不能片面地依赖自然科学,还要从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中获得支持。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自然的问题,更是人类的综合性难题。当代西方社会在气候问题上所持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许多不正义之处亟待纠正,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与主张,运用正义理论进行道德辩护。《正义的排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问世的。该书从规范性层面反思气候变化,探讨气候治理政策涉及的道德和政治问题,并揭示了人自身的价值危机——人类社会任何危机的本质性源头。 (二)奢侈排放权与生态社会主义 把保护共同环境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人类“根本善”问题作为开端,应对气候变化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就是“正当”和“善”谁先谁后的问题。《正义的排放》在认同个人权利重要性的前提下深入讨论了个人基本权利清单的内容,并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界定为基本生存权,提出了只要生存就会产生排放,同时也要限制奢侈排放的观点。《正义的排放》通過对“自主性”的思辨承认了价值根源的客观存在,认为在个人权利与人类共同的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张力,驳斥了推崇绝对价值的自由主义者所持的限制奢侈排放权侵犯个人权利的论断,提出“在善与正当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的主张。气候问题的产生与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性。回顾当代史,冷战以后最具威力的意识形态武器就是将开放社会、人性道德、个人自由与经济上的自由主义理论结合起来的新自由主义。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后殖民时代的资本主义体系开启了“收割狂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气候危机无法得到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形形色色的生态理论中,生态社会主义独树一帜,试图把生态学同马克思主义结合在一起,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当代环境危机,从而为克服人类生存困境寻找一条既能消除生态危机,又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新路。例如,加拿大生态社会主义者伊恩·安格斯拒绝接受自由派绿色分子和亲资本主义环保主义者把环境破坏归咎于所有或大部分人的说法,并把目光聚焦于当前发展模式下的非理性增长与造成浪费的经济体系。实际上,减缓气候变化必须改变目前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模式,表面的装饰没有任何意义。要消除生态危机,就要着手改变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纵观全球,如果资本主义仍然是主流的社会秩序,帝国主义列强为了控制日益减少的资源而不断内斗,剥削弱国,那么在没有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大部分人可以指望的最好情况将是《贝伦生态社会主义宣言》所指出的那样——难以忍受的气候条件、逐步加剧的社会危机、不断扩大的野蛮的阶级统治形式等。越来越多的进步学者,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已经认识到,人为因素导致的气候变化引发了全球资本主义的新矛盾。不得不说,绿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面对气候危机的新理论,值得主流社会深思。 (三)“绝对个人权利”之正义批判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逐渐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全球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的利益为认识的出发点与实践的归宿,认为自然的价值在于自然对人类是有用的,而没有给予自然足够的人文关怀。生态思想家帕斯莫尔认为,基督教鼓励人们把自己当作自然的绝对主人,所有的存在物都是为人而安排的,在这种思想观念的主导下,人类以自己为中心,一味强调人类利益至上,自然成为人类无限索取的对象。这种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的主义,不过放大了少数人或集团的利益,实质是群体中心主义。换言之,不是全体人类导致了生态危机,而是人类的某一些成员导致了生态危机,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而非笼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立场决定观点。《正义的排放》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对气候治理进行反思。当今的世界,过往新自由主义所依赖的经济基础、秩序结构、意识形态神话等都在瓦解,新自由主义推动下的全球化正在被反噬。以智利为代表的很多地区的乱象,只是最后的狂欢,西方统治者在新自由主义大棒上附加的“爱”和“道德”终将被历史抛弃。遗憾的是,尽管人类面临的气候危机越来越严峻,发达国家主导的气候谈判与主流话语体系仍然竭力使发展中国家“集体小声”,以维护西方主流价值观,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分配中强调西方社会的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事实上,人类无法在短期内根本性地改变生产方式与能源结构,现实困境促使我们绝不能专注于个人的排放偏好,不能以绝对的个人权利为纲。不可否认,当下新自由主义的道义面具还没有被完全撕掉,新自由主义依然有众多的信徒,甚至在被收割过的国家中依然有很多人信奉新自由主义。可以说,权利的拥有者总是习惯从个体的角度来看问题,要求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但是,为了避免集体的恶,我们必须承认个人权利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对奢侈排放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四、责任分配难题之破解 (一)减缓责任与适应责任 气候正义研究逐步展开,学者们对“正义”予以事实性描述,在全球气候变化失律的状况下呼吁气候正义。例如,美国宾夕法尼亚跨学科环境政策联合研究部(PennsylvaniaConsortium Interdisciplinary Environmental Policy)主管布朗提出,美国应该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因为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来说,美国排放的温室气体都是最多的。“正义”就是为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承担责任。在反对历史责任原则的一些发达国家中,有人提出了过去并不知情、先辈行为与自己无关等观点,为本国进行道德辩护,并在此基础上质疑追溯历史责任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个人自由与抽象人性。正如科学历史主义对波普尔的全面批判推动了科学哲学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哲学研究者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依然可以对经典进行理论批判,毕竟思想的与时俱进离不开深刻的历史反思。关于气候变化正义问题中的责任分配,埃里克·波斯纳和卡斯·森斯坦恩提出了基于福利主义的分配正义主张。陈俊教授对减缓和适应两种气候责任的规范性和实践性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剖析了气候变化产生成本责任分配的两种主张——基于历史的矫正正义和基于现实的分配正义。《正义的排放》提出了历史排放与实际减缓努力两个标准,透彻地阐述了历史责任的追溯问题一历史上的不正义导致了国家间的不平等,必须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矫正,努力实现实质平等。“减缓行动关注的核心是权利和资格的分配”,当前应着眼于各国减排行动的效率,推动国际温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道德运气与道德责任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协议的核心问题是以平等为基础的公平的责任分配问题。道德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动者的行为能力。一般而言,行为是否有过错取决于在可预见和可控制的条件下的自愿选择与行为。道德运气问题意味着道德评价的具体行为会受到外部不可预见因素和内在判断力、目的、动机等因素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有意的行动与无法预见的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道德判断必须是可追溯的,它取决于行为的最终结果。综上所述,《正义的排放》对道德运气的伦理分析为清晰界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提供了基础。道德责任比法律责任范围广,这种基本认识在责任分配方面得以体现,实质上贯彻了道德责任承担的主观主义立场。发达国家已经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针对这个不争的事实,《正义的排放》认为:发达国家的排放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生存需要,而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是超出生存排放的奢侈排放,因此,发达国家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引起气候变化的责任。在存量有限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消耗了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全球稀缺资源,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对该资源的获取,间接导致其他国家的贫穷,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三)个体无罪与“无知论”的终结 由个人无法控制的道德运气、个人的自主选择产生了一个需要辩护的主张:从个体角度看,引起聚集性伤害的个体行为大都是无过错的,不足以引起伤害;但是从国家整体角度来看,个体行为相加足以引起伤害,结果是有过错的,国家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个体行为的道德责任由国家承担的认定逻辑,《正义的排放》认为,国家作为共同体应当为国民个人承担道德责任。现有知识的局限性与人们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无知性是摆在气候变化道德辩护面前的一大难题。陈俊教授针对知识的局限性、“科学的不确定性”等客观状况,就人们因“无知”而申辩的理由展开了具体分析。他认为,1990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公布第一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的事实逐渐广为人知,因此,从1990年开始,以“无知”来推卸责任是不成立的。针对1990年以后的奢侈排放,人们应当承担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可以避免“一刀切”,发达国家不能全盘推卸自己的责任。 五、全球平等主义之辩护 (一)平等基础上的区别对待 平等是值得人们去追求的价值目标。平等原则是解决气候正义问题的最基本原则,具有相当大的道德感召力。《正义的排放》介绍了德沃金基于“资源平等”对“每个人的平等关心和尊重”的精辟论述,提出对“每个人的平等关心和尊重”应该承认并贯彻某种“差别原则”。因此,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分配上,如果要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个人(生活在发达国家的人和生活在贫穷国家的人),就应当向贫穷国家的人分配更多的份额,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作为平等的个人,权利有时要区别对待。正如作者所言,区别对待原则应该成为解决气候问题的一个基本的正义原则。《正义的排放》认为,全球气候正义涉及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公平问题,各国在责任和义务的分配上应该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原则。在回答“我们有什么理由接受差别原则”时,作者对平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相对于其他特质的价值,人们的道德价值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在气候资源的分配上,将那些道德上任意的因素排除出去,实施某种程度的再分配,每个人在基本的资源分配中达到大致的平等,就能够得到道德上的保护。 (二)全球平等必须跨越国界 不断增加的碳排放导致了温室效应。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平均气温已经累积上升了1℃,未来升温趋势将会继续。碳排放导致的气温上升增加了全球极端天气的出现频次,风灾、水灾、旱灾等的破坏力不断加剧。各地脆弱的生态会进一步被破坏,继而影响农业生产及食品供应。基于正义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种“率先”之所以跨越国界,离不开对当前的能源消耗占比与历史排放量的研究。严重的不平等导致发展中国家不仅现有的排放空间总量变小,还承受了因发达国家的超额排放而引发的气候灾难。此外,联合国气候大会预计,到2025年,将有65%的非洲人面临水资源危机,或缺乏干净的饮用水,尽管非洲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其他大洲要低。为了争夺匮乏的资源,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有可能爆发战争或者族群冲突。众所周知,现存的不平等本身是由先占先得、依靠实力等不正义行为造成的,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缓解全球不平等的正义义务。发达国家的正义义务与全球贫困者之间存在道德关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起点上,二者的差异是在同一个历史过程中产生的,这个过程包含了太多的道德伤害。在自然资源方面,贫困国家的份额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少数富裕国家抢先占用了大量的排放空间,没有为其他国家留下“足够多或同样好”的资源,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延续甚至不断加剧不平等。平等主义的全球气候正义理论在坚持全球人权平等的基础上分析各国在生态和经济方面的紧密联系,对历史上不合理的全球秩序及其导致的严重不平等进行了揭露与批判。 六、发展权与政治义务之平等 (一)平等发展权的提出 针对一些发达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强烈质疑,《正义的排放》提出了平等发展权,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减少全球贫困的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关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程度上的更为广泛的全球差异。过去两百年,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主要是西方工业化国家长期过度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这些国家应该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负主要责任。即使在目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是很低的,历史累积人均排放量更远低于工业发达国家。发展权是每个人、每个国家的权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要求发展中国家不再进入工业化阶段,长期停留在低收入、低排放、低能耗的农业社会,这是不公平的,也会加剧全球贫富差距,进而带来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全世界产生的冲击和伤害未必小于气候变暖。非洲现在有12亿人口,70%的人口在30岁以下,50%的人口不到20岁。预计到2050年,非洲将拥有24亿人口,绝大多数是年轻人。如果非洲不进入工业化阶段,不提高收入水平,就很难维持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將引发更多人道主义危机。一旦当地民众在非洲本土无法生存,必然会有大量合法的与非法的移民向欧洲流动,加剧欧洲国家的民族与文化冲突,导致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国际社会在关注全球气候变暖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要调整经济结构以应对人口爆炸的冲击,在经济转型与人口增长之间找到平衡。 (二)平等发展权的要求 近代以来,气候变暖的主要根源在于大气层中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累积过多。工业革命之后,发达国家率先从农业社会进入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社会,能源使用密度大幅提高,生活方式不断改变,人们使用更多高耗能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轮船、飞机等,进一步加大了排放。尽管气候变化是由少数国家和地区导致的,但是气候变化造成的危害是由全人类共同承担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方面的能力比较弱,受害程度将更深。发展权是一种普遍人权,理应人人享有。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一向打着人权旗号,其强势话语权背后的逻辑却是反人权的。通过气候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表面上跟发展中国家讲科学、谈责任、论道义,暗地里却一直在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目前有限的环境空间中,要想维护公平,必然会导致减排任务的分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演化为“零和博弈”。目前,全球公共资源被任意占有,而发达国家无法给出过去大量占有排放空间的合理的道德理由。每一个国家都应当拥有平等的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权利,保障每个人的发展权就必须允许所有人都拥有为进一步改善生存条件而“奢侈排放”的权利。在排放空间受限的前提下,应当由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量,留下足够的空间容纳发展中国家不断增长的排放需求。相比于生存权利的平等,发展中国家主张更为宽泛的平等,这种平等根植于正义理想。要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必须打破当前固化的发展格局。因此,“再分配”要求过去已经大量占有全球公共资源的人必须在未来减少占有以促进最终的平等,这一点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脚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控制应该与其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实践中,必须要求发达国家削减排放量以满足发展中国家不断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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