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信访工作 |
范文 | 班志超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也凸显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给信访工作,特别是农村信访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信访工作已成为值得广大乡镇干部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信访工作 引言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察民情、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在当前利益分配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特殊意义重大,尤其是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处于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是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如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任重而道远,如何将第一道防线变成矛盾的“终点站”仍需不懈努力。 1.农村集中信访问题 农村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反映耕地纠纷、宅基审批等土地问题。二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的遗留 问题。三是反映村干部相关问题(如:干部作风,村级财务使用等问题)。四是反映民事纠纷和涉法涉诉案件公正处理和后续执行问题。 2.致使农民上访的原因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乡镇信访部门权力与责任之间的不平衡,从目前情况可以看出,乡镇信访部门缺乏处理信访事项的权力。乡镇信访办是最基层的信访受理单位,是各种信访事项的直接处理机构。除了每天自收的信访案件之外,还受理很多省、市、县转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也就是说无论其辖区内的群众到哪个级别的政府信访部门去上访,除了有针对性的诉求外,绝大部分诉求事项的解决和处理都要回到该辖区基层政府的信访部门来办理。但是乡镇一级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政治资源和实际权力。而真正对信访事件有处理权、决定权的各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领导并不出面处理,但群众却把乡镇信访部门当成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导致出现群众认为基层政府不为民办事的误解,产生重复访。二是信访案件的属地化管理衍生了推诿惯势,2005年修订的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誰负责”的原则。这主要是强调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同时也强调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塞责,强调各个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在现实的基层信访工作中,“属地管理”的“地”在多年实践中一直指的是上访人的现居住地。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流动频繁,调查认证困难等原因,现在改为了上访人的户籍所在地。对于在特殊政治时期赴省进京上访的民众,只要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是该辖区内的,就必须由该辖区相关负责人将人带回并进行稳控。尽管这一修改使信访案件的认定更加直观和便捷,但是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还未完全放开,上访人户籍所在地不一定就是其现居住地,所诉求的信访事项并不一定就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这就使得乡镇信访工作的不确定性增大,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 3.做好基层信访的意见建议 3.1完善信访程序 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关键要制定出完善的信访程序,健全制度建设。一是将信访自上而下的回应机制变为上下互通的回应机制,按照不同的信访类别来管理基层信访工作,按问题确定责任主体,奉行“谁家孩子谁抱走”原则,而不是一味的强压给属地基层政府处理。作为基层信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做到上下互通,统一口径;二是取消基层信访的排名及考核,还基层政府更多的自主权,避免出现为了考核及政绩,对上级转来的案件来者不拒,导致信访案件处理简单粗暴或质量偏低等情况;三是建立信访黑名单制度,基层信访部门通过调查核实,对于不合理的信访诉求,按《信访条例》规定,经复查、复核后,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依旧缠访、闹访的,纳入信访黑名单,并上报备案。被纳入黑名单的信访人以同一事由再次上访的,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3.2强化基层信访队伍 一是要领导重视,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对群众反映诉求合理而长时间难以解决的案件要亲自安排部署。对信访干部的思想动态要密切关注;二是加强基层信访干部的政治素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信访观念,要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三是提高基层信访干部的工作能力,选配老中青干部队伍组合,定期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养基层信访干部的沟通协调能力,选聘专业的教师,培养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感情沟通和接访技巧,消除本领恐慌。 3.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的责任追责制度,按照“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原则,对农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解决而且能够立即解决没有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和困难漠视无视的,致使矛盾激化,小事拖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查办不实,无故拖延,推诿扯皮,导致合理合法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对“两会”等重要节点或群体信访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压报、瞒报、迟报,导致矛盾激 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凡是因决策使用不当、执法有失公平、工 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致使农民利益受损、引起上访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其次是对信访人的追责。对无理取闹、寻畔滋事、恶意进京挂号、非法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披着“合理信访”的外衣,达到非法目的的信访人,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格追责。 3.4健全法制建设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降低司法救济的门槛,对于事实清晰,依据明确的案件,合理利用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进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帮助群众,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农民,合理合法的进行维权,简化办案材料,形成“有冤能诉、有冤会诉”的良好法制氛围。 参考文献 [1]贾凤梧. 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M]. 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18. [2]龚张曼,新形势下基层政府信访工作创新探索研究-以双屿街道为例[D].华东政法大学,2016 山东理工大学? ? 山东淄博? ? 2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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