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管弦乐器与钢琴在音律上的矛盾和处理 |
范文 | 张玉乐 钢琴调音主要采用十二平均律,而管弦乐器则一般采用五度相生律或是纯律,当钢琴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时,会因为二者音高差异出现音律矛盾。如何有效处理管弦乐器与钢琴在音律方面的矛盾,增强协作演奏时的协调性,已成为目前音乐演绎中的重难点,也是当前钢琴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文章将主要针对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中音律上的矛盾及其处理方式展开探讨。 钢琴在为管弦乐器进行伴奏或是二者协作演奏时,往往会让管弦乐器向钢琴的十二平均律接近,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解决两者在音律上的矛盾,避免在协作演奏中出现音律不和谐的情况。单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演奏者头脑中的旋律及内在情感表达受到压制,难以达到预期演奏效果。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两者在协作演奏中音律上的矛盾,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去完成和谐的演奏。 一、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中气息的矛盾与处理 (一)协作演奏中的气息差异 在二重奏当中需要高度重视气息的统一性,而在钢琴与管弦乐器的协作演奏中,气息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其中钢琴的协作能力表现与其气息的合理运用密切相关。从生活经验角度来看,气息属于正常的生理反应与自然现象;而从艺术领域角度来看,许多乐器演奏都与气息密不可分。管弦乐器演奏中,弦乐器并不需要演奏者去换气,所以在气息处理上能够与钢琴保持一致,只要在协作过程中根据音乐作品的和声、段落、结构的区分去找准呼吸位置,便能够达到预期协作演奏效果;而管乐器的演奏发声需要演奏者进行生理换气,高水平演奏者往往能够将气息隐匿在乐曲当中,或是其换气时不会对乐曲表达形成影响,讓观众感受不到明显的气息变换。当然,协作演奏人员需要事先对细节进行深入讨论,确保演奏中的协作默契度。 (二)与弦乐器协作演奏中的气息矛盾及处理 由于音高不同的弦乐器有着极具差异性的声音振动频率,会造成声音传播速度有快有慢,所以,钢琴在与弦乐器进行协作演奏时气息需要有所划分且做好差异化处理。如钢琴与大小提琴协作演奏一部音乐作品,其中大提琴与钢琴的气息相对缓慢,在处理时可稍稍放缓一点,但是它在与小提琴的协作演奏中则截然不同。换句话说,与声部越低的乐器进行协作演奏,气息越要沉稳,相反,则要在协作演奏中提高气息流动性。因此,在协作演奏中需要重视这类气息差异性所引起的音律矛盾,做好差异化处理。 (三)与管乐器协作演奏中的气息矛盾及处理 钢琴与管乐器的协作演奏同上述与弦乐器协作演奏中表现出的气息差异性存在明显区别。对于管乐器而言,需要合理安排换气位置,并且在气息矛盾处理方面的难度要远高于同弦乐器的协作演奏。此外,管乐器存在众多差异化的发音方法,因此声音传播速度也有极大差异表现,比如小号与长笛均为高音管乐器、长号与巴松均为低音管乐器,那么在与钢琴协作演奏时对气息的把控也要有相应的调整。通常来讲,管乐器换气位置有章可循,最典型的便是在正拍之后,不仅可以保证与钢琴的协作效果,也能保证乐句得到完整呈现。 (四)音乐性换气 管弦乐器与钢琴在协作演奏中的气息差异性与矛盾除了上述两点以外,还存在音乐性换气这一情况。实际上也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结合乐句结构去划分音乐气息。这一换气处理方式较为特别,类似于朗读中的抑扬顿挫,在换气过程中需要确保起承转合。 二、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中音色的矛盾与处理 (一)协作演奏需保证音色统一平衡 为了提高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的水准以及达到预期效果,一定要确保两者音色的统一与平衡。无论是何种乐器,除了外观的明显差异外,最为显著的区别就在于音色的独特性。以往人们认为管弦乐器与钢琴的协作演奏中,钢琴一定处在被动位置,需要紧随管弦乐器去发挥辅助作用,所以我们能看到以前两者的协作缺少明显的平衡,更谈不上对音色的统一。钢琴作为擅长于和声领域的多声部乐器,为了能够在协作演奏中充分发挥其优势,需要与不同音区和音色的乐器进行融合。因此,钢琴在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时要彼此协作,通过消除音色矛盾达到更为和谐的效果。 (二)与高低音区管弦乐器协作演奏 无论何种乐器,其本身都具有特有的振动、泛音及发音频率,这些层面的差异导致钢琴在与高低音区管弦乐器展开协作演奏时,音色上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通常来讲,乐器高音区越高,泛音振动频率越快,会表现出更强的乐句流畅性,音色变化也会更为丰富,而低音区乐器在音色表达上则更加沉稳。所以,钢琴在与这类乐器进行协作演奏时需要以宽广音色进行协调,从而达到良好的处理效果。 (三)与弦乐器协作演奏 众所周知,交响乐团中弦乐声部四件乐器一共横跨三个音域,而钢琴在与之协作演奏中无论匹配哪种乐器,都会在音色层面表现出极大矛盾。比如,小提琴音色高亢、大提琴音色舒缓,两者对比十分强烈;中提琴从音域层面来看更倾向于大提琴或是小提琴,而低音提琴声音极为浑厚,音色更具特色。所以,面对钢琴与弦乐器协作演奏中音色上表现出的矛盾,需要通过调整踏板与弹键速度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彼此音色相互统一,达到和谐状态。 (四)与高音管弦乐器协作演奏 钢琴在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过程中,即便是与同样是高音区乐器的小提琴、小号等乐器进行协作,在演奏方法层面依旧存在极大区别。无论是管弦乐器还是木管、铜管,这些乐器的发音方式都有各自特色,钢琴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一定要在联奏歌唱性方面有所强化;钢琴与管乐器协作演奏则要表现出更多元的和声色彩。此外,木管与铜管之间的差异性同样巨大,其中钢琴与木管协作能够表现出更为圆润的音色,与铜管协作能够表现出更明亮的音色。整体而言,钢琴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中,需要对音色矛盾加大处理力度,特别是要确保钢琴与管弦乐器在音色上靠拢,尽可能模仿管弦乐的歌唱性,表现出更动听的音色。 三、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中踏板的矛盾及处理 (一)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中踏板的作用 综合上述所言,管弦乐器与钢琴在协作演奏中除了要重视气息、音色等方面的矛盾处理之外,还需要保证踏板的合理使用,正视踏板在二者协作演奏中的显著功能。高水平的钢琴演奏者对踏板的应用有着极高的掌控力,在具体的协作演奏过程中,由于有管弦乐器的加入,在踏板使用过程中除了要表现出钢琴声部的独立效果,还要确保二者声音可以融合在一起、音色与气息表现和谐。其中,钢琴右踏板作为延音踏板,在钢琴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中有着极高的使用频率,整部作品的起承转合以及乐器之间乐句的传递与延续都与右踏板的使用密不可分。钢琴左踏板作为弱音踏板,相对来讲使用频率较低,而使用左踏板能够让钢琴的音色更为温柔且极具美感,其作用在于减弱机件的直接性,因此钢琴演奏者在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时,左踏板的使用频率会有明显提高。钢琴中踏板作为调性踏板,在演奏过程中使用频率最低,倘若要將单个或多个音保持住,则要利用调性踏板,根据和声关系适当保留。 (二)踏板运用频率时长与深浅程度 倘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协作演奏中钢琴踏板的运用进行说明,我们可将钢琴踏板比作油画家手里的调色板,踏板使用的时间长短、深浅、频率等都会直接影响音色的转变。管弦乐器与钢琴在演奏中需要保证两者音色有机融合,所以对踏板的使用要比单独演奏时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钢琴在与多种管弦乐器展开协作时,踏板使用也存在极大差异,尤其是右踏板的踏下时机、时长、深度以及与左踏板的默契配合,均会表现出不同的音响效果。 (三)管弦乐器与钢琴协作演奏要保证左右踏板的配合默契 在钢琴与管弦乐器的协作演奏中,踏板使用的时间长度、深浅、时机等方面的变化都会对演奏效果造成直接影响,因此要保证不同踏板的配合默契。钢琴在与中低音区的管弦乐器进行协作演奏时,一般会加大左踏板使用频率,用作音色调节。此外,在对印象派、现代派音乐作品进行演奏时,同样需要左踏板的默契配合,这样更有助于表现作品的内涵。整体来讲,钢琴在与管弦乐器协作演奏中要恰当使用踏板,提升声音融合平和度,以此增强演奏质量。值得注意的是,钢琴演奏人员除了要考虑到钢琴踏板效果以外,还需基于全局对踏板变化进行设计,保证其与管弦乐器进行高度融合,同时能够基于音色融合去辨识作品的完整与否。 四、结语 在钢琴与管弦乐器的协作演奏中,演奏人员所选择的演奏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具体演奏过程,由于钢琴与管弦乐器在气息、音色、踏板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音律上也就表现出了明显矛盾与冲突,所以应当做好对矛盾的协调处理,确保二者在协作演奏中形成融合统一的音响效果,提高演奏质量。 参考文献: [1]何怡文.管弦乐器与钢琴在音律上的矛盾和处理[J].黄河之声,2019(4):37-38. [2]王建国.钢琴调律的技术方法及音准的稳定性问题研究[J].大众文艺,2018(13):111-112. [3]王延青.钢琴调律技术与应用研究[J].音乐时空,2015(22):63-64. [4]齐丽花.钢琴制造工艺与音律理论研究[D].济南:山东艺术学院,2012. (作者单位 郑州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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