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论侦查易位思考的几个问题 |
范文 | 摘 要 侦查易位思考,是侦查人员站在案犯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从而判断案犯在特定条件下所思所为、还原案件原貌,增加侦查对策的针对性。人在特定条件下心理可能相同及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律性,使侦查易位思考具有可行性;侦查易位思考的步骤是:确定案件条件及该类案件的一般规律与可能的例外,思考自己在该条件下可能的心理与行为,对案件作出分析判断,确定相应对策。 关键词 侦查 侦查人员 案犯 思维 易位思考 作者简介:王力一,吉林警察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345 易位思考,是指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管理学中,易位思考是人力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侦查中,侦查人员善于站在案犯的视角、立场去思考,分析、发现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判断案犯在特定条件下的心理与行为,解读暗示信息的实质,从而对案件与侦查把握得更透彻一些,采取适当的侦查对策,确定侦查范围,解决问题。一、易位思考对侦查的目标与意义 (一) 确定案犯所思所为、准确地还原案件原貌 易位思考,是把思考对象与记忆掌握的信息联系起来,从在由此及彼的关联中对对方的心理与可能行为进行分析与判断的思维技巧。侦查易位思考,是从作案的实际条件,设身处地地思考自己在这样的条件下会怎样想、怎样做,从而确定案犯在同样的条件下的所思所为。站在案犯立场思考的侦查人员,更容易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脉络,还原案犯的作案过程,使侦查对策针对性、有效性更强。不善于易位思考,就很难将自己置身于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客观地判断、最大化地接近还原案件的原貌,不能采取有效性对策。2016年11月23日晚20时许,河北省滦南县清河营镇,发生一起本县居民高X被自己的轿车在道路上撞死。据报案者称,当晚开车时,突然路上跑来一人( 该人为高X ) 敲其车窗,其停下车,还没等打开车窗问清情况,这时过来一辆轿车将该男子撞倒,并又调转车头,将该男子(高X)碾压至死,同时将报案人轿车撞坏,报案人追了该车一段后,发现该车停在路边,但驾驶者已不在车内。经侦查人员调查,撞击并碾压被害人的车是被害人自己的,车内副驾驶座位有很多血迹,经检验是被害人的血迹,根据这些情况易位思考,侦查人员对案犯的所思所为进行了分析,准确地认定了案件的部分发生原貌:被害人在被撞击及碾压之前在自己车上副驾驶座位,而案犯应该是坐在驾驶座位上,并用锋利之物袭击了被害人,被害人已在自己车内受伤,之后逃到车外,拦住沿途路过车求助,这时在被害人车上的案犯驾驶被害人的车追过来,对其进行撞击与碾压,之后将车遗弃在路边逃走。破案后证实,该易位思考准确地还原了案件的一部分。 (二)增加侦查对策的针对性 在瞬息转变的侦查过程,只有善于根据出现的各种信息,不断迅速易位思考,才能体现思维的超常灵活而准确,使侦查线索得以充分利用。易位思考能根据不同的信息,从不同角度解决问题,并具有概括、迁移与触类旁通能力;合理而灵活地易位思考,可能产生符合实际的答案,这在侦查中往往能有限且有效地解决问题。 2016年7月27、9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连续发生两起夜间尾随单身行走女性,强奸、抢劫的案件。在“9.19”案中,作案过程被监控探头摄录。侦查人员在查看视频时发现,案犯尾随被害人来到及离开现场都是同样的路线,对现场熟悉,由此易位思考,判断案犯在附近住的可能性大。在现场附近某小区调查时,发现案犯在视频中消失地点附近,该小区消防通道大门有攀爬痕迹。查看该小区内监控视频发现,在半夜案发后一小时许,其中一单元楼门被打开,一个身影在楼内声控灯照射下进入楼内,而该时间正是推算的案犯作案后到达该地点的时间。由此侦查指挥人员易位思考,判断进入楼内的此嫌疑人为案犯可能性很大。进入其家,在其家中找到“9.19”案被害人被抢的手机、作案时穿着的衣服及作案时胁迫被害人的刀。经DNA鉴定等,认定此嫌疑人宣X为“9.19”案犯。同年10月3日,安次区再次发生同样案件,因“9.19”案犯在押,“10.03” 案并非“9.19”案犯所为,而该案犯被抓获前发生的“7.27案”,经审讯,判断也非“9.19”案犯所为。在对“10.03”案视频追踪时,侦查人员发现案犯骑电动车,在廊坊市区不断游转尾随女性伺机作案,作案后消失在城中村附近。侦查人员易位思考,根据视频上观察到的案犯电动车的特征,在城中村一个网吧外,发现相同电动车,跟踪骑该车的嫌疑人,在其单位将嫌疑人刘X抓捕。经搜查,找到被害人被抢手机,DNA鉴定为“7.27”与“10.03” 案案犯。此案侦查人员不断设身处地,站在案犯的条件下对案犯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判断,对案件原貌进行还原,使侦查更具针对性,很快将此系列案破获。二、侦查易位思考的可行性 (一)在案件特定条件下人的心理可能具有相同性 案件特定条件,是案犯特定的性别、年龄、职业、经济状况、人际交往及作案时间、空间、环境、工具等作案行为的所处主观与客观条件。案犯在作案过程中及作案前后,不能脱离特定的条件,而这一特定的条件必然限制了案犯的行为。侦查人员将这一条件推断确定后,设身处地地思考,将自己定位在案犯的角度,对案犯的思想动机、行为进行心理上的体验,即侦查人员作一种假设,假如我是案犯,在犯罪现场当时的特定条件下,会怎么想、怎么做,案犯也可能会这样想,采取这样的行为。这种由易位思考形成的推断,很可能恰恰是案件的实际。按照这样的易位思考形成的推断去采取相应措施,可能顺利地获取线索与证据,破获案件。当然,由于不同人的个性差异,在相同的条件下,也可能具有不同的心理与行为,因此,在易位思考时,要想出主要可能与次要可能,多方设想。 (二)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律性 当案犯的作案条件确定后,侦查人员应该根据知识与经验,了解该条件下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律性,才能确定该条件对侦查的意义,对案犯可能的心理与行为与案件原貌做出较准确的判断。 2016年11月27日,在南京开往上海虹桥的G7103次高铁列车上,一名乘客在南京站上车,将包放在行李架上,睡觉醒来后发现包内九万元现金被盗。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报案,询问事主,其不能提供任何嫌疑人线索。事主的座位是4车12D,侦查人员根据实名购票系统,易位思考,找到当时坐在事主附近的乘客调查,其中4车13D 座位上的乘客提供:当车行驶至无锡站附近时,看到一名身高在1.80米左右,穿绿色羽绒服,戴黑色旅行帽的可疑人拿下事主上方行李架上的包,翻找东西后又将包放在原处。根据这一信息,侦查人员易位思考,判断案犯得手后,为避免被在列车上发现,应该在无锡的下一站苏州站下车。查看该次高铁列车当时在苏州站停靠时下车站台及出站闸口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这名穿绿色羽绒服,戴黑色旅行帽的可疑人,与另一名同伙下车及出站的画面,后又易位思考,判断案犯可能在案发前的无锡、丹阳等站购票,果然在无锡站自助售票机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购票的影像。根据实名购票系统及调查,确定一名嫌疑人冒用南京市民陆X身份购票,另一名嫌疑人冒用黑龙江省富裕县其哥的身份证购票。侦查人员根据实名购票系统,确定11月28日这两名嫌疑人购票欲乘的车次及去往站,在其去往地桐庐一家旅店内将二人抓获,并从两名疑犯的手拉箱及钱包内搜出“11.27”案件被盗的大部现金。此案侦查人员,在确定案件特定条件情况下,利用特定犯罪规律,易位思考,高效地破获了此案。三、侦查易位思考的步骤 (一)确定案犯的身份、处境条件 案犯的身份、处境条件,包括案犯的年龄、性别、身份、人际关系、阅历、经济状况及作案及前后的时空、可以用的人、物等条件。侦查易位思考,需要在一般规律下探求相同作案条件下的不同案犯的个别差异。由于案犯的年龄、性别等身份条件不同,心理也会不同,因此,在侦查中,要根据侦查所得信息,尽可能确定案犯的身份、处境条件,侦查人员才能设身处地地以案犯的身份、处境条件思考案犯的可能心理与行为,如在追捕一名逃犯时,判断出案犯的大概藏匿地,但不知确切位置,侦查人员根据调查发现案犯曾要求其老婆给其汇款,判断其现在处于急需用钱的情况,如果其接到汇款后很可能到藏匿地附件自助取款机提现,而其藏匿地附近只有一处自动取款机,于是侦查人员让其老婆给其汇款,同时派侦查人员在其藏匿地附近自助取款机守候,果然,汇款不久其便如侦查人员易位思考判断的那样,来到自助取款机取款,被守候的侦查人员抓获。 (二) 确定案犯可利用的条件 根据调查获知的案件时空、现场环境,确定案犯可利用的交通、工具、服务、人员等条件。这些条件是侦查人员判断案犯心理与行为,还原案件原貌的基本前提,必须认真确定。 2015年10月21日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人员在确定案犯可利用条件的情况下,易位思考,仅用三个小时即破获的一起绑架勒赎案。当天早6点30分,当地小学生高X上学路上被绑架。侦查人员在监控视频中,发现高X于早6点39分,被一个从白色轿车下来的男子劫持进轿车内。该轿车前牌照被遮住,无后牌照。当日上午,案犯与被高X父亲电话联系,要求拿六万元赎金到指定地点。侦查人员根据案犯驾车及缴纳赎金地点的情况,易位思考,为防案犯驾车逃跑,在取款地点周围几十公里内设置了三道封锁圈,并派侦查员在交款地点附近驾车秘密巡视可疑行踪。上午9时许,秘密巡视的侦查员在交款地点附近的山道上,发现与视频内绑架者驾驶的车型一致的白色轿车,驶近查看,发现被绑人质在车内。几名侦查人员立即挡住该车去路,将车内案犯抓获,解救了人质。 (三)该类案件的一般规律与可能的例外情况 为了使易位思考更准确,侦查人员不仅需要考虑到该条件下人的一般规律性的心理与行为,而且要考虑到可能的例外情况,如一起劫车杀人,并将车焚毁的案件,在发现焚车地点后,调看案犯劫车后的沿途视频,发现被劫车在驶往焚车现场时后面有一辆车尾随,起初易位思考判断是案犯的同伙驾车跟随接应,焚车后案犯可能是乘坐该接应车离开焚车现场的,但继续追查跟随车却无果,也没有发现其它车辆在焚车时间段从焚车现场驶离,侦查人员考虑到例外情况,那就是案犯焚车后是步行离开焚车现场,按此思路,在离焚车现场数里的一个公共汽车站的监控里,发现了案犯从焚车现场方位来到该汽车站的画面。 (四)思考自己在该条件下可能的心理与行为,对案件作出分析判断 这一步是关键的一步,是侦查易位思考最后要取得的认知成果最重要的部分,需要反复思量。2017年7月,吉林省东丰县大阳镇一男性居民夜晚在家被人打死在自家屋内,据被害人老婆讲,当晚十点半左右,她起来上厕所,这时进来一名男子,将其击昏,等其醒来后,发现丈夫被打死在屋内。现场勘查发现其家一把斧子的背上有血迹,检验是被害人的血迹,屋内物品被翻动,撒落在地面上。从被害人妻子描述与现场表面看,应该是入室抢劫杀人,但侦查人员仔细检查被害人妻子的头面部,却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而且根据易位分析,案犯在被害人夫妻都已睡觉的黑暗状态下,能就地取材,找到被害人家的斧子,应该对现场情况熟悉,再查被害人妻子的近期联系人,发现其与曾同在日本打工的山东籍男子有来往,被害人与妻子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根据诸多疑点,对其妻讯问,其妻供认,因其夫经常对其打骂,其产生报复心理,指使在日本打工期间认识的山东籍案犯XX,与案发当日夜潜入其家,在殴打其夫时将自家斧子递给XX,将其夫打死。根据其供述,侦查人员第二天在长春机场,将案犯抓获。此案在案發后不到一天就取得突破,得益于侦查人员对案件关键情况作了易位思考分析,从夜晚不熟悉现场的人摸黑难于找到斧子、被害人没有被击昏的明显伤、被害人与另一男子有来往、被害人夫妻关系不和等疑点着手,设身处地地分析了本案案犯的心理与行为,使本案迅速被破获。 (五)确定采取的对策 侦查易位思考,最后要根据该易位思考的分析判断,确定侦查对策,同时易位思考是否正确,往往也需要通过采取的对策进行核实,在不断的信息反馈中使易位思考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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