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学本科生专业素质评价与职业规划方法 |
范文 | 沈旦 方锡浩 覃诗佳 摘 要 在当前法学本科生就业十分困难的背景下,法学本科生能够准确地进行专业素质的评判和职业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法学本科生专业素质应从法学基础理论掌握、法律思维能力、执业技能的应用和专业精神养成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查,并通过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二个主要途径取得评价依据。在较为全面准确地专业素质评价基础上,法律职业规划的方法包括外部环境分析、目标确立、策略实施、反馈修正等四个环节。法学专业本科生应重视职业规划的制定,并依此有意识地培养自身专业素质,政府、社会各界、学校也应合力推动法学生专业素质的提升。 关键词 法学本科生 专业素质 职业规划 基金项目: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项目,《法学本科生专业素质评判与职业规划方法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沈旦,湖南工业大学2017级研究生;方锡浩,湖南工业大学2015级本科生;覃诗佳,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毕业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11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法治人才。但是,在近年来的法学教育中,由于招生规模扩大和培养模式的滞后,存在学生专业理论基础薄弱、法律思维弱化、法律实践技能不足、职业精神缺乏、“法考”通过率低等现实问题,加之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不强, 法学专业一直被评为就业率、资薪和满意度综合较低的“红牌”专业。如何突破这种困局,对接社会所需求,有效实现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自我和社会价值,需要有科学的专业素质评价和职业规划方法。 一、 法学本科生专业素质的评价标准和途径 (一)评价标准 1.法学基础理论掌握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国法学院应开设十六门核心专业课程,这些课程能够基本满足法科生专业理论学习的需要。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学者何美欢认为,执业内容愈复杂,法律理论愈重要,实践的最佳指导是理论。 通过学习,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概念、性质、基本内容、意义等有清楚的了解,对法学知识的框架和内在逻辑相当熟练,对法条背后的法学原理有一定探究。通过学习,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行业的考试、考核;对于立志深造的同学,通过基础知识的学习能顺利通过法学研究生考试。 2.法律思维能力情况。“法律思维就是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包含诸多方面,法学教学中主要是对法科生进行思辨能力、质疑能力和批判能力的训练。思辨能力主要指抽象思维能力,其中,逻辑思维能力和说理能力是法学教学训练的重点,二者训练的目的是强化法律的理性判断。质疑能力就是敢于怀疑权威的论斷。法律人以独立的思维能力,打破对所谓“权威”观念的崇拜,培养律师式的思维。批判能力从狭义上说就是对权威的反抗,对错误思想和学说的揭露。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因此,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与非法律人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是踏入法律共同体门槛之核心。 3.专业技能掌握情况。技能掌握情况指法学生在基础知识、法律实践课程中所学到的专业技能在实习或工作中的应用情况。以在司法工作(主要包括从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中技能应用为例,通过法学教育,本科生应通过“法考”,对我国实体法、程序法能熟练掌握,具备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的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足以胜任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方面的基本审判工作,将来通过短期培训和实践即可胜任全部审判工作。 4.职业精神养成情况。职业精神包括价值观、法律信仰、工作态度等内容。公平和正义是法律人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灵魂。法学院要将一个普通的法科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具备基本法律理念和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最重要的是让他们在理性上认同这一价值目标。作为一名法律人,心中应该坚定不移地崇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不被世俗观念所左右。此外,廉洁守纪、敬业奉献也是职业精神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评价途径 法学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二条途径进行专业素质评价: 1. 自我测评。自我测评是指本人借助权威的评价体系对自己的优势、劣势、个性等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并形成结果。常利用的评价系统有“霍兰德职业兴趣测试”、“SWOT分析方法”、“MBTI职业性格测试”等。 通过客观地进行科学测评,为选择从事法律职业还是非法律职业、理论工作或者实践工作、挑战性工作或者日常性工作提供依据。 自我测评主要包括以下三条途径:(1)积极参加相关法学专业竞赛或活动。如参加模拟法庭辩论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挑战杯”)等,学生可以了解自己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能力水平。(2)学业成绩也是衡量专业素质的重要标准。闭卷考试一般侧重对法科生基础知识的考察,开卷考试一般侧重对学生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3)大学生可充分借助职业规划所使用的测评工具(如SWOT分析法、MBTI职业性格测试)来对自己的优势、劣势、职业性格进行分析以评判自身的专业素质。 2.外界评判。大部分高年级法科生需参加专业实习。在实习期,实习单位、校内外指导老师通过对学生实习期的工作进行考察,可以就其专业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交际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学生也应多与老师、同学交流,请他们指出在专业素质上的优劣势以作测评参考。此外,是否通过“法考”也是外界对法科生专业素质评判的重要标准。 二、以素质评价结果调整职业规划方法 专业素质的评价结果可以为法学本科生制定职业规划起到基础性作用,引导法学本科生科学地制定职业生涯规划、针对科性地提升专业素质。然而,由于对法学专业素质评判标准和评判方法不熟悉,许多学生在制定职业规划的时候存在盲目性;又由于学生在制定职业规划方法上存在盲目性,导致法学本科生专业素质没能得到有效锻炼和提升。课题组以湖南某大学法学院对象,针对2018届毕业生展开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约77.5%的学生对法学专业素质评价标准不熟悉或只是一般了解。约37.5%的学生没有认真制定过职业规划;约70%的学生对制定职业规划的方法和要素不了解或者一般了解;80%的学生对就业方向了解一般或不够了解。 尽早制定职业规划有能够使学生及早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条件和资源,有利于专业素质的培养。法学生应该在入学时就应开始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能够根据专业素质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融入到职业规划的制定中,对于保证职业规划的科学性大有裨益。总体而言,职业规划方法包括外部环境分析、目标确立、策略实施、反馈修正等四个基本环节。 下面分别具体介绍: (一)外部环境分析 外部环境的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整体环境分析。包括:(1)家庭环境分析。通过外界的指导和自身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来理性考虑家庭是否有经济能力保障自己考研或者出国深造,考虑是否有亲戚从事法律工作作为自己职业的引路人等;(2)学校环境分析。考虑本科所在学校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达程度、学校的学科特色和社会认可度,考虑法学院和实务部门的合作情况;(3)社会环境分析。随着依法治国的稳定推进,许多行业、机关对法律人才有着越来越大的需求,法学生对职业前景应抱有乐观态度。 2.组织环境分析。包括:(1)职业环境分析。律师工作强度大,且入职前3年一般收入不高,以学习、锻炼业务能力为主,但发展空间大。从事法官、检察官、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由于公务员系统招聘人员有限,热门岗位竞争激烈;但是报考偏远落后地区、基层单位的公务员难度较低。一般大型企业才会聘请法律顾问或者是设立法务部门,其工作环境舒适,工资待遇高;但须负责整个集团或公司的法律事务,压力大,对专业素质要求高。(2)行业环境分析。如:法学本科生毕业后欲从事法律工作需通过“法考”的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公职律师的公务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七类。(3)地域分析。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职业竞争激励,是高端法律人才的聚居地,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主要集中沿海发达地区。相对而言,偏远落后地区、中小型城市竞争压力较小。 (二)目标确立 通过进行规范专业素质测评分析,结合学校职业规划项目的指导,学生就可做出比较正确的职业选择。这里将法学生就业方向归纳为三大类: 1.公务员。希望在公检法机关工作,喜欢稳定生活的同学建议选择这个职业。 2.其他法律實务人才。这类包括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服务城镇社区、农村基层和教育机构的法律人等。对有志于解决法律纠纷,希望获得丰厚的报酬,外向且擅长人际关系处理,勇于挑战自我的学生建议选择律师行业。喜欢进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建议选择法律顾问这一职业。 3.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本科生对法学研究别有一番热爱且理论基础扎实,没有迫切的就业压力,则建议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三)策略实施 在职业目标确立后,就需要进行策略实施,这是职业规划中最关键的一步。法学生策略实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1.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方法上不能仅仅是死背法学概念、法条,要有意识地去探究法条背后的法理,提升法律思维。正确对待考试,扎实复习,不弄虚作假。积极阅读法学相关的书籍,如法理学、法哲学等以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2.培养综合素质。大一、大二期间,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有益的学生活动和比赛。如参加学生会来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参加法律辩论赛来提升自己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积极阅读金融学等其他专业书籍、选修其课程或者准备雅思、GRE等出国考试。 3.参加专业实践以提升技能。大三、大四期间,法学生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选择,开始有针对性地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如欲从事公务员工作,需开始认真准备“法考”和公务员考试,精准了解招聘信息和要求。如欲从事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除要备战“法考”外,应充分利用寒暑假去律所、企业等单位实习,将所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如欲从事法学研究,法学生应积极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并积极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来学习科研方法和技能并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以考取研究生深造。 (四)反馈修正 职业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者需及时对职业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若法学生通过“法考”,则较容易在“对口”的职业中变更。若现实能力离职业素质要求还有差距,如尚未通过“法考”,可继续参加“法考”或者选择从事非法律职业。反馈修正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的培养专业素质,选择适合的职业,顺利就业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高校应以职业规划为抓手促进专业素质培养 (一)积极帮助学生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规划的制定离不开学校、社会各界的努力和协作。 1.学校方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规划队伍。高校应充分挖掘辅导员、班主任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老师的潜力,对老师进行专业上的培训,以更好地服务大学生。为弥补学校职业规划指导的不足,学校有必要定期邀请一些社会的人力资源专家、心理学专家、企业高管开展讲座和交流。 2.政府方面:突出政府的导向作用,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 从制度上指导法学专业培养与就业。 (二)加快课程改革,提升理论水平和思维 法学院应重视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大一、大二期间,保障优秀师资在专业课学习中循序渐进地教授本科生基础理论。充分开展案例教学,将影响重大的社会法律问题、典型案件引入课堂,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法律思维。大三、大四期间,实施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法学院根据其规模和特色,开设专业选修课程(物权法学等)和专业技能课程(如金融律师业务等)、管理学等课程以满足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法学院应高度重视“法考”辅导。本科生就业难,难在有“法考”这个门槛。 首先,法学教育应适当增加法律资格考试课程的课时和学分,以应对“法考”的需要。其次,法学院应该积极宣传和动员法学生备战考试,积极开展考试经验交流会。再次,法学院应安排专门老师负责学生全程备考辅导,可设立“助考基金”,建立考试激励机制。最后,学院应帮助学生处理好教学、“法考”、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的策略选择。 (三)重视职业技能培养,内化职业精神 法学院应积极建设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提高学生分析能力和办案能力,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和职业责任心,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由于“双千计划”的不完善,还应聘请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企业法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专家向学生讲授各个行业的业务流程。 建立高质量的实习机制。不可否认,本科生实习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现象。针对此种问题,法学院应安排针对性实习,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建立规范的校内外导师负责制度, 学校指导教师应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鼓励学生提出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并及时商讨有关对策。此外,实习单位可建立激励机制,对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在招聘时优先录用。 重视职业精神的培养。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法治信仰和职业素养应贯穿于日常的教学和社会实践。如:积极宣传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人的卓越事迹,弘扬正能量。 注释: 张慧霞.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教育教学论坛.2017(1).185. 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学.2014(2).300.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 刘道玉.从大学的起源看西方教育的精髓. 评价与管理.2009(1).5. 郝进京、夏玉芬.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教育与职业.2013(12).99. 何二毛、冯霞.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创业导航.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20. 赵哲、吴楠.关于完善大学生职业规划的思考.河北学刊.2013(5).200. 瞿业虎.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湖北社会科学.2010,(11). 张晶、韦祎. 试论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实践//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0.180,183. 刘丽华.转型期法学专业协同培养人才模式构建——321团队导师制.教育教学论坛.2017(36).105. 陈伟.规范化法学教育实习基地的改革与完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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