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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
范文

    石云鸣 江鸿

    

    

    

    摘? ? ? 要: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呈现出专利授权总量与申请强度持续增长、商标注册高度活跃、专利实施率较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增强等新特征,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专利质量和发明专利实施率有待提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不足、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应构建以专利质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打造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与保护平台,推进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援助工作,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

    中图分类号:F204?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3-0117-12

    收稿日期:2019-11-20

    作者简介:石云鸣(1984—),女,山东菏泽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鸿(1983—),女,江西九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取得的成绩

    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诸多成绩,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推不断进而愈加显著。

    (一)专利授权总量与申请强度持续增长

    十八大以来,中国专利授权量基本保持增长势头,2013年至2017年间,专利授权量从131.3万件增至183.6万件,其中国内专利年度授权量从122.8万件增至172.1万件,占总量的93.7%;国外来华专利授权量从8.4万件增至11.5万件,占总量的6.3%。[1]在经历了2007年至2012年的高速增长后,近五年来我国专利授权数量的增长速度已经基本趋于平稳(见图1),2013年增长4.61%,2014年稍见下滑(-0.79%),2015有所反弹(31.90%),2016年增速放缓(2.07%),2017年增速回升(4.71%)。

    盡管中国专利授权数量增长总体趋缓,但最能代表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年度授权数量的增速却逐年提高,超过了中国专利授权总量以及其他类型专利授权数量的总体增速。2013年至2017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授权国内的发明专利数从14.4万件增至32.6万件,年均增速22%。同期,中国国内专利授权总数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的年均增速分别为8.7%和8.9%,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量则先升后降,总体保持稳定。因此,发明专利占中国专利授权数量的比例不断上升,已由2013年的10.93%增至2017年的19%(见图2)。

    (二)商标注册高度活跃,版权登记增长有所波动

    中国商标申请量与核准注册量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位,且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13年至2017年间,中国国内商标申请量从184.7万增至574.8万(见图3),年均增长率均在32%左右。[2]2017年当年,国内商标申请共计553.9万件,占年度申请总量的96.3%。

    版权登记基本情况主要体现为版权合同登记量和著作权登记量。从版权合同登记量来看,我国自2013年以来,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电影、电视节目等在内的版权合同登记量在各年度间表现出波动增长的态势,继2013年达到总量高峰(19521件)后,2014年跌落至17376件,2015年又恢复到19030件,2016年增至19744年,2017年增至20015件,增速趋于稳定(见图4)。

    从著作权登记量来看,2013年,著作权登记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16年突破了200万件,在2017年达到274.7万件(见图5)。其中,作品登记量从2013年的845064件增至2017年的2001966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从2013年的164349件增至2017年的745387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因其特殊性,各年度差异较大,2013年至2017年分别为244件、496件、606件、327和299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著作权登记量极不均衡。据国家版权局公布数据,2017年,东部地区共有569781个著作权人进行了软件登记,约占中国著作权人总量的76.1%,登记数量远超其他区域。

    (三)专利实施率较高,专利密集型产业表现良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各年度《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显示,中国有效专利实施率近年来有所波动。[3]2012年,中国有效专利实施率达到了2005年开展专利调查以来的最高值(74.1%),此后则连续两年快速走低,2014年降至57.9%,2015年虽恢复到61.8%,但2016年又降至50.3%(见图6)。

    比较不同类型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率可知,总体波动主要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有效专利实施率则相对稳定。如表1所示,2015年到2016年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率都保持在70%左右,所有有效专利实施率达到67%以上。高校和科研机构不仅专利实施率远低于企业,而且专利实施率的波动水平高于企业,特别是在发明专利实施率上,企业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而在企业群体内部,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和有效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的实施率均低于其他企业(见表2)。[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小微企业专利实施面临更多障碍。

    专利实施率的提升主要依赖于专利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共涵盖48个行业。2012年以来,相关行业的经济贡献和重要性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主要统计数据报告(2015)》,2012年到2014年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1.6%增至12.45%,从业人员总数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从3.32%增至4.01%,劳动者报酬占全社会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从9.8%增至10.47%。与非专利密集型企业相比,专利密集型企业的经济效益更高。2012年至2014年间,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出口交货值比重始终高于非专利密集型产业,资产负债率则始终低于非专利密集型产业(见图7)。

    (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强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模式。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价值,已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保护体系(见表3)。[5]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知识产权体系的正常运行秩序。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6]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商标侵权的案件和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逐步完善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一是行政执法机构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量不断增加。以专利案件为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的专利案件已从2013年的16227件增至2017年的66649件;其中,专利侵权案件从4684件增至27305件。二是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办案效率快速提高。以全国各类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为例,其结案率从2014年的87%快速提高到2016年的97.5%。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查处能力提升,主动查处的假冒专利案件和商标违法案例结案量已经超过侵权纠纷和一般纠纷案件结案量。2013年,全国主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件,是同年受理的侵权纠纷和其他纠纷(合计1255件)的2倍有余。2017年,这一比例缩小到1.36倍,但全国主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达到38492件,占到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见图8)。

    二、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面临的问题

    (一)发明专利比重与实施率有待提高

    就知识产权的绝对数量而言,我国目前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在庞大的知识产权储备之后,中国专利质量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差距突出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不高,大部分专利活动资源投入到了技术含量较低的专利创造与申请之中。2015年,中国成为国际首个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100万件的国家,当年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10.2万件,几乎相当于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的总和。这一数量看似巨大,但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并不高,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2015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6%,而当年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3.6%、76.3%、49.6%、72.5%。二是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不高。2016年,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仅为52.6%,其中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67.2%,在发明专利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发明专利有效实施率较低(分别为14.1%和29.1%)。产业化是专利实现价值的必然途径,而目前我国专利的产业化率(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的比例)仍然偏低。如表4所示,2016年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仅占有效发明专利的36.2%,影响了发明专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发挥。

    (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不足

    知识产权交易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增值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而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整体交易仍然有欠活跃,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迅速增长,但整体规模仍然过小。从专利权质押融资占中国信贷总量的比例来看,2016年中国新增贷款12.65万亿,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7.8万亿元,当年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436亿元)仅分别占新增信贷额和社会融资规模的0.3%和0.24%。从用于质押融资的专利比例来看,截至2017年7月,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共计194万件,但年均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不足3000件。二是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模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从本国纵向对比情况来看,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快速扩大,但这主要来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的增长,造成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国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见表5),[7]2012年至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由2012年的10.44亿美元跌落到2014年的6.76美元,之后又回升到2016年的11.72亿美元;进口额则由2012年的177.49亿美元扩大到2016年的251.49亿美元。从多国横向对比情况来看,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远低于知识产权发达国家。2016年,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占全球总额的41%,欧盟占35.1%,日本占12%,欧美日共计占88.1%,而中国当年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仅占全球总额的0.4%。

    (三)知识产权海外战略布局有待加强

    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中国海外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扩张。然而,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强国美国、日本、德国以及近年来加速追赶的韩国相比,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注册远远落后。

    第一,中国PCT专利活动近年来日益活跃,但与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去甚远。2016年,中国居民共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了7150件专利申请,仅有2513件获得授权,约占申请量的35%,远低于日本(75%)。

    第二,中国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和海牙体系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面的表现也落后于众多知识产权发达国家。根据WIPO历年公布的《WIPO Factsand Figures》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仅为1830件。同期,来自美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7361件。

    第三,中国至今尚未加入海牙国际外观设计体系,致使中国企业通过海牙体系申请签约国通用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尚不普及,也加大了中国外观设计获得国际保护的成本与难度。没有在海牙体系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国企业必须支付昂贵的费用,提交符合各国要求的不同申请材料才能获得多个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这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在大量产品走向海外之时提前进行国际知識产权战略布局。

    第四,不少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之后才意识到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要性。如一些中国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势头良好,但企业商标却被当地经销商或国外竞争对手抢注。海信、五粮液、王致和、联想等知名品牌在进军海外市场的时候都遭遇过类似的困境。

    第五,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欠缺,缺乏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长效协同机制。根据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国企业涉“337”调查报告(2015)》,2015年,美国“337”调查①共立案36件,被告为中国企业的案件11件,占30.5%;被告企业175家,其中43家为中国企业,占全部被调查企业的25%。

    (四)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保护滞后

    随着传统工业部门与各个产业部门深度融合,以新技术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新业态、新产业不断涌现。在这一新形势下,与知识产权创造相关的创新主体、创新模式、成果形式和收益方式更为复杂多变,带来了众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具体而言,这些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专利审查授权时间过长,缺少延续案件制度。一方面,随着技术更新速度和跨界融合速度不断加快,技术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工业产品从推出到退市的时间往往只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短。然而,根据现行的专利申请制度,从企业递交申请到获得专利授权,大致需要两到三年时间。当企业取得专利授权之时,原本申请的技术发明专利或商业方式专利可能已进入生命周期末期,无法通过专利保护获得预期的收益。另一方面,缺少灵活的专利申请部分延续和后续申请制度,致使每项创新都必须独立经历一次漫长的申请、审查过程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将创新成果快速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需要。

    第二,“互联网+”浪潮中形成的新商业模式难以在现行知识产权体系下寻求保护。随着信息内容的聚合传播以及信息技术在工业部门中的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在工业部门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国《专利法》并没有针对商业模式保护的明确规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仍然没有被纳入到专利保护的客体中,企业无法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身新创的商业模式。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指南》(2014年版)中规定,若商业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既表明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相应的技术特征,并且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现有技术有所贡献,则该申请可被授予专利。然而,针对跨界融合(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形成的全新商业模式,采取何种标准和审查方式来判断其新实用性、新颖性和进步性仍没有明确规定。

    三、加强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在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召唤。

    (一)构建以专利质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专利质量是决定知识产权社会价值的核心要素,专利转化是实现知识产权社会效益的关键环节,而目前我国的专利政策仍将推进专利开发作为中心,尚未形成以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为核心的政策体系。为此,需构建以专利质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专利转化,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真正提升社会创新能力。

    第一,提高专利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专利行政机关严控专利授权要件的质量。为提高过程透明度,可建立健全专利技术检索报告制度,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检索方式、检索领域、检索要素等,采取相关监督措施,督促专利审查人员更加严谨地判断申请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可探索建立公众专利审查制度,设立开放的公众审查平台,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吸引对专利申请主题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参与专利审查。为确保专利质量,可借鉴美国《发明专利法案》,建立专利复审与授权后再审机制,完善无效专利宣告制度,发挥专利行政机关对低质量专利授权的事后纠错功能。同时,加强专利行政授权和专利司法控制之间的衔接,发挥司法机关对专利质量的校正和控制作用。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繁荣专利市场,刺激高质量的专利需求。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了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原则,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使现有原则和政策能够有效转化为确保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推动力量,需完善专利交易主体的审查制度和信用制度,降低不诚信交易方利用交易平台进行欺诈的可能性;同时,加强专利资源数据库与审查机制建设,通过检索、比对和建档,将低质量专利摒除在交易平台之外,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审查和转化的效率。

    第三,在专利质量提升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手段促进高质量专利的转化与运用。为降低高质量专利的转化成本,可参考欧洲各国广泛使用的“专利盒子”制度,优化专利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专利盒子”是一种扁平化的避税机制,“盒”内的专利导向产品、方法、服务和企业都可以享受较高的所得税优惠。为提升高质量专利的转化效率,需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管理与转化,在高校与科研机构中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成立负责科研成果管理与转化的专门部门,推动“沉睡专利”进入交易市场或对接运用机构。

    (二)打造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保护平台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成為企业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屡遭挫败,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尚未建立起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的平台协同机制有关。为此,加快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跨部门平台体系,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解决机制,参与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知识产权规则制订,构建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成为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第一,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和维权援助机制。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之后,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援助机构,同时为国内和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援助。然而,各个部门职能有别、权责有限、力量分散,尚未实现跨平台、跨部门协作,难以在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上形成合力。为此,应建立跨部门联动的协作平台,充分吸引并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一方面跟踪评估特定产业领域的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潜在风险,及时向国内企业通报;另一方面,应引导协调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维权联盟,对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国企业开展重点援助。

    第二,加强面向“一带一路”市场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资源储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从规划走向实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成为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阵地,而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高度复杂,加之通晓各国语言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人才十分稀缺,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难度相当之大。为降低中国工业企业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需前瞻性地弥补人力资源缺口,优化人才配置的区域结构,并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一方面,加快培养兼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能力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组织社会力量翻译整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基本资料和法律法规,建设公开数据库,帮助中国企业提前了解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避免采用贸易报复等手段解决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争端。

    (三)推进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和实体产业的融合发展,“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成为新时代中国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在此新形势下,应对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急需出台。一方面,深入调研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领域的特点与需求,积极制定符合实践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另一方面,深入调研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收益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的协同平台。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落实《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压缩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时间。2017年8月1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领域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请求优先审查。

    第二,建立专利申请的延续案件制度,将新业态和新领域的最新创造尽快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在新业态环境下,微小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特征变化也可能会改变消费者偏好。在企业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取得专利授权之前,其他企业很可能在该企业已面世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微创新,推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新产品。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领域中,新产品研发时间极其漫长,企业在就某型产品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同行企业可能会针对该企业已经在专利申请中提及但并未申请授权的产品特征开展竞争性的专利申请活动。针对这些情况,都需要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的延续案件制度保障。

    第三,强化对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对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大保護格局。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商业方法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然而,随着商业方法与IT技术的日益结合,商业方法专利应运而生。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审理美国道富银行起诉签记金融集团一案时开创了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先河。此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创建了“技术中心2100”规则,专门用于审理由计算机执行的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我国最新的《专利法》和《审查指南》并未明确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与授权的标准,可参照发达国家的成熟办法,尽快加强对该类专利的授权与保护。

    第四,结合不断涌现的成功案例实践,发展和推广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规则与手段。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搜集、整理并传播最新的指导性案例。二是面向基层行政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开展有关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案例的宣传培训。三是建立公开、便捷的指导性案例信息公开平台和查询平台,帮助基层知识产权机构及时关注和查询最新的指导性案例。

    (四)继续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援助工作

    中小企业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能力和经验。目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获得技术创新收益的原因,既有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问题,更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成本太高的问题。鉴于此,建议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有效治理产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竞争环境。一方面,设立中小企业法律事务公共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做大做活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市场,使中小企业更多利用技术市场,而不是完全依赖产品市场进行开放式创新;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捆绑和搭售、信息公开不充分、忠诚折扣、限制性定价等企业垄断行为,打击流氓软件、不实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活动,规范各类平台型企业的竞争行为,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EB/OL].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sipo.gov.cn/tjxx/gjzscqjtjnb/index.htm.

    [2]《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2008-2015)[EB/OL].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

    [3]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主要统计数据报告(2015)[EB/OL].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sipo.gov.cn/tjxx/yjcg_tjxx/1052504.htm.

    [4]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EB/OL].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zscq.yichang.gov.cn/content-41188-960564-1.html.

    [5]《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在京发布[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6-06/08/content_5080494.htm.

    [6]中國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2016年)[EB/OL].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4/id/2825053.shtml.

    [7]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6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7-07/01/content_5207170.htm.

    (责任编辑:王秀艳)

    Abstract:In the new era,the prot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our country are characterized by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the total amount of patent authorization and the intensity of application,the highly active trademark registration,the high rate of patent implementation,the continuous enhance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but at the same time,it is also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of the patent quality and the rate of invention patent implementation,the lack of activity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and the innovation A series of problems,such as the lagging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in business forms and new fields.We should build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system with patent quality as the core,build a platform for overseas early warning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new situation,promo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innovative achievements in new industries and fields,continue to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assistance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and systematically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invention patent;utility model patent;design patent;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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