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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国家主权原则看黑瞎子岛的回归
范文

    李 婧

    摘要黑瞎子岛回归中国的事件在国家主权原则问题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我国对黑瞎子岛问题的处理方式究竟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还是对其的冲击或弱化成为争议的焦点所在。如何正确认识黑瞎子岛的主权问题,如何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重新审视主权原则,树立符合中国发展的主权观念,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黑瞎子岛国家主权原则绝对主义相对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81-02

    黑瞎子岛回归祖国的事件在国内引发热议。经过了长达四十多年的谈判,中俄最终在互谅互让下,两国陆地边界问题尘埃落定。区别于以往中国坚持的“搁置争议,寻求合作”的做法,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签订,使半个黑瞎子岛的土地从此不再属于中国。那么在黑瞎子岛回归这一事件中,中国向来坚持的国家主权原则是否受到了冲击?这是否说明了我国坚持的绝对主权原则立场有了动摇?如何正确认识黑瞎子岛的主权问题,如何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重新审视主权原则,树立符合中国发展的主权观念,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黑瞎子岛回归的历史背景

    (一)中东路事件与黑瞎子岛被苏联占领

    黑瞎子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乃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1896年中东铁路开始营造时,清政府被迫向铁路入股五百万两库平银,虽然这一投资数额已超过俄国与法国的投资总和,但铁路建成后苏方一直掌握着实权,中东铁路所赚取的利润直接存到苏联的远东银行,中方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张学良东北“易帜”后想把中东路权拿回来,其将中东路苏方的头脑人物抓了起来并将他们驱逐出境,由此引发了一场国际纠纷:苏联开始大规模军事行动发起战争,由于实力对比悬殊,中国军队遭到失败。在此过程中,从抚远方向进入中国的苏军路经黑瞎子岛,顺便将黑瞎子岛占领了。

    黑瞎子岛虽被苏联占领,但中苏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条约,中国历届政府也从来没有承认过出让黑瞎子岛的主权。占领黑瞎子岛后,苏联于1934年将最后一批中国居民赶下岛,20世纪60年代中苏交恶之后,苏军在岛上修了驻军工事、哨所并进行了移民。后来,俄罗斯还在岛上修建了一座东正教小教堂,意在宣示俄国主权。

    (二)中俄政府对黑瞎子岛主权问题的谈判结果

    对于包括黑瞎子岛主权问题在内的中苏边界问题,从1964年2月第一次中苏边界谈判开始,到2004年中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下文简称《补充协定》)最终将两国边界问题全部确定,经历了漫长的40年。补充协定中对阿巴该图洲渚和黑瞎子岛两个地段的划界结果是:阿巴该图洲渚面积约62平方公里划归我方38平方公里,划归俄方约24平方公里;黑瞎子岛洲渚面积约335平方公里,划归我方约171平方公里,划归俄方约164平方公里。

    二、黑瞎子岛事件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一)黑瞎子岛回归所引发的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争议

    虽然中俄陆地边界问题已经尘埃落定,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俄罗斯,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都有一些异议。中方民众和学界中不少人认为,苏联是通过非法手段占领了黑瞎子岛的,既然是非法占领就不能适用领土的善意取得原则,中国出于政治利益的衡量,与俄罗斯“平分”黑瞎子岛的领土主权,实际上是对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性的直接损害。

    在俄罗斯,同样的声音也不少。俄方舆论、某些官员和学者先是反对交出多占的边界、江中岛屿,接着是强烈反对就黑瞎子岛进行谈判,认为俄政府是“出卖”俄国的领土主权豍以换取某些政治利益。

    对黑瞎子岛问题所关涉的国家主权原则的争议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到底黑瞎子岛主权的归属是对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冲击或是在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变通性的新趋势,必须从国家主权原则的产生和发展进行论证。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定义和内容

    主权是指一国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固有的属性豎。一般认为,主权与居民、领土、政权组织一并构成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国内地方行政区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重要标志,如果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和政府但缺乏主权因素,在此特定的地域内,只能认为是外国殖民地或其他实体,而不能称其为国家。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一国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容侵犯的原则,具体包括对居民的管辖权,对领土的排他性权力和政权组织对内行使统治权、对外进行交往的独立自主权等。

    (三)黑瞎子岛问题中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国家主权原则自产生之初就充满了争议,学术界中的两个分歧观点被归纳为国家主权原则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主权绝对主义认为:构成国家基本要素的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对主权的挑战和侵蚀都是不能容忍的,坚持主权绝对是保证国家独立性的根本所在。传统的主权观念是以三个条件为前提的:主权国家是国际关系的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国际管理是软弱无力的,国际准则的贯彻依赖于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合作;主权国家有能力独立行使其最高权力,不依赖外部合作。如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认为“主权是指最高立法和实施法律的权力,主权在国家领土范围内是至高无上的,在政治现实中主权是不可分割的”豏。

    相对主义论者则对主权绝对的观念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和质疑,其认为主权并非绝对的,在一定历史发展潮流中应不断地进行修正并加入新的阐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主权国家在行使国家主权时应该遵守某些国际规则,必须接受一系列与国际法、国际关系准则相匹配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以防止对国家权力的滥用。豐一些政治家和学者认为正是因为某些主权国家以主权原则为借口,主张在对外政策上不受任何限制,从而使主权绝对原则被异化成拓展殖民地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导致国家战争权力的滥用,此乃欧洲国家间战争频发的根源。

    黑瞎子岛问题的实质就是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领土作为国家的物质性构成必备要素之一,在主权绝对主义中被认为是不可妥协、不可谈判的。因为谈判和磋商的达成最后结果必然会是双方利益割舍下的相互妥协,除非谈判中的一方在地位上或其他某一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否则不可能在谈判结果中独享所有的利益。如此得出的结论就是:黑瞎子岛的主权问题无论是从中方或是从俄方来说,都应该是不可妥协的。

    但中俄陆地边界的最终划定事实对主权绝对主义理论形成了冲击,在全球化背景下,相对主义似乎在事实经验面前更站得住脚。特别是发达国家提出要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而对传统的主权观进行了修正,主张限制或在某种条件下取消主权。近20多年来,西方国家提出了系统的人权高于主权、失败国家论等改变传统主权学说的新主权论,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达尔富尔等问题的解决方式更是直接挑战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观。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则对主权问题比较敏感。为了对抗以美国的霸权主义为首的西方阵营,发展中国家需要用国家主权这个坚硬的外壳来保护自己,故发展中国家大多坚持国家主权这一基本原则并没有过时,并主张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即应该受到各国的尊重。

    在黑瞎子岛的领土划界问题上,有人认为中国所一贯坚持的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有所动摇,这一典型事件体现了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始接受主权让渡或主权弱化的现实,中国的主权观念已经开始发生渐变。但也有人认为中国在黑瞎子岛问题上的立场与传统的主权观念并不违背,反倒是中国独立自主运用主权处理边界领土纠纷的体现。对于以上二者之间的争论,必须进一步从国家主权原则的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

    三、国家主权原则的新思维及其运用

    在我国的国家主权原则的创新适用中,邓小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提出的“凝化”国家主权争议,以“共同开发”解决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维护争议领土的国家主权的做法在中国与日本、印度、俄罗斯等国的边际争端中得到了较好的暂时性处理,可以说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权宜性质的解决办法,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家主权原则也具有变通性和灵活性。应当认为:

    (一)国家主权是与国家为前提的,并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中

    国家主权既然是历史性的,必然就随着时代的变革和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其内容是可以相应地变更的。国家主权概念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见诸于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叶的一些思想家的表述,其坚持的是绝对主权主义,如让·博丹就指出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对主权原则进行第一次系统阐述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17世纪中叶以后,主权理论被国际社会付诸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近代国家关系。二战之后,主权理论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国际政治领域的变化,形成的以美苏两大阵营为基础,第三世界崛起的格局,这一时期对主权理论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也进入一个新阶段,突出表现为主权被确认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问题受到重视这两个方面上。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环境问题的全球合作等因素又给这一时期的主权问题增加了新的研究内容。以上事实说明了,主权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历史变动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变通性,而变通性是主权原则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客观现实做出的适应和调整,是对其本质的体现而不是对本质的颠覆。

    (二)主权让渡或主权弱化问题虽然在全球化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与地位是不容动摇和侵犯的

    认识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一个理论误区:即使在全球化进程中,为了规范各国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的各种国际制度对国家的主权形成了一定的约束,但这些约束是主权国家经过权衡之后自愿出让的非根本性的权力。如主权让渡的情况一般多与经济有关,或者是关于环境问题、毒品跨国走私的处理方面。这些让渡一般都认为是利大于弊而且并不涉及最根本的国家独立自主这一核心的。实际上,国家主权的让渡永远只能局限于某个部分而不可能是主权的全部,部分让渡主权以获得民族国家的发展空间将有利于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主权让渡一般只涉及管理权的让渡而不涉及核心权力。让渡是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的,而共享是让渡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权的让渡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可能是对部分主权的放弃或丧失,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延伸。豑

    用上述理论分析黑瞎子岛事件,问题的本质就会在表象中浮现出来。表面上看来,该事件虽然涉及到了根本的领土主权问题,但这是我国在中俄关系发展的大背景下做出的战略性决策。边界问题的解决对双边互信至关重要,如果黑瞎子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中俄两国在黑瞎子岛周边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也无从谈起,在国家和整个地区的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做出部分妥协,其关节点在于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根本上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这一决策为中俄双方制造了共赢的局面,实质上就是国家对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中国所一贯坚持的,是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石。

    四、结语

    国家主权原则是历史的、发展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豒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主权原则在时代条件下的变化,要从事物的内容和本质出发,在繁复的表象中捕捉其根本特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与运用国家主权原则。但不可否认的是,主权国家要想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必须重视本国主权的实效性(即指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主行动,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实际权力),以实效主义、变通主义为核心的主权观,将对现代国家处理主权问题提供很好的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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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