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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廉政公署启示录
范文

    李 健 李永芳

    摘要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通过其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廉洁繁荣的香港。本文认为我国内地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研究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的设置和工作机制,对我国内地的反腐倡廉工作大有裨益。

    关键词香港廉政公署 组织制度 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94-01

    香港廉政公署全称是“ 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4日组建,是我国香港地区一个与所有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监察机构。多年来,香港廉政公署积极参与预防、打击腐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其工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

    一、历史发展

    我国香港地区过去曾经深受腐败问题困扰。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批文、办照、等社会服务需求增多,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贪污现象相当普遍,市民深受其害。70年代,有贪污嫌疑的香港总警司葛柏潜逃引发了社会上积聚已久的不满情绪。这一事件促使政府决定设立一个新的机构,以打击腐败犯罪行为。1973年10月17日,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正式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全力打击腐败。1974年2月,香港立法通过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廉政专员公署作为打击贪污行为的一个独立机构正式成立,并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力。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廉政公署已成为香港法律和政治上强大力量的标志。国际著名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2008年全球腐败印象指数排行榜中,我国香港位居亚洲第2位,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有效地打击了腐败现象,保证了行政机关廉洁高效的运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吸引了大批国际投资者,促进了香港经济的迅猛发展。

    二、廉政公署结构和职责

    廉署下设立廉政专员、报案中心以及咨询委员会。廉政专员(有正副职),由行政首长直接委派,并对其负责,下属三个处级部门和一个行政总部。为了更好地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法律赋予了廉政公署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受理市民对政府公职人员贪污行为的举报、对有涉嫌贪污行为的政府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审理、审查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程序、接受各界邀请,协助并指导如何消除贪污行为以及宣传肃贪倡廉。

    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有效打击遏制腐败,这与其自身的组织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廉署在制度设计方面,主要从执法、预防和社区教育三个方面打击腐败。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个处,目前在职人数约有1314人,行使调查、预防和教育三项职能。廉署的内部事务由行政总部负责,廉署下设8个分区办事处,分布在香港、九龙和新界。

    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重要也是最大的部门,负责调查所有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以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罪行的指控。执行处处长由副廉政专员兼任,向廉政专员负责,并在特区行政长官指示下,执行廉政公署条例规定的三项职责:调查指称贪污行为的举报,调查涉嫌触犯上诉三个条例的罪行,调查政府雇员任何与贪污有关的行为。该处拥有广泛的权力。

    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研究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工作方式和程序,找出容易产生腐败的漏洞,范围包括公共采购、人事管理、执法、合同管理、发牌及管理调控等多个方面,就预防腐败问题提出建议,设计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以修改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

    社区关系处约有二百人,是仅次于执行处的第二大部门,其职责为向公众阐释反贪污法规,宣传贪污的危害,教育市民廉洁诚实,动员公众参与、支持反贪工作。该处采取利用广播、电视、举办研讨会、展览会和编制教材等方式。向广大市民乃至青年学生宣传廉政公署的反贪工作,灌输反贪倡廉意识,以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

    廉署三个业务部门的策略和所执行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执行处的目的旨在使人们“不敢贪污”,防止贪污处则旨在使人们“不能贪污”,社区关系处旨在使人们“ 不想贪污”。30多年的经验证明,标本兼治、“三管齐下”的反腐败模式使反腐倡廉工作达到和谐与相互协调的效果。

    三、香港的廉政公署的成就和启示

    廉政公署能取得如此成就,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的强大职权。廉政公署拥有很大的权力,《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都对廉政公署所拥有的广泛的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廉政公署职权的行使都有法律保障。如凡获得廉署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无须拘捕令即可拘捕涉嫌者,进行审问;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和搜查任何楼宇,不必说明理由就可中止任何官员的工作;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力。2.较强的独立性。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廉署不属于香港政府体系,其日常运作及行政管理也独立于警察和公务员体系之外,廉政公署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而不受外界的干扰。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廉政公署的经费,每年由廉政专员将草案批准后提交立法会批准,然后由政府从一项独立开支项目里拨付。廉政公署给予其职员较丰厚的报酬。3.香港廉政公署有着良好的自身防腐机制。廉署的运作受到严格的监察与制衡,从而确保廉署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滥用权力。廉政专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的政策事项。4.肃贪倡廉的长效机制。成立廉政公署是香港反贪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此后廉政公署一直扮演着肃贪倡廉的主要角色,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香港法律、政治和精神上的强大力量。廉政公署采用“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工作机制,这种运作模式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廉政公署还十分注意爱护和保护公民举报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侯志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新西兰]杰里米·波普. 王淼洋等译.反腐策略—来自透明国际的报告.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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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宋振国,刘长敏.各国廉政建设比较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5]施百伟.控制贪污的策略:二十年静默革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4).

    [6]肖金明.原则与制度—比较行政法的角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

    [7]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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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