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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高校健全学术制度供给的思考
范文

    李文珊

    摘要高校学术制度的供给不足是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根源。广东高校学术制度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术法律制度的执行与学术评价制度、学术奖励制度、学术不端的惩处制度等学术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本文认为针对学术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广东高校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健全学术制度供给:重视和加强学术法制的宣传和建设,建立健全学术查新制度,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健全同行评议制度以及健全完善学术惩戒制度。

    关键词广东高校 学术制度 学术法律制度 学术评价制度 学术奖惩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02-02

    当前,广东省高校与全国其它地方高校一样,也存在着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去实现社会价值目标(如获取奖励、课题、职称等)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严重败坏了本应科学严谨的学术风气。对于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我们不仅需要进行社会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分析,还需要从高校学术制度的供给方面来解析。因为,“高校学术制度供给出现的问题是导致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根源。”2006年3月109名教授联名在致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开信中就指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健全高校学术制度供给,将有助于减少和消除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

    一、高校学术制度供给概述及其主要问题

    (一)高校学术制度供给概述

    现在,我国高校随着教研人数、学术活动的与日俱增以及学术利益的冲突的相应增加,学术管理的地位愈益凸显出来。学术资源的分配(科研预算、项目规划等)、学术资格的认证(学位、学术职称)、学术刊物的分级(核心刊物、影响因子等)以及学术成果的评价体系(晋级制度、学术奖励)等都需要进行管理。高校教师进入学术领域,首先必须获得准入资格,即由各种学历和学位构成的学术资格台阶,然后根据学术资历以及学术成果,获得各种等级的学术职称、相应的薪水以及奖励。这一切管理活动都需要有一套制度安排,即学术制度。高校学术制度是高校对学术活动进行规划和组织、进行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确定学术规范、行业道德和晋级标准、实施奖惩的一整套制度体系。通过发挥学术制度的本体功能,能够规约教师的学术活动,使他们的学术行为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但当前高校的学术制度供给不足,学术激励制度体系、成果评价制度体系都出现了问题。学术制度的供给不足与急功近利的浮躁情绪相结合,导致部分道德感较弱的教师权衡利弊后做出了学术不端的行为。广东省高校也不例外。面对这样的情况,2002年2月广东省高校第二批“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和省级全体培养对象向全省高校发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发展广东教育事业》的倡议书;2004年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惠德等在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遏制学术腐败,防止人才选拔中的“逆淘汰”现象》的提案,呼吁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术腐败和作假问题。

    (二)广东高校学术制度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广东高校学术制度供给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学术法律制度执行、学术评价制度、学术奖励制度、学术不端的惩处制度等学术制度的实施机制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教师学术法律意识淡薄。如抄袭、剽窃、伪造科研数据等行为被认为是学术态度不严谨、学术道德失范,而没有认识到这些学术失范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还有部分高校教师想方设法利用学术制度中的漏洞。我国当前的学术法律制度设计中还存在制度缺失、界定不明的问题,有些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依据、标准和尺度是模糊不清的,如对抄袭、剽窃的认定就容易引发争议。于是有些教师就东拼西凑、片段抄袭。

    二是高校学术评(审)价制度不尽完善。首先,对评审专家监督制度的缺位。评审专家在职称、奖励、课题立项等评审中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力。但如何保证其公正行使投票权的监督制约制度则缺失。其次,匿名评审制度执行不力。如一些学报实行的双向匿名评审流于形式;在许多评审活动中,评审人与被评审人能够信息相通。第三,评审程序缺乏公正合理。例如在一些评审中出现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第四,评审(价)指标存在缺陷。许多评审(价)都存在过分重视量化标准而忽视质量标准等问题。

    三是学术奖励制度不完善。首先,学术查新、查假制度的缺位。在学术著作、教材、学术论文的出版、发表过程中缺乏查新制度,致使低水平重复、抄袭、剽窃成为可能。广东省一些高校在学术评奖过程中,一般只有对成果有疑义时才进行查新、查假工作的情况。其次,异议制度不健全。尽管省内许多高校在学术奖励中都实行公示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完成人有异议,以及存在剽窃抄袭行为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但实际上缺乏有效的接受外界质疑、异议的反馈信息的可行性机制。学校的一些意见反馈征集也流于形式,难以获得实质性异议。

    四是学术不端的惩罚制度不完善。首先,一些高校没有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执行操作的程序,这使得惩处标准不明,具有随意性。其次,处罚的力度较轻,遭处罚的损失与可能获得的奖励之间存在明显差别。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其与广东高校对教师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被SCI、ISTP、SSCI检索系统收录和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动辄上千上万的奖励力度的比照中清楚地看出。例如,“广东商学院规定一级权威核心期刊计14分, 二级权威期刊计10分, 并对南大系列核心与北大系列核心分别给予了5分和4分的不同标准的奖励(900元/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罚则”规定对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罚款100元至5000元。

    二、针对上述学术制度供给中出现的问题,广东高校应该着重健全完善以下几项主要的学术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学术法制的宣传和建设

    首先,高校要通过开讲座、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学术法律制度和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激发教师们对学术法律的信任、敬重与信守,增强教师的学术法律意识和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其次,要本着依法治校、真正维护学校声誉的精神,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提高法律介入学术研究领域的频率与效能,在涉及学术研究与学术发展的法律规范上,严格执法,避免其流于纸面化。第三,高校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惩治学术道德失范的校内规章制度,完善实施机制,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健全学术查新制度

    高校在课题申报、论文发表、学术奖励中应该普及学术查新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查新程序,将学术查新结果作为评判依据。在课题申报时,科研部门要组织本校专家学者(有条件的应该外聘专家)核查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该课题国内外的研究开发状况以及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等。

    论著发表时,学报编辑部和学校出版社要认真核查学术论文和著作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具有学术价值,是否属重复发表,是否有抄袭内容等,以淘汰无新意、重复发表或抄袭的稿件,选择并编辑出高质量的学术论著。

    学术奖励中,科研部门应该组织专家对报奖课题进行学术查新。应该回溯一定时期(一般10年)的国内外文献信息,结合必要的调查,了解该课题是否具有创造性、先进性,或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为评审专家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结论提供参考。

    (三)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专家考评制度。高校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优秀人才的选拔等方面都应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专家库应当选择那些学术造诣深、学术道德好、特别是来自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公道正直的学者专家。二是科研部门要严格学术成果核查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原件审核,防止学术制假、伪造等情况发生。尤其是在一些地方高校,利用一些非法增刊、假刊冒充正刊现象时有发生,更应该严格学术成果核查制度。三是完善公示制度。对于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保留一定的公示期。对于异议表达,可考虑国情特点,增加匿名反映的渠道和方式,如接受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等。四是建立透明的考评程序。程序公正决定着评审结果的实体公正。高校对于评审程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构成、评审结果及申述仲裁机制等都应完全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四)健全同行评议制度

    同行评议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其特点是同行专家通过他对某一学科较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知识,来对一项成果的价值作出评价和判断。但由于同行评价中的随机因素影响较多,评价结果容易带有个人知识结构、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干扰,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约束和提高同行评议的权威性。首先,为了保证评议人的学术水准和提高评议的透明度,要选择在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成立评议委员会。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掌握最新趋势和进展的人员,不宜担任评议专家。其次,要建立健全同行评议的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双向匿名制、利益相关回避制及无计名投票制度等。第三,要借鉴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的做法,探索建立高校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和纪录追查制度,评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签名并存档,出现问题时要追究其责任。此外,高校还应该探索扩大评估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建立校内听证制度,改变现行学术评审工作中申报者无法知道评审标准和过程而只能听命于评委的结果的局面。

    (五)健全完善学术惩戒制度

    当前广东高校基本上都制定了各自学校的《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其中都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如《华南理工大学科技人员行为准则与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第十条至第十五条都是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和处罚的规定。但从目前具体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规定流于形式,真正严格处理的极少。如果对比国外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制定的《关于对研究工作中不良行为的整治程序》、乔治·华盛顿大学制定的《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等进行比较后,可以发现他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章细致明确,程序切实可行,而广东高校的学术规范制度还存在着内容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因此必须严格处理学术违规,把制度规定落在实处。

    首先,高校要成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组织管理机构,如学术道德委员会。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其次,需要对违规认定、调查处理程序、和惩戒标准进行明确。高校应该制定可操作的程序。处理学术举报的程序、正式进入调查的程序、相关人员的回避问题、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及学校道德委员会对举报的处理程序等。最后,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高校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称号、奖励,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不能顾忌有损学校声誉而遮掩、护短,采取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广州大学2005年制定的《教职工聘(任)用制暂行办法》中,将“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明确作为教师解聘条件并作为制度进行规定,就被教育界认为起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作用。

    注释:

    江新华.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学术中华网.2006-3-22.

    省高校第二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座谈会召开.南方网.2002-7-25.

    广东省政协提案呼吁制止学术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人民网.2004-10-24.

    欧翠珍.核心期刊在广东高校科研奖励机制中的应用及其评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12).

    韦莉莉.加强成果评价改进评价方法.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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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