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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刍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范文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市场环境逐渐复杂化。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好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促进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基于此,本文针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健全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机制 建立 健全

    作者简介:舒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39

    在国有企业现代制度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相关律法也在逐步完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手段,规避风险,解决风险,以实现高效的经营管理和有序的内部管理,是现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设立法律顾问,并将依法合规经营融入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

    一、现阶段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走出去”的战略部署。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想要站稳脚跟,国有企业必须改变传统模式,打造出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管理能力。为实现此目标, 近年来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加强了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重视和投入。但实际上,一些国有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第一,防控意识不足。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基础,同时也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前提。有的国有企业很少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这导致了其职工自身法律素养不高,警示意识不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凭感觉或经验办事,这样很容易忽视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违法活动,甚至抱有侥幸心理。第二,管理基础不足。首先,一些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中,并未设计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是设立了法律机构,但却隶属于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这使得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合到了一起,法律工作人员难以实现专职,也难以从根本上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这会使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上的审查 。其次,部分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完善,加之没有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造成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效果也不理想。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并未实现总法律顾问到岗到位,这使得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把控,企业经营利益缺乏必要维护。第三,风险防控机制的不足。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已经配备了专业的法律人员与机构,但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依然会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资产处置等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提高法律风险防控理念,就要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工作,事中控制工作,以此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

    二、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依法办事能力也在逐渐提高。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动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逐渐增加。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如果国有企业发生较为严重的经营风险,就势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直接损害。因此,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在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中,必须不断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加大控制力度,不断提高防控效果。从国有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也应积极主动地构建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以此增强企业竞争力,满足国际市场的发展需求,确保企业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确保国有资产利益不受损失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如今的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国有企业虽然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和法律风险意识,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一些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健全,主动防控行为还不到位,这使得国有企业的风险处理方式更多是采取事后补救的方法。在“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作出后,一旦遭遇法律风险,就将直接威胁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巨额亏损,甚至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实现此目标,国有企业就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满足企业规范化发展的需求,减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以及损失 。

    (二) 创建良好经济秩序,引导社会健康发展

    想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首先需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借助经济、法律或是行政手段来对市场行为进行干预或是规范。但在关注国家力量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国有企业自身行为对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氣的引导作用。国有企业坚持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减少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出现,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经济秩序。

    (三)提高企业竞争力

    国有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技术、人才、资源、品牌等各个方面。坚持发展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只拥有产品或技术是远远不足的,在做好创新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提升品牌形象,激发员工归属感,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得到建立与完善

    (一)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原则

    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就要建立起全面的、动态的、高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控制能力。第一,要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从防控机制的全面性上来说,主要应关注领域、人员以及管理等几个方面。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从整体出发,贯穿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应保证各个部门和环节全面参与覆盖,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实现控制目标。第二,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源头上出发,做好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工作。第三,要坚持规范化运作的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各个部门及岗位要清楚自身的职责与作用,保证资源的科学配置,从而建立出完善的管理制度,真正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各项管理流程中去,以此来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奠定基础。第四,建立动态化调整原则。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总在不断变化之中,法律风险的性质和表现形式也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定期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方案,实现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管理。第五,要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的风险来说,存在着重叠以及相互转化的特点。所以就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做好管理工作 。

    (二)提高管理者与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第一,要认识到法律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高风险意识是识别与化解风险的基础,也是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加剧,只有不断提高风险意识,才可能真正识别到风险的出现。对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来说,其实施也需要从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出发,鼓励全员参与其中。国有企业需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提高风险意识来处理好存在的问题,提升运用法律来进行思考和综合处理企业经营问题的能力 。

    第二,做好培养工作。首先,管理人员须不断提高与自身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国有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出依法经营,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是要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不同岗位的员工在其实际工作中,会面对程度不同、类型不同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国有企业应从不同的职工岗位出发,完善管理流程,并对各个流程上的职工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培训,以强化其法律意识,提升其识别风险和处理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总法律顾问的作用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是从欧美一些公司中发展起来的,目前,全球500强企业中绝大部分都采用了这一制度。在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专业的律法顾问队伍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好法律风险,同时,总法律顾问可直接参与到企业重大决策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在我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时间相对较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和发展,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实践可以看出,借助这一制度,企业中的依法决策、经营与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能力也不断增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基础,可以防控与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要主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总法律顾问的作用,结合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法律风险防控范围,真正提高国有企业中的防控法律风险能力 。

    (四)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需要建立出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需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的内部与外部环境中去,对于涉及到法律风险的具体事项,要做好明确的规定,以此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中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因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法律风险。首先,要确定好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中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来保证制度可以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去。其次,要注意好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会随着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治理制度,以此来应对风险的发生,同时还要定期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真正建立出合法、科学以及实用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积极做好研究、宣传、培训工作,整体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并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此预防经营风险的出现。国有企业需健全法律事务组织机构,保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规范法律事务处理应对程序,提高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在应对法律风险上的配合,以此满足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贯彻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注释:

    战飞.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经济师.2014(11).86-88.

    刘莉.浅谈如何建立与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管理學家.2014(16).78-79.

    崔丽冰.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中国商界.2008(3).112-113.

    顾锋、陈明敏. 浅议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法制与社会.2015(26).67-68.

    章婷.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关键条件和防控的重点环节.消费电子.2014(24).34-35.

    张操.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职工法律天地.2017(12).92-93.

    杜义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中国煤炭地质.2007(6).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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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