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道德的运作机制 |
范文 | 丁五启 摘要本文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道德得以运行的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保证;公务员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维度”与“法治维度”的辩证统一;以公共利益为行政价值取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市场经济 行政道德 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82-02 如何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行政道德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状况。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做出合宜的比较。”良好的行政道德促使公务员运用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良的行政道德则促使公务员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利益或某些局部利益服务。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作为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可避免受到行政道德的影响。也就是说,良好的行政道德推动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具体而言,行政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机制主要表现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保证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使中国步入了社会转型期。在这期间,我们所面临的改革是深刻而多方面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思想等各个领域。这种转型时期突出的特征是:旧体制、旧观念被冲破和扬弃,新体制、新观念则在萌芽和形成之中。一些领域会出现体制缺失和观念缺失,进而导致社会运作和人们行为的失范与无序。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转型期,行政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就更进一步凸现出来了:一是有利于获得领导权威。现代领导掌握着一方百姓的命运,领导权威是实现有效领导的必备条件,是事业成功的基石。同时,权威又是权利与成绩之和,良好的行政道德会形成无形的人格力量和领导魅力,使被领导者产生敬佩和信任的心理,从而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并甘愿接受其影响,支持其决策和命令。这样领导者就可以得到被领导者真诚的相待、尊敬和支持,可以得到群众对组织贡献的全部聪明才智,而且可以加强群体与组织的整体性,加快组织目标实现的理程。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以公平竞争为前提的竞争型经济,在公平竞争中以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而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一就是通过自己的有效行政手段为市场竞争、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强有力的服务。要正确行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其前提条件就是具有良好行政道德的执政者和执法者。特别是在目前制度化的手段和程序化的操作不健全的转型时期,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往往是公平的关键,如果行政道德违背公平竞争的要求,政府行为就难免会破坏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家公务员道德观念的更新 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封建道德意识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道德规范的某些方面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道德观念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改革、竞争精神逐渐增强并深入人心。在传统计划经济中,人们视竞争为不良现象,认为其是不道德的重要根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人们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特征,是经济活动和社会机体充满活力的力量之源泉。改革、竞争促使人们从无为中觉醒,看到了差距,感到了压力,燃起了拼搏、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现在公平竞争的关系已深入人心,成为公务员的重要行为准则之一。第二,注重诚信、效率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动,使人们的诚信观念、效率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拓宽了人们的思想价值的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谁,不讲诚信,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前提。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也要对服务对象讲诚信,工作要讲效率,这就推动了公务员诚信、效率观念的强化。第三,务实观念增强。过去,说得多,做得少,言的巨人,行的矮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这种情况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各级政府公务员立足于实际,脚踏实地,带领群众闯出了一条条切合实际的富民之路,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就。务实兴邦的精神已被广大公务员接受并付诸实践。第四,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了认可。市场经济愈发展,社会分工愈细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愈密切、复杂。这种复杂的经济交往,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没有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就不能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法制的日益完善,使得法治精神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行政已成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观念。 三、“道德维度”与“法治维度”的辩证统一 “道德维度”与“法治维度”的辩证统一,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两者的辩证统一,是现代行政管理有效性的必备条件和前提,是完善法治社会的根本方略。就行政道德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就是行政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其实质是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家治理上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有一种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观点认为,人治只适应用于封建社会,现代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这种观点排斥了现代社会人治的可能性。 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人类从早期开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规则,一种是靠对不服从的惩罚威胁维护的规则,另一种是靠认同和自省维护的规则,二者构成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的萌芽形态。”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对如何进行国家社会的统治也曾有过争论,其争论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以人治为主,辅以法治,两手并用之。他们以儒家思想为统治思想,同时又制定出法律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所以说,封建社会虽是“人治”,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法治”而且法治渐趋于完整。不过封建社会里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它本质上是维护封建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其人治要比封建时代前进一大步,有着质的不同。这是因为新中国的建立,使得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从而人治的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此,现代社会,既需要“法治”也需要“人治”,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治国方略。这种治国方略要求,“法治”与“人治”的辩证统一,既不能把“法治”绝对化,更不能把“法治”与“人治”对立起来。因为,法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解释的,执行的。行政立法、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应当建立在良好的行政道德的基础上。列宁指出:“意志如果是国家的意志,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二者相比,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他律,道德的基本特征是自律。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里的关键是人,是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行政道德,没有公务员自身的道德品格做基础,行政行为规范既不可能被公务员内化,也不可能在公务员的行为中得到实施。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就成为一些空洞的条框,失去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国家公务员若不具备良好的行政道德,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既使制定出,也难以贯彻执行,公正执法。所以,麦金·太尔指出:“只有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 正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其行政道德并非万能一样,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只有将法治与人治辩证地统一起来,既要不断地完善各种法制,增强他律或外在控制,同时,应不断强化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行政道德水准与行政能力,增强自律或内在控制,使他律与自律,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相结合。这样,使得行政道德与法治良性互动,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以公共利益为行政价值取向 良好的行政道德以公共利益为行政价值取向,推行公平正义原则,顾全大局,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提高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公平竞争的外界环境。要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外界环境,法制的健全固然必不可少,而道德的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由于其特殊性,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良好的行政道德以公共利益为行政价值取向,对国家公务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能够使其顾全大局,推行公正的原则,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外界环境,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市场经济是讲求效益的经济,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它要求政府参与经济活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特别是经济管理职能尤其重要。为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仅从制度上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国家公务员的道德建设,通过道德内化,使公务员认识到为公共利益服务是“应该”的,进而激发出公务员内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的良好行政能力,为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其职责和义务。 五、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的建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意义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道德作为客观现象的反映,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行政道德因其行政主体的特殊性而对市场经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伦理经济。良好的行政道德因其强烈的示范性、导向性、先进性和政治性,必将对整个社会道德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强了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信任。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道德趋于解体,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行政道德尚未完全建立,因此树立良好的行政道德尤显重要。作为国家行政职能的执行人的公务员,其言行举止,不仅代表其个人,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必须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引导,建立为人民服务的良好行政道德,从而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中国是一个具有丰富传统伦理文化的文明古国,尤其是行政道德历经几千年的沧桑变换,演绎着自己独特的行进轨迹。对于行政道德运作机制的探求,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存在。当前,中国正处于漫长的社会转型期,正在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变。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则使得这一转型期的中国,从社会基本结构到社会日常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强烈地冲击着传统伦理文化。如何探寻社会转型期的行政道德,以期达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效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是一个极富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时代性课题。本文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道德体系的运作机制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希望能够把我国传统伦理文化的视界与现实视界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适合于当前社会存在的新的行政道德理论体系。正如,“一切皆流,无物常住”那样,行政道德的建构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此,行政道德的建构可谓任重而道远,只有把握住行政道德的历史继承性,突出其现实性,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建构出符合社会存在的行政道德理论。 注释: [英]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 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2). [美]麦金·太尔著.龚群等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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