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经济法视野下的金融危机应对之策 |
范文 | 粟 媛 李艳旻 摘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必须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国内市场,即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取决于人们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多少,那么与人们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缺陷的基础上阐述其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而建议借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使其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关键词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家庭课税制 个人课税制 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65-02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 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共开征了11个征税项目,并分为五大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所附的税率表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分类征收。由此可见,我国目前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很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上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以分类所得税制为主流的税制模式,这一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初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我国当时的现实国情,具有其合理性的,但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种税制模式违背税收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不利于提高公民诚实纳税的意识。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上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与纳税人的财产权和国家的财政权都密切相关,决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大小的关键因素就是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种类繁多而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九级和五级两种,分别按月和按年计征,比例税率又有加成与不加成之分。①尤其是对工薪所得所设计的累进税率,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幅度为5%~45%,这样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影响人们的工作和投资积极性。 (三)费用扣除上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对纳税人的净收入征税,在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后,就涉及到对各种费用进行扣除的问题。②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过于僵化,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这种费用扣除标准的缺陷是明显的:纳税人的家庭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婚否、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多寡、教育、住房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等都是影响纳税人综合纳税能力的重要因素。如果对纳税人的这些负担不予以充分考虑,就不能保证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净所得征税。费用扣除亦未考虑到地区差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 二、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借鉴 (一)税制模式上的借鉴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制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模式、综合所得税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从其发展趋势来看,大致表现为由分类所得税模式向综合所得税模式发展。③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之初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由于其未全面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易造成税负不公,后来也转变为综合所得税制。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采取综合所得税制。这种税制模式的优点在于其税基较宽,在适用税率和进行费用扣除时会全面地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个人经济状况,即顾及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较好地贯彻了税收公平和量能课税的税收基本原则。韩国和日本采用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二)纳税主体方面的借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有个人和家庭两种。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有利于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其应当适用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确保家庭所应拥有的有效可支配收入。现在很多发达国家实行的就是家庭课税制。例如,美国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不是按总收入征税的。法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家庭来征收的,由于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多少不同,每个家庭交纳的所得税也不相同。德国政府则是对不同的家庭情况设置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 (三)税率和费用扣除方面的借鉴 税率和费用扣除是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进而影响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核心要素。在WTO体制下,世界性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趋势就是降低税率和减少档次。④这一降低税率改革开始于英国,但真正使其成为世界潮流的却是美国。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的中心是彻底改革税率表,将1986年前11%~50%不等的14档税率改为15%和28%两档税率。⑤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缩小级距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为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的冲击,西方国家纷纷实行税收“指数化”,即依据物价上涨指数来调整各个税率级次适用的计税所得范围,而税率结构不变,以保证课税的合理性。目前国际上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免税三项。当然各国将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后的扣除数额。 三、应对金融危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应进行的相应改革和完善 此次源于次贷危机而导致美国投资银行破产的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实体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打击,特别是出口型经济,在目前金融危机负面效应不断扩散,出口市场处于“过冬”的情况下,要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就必须增强国内消费能力,使国内消费成为我国保证经济增速的“发动机”。国内消费能力能否得以增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公民收入的高低以及实际可自由支配资金的多少。目前国家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力图提高人们的收入和消费能力。有些学者称,要扩大内需,最重要的是要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的消费能力,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这一建议确实具有科学性,但在当前政策下又能多大程度得到落实?以眼下国家出资4万个亿救市为例,究竟有多少能真正投到农村,用于开发农村市场,农民的消费能力又能有多大的提高?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形下要真正实现扩大内需的目标,主要力量还在城市,尤其是那些中高收入群体,我们要刺激新的消费热点,如充分重视旅游、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当放宽税前扣除范围,降低边际税率,从而刺激消费。个税完善具体体现如下: (一)将我国的税制模式转变为综合所得税制或至少暂时变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国家能够运用税收这一宏观调控杠杆来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一些紧迫的现实问题。如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供大于求,即消费不足,一方面是那些低收入群体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大量失业,其原本就不充裕的收入变得更少,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质量都难以维持,就更别提扩大消费了,这部分人是“想消费但负担不起”;另一方面是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群,虽然他们的毛收入很乐观,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使他们的税负很重,面对金融危机,他们存在着后顾之忧,在没有鼓励他们消费的优惠政策出台前,他们会更多的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将剩余的资金储存起来,即“没有消费的欲望”。若采纳综合所得税制,国家就可以全面考虑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综合纳税能力。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亦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 实行家庭课税制一方面有利于拓宽税基,将所有收入纳入课税范畴并对所有收入均实行超额累进税制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更好的实现税负公平;另一方面,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还可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如现在要扩大内需,鼓励有消费能力的家庭多消费,则可以对那些需赡养老人的、有在校读书子女的、贷款购房的、购买保险的等家庭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赡养费、教育费用、部分购房款、基本保险费作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加以扣除,这种优惠政策一般会刺激人们进行消费。在家庭课税制下,一个家庭的共同支出可作为费用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即避免了个人课税制下对夫妻各自收入分别征税的一部分重复征税项目,此家庭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相应地增加,其生活和消费能力自然就得以提高。家庭课税制是以家庭的总收入作为征税对象的,倘若一个家庭的总收入超过一定标准就要纳税。人们会慎重考虑其家庭的总收入额,在闲暇和工作之间作出选择——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强度也越来越大,需要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科学分工,需要有人留在家里照料家务。实行家庭课税制会鼓励一些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原有工作而回归家庭(主要是一些已婚女性)。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就业压力,为那些失业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群提供一部分岗位,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全职家庭主妇的地位和作用,增加家庭产出,尤其是少儿的照管,加强家庭的和睦,使人们更清晰的认识到女性在家庭中所承担的家庭工作与男性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工作是具有同等价值的。 核心家庭的确定是实行家庭课税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其涉及到税率的设计。我国的核心家庭主要有三种类型:三口之家;三代同堂的家庭;四代同堂的家庭。后两者家庭正在逐步减少。对此,有些学者提出可以采取“拆分法”。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设计联合申报和单身申报的不同税率,这需要对税负水平作一些测算,原则上应对联合申报优惠一些,以利于实现纳税单位的转换。⑥当然采用家庭课税制必须具备一些条件:1.家庭收入必须透明化以及家庭信息的合理搜集(一个家庭式抚养一个还是几个孩子,是赡养一个还是多个老人等)。2.个税申报必须诚信化,即要提高公民的普遍纳税意识。 (三)降低税率,减少累进档次,使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普遍较轻,让其能在金融危机下至少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原本就过高,面对金融危机,更应当顺应国际趋势,降低税率,减少累进档次,使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普遍较轻,让其能在金融危机下至少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同时降低最高档次的税率,目前中国股市深度调整,楼市已显疲态,不少高收入人群的家庭或个人资产在市场的剧烈震荡中减值,消费热情受到抑制,通过减税这一优惠政策使高收入者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能少承担一部分税负,鼓励其增加消费,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内需的扩大,主要还是要靠高收入人群来带动的。眼下,个人所得税要实现的是其宏观调控功能而不是增加财政收入功能。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从即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也比照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人们的生活以及国家的经济状况紧密相连,具有很大的弹性即不确定性,为了增强其合理性,笔者建议,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税法上只确定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扣除项目,而税率、起征点、扣除标准等具体税制要素则每年以法案形式公布,即一年一定。这样就可以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更能与人们的实际收入状况和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相符。 费用扣除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并在因时、因地、因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多寡的基础上来确定相应的扣除标准。当然也可以根据国家特殊时期的经济情况或特定目标的实现来提高或降低扣除标准,如目前为拉动经济发展,可适当地提高费用扣除的标准,减轻人们的税负,增强人们的消费能力。具体来讲,当前房地产市场萎缩,房产的价格在下降,国家可以采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城市居民尤其是那些无房者购买房产,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如在购房方面,近期国务院决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笔者认为,在金融危机期间,国家应当将人们首次购买与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相当面积的普通住房的房款作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扣除,或实行部分退税政策,以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惠及全体国民。总而言之,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关键所在,我国的个税制度应当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的动态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而使我国的个税制度更具有合理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使个人所得税本应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没能得以正常发挥,但其本质上所具备的这一功能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在应对此次金融危机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国外相关实践经验具有其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本土性,由于文化和习俗多元化的存在,我们在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的同时应当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联系,找到一种既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又能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注释: ①③樊静.中国税制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2页,第57页. ②⑤⑥刘剑文.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第198页,第198页. ④翟继光.税改与世界税法发展趋势.经济日报.2003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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