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初探《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制度 |
范文 | 尚 婧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发展迅速。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其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引起了一些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66-01 一、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劳务派遣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二、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些问题与解决建议 (一)劳务派遣制度的潜在问题 1.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过于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 万元。该法条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注册资本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但立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其他条件仍然存在漏洞。对此,可以参照日本的有关规定。其《劳动派遣法》第二章规定了业务范围以确保派遣事业妥适营运;更为关键的是对于派遣事业的资格准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于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变更报备、许可证发放等都有明确规定。综观我国《劳动合同法》,较多的强制性法定规范理论上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有一定限制作用;但是,缺乏资格准入、行政许可、业务范围审查、业务变更报批等程序的劳务派遣形同拖缰野马,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相当不利。① 2.《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派遣岗位适用的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种规定既抽象又模糊,让某些单位钻了漏洞。对于企业而言,任何岗位都不是绝对的,随着产业模式和企业技术不断变更及升级换代。从某种程度上说,任何岗位都是临时和可替代的。 另外,多种迹象表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利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企业员工重新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的工作实际上没有任何变化,但身份却从原来的企业员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一来,企业如果要“裁减”这部分“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也无须经过裁员的法定程序,只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即可达到裁员目的。 (二)对现行制度的建议 1.对劳务派遣单位严格审查 当前劳务派遣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目前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严重的混业经营情况,立法应当体现对劳务派遣行业范围的管理,从而避免劳务派遣单位恶性竞争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具备一定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派遣机构的劳动者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是区别派遣机构和其他非派遣机构的重要特征。因此完备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应当包括:(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 确定劳务派遣的专业范围。同时,为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审查力度,可以对劳务派遣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才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2.建立专职政府部门,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性法律 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用工形式,已成为我国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派遣应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帮助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发挥积极的作用。建立专职的政府机构,通过立法赋予其处理劳务派遣问题的权力。劳务派遣专职机构将专职负责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为劳务人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其次,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情况;第三,重点监管用人单位随意扩大或规避法律法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对规避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型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②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虽然没能解决一切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法律真空现象,但在中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正面作用。相信在立法者及相关学者的不懈努力下,中国劳务派遣制度必将得到持续发展和完善,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真正保护劳务人员及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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