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馀❶ 受过肉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之人不可。’”特指受过宫刑。司马迁《报任安书》:“行莫丑于辱先,诟若大于宫刑。~之人,无所比数。” ❷ 受过刑的人。特指受过宫刑的人,阉宦。《韩非子·亡征》:“女子用国,~用事者,可亡也。”
刑馀“刑馀之人”的简省。 (一) 奄人。即后来的太监。《韩非子·亡徵》:“女子用国,刑馀用事者,可亡也。”《汉书·盖宽饶传》:“以刑馀为周、召。”意谓使宦官当权。 (二) 受过肉刑的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 ‘刑馀之人,不可。’” 《文选》 四一汉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 “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 (三) 旧亦为骂僧人之语。古代有髠刑,剃去须发; 僧人剃发,故称。《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慧琳,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每召见,常升独榻。延之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馀居之!’”三台,指宰辅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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