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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刑存废之争评述
范文

    许 晨

    摘要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废止论者往往以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抨击报应刑论和现实存在的冤狱问题,影片《铁案悬迷》集中体现了上述观点。然而,生命的神圣并不能拒斥国家公权力对其合理剥夺。报应刑论也具有一定正当性,不应被彻底否定。冤狱则可视为公民对法律的献祭,是人类无法走出的困境。

    关键词 生命权 报应主义 冤狱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28-03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不择手段扫除邪恶吗?在《铁案悬迷》豍一片中,死囚守护组织骨干盖尔教授与德州州长的电视辩论在此问题的推动下达至高潮。州长点头赞同此观点并不无得意地问道:“这也是我(在竞选时)说的吗?”盖尔则面无表情地回答:“是希特勒”。可怜的政客旋即大为窘迫,而哲学教授则抓住时机,转而以犀利的言语抨击死刑制度。州长看似招架不住了,却以一句话扭转了局势:“说出一个人,举一个发生在德州,我任期内,遭误判被处死的例子。有100多个死刑案子让你选,把名字说出来,我写下来。随便一个你能证明清白的人,我立刻施行延迟处决……。”

    盖尔教授无言以对。但若在我国,教授们便可长长地松口气了——“佘祥林杀妻案”、“李化伟杀妻案”、 “滕兴善杀人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兰永奎抢劫杀人案”……此种案例,不可胜举。或明或暗,或曝光或隐匿,或官方坦认或民间流传,法学家也多以此为切入,振臂号呼,以废除死刑为担当。然而,正如影片结尾盖尔被注射处死时,门外示威的场景所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死刑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们势均力敌、旗鼓相当,任何一方都无压倒性优势。死刑存废问题难言结论,往往成为宣泄情绪与散播观念的渠道。深究起来,双方争点不外乎权利、道义、冤狱、效用等,下文仅对与影片内容相关的前三点略做梳理。

    一、生命与生命权

    死刑废除论者的立论基点为生命的神圣性,生命权的绝对不可侵犯。邱兴隆教授在《从信仰到人权——死刑的废止论起源》一文中对此做出详尽分析,从宗教、自然权利与人权三方面加以论证:“既然生命源于上帝,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它既不因任何世俗的原因而拥有,也不因任何世俗的原因而丧失。这便是生命的超然性所在。由生命的超然价值,必然进一步得出生命的主宰者不是人自身的结论。因为只要承认人的生命来源于上帝,便必然认为只有上帝才有权主宰它——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秉承上帝的意志;除了上帝,任何人都不但无权剥夺人的出生或生存的权利,而且无权放弃自身的生命。由此,形成了生命的神圣性的原始意蕴即既不可剥夺也不可放弃。”豏“生命权的自然属性的意蕴有三:其一是与生俱来性,亦即任何人,只要出生为人,便不受国家的法律的约束地拥有生命权;其二是普遍性,亦即无论人出生于何时何地,与无论其性别与种族,都拥有这种权利;其三是不可剥夺性,亦即拥有者不能转让、出售或者赠予他人这一权利。”

    生命神圣,确是公理性论断。但凡生者,其心灵深处自然对此有所体认,勿须言表;生命权是人固有的、内在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毋庸置疑。但应当反省的是,对生命的侵害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对生命的践踏在地球各个角落普遍存在,对生命的凌辱从上古时代持续至今。忽视这些既存事实,将其归结于人类的野蛮与未开化是不合适的。必须承认,人类从来没有认清生命的本质;抛开那些先验的话语,从实证的角度考察,生命可能仅仅是一种客观状态或过程,并不值得过分鼓吹。也许,生命确实不因世俗原因而拥有,但它常常因世俗原因而丧失。片面强调生命的不可剥夺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剥夺是常态而非异态;禁止以某种特定方式(如死刑)剥夺生命,而对其它剥夺生命的方式与行为却完全无能为力,不得不纵容忍受,甚至刻意忽视,显失公平。生命的所谓“神圣”,不过是人类为了体认自我存在、肯定种群延续意义的虚构与幻想。与其将之视为公理,不如认为这只是宣喻性的口号;此类口号的目的并非现实地保护某种价值,而力图在普罗大众心灵中,建构一个虚幻的安全世界,使人们误以为能够据此摆脱丛林状态,从而心甘情愿地服从统治。就此意义来说,对生命价值的强调,不过是一种教义,服务于启蒙思想家们创设的宗教。无论是洛克或卢梭对死刑的肯认,还是贝卡利亚的反思;无论是对生命权的有条件保障,还是无条件的偏袒,都是人类对神意的揣测罢了。社会契约如何订立?个体是否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将生命权部分让渡于国家?这些问题的争论是不可能有结果的。

    在影片中,死囚守护组织竭力拯救因杀害警察而被判死刑的17岁黑人少女贝蒂·苏。示威游行时,他们喊出的口号是:“Save life to every life(拯救每一条生命).”毫无疑问,他们无条件接受了生命至高无上这一价值判断,他们的一切论证都建立在此前提下。只是,为什么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呢?仅仅是因为宗教教义、启蒙思想家的理性假设或诸如“大赦国际”之类的组织制定的人权标准这样认为?这些其实只是变相的话语垄断而已。健康的社会应当容忍多元价值体系。是否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不是持有特定价值观的特定人群可以决定的,最佳的途径是将此决定权交由利益最相关者,立法者当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二、报应主义的正当性

    在上文所述的游行中,该组织的狂热分子康斯坦女士发表了一段慷慨激昂的演讲:“当你杀了某人,你掠夺了他全家;不仅仅夺去对他的爱,也夺走他们的人性。你让他们的心肠因为仇恨变硬,你夺走他们接受文明客观的能力,你逼迫他们热血沸腾,这是一项残忍恐怖的事情。但沉溺于仇恨中与事无补,伤害已经造成了,一旦开始人吃人,永远不会满足。我们继续在死囚牢房中施打毒针,正投合他们的喜好,到最后,一个文明社会,必须接受一个残酷事实,复仇者先挖好两个墓穴……”

    这是典型的死刑废止论者的道德宣言,以“爱”、“亲情”、“人性”、“文明”等为关键字,以报应主义为批判对象。在他们看来,对现存生命的呵护才是真正的“善”,也是可欲可求的“善”;然而,只要我们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关切,一切类似的辩驳都是苍白无力的,这种“善”难道不是一种伪善吗?难道人道就是对复仇这一最基本人性的压抑与禁锢?难道文明就是无条件忍受人对人的杀戮或者其它重大侵害?此处想必已无需赘言,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判断;一言以蔽之:这是价值观的冲突,无法妥协也无需妥协。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即对报应主义的完全否定,将其斥为野蛮、蒙昧的产物,从道德上对其加以鞭笞。在此,当回顾康德和黑格尔的经典论述。康德所持的等量报应观认为:罪行相适应是一种等害的对应,即你让他人失掉什么,你自己便失掉什么。刑罚只能是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的报复方法,此外不能来自任何其他目的要求。康德公开赞成死刑制度,因为死刑的存在完全符合其报应刑的需要,“杀人者死”是报应观念下的永恒真理,也是实现刑罚正义的手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换品或代替物能够用它们的增或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因此,谋杀罪与谋杀的报复之间没有平等问题,只有依法对犯人执行死刑。”康德的等量报应观存在着重大的漏洞,因为在实践中无法确定“平等”的“量”,该理念无法真正落实。据此,黑格尔对报应主义做出改良,提出了等价报应观。他指出:“抽象的东西才有平等性可言,而具体的东西不可能绝对的等同,即种的等同是不存在的。”豖报复与侵害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范围的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不是侵害行为特种性状的等同,而是侵害行为自在地存在的性状的等同,即价值的等同。”然而,唯一的例外正是死刑:“报复虽然不能讲究种的等同,但在杀人的场合则不同,必然要处死刑。”因为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之兑换,生命只有与生命才是等价的。豘黑格尔还对报应的正当性加以论证: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处罚,既是报应犯罪,满足正义的需要,也是对犯罪人本人的一种尊重,因为行为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实施犯罪行为时,本身就包含着追求刑罚处罚的意志。因为“不仅犯罪本性,而且犯人自己的意志都要求自己所实施的侵害应予以扬弃。”“是在犯人自身中立定的法,也就是说,在他的达到了定在的意志中,在他的行为中立定的法。……刑罚即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是理性的存在。”

    今人论及报应主义,往往站在与之相对的功利刑论的立场,斥责该理念是原始同态复仇观的余孽,是低级、愚昧、不文明、不道德的,“沉溺于仇恨中”;或者,根据菲利、李斯特等人的“犯罪多因论”,强调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意图使社会甚至被害人分担犯罪人的罪过。豜然而,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报应主义是苍白无力的——即便是原始同态复仇观,又何尝不是人类本性的自然流露、最质朴情感的自然宣泄?所谓文明,所谓道德,如果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极力压制,难道不显得荒谬吗?更何况,报应主义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并非单纯重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类的教义,而是在充分尊重人性的前提下,经理性推导所得出的、不断发展的结论,与功利刑论同途殊归,至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轻率地否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事实上,亦有学者深入探讨过集体意识中的报应观,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豝,至于社会环境和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当承担何种责任,是司法过程中定罪量刑的问题,根本与死刑存废、人道关怀无关,不足一驳。

    当贝卡利亚断言“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时,当影片中死囚守护组织成员高举“Stop Legal Murder”的标语时,他们可能忽视了最初被杀者的权利。在自然状态下,人并非个体孤立地存在,而是处于家庭、族群中;个体的复仇权不仅仅出自动物的本性,更是种群延续的需要。该权利进而成为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与生命权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当社会形成后,个体享有复仇权也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复仇权的行使者与该权利的所有者经常是分离的。国家产生前,复仇权一般由个体所处的家庭或族群行使;国家建立后,对私力救济的禁止必然要求其承担行使该权利的重任。死刑的发动权其实并非国家,而是拥有复仇权的个体;国家并非公共杀人犯,而是复仇者的工具;一个健康社会,扫除邪恶绝非不择手段,这些手段早已在社会契约中明确规定。国家对自然犯所课以的一切刑罚,都是个体的复仇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合乎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行使。正因为如此,行使的方式也必须令承受了特定民族精神的个体满意,而不能由少数精英任性地肆意妄为。否则,社会契约就是不平等条约,废止死刑就是霸王条款,必然有人寻求突破。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有言:“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若死刑废止,会有多少人选择通过私力救济讨“说法”?这岂是精英们可以预计并控制的!

    三、冤狱,不可避免的祭品

    在论及死刑存废问题时,冤狱问题一直是支持死刑方的软肋。《铁案悬迷》一片也正是以此问题为切入。死囚守护组织的三位骨干,以拯救生命为己任,却为了自己无力完成的事业,亲手炮制一桩冤狱,牺牲其中两人的性命,以期换得公众的同情与觉醒。导演如此安排,究竟是对死刑废止论者的莫大讽刺,还是站在其立场无奈的绝地反击,不得而知。以身殉道是信徒对信仰的献祭,在缺失这种信仰的旁观者看来,无疑是出悲剧。

    冤狱是司法摆脱不去的梦魇;当冤狱关乎生死,更令人无法承受。死囚守护组织的成员成功地利用了这一点,吸引了公众眼球,可能还赚取了几滴眼泪。然而,什么都没有被改变——州长在这样的压力下,依旧表示:“德州人民并不泄气。我们支持死刑…因为它有效,不能因为个人的恩怨问题,做出疯狂举动而责怪制度。人民因为正义之名被处死。大家不能因噎废食。”而根据经验,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时若再出现“德州电锯杀人狂”一类的案件,公众将立马忘记可怜的盖尔教授和康斯坦女士,转而要求将凶手五马分尸。

    这一切的原因在于,无论支持死刑还是废止死刑一方,其最终的出发点都是人的生命。前者着眼于受害者,后者着眼于加害者;前者关心过去,后者关怀现实。如果后者以生命献祭的话,前者亦可以做到,这恰恰同是对生命尊重的体现;不同的是,后者的献祭是自觉自愿的选择,前者的献祭则表现为其对国家刑罚权无条件服从这一现实,是预先决定的。当个体赞同死刑并与国家就此立约时,无论概率大小,都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承受之。个体与死刑的遭遇,可能是自主的选择,如黑格尔所言,这时应当“尊重他是理性的存在”;亦可能是蒙受冤屈不得不承受的(必须指出,此处所论及的冤狱并非人为,而是因人类理性受限所导致),但此刻受死者心中虽有百般不愿,国家强制力却不允许其再做选择,因为他已然成为国家选中的祭品。尽管悲惨、残酷、看似不正义,但这却是保全国家权威与公众权利的必然选择。影片中盖尔教授和康斯坦女士的殉道,在死刑废止论者看来,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冤狱的深层次意义,恰与之类似。

    注释:

    英文名《The Life of David Gale》,亦译作《大卫·戈尔的一生》、《命悬一线》.

    笔者注:此处州长延迟处决的权力并非影片中虚构。在美国,判决死刑的法官作出死刑执行令,在交给执行死刑的监狱长的同时,也必须向州长送交一份死刑执行声明。州长有权就此声明征求州最高法院和州检察长的意见。若州长如果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缓期执行死刑。一旦死刑缓刑执行,如果以后再要执行,则必须根据州长的死刑执行令。详参储怀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邱兴隆.从信仰到人权——死刑的废止论起源.邱兴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54,60.

    笔者注:此处指执行死刑.

    邱兴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5.

    刘艳红,张洪成.刑法学派发展与死刑之存废.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杜宇.诘问杀人偿命——死刑废止中一个“心结”的破除.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梁根林.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北大论坛法学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曾任密特朗内阁司法部长、任内废止死刑的巴丹·戴尔在《为废除死刑而战》一书认为:如果政府想要废除死刑,一定不能搞全民公决。因为有时候,民意是靠不住的;精英阶层在必要的时候要有大担当,学会引领社会。熊培云.杀人不偿命 欠债要还钱.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189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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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5: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