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
范文 | 摘 要 尽管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完善,为确保我国的安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原被告双方伪造证据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客观现实因素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阻碍,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法律漏洞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等若干问题。本文就对以上各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原被告双方证据的监控与检测,强化法院内部人员的公正廉明行为,完善案件调查的客观配备,严格调查刑事诉讼案件执法人员的相关人员背景及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等几点解决措施,以期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促使刑事诉讼法更好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实施 问题 作者简介:邵晏生,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56 法律内容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是确保国家经济、政治稳定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内容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修订之后,已经趋于完善,在确保我国政治、经济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其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阻碍。因此,积极地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原被告双方伪造证据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取证,取证关乎到对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确定。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取证是一件度么复杂而困难的事情。刑事案件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突发性,由于刑事案件的这个特征导致很多的当事人会由于缺乏相对的监控而制造虚假的证据。这种虚假的证据就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仅如此,处于刑事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对于证据的认知情况也会导致整个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升级。以刑事案件中发生率较高的熟人作案为例,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类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在提供地域证据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其中一方提供了伪证,导致双方不一致;二是双方全部提供了伪证,导致双方不一致;三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是真实的,但是由于双方的主观因素不一致,而导致双方不一致。基于这样的情况,就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从而导致刑事诉讼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甚至会导致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二)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的法院检察人员由于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使得其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在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歪曲真相,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法院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破坏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主要是由于其价值观的堕落,以及自身人生观的腐败而导致的。法院检察人员的这种徇私舞弊行为不仅仅会最终导致其社会地位的下降,并且对于这类人员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而由于刑事案件的性质特殊,不同于民事案件,因此法院检察人员的如果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就会对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客观现实因素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阻碍 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其取证受到不利影响。例如很多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十分的偏僻、遥远,就限制法院行政人员的调查取证,从而导致取证不及时,或者是取证不真实的情况发生,最终对整个案件的调查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可以说,在刑事案件取证、侦破的过程中,客观因素有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种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地理环境,二是社会风气,三是人为因素。这三类客观因素看似不明显,但是其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包括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要充分的认证和肯定客观因素对案件侦破所产生的影响。 (四)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中很多的刑事案件均是由于情感纠葛酿成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情感纠葛导致的过激行为是很多刑事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在2007年武汉的一宗小三杀妻案件中,身为小三的杨某由于遭受到来自妻子吴某的侮辱而产生杀人动机,在当晚将其杀害。单看这一案件是一件比较清晰的刑事案件,是一件很好处理的案件。但是由于当时负责整个案件的法官赵某与当事人杨某有特殊的关系,即赵某与杨某在大学时期曾经是恋人关系,并且杨某至今仍然爱着杨某,一直念念不忘。但是二者之间的这些关系别人并不知晓,因此导致在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手握权力的赵某徇私,对杨某进行了偏袒,因此最终杨某获判十年有期徒刑,而非死刑,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但是尽管民众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有疑义,但是赵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此事掩盖了过去。直到被害者的儿子在案件审结五年之后再次对中央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诉讼,由中央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重新的调查、取证,该案件才最终破获,杨某该判死刑,同时法官赵某被做出了停职处理的惩罚。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是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一大重要因素。 (五)法律漏洞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经历了漫长的实践与不断的修正之后,已经日趋完善,但是由于时代、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新兴事物的不断出现,导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某些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难以判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这就导致了在一部分较为特殊的刑事案件中,部分律师利用法律漏洞来做文章,最终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这类刑事案件来说,由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对其的具体性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在对其进行判决的时候就难免会发生一定的偏差。 二、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原被告双方证据的监控与检测 在刑事案件中加强对原被告双方证据的监控与检测,是确保证据可靠性的关键所在。因此,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能存在的伪造证据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证据的监控和检测工作,这是我国法院需不断完善和加强的一项工作内容。 加强对证据的监控和检测,最大程度上确保证据的可靠性,需做到的是严格的对证据进行人为和科技两方面的认证。这就一方面要求法院相关的执法人员要在取证工作中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式方法进行取证和检测,另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能够熟练的运用各项科技手段,对象证据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检测。要做到以上两点,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严格、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法律意识,同时国家也应该为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提供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便利条件,并加大引入相关科技手段的力度。 (二)强化法院内部人员的公正廉明行为 法院的执法人员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判决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当中,除了刑事案件当中的双方当事人之外,法院执法人员就是对案件走向发挥最大作用的因素。因此,法院执法人员保持公正廉明的行为就成为了极其重要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提高我国法院执法人员的素质:一是成立考察小组,监控法院执法人员的行为,以此来对法院执法人员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细致、严密的监控,从而对其执法行为形成监督,确保其公正廉明。二是严密的遵守法律流程,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案件调查的客观配备 针对客观因素对实施诉讼法实施的影响,就要求执法人员要积极地适应客观因素,充分地提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调查案件的客观设备,其次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将一切的复杂客观因素都纳入其中,对其进行整体的细致的分析和控制,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式积极克服客观因素造成的困难,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调查实施。 (四)严格调查刑事诉讼案件执法人员的相关人员背景 在影响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因素中,执法人员这个因素除了徇私舞弊这个因素之外,还有部分执法人员并不是为了名利而做出违法行为,而是由于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导致其在执法过程中做出违法行为。由上文中提到的案件可知,一旦执法人员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判决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情感因素之后,就会严重影响整个刑事案件的正常进行。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对相关执法人员的背景进行排查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整个刑事案件的进度和真实性。 (五)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 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不断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很多较为复杂的,以前没有遇到过的刑事案件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要将其进行详细的备案,并且在不断地发展与创新过程中,寻找出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对日后遇到此类案件是一种很好的参考,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很好补充。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影响刑事案件正常进展得到一个关键因素。执法人员只有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够在实施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专业和细致。鉴于此,法院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对每一位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并且定期对其进行考察和绩效成绩评比,激励执法人员不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水平。并且当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达到一定的水准之后,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其人际关系背景进行深入的调查,这是由于就像上文中所提到的一样,对于每一位执法人员来说,除了其专业性之外,人际关系也是影响其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度刑事执法人员个人背景的待查也成为了完善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主要还存在着原被告双方伪造证据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客观现实因素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阻碍,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法律漏洞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等若干问题。鉴于此,在日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只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才能够促使刑事诉讼法在实践应用中得以良好的实施,从而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力,为稳定我国的政治、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娅娅.刑事诉讼莫吃亏.山东: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谭世贵.刑事诉讼原理.云南: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4]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文的著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白俊华.刑事诉讼理论纵横谈.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 [6]谭世贵.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7]李建明.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8]何超明.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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