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助理员 |
释义 | 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我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他们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作并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调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规律,并制定出解决的办法和防止纠纷发生的措施;进行有关的法律政策、法规及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及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司法助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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