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痕迹检验鉴定在侦察破案中的证据作用 |
范文 | 摘 要 在侦察与反侦察的较量之中,罪犯的作案水平与技能在逐渐提高,但是仍然会留下一些痕迹。因此开展痕迹检验鉴定将有助于充分了解犯罪现场,挖掘出犯罪信息,对于侦察破案非常重要。在文中就痕迹检验鉴定在侦察破案中的证据作用进行探讨,以期司法诉讼提供更大的支持,让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关键词 痕迹 检验鉴定 证据作用 作者简介:王岚,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98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猖獗,重特大和暴力案件居高不下,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逐步向智能化、暴力化、集团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案件的现场情况也错综复杂。作案时不留痕迹,作案后伪造现场,破坏现场销毁罪证等反侦察的技能日益提高,加上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执法监督机制的健全和严格化。对刑事技术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严。作为揭露、证实犯罪重要手段之一的痕迹物证鉴定工作已面临着新的困难和考验。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痕迹物证鉴定作用,服务侦察破案是当前痕迹技术工作迫切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技术,是指痕迹检验专业的技术民警或者公安机关邀请的专业人员,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运用痕迹检验学的基本原理、相关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发现、固定、提取、记录和分析犯罪痕迹,确定犯罪痕迹是否为特定犯罪嫌疑人或物所留的一种物证鉴定工作。痕迹检验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法医检验、刑事照相、文件检验和理化检验等一起共同组成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完整体系。 一、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价值分析 痕迹检验技术是侦察破案中最常用的一种物证鉴定技术,通过对犯罪痕迹的检验,能够直接认定遗留痕迹的人或物,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有力证据。痕迹检验技术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和号码、玻璃制品、纺织品、锁具和钥匙、牲畜蹄迹、整体分离痕迹和其他特殊痕迹物证的检验技术等。 一是通过对犯罪痕迹的深入研究,刻画犯罪行外人,分析作案工具,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划定侦察的范围。寻找发现犯罪痕迹的目的,是为侦察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但是,现场上发现的很多痕迹并不能直接为侦察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储存在现场犯罪痕迹中的众多犯罪活动的信息必须要经过勘验的现场人员经过科学严谨的分析、推理、判断才能挖掘出来,现场犯罪痕迹的分析,既是勘查人员运用辨证唯物论的原理。采用多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对现场痕迹客观、细致、全面联系的进行反复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过程,又是对现场痕迹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把现场勘验工作中发现、显现、确定、记录、固定和提取的犯罪痕迹,经过思考认识的作用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識过程,同时还是通过认识现场痕迹、达到掌握犯罪活动规律,分析案情及犯罪分子个人特征,为侦察工作确定侦察方向,划定侦察范围的过程。因此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吃透现场情况,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现场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为依据,充分加以利用,认真地分析案情,把握每一案件现场自身的特殊性,提炼现场特点,是准确地确定案件性质,正确划定侦察范围和确定侦察方向的关键所在。 二是通过对犯罪痕迹的鉴定,认定遗留痕迹的人或物,为诉讼工作提供证据。凡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迹象均称为痕迹,任何犯罪痕迹都是犯罪行为造成的或者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犯罪行为是由特定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的,因而它形成的痕迹也具有特定性,这些痕迹及其存在的部位与地点,都是特定的。特定的痕迹只对特定的事实和特定的行为有证明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允许以同样形状的种类物代替,也不允许以特定的行为人或物在其他时间、地点遗留的痕迹代替。因此,痕迹具有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即客观性。痕迹的这种客观性,使痕迹具有更客观、更可信且不易伪造的特性,是证人证言、受害人辨认或犯罪嫌疑人陈述等证据无法比拟的,甚至可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 二、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作用 (一)痕迹物证检验鉴定为分析案情提供客观材料 痕迹物证鉴定结论是审查、鉴别案件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痕迹物证鉴定结论是痕迹检验人员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借助先进的技术设备,采用专门的方法手段,对现场痕迹特征和犯罪嫌疑人样本痕迹特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鉴别后得出的认定或否定结论,具有科学性的特点。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可用来确定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发挥其他证据的证明作用。例如:在一起杀人抛尸案现场,侦察人员根据监控视频排查到了嫌疑人,但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后痕迹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发现的残缺足迹与视频内拍到的嫌疑人当天穿的吻合的鞋子鞋印做鉴定,确定细节特诊磨损痕迹等同一,后以此入手转变讯问方法,犯罪嫌疑人终于认罪伏法。 (二)痕迹物证检验鉴定为缩小侦察范围,确定侦察方向提供线索 犯罪痕迹不仅能反映造痕体的外部结构形态特征,还能反映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或物自身的其他信息,如人的性别、身高、年龄、行走姿态、使用作案工具的技能、职业范围和动作习惯等。例如,根据足迹所反映的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可以推断出遗留足迹人的性别、身高、年龄、体态和走路姿势等个人信息;根据射击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可以推断出发射枪支的种类;根据射击弹孔的出入口特征,可以推断出射击方向等。所以,通过对各类痕迹的分析利用,能够达到刻画犯罪嫌疑人、作案人,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的目的。 (三)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为查缉案犯提供有效手段 痕迹物证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同样存在虚假、错误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痕迹检验鉴定技术虽然是一门科学,但由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鉴定人专业知识、鉴定方法、水平和鉴定条件的局限性,鉴定人与案件之间的利害关系等,鉴定结论也会出现错误和虚假的情况。例如:在一起强奸杀人案中,痕迹鉴定人员提取了现场作案工具锄头,也提取了被害人的阴道擦拭物,第一次检验时,在作案工具锄头上接触性DNA排查出了一名嫌疑人,被害人的阴道擦拭物初次检验只检验到死者丈夫的DNA,因此,以检验鉴定结论为切入点关押了该嫌疑人。后再次进行检验时,在被害人的阴道擦拭物检验中又检出另一名嫌疑人。该案后经倒查,系物证检验部门条件简陋,物证鉴定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客体被污染。 (四)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为并案侦察提供依据 例如: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时在现场随地吐了口痰,现场勘验人员经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经检验鉴定,直接比对了前科人员信息库内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并且与其余地区案发现场提取的DNA物证比对吻合,后及时上网追逃,尽管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后在整个侦察和诉讼过程中一言不发,拒不供认,但本案根据上述物证,加上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提取的唾液DNA的鉴定结论等所组成的证据体系,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以多起盗窃罪并案对犯罪嫌疑定罪判刑。 (五)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为案件的终结、起诉、审批提供重要证据 如手印所反映的乳突纹线特征、鞋印所反映的鞋花纹特征等,只要有犯罪发生现场必有嫌疑人留下的痕迹物证。根据此定义似乎我们只要在现场能提取到遗留的手印、鞋印并与嫌疑人比对同一即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可在实践中对部份案件来说就起不到强有力的证据作用,感觉到嫌疑人的口供还比痕迹物证重要,尤其是单独作案的案件更为突出。有的嫌疑人免强承认到过现场,否认自己是主犯,随便编造一个人物让侦察人员无法查实,有的嫌疑人甚至否认到过现场,逃避打击。这类案子在无口供的情况下无法收缴被盗脏物,造成案件损失情况无法核实, 有的案件以物找案找到了嫌疑人,可对被盗的现金等无特殊标记的物品就矢口否认,造成损失数量不清或达不到起诉标准,这类案件的侦察起诉显得口供比痕迹物证还重要,只有由“供”再获取“证”方能正常的进行诉讼活动,否则我们在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就只能为侦察阶段提供方向,要真正的为诉讼活动起到证据作用还得要嫌疑人如实的交待犯罪事实,才能更好地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痕迹物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它不仅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鉴别案件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是分析案情的重要条件,是促使作案人认罪服法,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它也会出现虚假、错误的可能,往往不能作为定案判决的唯一依据。只有正确认识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对痕迹物证鉴定人的资格和业务水平提出明确的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鉴定设备,鉴定时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过程在具有充分,可靠鉴定材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进行,才能充分发挥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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