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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探寻及对策研究
范文

    摘 要 电信诈骗犯罪作为近年来迅速蔓延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巨大威胁。电信诈骗由于具有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造成电信诈骗侦查工作存在难点,对此本文加以探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电信诈骗 侦查 难点

    作者简介:程诗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68

    2016年9月即将入学的大学生徐玉玉由于电信诈骗积郁而死的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同年清华教授被电信诈骗1760万更是令人震惊,整个2016年一系列关于电信诈骗的案件占据了人们的视野,全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作为社会的一大毒瘤屡禁不止且侦破具有难度,一方面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数量极多,公安机关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在面临着许多后果更加严重和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只能有选择的投入一定打击力量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上,制约了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另一方面,电信诈骗犯罪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具有诸多难点。因此,对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的探寻和相应对策的探究是必要且迫切的。

    一、电信诈骗犯罪特点

    电信诈骗犯罪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是形成侦查难点的根本原因,只有掌握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才能更好的预测侦查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非接触性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主要为短信息诈骗、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最显著特点是其作案手段的非接触性,诈骗者不需要面对受害人就可以实施诈骗,在整个诈骗过程中都不会与受害人发生直接接触,这与传统案件侦查中可以以受害人为侦查突破点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体貌特征、作案地点等信息进行确定不同,受害人有时仅能提供作案人的电话号码和进行汇款转账的银行账户,公安人员在进行侦查时案件线索的查证具有难度。

    (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作案时空跨度大

    电信诈骗犯罪由于其传播媒介为电讯信号、网络等,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受害人汇款地,取款地往往不在同一个省份甚至作案人位于境外,银行卡归属地,作案手机号使用地,网络IP地址等犯罪痕迹的提取决定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需要开展异地侦查协作,这也加大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度。

    (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作案手段技术含量高

    电信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是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从电信诈骗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从利用物流业邮寄邮件和刮刮卡到利用网络通信新技术,不断变化的电信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提高了其欺骗性和反侦查能力,对公安机关的破案机制和破案技巧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加大了電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度。

    (四)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严密,互不认识

    电信诈骗犯罪发展至今,其已具有明显的集团化和职业化的特征,组织内部大体由境外的核心人员,技术支撑人员,专业拆账人员,取款人员和关联作案人员构成。这种严密的分工导致公安部门通常只能抓到转取款的马仔而无法抓获主犯 ,迅速转账作案时间短的特点也导致追缴赃款难,加大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度。

    二、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探究

    (一)公安内部异地侦查协作开展难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具有时空跨度大的特点,这也要求真正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需要不同地域公安的合作。而我国目前的公安机关侦查体制仍然是“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结合型侦查体制 ,侦查工作很容易受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力量的影响;同时2013.1.1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异地侦查协作“只要法律文书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地予以配合,而且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的规定也对异地侦查协作的开展有了隐形的约束;从全国现阶段公安的物质保障制度来说,实际开展工作时是以侦查人员人头划拨经费,并没有专门划拨给异地侦查协作工作开展的经费,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异地侦查协作的运行,也不利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

    (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案侦查难

    虽然电信诈骗犯罪基本都是系列犯罪,多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可能是由一个犯罪团伙实施,但实际操作中,电信诈骗犯罪的串并案却绝非易事。主观方面,把多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串并处理后涉及的区域更广,往往积累了更多案件的数量,增加了办案部门的任务,加大了破案压力,对于扩大案件线索没有预期效果明显,也就是说串并电信诈骗类案件并不意味着更大的破案可能性,因此侦查人员自身由于畏难情绪对串并此类案件并不积极 ;客观方面,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串并本身就具有一定难度,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类案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暴露出的也仅是在犯罪工具或手段方面具有一些共同性,像其互相模仿与传染的作案手法并不能成为串并案的依据,很难精确地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串并。并案侦查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的侦破。

    (三)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难

    现场勘查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电信诈骗类案件中现场勘查并不是侦查的起点而是在侦查有突破之时开展。因为电信诈骗中的犯罪现场的现场勘查是查货拨打电话窝点或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之后进行的,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时很难第一时间及时展开现场勘查的工作;另一方面现场勘查获得的证据主要是具有易删改性和虚拟性的电子数据,这类证据需要侦查人员采取迅速且科学的方法予以固定和提取,对侦查人员的取证要求较高,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就有可能造成证据的毁灭和失效;同时获取痕迹物证时需要与现场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相结合,不然证据也不能得到充分固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与普遍的现场勘查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

    (四)公安机关快速反应难

    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中几乎所有的钱款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与银行协同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许多有关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证据的调取都需要银行的配合。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公安机关由于与银行担负的社会责任不同,导致职业思维不同,其任务、目标等存在诸多差异,比如银行为吸纳存款追求发卡量而允许一人拥有多卡,这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中的转账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许多银行对借记卡管理不够,部分银行甚至限制异地司法查询,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不会向公安机关开放本行银行卡活动监控的数据等,造成了公安机关在与银行开展侦查工作时面临着取证繁琐的问题,非常不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

    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除了离不开银行来进行转账汇款等业务外,也需要依托电信部门来进行电信诈骗犯罪,而随着电信业务的飞速发展和激烈的行业竞争,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三大电信运营商虽具有监控可疑电话的能力和义务,但却将线路贷款转租给语音业务运营公司 ,导致有关通话记录等重要证据不能及时调取,对侦查工作的及时开展十分不利。

    三、 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对策研究

    (一)建立专业电信诈骗侦查队伍

    在电信诈骗犯罪越来越猖獗的情况下,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面临与电信诈骗犯罪的斗争,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应做出相应调整,建立一支专业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队伍。一方面,该力量应确保较为充足的人员面对数量巨大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应打造一支高素质熟练掌握电脑等高科技技术的侦查人员队伍以面对作案手段不断变化且技术含量高的电信诈骗犯罪。

    这支专业的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队伍建成后不仅是被动的对已发生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更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主动出击,通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在电信诈骗犯罪的准备阶段、施行阶段等各阶段进行严厉的打击。

    (二)构建电信诈骗侦查信息数据库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之一串并案侦查难除了客观因素的限制外,很大程度是近几年来我国有关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信息并未做到很好的统计。一方面通过深入开展摸排、清理、教育、帮扶、管控工作,掌握历年来被打击处理人员和现在可能从事违法犯罪的重点人员底数,建立数据库,对重点嫌疑对象实行动态管控;另一方面各地侦查机关通过建立网上案件信息共享,拓展信息来源,提高“情报导侦” 能力,打造“双链侦查” 、“落地侦查”等有利于电信诈骗案件侦破的侦查模式,力争在第一时间进行串并案,提高侦破率。

    (三)完善电信诈骗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公安机关的办案,同时加大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电信诈骗组织中较低层次的人员进行严惩,防止其回归社会时的再犯罪,形成电信诈骗犯罪的恶性循环。2016年12月制定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成立的数额标准和加重处罚情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全面惩治关联犯罪 ,这一意见的出台为公安机关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多详实的依据。

    (四)深化“警银合作”

    金融服务是电信诈骗犯罪高度依賴的一个重要“支点” ,是电信诈骗犯罪得逞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警银合作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一旦发生,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在银行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事前的合作机制,银行主动提供涉案银行账户、转账信息、案件有关的银行监控录像,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

    四、结语

    自一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发生以来,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进行了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扼制电信诈骗犯罪类案件的传播和发展的作用,但如何建立一个长效且常态化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机制仍需社会各界的努力与不断深入的研究。

    注释:

    数据来源.全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网易新闻.2017.03.10.

    李维强.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治理对策问题研究.兰州大学.2012.09.01.

    郝洪奎.论侦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12.15.

    杨郁娟.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瓶颈及突破.四川警察学院院报.2015.04.10.

    钱洋.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8.15.

    林国荣.论当前电信诈骗问题及防治对策.福建师范大学.2014.35-36,41.

    唐子君.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难点及应对策略研究.天津大学.2013.41-42.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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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