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刍议中国法院品牌的打造 |
范文 | 摘 要 在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能否公正司法、杜绝枉法裁判及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广大公民密切关注的课题。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间纠纷、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义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国家机关,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强烈期待和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可以借鉴商业领域品牌经营的战略,把品牌运行理念植入到法院司法过程,打造法院品牌,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以提升法院司法审判公信力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需求,以促进法院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廉政,创造中国法院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 司法公信 中国法院 品牌司法 作者简介:马立鹏,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39 营销学资料指出,品牌的优质宣传化与高度发达化可以利于增强受众信息收集、提高速率、极大地减少购买中任何可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可促进公司的差异化区别化发展和增大市场供应量,通过增加可以附加而得到的价值而增大收益。特别是对那些对拥有高度无形性和比较大的受众所了解的风险来讲,影响大的高品质品牌越发地被视为企业的关键资本和保持快速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工具。受商业领域中的“品牌策略”影响,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法院“阳光司法”的期盼程度不断提高,而一方面中国法院也迫切需要提升其司法公信力,在这样“外有要求,内有需求”的形势下,法院如能将商业领域中的品牌战略植入到自身的司法过程中,则可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的認同感和满意度并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美誉度。中国法院应如何理解法院品牌的含义,是否可以实施法院品牌战略?怎样打造法院品牌?笔者尝试就当前为数不多的法院品牌案例进行探讨。 一、法院品牌的含义 一般而言,法院往往见研究于法学研究文献中,以往的法学学者对法院的品牌化建设鲜有涉及,笔者认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法院与商业领域中的品牌学结合在一起,将法院品牌作为研究的主题。 (一) 外延化品牌概念 品牌的概念是一种名号、名词、标识、设计或符号,或是它们的排列组合,其目的是借以分清某个销售者或某批销售者的商品及其所对应的服务,从而可以将自己的商品服务搭上自己品牌的烙迹,可以与其他人的商品及服务区别开来。但是这个概念并没有对品牌的主体归属做出限定。除商业品牌外,我国也陆续出现各式品牌,比如政府品牌、城市品牌等等。毋庸置疑,品题的主题不限于商业领域,而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加强,品牌将会更广泛的辐散到其他领域中的各个主体中。从某种程度上讲,法院也在提供着一种产品,只不过法院提供的产品具有其特殊性。法院提供的产品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公众行为、维护社会公义、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效果,打造法院品牌可以创造法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法院公信力,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关切,引导公民言行,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法院品牌与政府品牌一样是商业品牌的合理延伸,但基于法院的特殊性,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政府、企业提供的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法院品牌也与商业品牌、政府品牌有显著差异。 具体如下(见表): (二) 打造法院品牌的法理依据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理念和西方的法治思想存在较大的差别,几千年的历史和传统使得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与现代法治的理念格格不入。而西方传统的民主、监督、制约体制正是需要我国大力借鉴的地方。中国的法治一方面在吸收国外的经验的同时改造着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对大众进行法律基础教育,将不利于法治的传统观念、行为剥离,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努力树立法制观念,使得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继而力求国家行为、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权利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实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法治观念的确立,不仅要求群众树立法治的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另一方面,更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行为、市政等重大决定要在有效监督、合理论证的法治环境下进行。打造法院品牌的是为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证司法工作质量、优化司法服务,以达到夯实司法公信基石的效果。 二、中国法院打造品牌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民商事各类诉讼案件明显较往年增加,而诉讼纠纷与诉讼争议如果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则会导致社会矛盾增加,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的推行,为了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开展便民司法服务、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办案质效,应当强化品牌意识,打造公正司法、廉政司法、为民司法的法院品牌。 (一) 提升司法公信力 品牌是一种“标识标准”,它的效果其一就在于确定该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赞美度,增强它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存在感,促使其商品和服务为老百姓所熟知。在之前的境况下,众多老百姓对法院的司法工作不了解、不明白,也没有条件和渠道去弄清楚、去搞明白,在这个社会环境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出将法院的服务作为一种司法服务来宣传、来实践, 藉此提升社会大众对法院司法的认可度,从而以法律达到定纷止争的最佳效果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完美统一。 (二)提高法院司法服务品质 法院司法品牌观念的引入,将使法院司法人员的目标和动力更加具体更加服务于实践中。法院可以通过打造法院品牌来提升法院的司法形象,激发广大司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妥善审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做到司法工作便民、利民,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的司法便利确保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为民司法,促使法官明确其输送公平、正义,实现正义的神圣使命。 (三)促进法院公正、公开、公平、廉政司法 法院进行品牌化建设,一方面可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切,依法落实各项审判公开措施,将审判权完全置于阳光下,置于老百姓的视野中,从而杜绝暗箱操作与枉法裁判,消除人情关系对法治大局的干扰与破坏,让一般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另一方面可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期待,着眼于老百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较弱的实际情况,创法院品牌可以让法院司法工作人员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以品牌化建设间接促进廉政司法。 三、中国法院品牌打造的基本规划 (一)中国法院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搜寻法院司法过程中的与公信力有联系的因素中,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不是别的,是人,人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法官作为司法活动中一个职业化相当强的群体,必须坚守司法的公平与正义,道德与良知。法官承载着定纷止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广大老百姓更是对这一神秘而寻常的职业给予了无限的期望,广大社会大众都希望法官们是包公再世,公正不阿,公平处事。如果法官们自身修养不够,肆意接受賄赂,任意枉法裁判,那么广大人民群众就会丧失对我国法院司法的信任,从而导致民不信官,有事不依法的混乱情形的出现。审判任务也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障碍与困难。从这个角度出发,法院应在实践中不断推出品牌,在法院内外搞好品牌建设,将法院的公正廉洁、是法无偏、公平正义作为品牌来建设,坚持从法官身上抓起,提升法官素质,理论要密切联系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培育司法公信力的土壤 。 (二)我国法院实务品牌建设 法院司法过程不能对社会公众保持“神秘感”,司法过程不能藏在法院里,应当走向公众、面向公众,是非对错允许公民评说,最初的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不是与社会公众、人类道德相脱节的东西,基于此,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才允许并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去审查案情,因为美国人相信对案情是非的判断并不依赖于专业法律知识的有无。打造法院服务品牌,可以建设法院司法服务站,推行法院的专项服务,达到“困难有人帮、疑惑有人解、询问有人回”的司法服务效果。为达到更好的便民利民效果,还可以利用现代高科技打造“科技品牌”,强化法院信息化建设,走智能化发展道路。建设信息集控中心,集网络审判系统管理中心、内网网站管理中心、庭审直播录播中心、业务协同查询中心、审判资源容灾备份中心,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安全监控中心于一体,充分利用云计算、多媒体、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以更好的实现便民利民。 (三)中国法院特色化品牌建设 我们以福建的法院为例,在福建高院的引领下,全省法院理论联系实际,依托本地特色发展法院品牌。漳州市中院宣布着力打造“十大亮点工程”,带动全市法院工作提升质量、提高效率;龙岩中院紧密围绕生态环境做好法院审判工作,通过开展“一院一品”、“一院多品”活动,为审判质量加分不少。在品牌的建设过程中,福建法院不断深化品牌意识,提高品牌质量,以品牌带动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法院服务与品牌建设的两手抓、两手硬,从而使全省法院的动作达到了一个令人称奇的程度,既提升了司法质量又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通过这种方式,福建基层法院各出思路、各创典型,然后以先进典型为参考系,抓典型带一般,抓重点推全盘,不断提升司法品牌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从“一枝独秀”到“春色满园”的发展效果,各个法院创特色品牌,然后又互相借鉴,最终确保群众对法院司法满意度不断提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配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实施。 中国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提高法院服务质量与司法效率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殷切期盼,中国各法院应立足于本地司法发展实践,不断探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措施,也许通过创建法院品牌的方式可以打破当前司法困局,治愈中国司法顽疾,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注入一剂强效药。 参考文献: [1]张婧、邓卉.品牌价值共创的关键维度及其对顾客认知与品牌绩效的影响.南开管理评论.2013(2). [2]陈宏、陈启源、雷艳佳.浅谈地方政府品牌的打造.广西社会科学.2007(1). [3]周国梁.基层法律宣传的方法创新——以庐江县为例.安徽大学.2013. [4]何晓慧.创品牌 赢口碑 立公信.人民法院报.2014. [5]郝勇、崔建华、刘旺婢、李隽.关于深化司法品牌建设的调研报告.东南司法评论.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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