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高中生视域下分析金融资源公平配置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范文 |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市场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决定性因素,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纵观目前我国金融资源的发展现状,我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体之间,都出现了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这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性。通过研究发现,金融监管制度的偏差是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主要因素。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金融资源公平配置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相关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 高中生 金融资源 公平配置 金融监管 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郭煜,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78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在面临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力,如何能够将金融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其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促进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是当前我国在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相关的人员有必要对当前金融资源的分步现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从而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 (一)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纵观目前我国城乡金融资源的配置现状,我们会发现,农村的货币资源和资本资源的配置陷入了一种双重的困境。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农村资金都被上层集中,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的金融机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村信用社都将农村的资金向上级的机构进行转移。而另一方面,农村的金融配置也存在一种结构性失衡的状态,越来越多的资金都从基础性的设施领域中退出,而逐步被投入到非农的领域,这样就使得农村的信贷问题出现严重的匮乏和不足。与此同时,针对于机构性的金融资源,农村的经济主体的类型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即便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些偏离了服务宗旨,逐渐向综合性的商务银行进行过度,将农村筹集的资金进一步向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转借,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严重的阻碍。 (二)不同所有制经济体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在基础性金融资源层面的配置上,我们会发现,国有经济体占据了我国的很多资金,这就使得非国有经济体在金融资源的配置方面存在很大的阻碍。我们通过从部分学者对于相关历史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的结果来看,就会发现,中国的一些国有银行的系统在信贷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歧视,其更愿意将资金贷款给国有企业。而且从机构性的金融资源层面上来看,我们还会发现国有金融机构占据着绝对的垄断地位,这对于民间资本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严重的阻碍。 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会直接限制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收入之间的差距悬殊。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显著加大,它在2000年开始就已经超越了警戒线,这代表着如果我们不对这种差距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就很有可能随时引发社会的动荡。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我國社会的和谐及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主要原因分析 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因此,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府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了大幅度改善我国的经济,开始集中精力来发展工业,同时也针对工业的发展作出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在这样的情况背景下,金融监管制度就有了漏洞,农村的经济、民营经济被忽略,而主要支持城市的发展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将农村筹集的资金转移到城市的工业建设中,达到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的目的。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阶段的不同,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依旧存在一些错位和误区。 (一)市场准入制度对于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阻碍 从相关法律来看,我们会发现,虽然我国没有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限制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但是我们发现,金融领域的结构依旧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这就说明,在民间资本注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存在着隐性的“门槛”。 一方面,民间的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我国的民间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无论是初期的建立还是在整个存续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信息的变更,其都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而金融的监管者具有最后的审批权,如果监管机构最后没有批准民间资本注入金融经济领域,那么民间资本就直接丧失了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机会,即便有再大的热情和再大的能力,都于事无补。而这种审批的严格也是有原因的。我国的银行业机构已经达到了饱和,目前银行业存在着潜在的风险。而真正懂得行业业务管理的专业人才又比较匮乏,无论是从存款人的利益还是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来看,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都需要非常谨慎。但是这种严格的审批也像“拦路虎”一样,直接挡住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步伐和进程。 另一方面,我们还会发现,我国的注册资本门槛也相对过高,我国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已经严重高出了国家通常的限额要求。这种高的注册资本,对于一些实力较差的民间资本而言,是很难达到的,这又严重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步伐。 (二)市场退出制度对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主要影响 我国的金融行业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比较晚,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还没有达到十分健全,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也不例外。虽然近年来,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保险法》等等,这些行政法规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和条件做出了初步的制度安排,但是很多法律都缺乏足够的明确性,这样就使得相关的法律规定缺少操作性。例如: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对于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仅仅有9个规定,涉及商业破产的仅有一条内容等等。这些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很难实现真正的法律效力。从而就导致实践与理论无法得到有效的结合,再加上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尚未健全,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不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导致部分国有经济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国有的金融机构在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存有一种优越的幻想和侥幸的心理,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惰性的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使得整个金融竞争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使得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而构成了金融行业发展的风险因素。 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并且这种现象还在日益加剧,我国的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而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来提高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一道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虽然政策已经颁布,但其实施的效果并不是很好。这些政策的执行力仅仅局限在部分的地区,而不能够有效的发挥对民间资本的实质性的作用。为此,我们要想使民间的资本真正的融入金融市场中,我们就应该加大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力,构建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来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也能够使得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体。 (一)完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我们要构建包容性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就要充分的意识到,我们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对非国有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限制,而是应该通过合适的准入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创造合理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首先,我们应该结合现存的法律规范,制定完整的民进资本准入金融领域的实施细则。明确制度安排,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入股或者控股的比例、出资方式以及业务范围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够保证各种制度的有效健全和明确,为创建合理和公平的金融竞争和发展环境创造积极的因素。 其次,我们应该凸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原则的差异性。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各类的金融机构的市场如果都采用统一的核准制,就容易使很多具有特殊情况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阻碍,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发展,要能够针对于具体的情况,对相关的条件进行有效的规定。同时,我们也要在一些原则上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定。第一,保证交易的安全,我们要借助客观的法定条件,而非主观的自由裁量;第二,保证交易安全条件的法定化和公示化。 最后,我们还应该对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限额进行合理的调整。在法定资本的制度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是其对外进行交往的重要信用基础,也是金融机构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物质保证。为此,我们要对注册资本的限额进行合理的规定。我们应该适当地降低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限额,因为,如果我们对资本的要求和期望过多,就会严重的阻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此,我们就有必要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对金融的资源配置给予合理的调整,这样才能够减少相关制度推行的阻力,也能够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便利的条件。 (二)完善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 我们要想建立和维护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不仅需要准入制度,还应该健全有效的退出制度。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保险和补偿制度主要是指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证券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以及保险业的寿险补偿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完善度会直接对金融机构的破产造成冲击影响,为此,我们要对这些制度给予完善。现阶段,我国经常用一种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过程,这样的方式虽然可以解决临时性的问题,但是却仅仅是权宜之计。我们必须要能够充分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够使得整个金融体系能够在一种规范的制度下和环境下實现有效的运作。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对其他金融机构运行过程给予全面和综合的考量,针对于其中的一些个性化问题,要对其给予政策和制度的细化,使得整个金融机构运行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价值发挥,并且能够为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创造便利的条件。我们在对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的同时,还应该适当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将其中适合本国发展的精华吸收过来,并且进行合理的运用。这样才能够促使金融资源得到更为公平的配置。最后,相关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所有程序都能够按照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够充分的兼顾各方的利益,保证我国金融资源平衡稳定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金融资源平衡配置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其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此,相关的人员要能够对当前的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从而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到合理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凯. 内幕交易认定及其民事责任初探.山东大学.2016. [2]董翔. 美国证券立法中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应用及借鉴.华东政法大学.2014. [3]张婷. 经济危机中的政府作为研究.山东大学.2015. [4]周露珠. 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影响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4. [5]周振平. 产权性质、内部控制与公司债务融资.西南财经大学.2014. [6]朱玉峰. 总额预付下成都市医保费用的分配及骗保医院的识别.西南财经大学.2014. [7]胡曦彦.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发行监管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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