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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众期待:慈善组织的使命与责任
范文

    摘 要 慈善组织使命是价值的体现,是组织生存发展的源动力。在不断推陈出新的多元公益慈善方法的发展中,是否存在消解慈善组织使命和责任的可能?抑或慈善公益使命掉进生存陷阱?在中国转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慈善组织存在公益事业幌子下的腐败、异化等现象,并进一步引发慈善信任危机。慈善组织使命与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性的制度规定,更是一种基于信念的道德自觉。慈善公益问责呼唤现代慈善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关键词 慈善 使命 责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慈善信任危机:一个制度资本的视角, (项目编号13YJA810012)。

    作者简介:钱海梅,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74

    2011年,我国慈善组织几度遭遇慈善信任危机,如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医保筹款和投资问题等等。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慈善运作不透明、滥用公共资源等行为对于社会公众的道德和信念打击严重。当前在社会转型新的历史阶段,公益慈善组织有着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也承载着越来越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慈善英文为“PHILANTHROPY”,中文意思为“人的爱”,源于古希腊语,公元十八世纪启用。慈善英文的另一个表述是“CHARITY”, CHARITY一词历史更为悠久,可以追溯到公元前。慈善的涵义可以理解为为了公益的志愿行為,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特征。罗伯特·佩滕教授将慈善定义为“为公众谋福利的志愿行为”①,这类志愿行为的目标有两大类,一是针对与自己没有正式关系或法律责任人的痛苦减轻和生活品质的改善;二是对于社会公众生活品质的改善。这些目标都假设在某种程度上对他人有益的前提下介入他人生活,体现了明显的道德内涵和本质。②它是基于慈善即是一种使命,是共享的价值观和组织的一种信念。

    如何理解慈善组织使命?慈善组织使命即组织共享的价值观、明确的基于社会公益的服务宗旨和理念,支持组织可持续发展,并将组织的资源惠及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慈善组织的使命包括其组织活动的职能和服务对象,解决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使命决定了机构为什么做,做什么。慈善组织使命是其组织存在的理由,也是组织实现其远大愿景的动力,它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社会使命而存在。

    伴随慈善公益领域的不断拓宽,慈善公益与市场、慈善公益与商业、慈善公益与投资等方式等不断出现,而我国近年来慈善信任危机的一个明显特点是遭遇慈善信任危机的慈善组织,其相当一部分受质疑的相关事件基本都有商业合作背景,并且面对公众质疑,慈善机构的回应基本都不能令公众信服。在不断推陈出新的多元公益慈善方法的发展中,是否存在消解慈善组织的使命和责任的可能?抑或慈善公益使命掉进生存陷阱?

    二、慈善组织使命与责任:理想与现实的背离

    (一)公益性是慈善的本质属性

    公益性是慈善的本质属性,它是指慈善组织以公益为目标取向和价值旨趣,致力于解决某一社会公共问题,探索当代社会所出现的公共性问题的解决路径,体现了基于公众期待的慈善公益性的道德使命。

    一般而言,公益是指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对于个人利益的关切与尊重并没有被排除在公益范畴之外。客观来说,公益是一个相对空间范围内大多数人的利益,如一定地区内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即构成公益。公益的形成是对每个个体利益的概括与抽象,慈善组织的公益性追求的主要内容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扶贫救灾、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服务等等。

    慈善组织的公益责任一般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伦理维度,二是规制维度。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认为责任是在多元化、技术性的现代社会中重建义务的方法。③ 慈善公益责任也可以理解为慈善组织应尽的公益义务。从伦理维度而言,它更强调慈善伦理道德、信念、公益性、对公众的回应性以及慈善组织的使命感等,更关注一种道德的因素。从规制维度而言,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制监督模式,透过明确的法规、命令和正式的程序,采用命令、控制等外部监督手段以达成责任,强调责任的技术性特征。

    然而在中国转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慈善组织存在公益事业幌子下的腐败、异化等现象,诸如滥用减免税特权、以“公益”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假公济私或牟取暴利等等。这类与慈善公益精神相悖的现象致使慈善公益责任陷入困境,并进一步引发慈善信任危机。以2011年中华慈善总会尚德“发票门”为例,慈善总会被爆料“交钱就能买到免税发票”,尚德也被指陷入“诈捐门”。中华慈善总会作为公益性慈善机构,在接受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出的定向物资捐赠项目后,为其开具了1700万元的捐赠免税发票,并收取了相应管理费,但并未监督尚德公司将捐赠品送达至捐赠学校,客观上使捐赠企业存在逃税可能。

    相对于政府、企业来说, 慈善组织的责任机制更为多元。企业向股东负责,接受市场机制检验。政府对公众或选民负责,相关职责、权力、信息披露和监督的法律界定比较明确。而慈善组织多元化的责任对象致使其客观上存在责任模糊性的可能,中国慈善组织的责任对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捐赠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以及合作伙伴等,多重责任特性致使慈善组织在责任管理上产生诸多盲点,假如多元对象的利益诉求、意愿及期望形成较大分歧,慈善组织公益使命及其公益利益导向的责任自主性可能会形成一定的摇摆不定。此外,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官民二重性特征以及对政府的依附性,当旧的社会价值体系和伦理观念遭遇冲击,慈善组织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社会公信力又“先天不足”,慈善组织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则会进一步动摇了慈善公益责任。中华慈善总会尚德“发票门”正是这一慈善背景下的特殊产物。

    (二)慈善使命是组织生存发展的源动力

    慈善组织使命是价值的体现,是组织生存发展的源动力。因此慈善使命基于道德想象,提出让世界更加美好的可能。好的使命陈述对公众来说也是一种再认识和再教育。让捐赠者忠于并奉献于使命是成功慈善组织的共同点。慈善组织的使命是以利益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彰显了对个体生命关怀,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发展关怀,对社会秩序人文关怀以及对人类未来出路的理想关怀。如创建于1863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生命与尊严,并向他们提供援助。红十字國际委员会还通过推广和加强人道法与普遍人道原则,尽力防止苦难发生。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然而,实践中不清晰的使命会导致组织内部人力、物力、财力的混乱,导致工作项目游离、组织效率低下和社会公信力下降等等。空泛的目标也会阻碍慈善组织核心目标和使命的明晰,削弱组织成员实现组织总体目标的共同努力。使命的寻求和实践不仅仅是项目和技巧的框架,而是关于慈善组织项目和策略始终围绕达到某种使命而展开。2011年6月,郭美美在网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红十字会也因此陷入慈善信任危机。公众之所以持续质疑中国红十字会,与其说是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不满,不如说是对于中国慈善组织使命践行的质疑以及对于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的不满。

    (三)经营与公益使命

    慈善组织经营是把“双刃剑”,它既可强化慈善组织资金募集能力和运营能力,使组织获得履行慈善公益使命的社会物质基础。同时,也可能带来经营风险、目标替代、公信力下降等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慈善公益使命的实现。公益慈善组织最重要的特征是利益不分配,而不是不盈利。在发展过程中有时慈善组织会遇到不同利益动机的潜在捐赠人、投资人或合伙人,有的甚至会提出很诱人的捐赠、赞助或合作条件,如何抵制诱惑是对慈善组织的考验。慈善组织的公益合作是基于价值认同的合作而非利益合作,能否始终把握对于组织机构使命认同的合作底线,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是一个考验。在明确的服务宗旨和理念的引导下,通过经营获得更多资源以维持组织可持续发展,并将组织资源惠及服务对象乃至社会公众,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经营的正能量。

    如果慈善组织不具备盈利能力,慈善组织运转资金的困境也可能会使部分慈善组织陷入生存困境,也会影响组织慈善使命的实现;反之,慈善组织如果营利行为太强,也有存在偏离慈善目标、甚至危及慈善组织性质的可能。如何在组织经营中寻求公益与效率的平衡、商业手段和公益目标的有机结合,乃是当代慈善组织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摸索的。如果慈善组织不能平衡好组织经营和公益的关系,那么就有存在组织背弃公益宗旨而过度追逐利润的可能。如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以“公益医保”名义在农村大量“吸金”,与此同时又在城市大规模投资放贷进行房地产项目运作,其运作方式有偏离公益慈善事业之嫌,并且由于大规模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运作使得慈善组织承担了巨大的商业风险和道德风险。④在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于公益性基金参与投资的方式和规范并没有做出严格详细规定,只是第四十八条有提到相关内容,即基金会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立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这样的经营活动究竟是“为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铺路”的创新之举,还是属于涉嫌非法集资与放贷?并且其投资运营过程中又缺乏严格明确的规则和监督,因此引起公众诸多质疑。

    三、重塑慈善组织的使命与责任

    (一)构建慈善“客观秩序”:制度秩序与信任秩序

    伴随着中国公民意识群体性觉醒,公民逐渐自觉介入慈善公益问责这种利他性的公共事物。颠覆了传统的“心理秩序”,公众期待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慈善组织,并构建一种基于理性的“客观秩序”,即制度性秩序与信任性秩序。因此,从法律制度层面上来说,必须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优化规范管制监督模式,引导慈善组织在履行组织使命的前提下健康发展,避免违法和不当行为以及完善财务管理等来实现组织使命和责任的落实。慈善公益组织要顺应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优化组织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培育慈善组织社会资本,通过规范、透明、公开的服务构建慈善“客观秩序”。

    (二)强调慈善组织使命与责任的回应性

    对慈善组织来说,志愿、公益是其组织特性,这类志愿性公益行为在实践中是给予受助方三“T”,即财产( treasure)、时间(time)、才能(talent)来实现目标。因此对于慈善组织的公益责任不能仅仅关注其管制监督模式的技术特征,更要强调其公益性和社会回应性的价值特征。从价值层面来说,重构慈善组织的使命与责任主要是道德和信念的重建,强调公益至上以及公共精神。慈善组织使命与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性的制度性的规定,更是一种基于信念的道德自觉。慈善组织的任何使命和责任都是通过具体人的信念发挥作用。如果仅仅强调法律和制度上的责任,而忽视了道德责任,慈善组织对于规章制度过于依附,会导致忽视对使命的追求和公益责任的主动承担。慈善公益问责呼唤现代慈善公益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慈善运行创新:基于慈善组织的使命

    慈善公益组织生存发展的源动力就在于它基于公益性的使命,以社会效益和公益价值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主动参与慈善运行创新。然而这种创新是基于慈善公益使命和公益责任的承担,反之则会出现问题。如河南宋基会的资金运作试图借鉴国外“使用权捐赠”的概念,但国外对“使用权捐赠”模式的法律规定和监管都非常明确和严格,对于捐赠的使用方向则明确规定应用于公益,同时整个资金运作的过程公开透明。而河南宋基会明显存在诸多非公益导向的运作和模糊的监管,这种非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必定损害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因此,慈善运行创新要基于慈善组织的使命,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动员和配置。

    注释:

    ①Robert L. Payton and Michael P. Moody,Understanding Philanthropy:Its Meaning and Missi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Blooming- ton and Indianapolis.2008.

    ②何莉君.慈善为何——读《理解慈善——意义及其使命》.开放时代.2009(4).

    ③[美]特里·L·库珀著.张秀琴译.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④河南宋基会到底是个什么机构?.http://opinion.people.com.cn/GB/363551/366334/index.html.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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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