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
范文 | 摘 要 自从2003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先后颁布相关法规进行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并没有完全的杜绝欠薪问题的发生。从目前状况来看,欠薪问题在各个行业都存在,但尤其是建筑领域欠薪问题最为突出,而且从其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我国中部地区。文章从全国农民工的总人数以及建筑领域的欠薪现状出发,分析欠薪问题出现的多种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解决该问题的具体办法,以期解决建筑领域的欠薪问题,从而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 农民工 建筑领域 欠薪 作者简介:蒋亚萍,上海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272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于是外出务工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农民工” 一词也流行起来,主要是指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进入城市进行工作,并且从事的是非农职业,并赚取一定的报酬,补贴自己和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从当前的状况来看,农民工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流动性较强并且普遍所受文化教育低下。本文所称的农民工特指进城务工從事建筑行业的农民。 一、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及危害 (一)全国农民工的人数 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逐渐增多,从以下图表可以看,在2011-2016年间,2011年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同比增长达到这几年的最高值,增长速度最大。但2016年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人数依然在增加,但明显减慢。另外,据统计在 2016年我国农民工工资比去年有所增长 ,月均收入大约为3275元。这与我国逐渐发展的市场经济紧密相关。 2011-2016年全国农民工人数统计 (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现状 经济的不断发展,使我国的农民工人数逐渐增加,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农民工辛苦劳作,到头来却拿不到工资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形,在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报告中显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往年有所上升,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最严重的是建筑领域。 从拖欠工资的分布地域来看,中部地区拖欠比重最高。之所以中部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比重最高,是因为,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其基础设施已经相当完善,加上国家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中部的基础设施工程逐渐增多,从而使大量建筑行业农民工转战中部。 (三)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不利影响 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行业发展。由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人数较多,具有群体性的特征,如果存在欠薪问题,势必引起集体讨薪的事件,有时甚至出现流血事件的发生,不仅对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不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大多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背负着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到头来却拿不到工资,而且还有可能走上漫漫的讨薪之路,并要为此付出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使原本的生活更加负重。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一)建筑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的体制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由此可见转包、分包的合同都是违法的,并且是无效的。虽然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分包,但在建筑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非常普遍 。建筑公司承包某工程后,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紧接着在把该工程层层分包下去,直至分包给各个包工头等。然后包工头在带领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而一些包工头往往也是一些务工的农民,背后并没有自己的公司,其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自身也是一位务工人员。 由于这种层层转包、分包的体制,因而增加了欠薪的可能性。从建筑公司拿到建设资金到最后转交到农民工的手里,中间要经历很多单位和人员的手,层层搜刮克扣,真正到农民工手里的钱很少,甚至没有。更有甚者,最终被建设单位拖欠不还或被包工头携款而逃。 (二)开发商资金链断裂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热,很多开发商看到了油水,也希望从中大捞一把。于是大揽工程项目,但是自身却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在开盘后提前售房,用得来的首付款进行工程的运作施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危机时发的环境下,很有可能出现经济下滑、不景气的现象。如果一些开发商没有雄厚的资金在背后作支撑,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无法完工,工人们最终也就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三)农民工维权意识弱 从事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大都是经熟人介绍进城务工,所受文化教育程度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差,往往只会跟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又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即使是劳动部门介入,取证也很困难。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不力 对施工单位方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不到位,不积极不主动监督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采取“不告不理”,这就会使一些建筑公司为所欲为,更有甚者,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些建筑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助长了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气焰。在劳动各个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缺乏相互配合的精神,彼此之间相互推脱,都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因而即使农民工因欠薪的事情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最终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五)法制不健全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即所有的劳动者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然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之内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在接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的结果无异议,则其应当履行 。紧接着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日向法院起诉。从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作出就要等待60天,由此可以看出仲裁的期限太过漫长,对于农民工讨薪维权来说,所耗成本太大。而且即使劳动者最后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并且被法院判决胜诉,那么后期执行困难也是其面临的一大问题,所以有可能会得不偿失。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对策 (一)禁止层层分包,加大处罚力度 即使我国法律已经规定转包、分包属于违法,但依然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缺乏有力的监管,对相关人员处罚力度不够。为此我们需要大力提倡企业自身监督、建筑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三者的有力结合,打造一个全方位的监督过程。并对发现的转包、分包情形进行强有力的处罚,比如对企業实行“双罚制”,不仅要处罚企业自身,还需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从而逐渐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并且要大力鼓励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中间环节,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工资。 (二)落实资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了防止欠薪情形的发生, 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充足情况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其资金确定充足的情况下才颁发施工许可证允许其施工 ,避免“空手道”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要严格规定建筑公司在施工前向银行缴纳一定的工资保证金,并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以保证工人的工资发放,并且规定银行直接把钱打到工人的卡上。把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处以罚款并禁止其再次进行投标。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 由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走进施工一线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农民工树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主动订立劳动合同。我们还要大力加强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农民工较多的地方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耐心解答广大农民工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减少法律成本,同时对于在法律援助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带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广大农民工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并且能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己的话语权,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建筑公司的监管,积极监察建筑企业的工资发放是否落实,盘查是否存在欠薪情况,如果一经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解决;其次,要避免劳动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防止权责不明。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严禁越权办事,滥用职权,严格要求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最后,杜绝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严禁打击贪污腐败的情形。以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承担何种责任规定的不够详细,为此我们需要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制定详细的惩罚措施。接着我们需要完善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救济渠道,毕竟法律规定的仲裁和诉讼过程太过漫长,所耗费的财力物力太过庞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的时间耗费,在劳动纠纷处理的环节中引入简易程序,节约资源,高效便捷的解决好问题。 四、总结 总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是一个积累已久的问题,之所以欠薪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是因为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分析造成欠薪问题的原因,针对每一个因素找出相对应的解决办法,全方位结合治理欠薪问题。当然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但我们相信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欠薪的问题一定会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注释: 李伟. 农民工消费观的现状与引导.中南大学.2011. 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02/491931.html. 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4/28/t20160428_11007018.sh tml. 肖太寿.建筑业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财会学习.2012(8).44-46. 吴龙飞.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河北大学.2013. 刘洋. 简析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法制与社会.2013(30).66-67. 张景丽. 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分析.理论观察.2007(3).12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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