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家庭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
范文 | 史晓娟 董恒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从成因论的角度,固然有其个人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但基于家庭对未成年人发生最早期且最深远的作用,本文以家庭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至2014年间 26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有关因素,利用聚类分析法,总结出易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特点与规律,以期对犯罪预防有所帮助。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人格 家庭教育 作者简介:史晓娟,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董恒,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39 家庭对情绪心理、人格品行、道德修养、行为方式等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长素质、教育水平、家庭教育、家庭氛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往往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导致某种或者某些功能弱化或缺失,从而影响未成年人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对其心理、行为和价值观等失去正确导向,进而导致对不良行为或者越轨行为的基础性约束力弱化甚至丧失。因此,未成年人家庭方面存在的某种偏差或者问题,不仅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甚至多次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易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特点 1.家庭情况:结构不完整家庭及功能失常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更易犯罪。对26例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分析可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家庭有离异、分居、父母一方或双方早逝、一方或双方常年在外务工或工作、一方服刑等情况,此类缺损型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情感控制力弱化,家庭功能的发挥失常。 2.家长素质:家长有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及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未成年人更易犯罪。教育素質,即教育孩子所需要的观念、方法和能力。家长素质的影响因素包括心理健康程度、社会化发展程度、职业、思想道德素养及法律素养等。家长的良好心理素质是子女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础,家长的优秀品德是子女树立正确三观的榜样,科学的教育方法是家长教育理念和教育知识的具体体现。 3.教养方式:家庭教养方式不当致使未成年人犯罪人存在性格缺陷。从26例未成年人犯罪分许看出,其教养方式呈现出宠溺型、乏爱型的两极偏差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人大多存在自尊心超强、挫折承受力较低、与人相处包容性差易激惹、易归因他人的性格缺陷。乏爱型即匮乏型抚养,主要是指缺乏充分的物质保障和情感交流的抚养或几近不抚养,导致家庭成员缺乏互动与情感联结。如留守及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宠溺型抚养是指抚养中爱的过滥和无原则放纵式的抚养。宠溺型教养方式下的未成年人规则意识差,没有底线,过于自我中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常侵犯他人的权益或公共利益。如官二代、星二代犯罪。 4.家庭氛围:家庭氛围作为家庭环境的构成元素之一,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事业和生活上互相支持的家庭气氛,对未成年人的性格有积极的影响。亲子关系冲突频繁、家庭氛围趋于紧张的家庭,未成年人更易犯罪。中国未成年人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重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父母之间和父母同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出现冲突的比例更高、更频繁,整个家庭氛围更趋于紧张。 5.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影响未成年人亲违法犯罪或远离违法犯罪:生长在不和睦家庭的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者明显增多。一些未成年人为逃避不和睦的家庭气氛,向外寻求归属与温暖,极易受不良交往影响,产生犯罪行为。夫妻双方有充分交流、情感分享,积极互动,则这种有益的夫妻交流方式会迁移到亲子沟通,未成年人的自尊感较高,情绪调控能力较强,性格更加乐观。 6.情感依恋:易犯罪家庭的犯罪驱动力比正常家庭要大,即家庭作为纽带的作用严重弱化。依恋有两个核心功能,提供安全避风港与安全基地,以促进未成年人心智化能力的发展。未成年人具备良好的依恋关系对违法犯罪能够起到天然的屏障作用。反之,和家庭的情感联结弱化的未成年人被迫通过别的途径寻找安全感、归属感,如抽烟,喝酒,赌博,吸毒或沉溺网络,厌学,辍学或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不良交往等行为。 二、易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的负面作用 1.阻碍未成年人健康人格形成。家庭功能好的未成年人社会适应性也强。家庭教育不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首先是使其人格发展受阻。而未成年人人格发展受阻正是未成年人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个体因素。个别未成年人作案方式残忍,足以反映出善良、正义等人格素质的缺乏。 2.扭曲未成年人心理和性格。人的性格、心理健康有一个正常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教育对其影响特别重要。自我中心、孤傲等性格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心理性格机制。而这些心理性格机制往往是家庭教育不当导致的。一些未成年人具有固执偏激、逞强好胜、心理脆弱、抗压抗挫 能力较差、狭隘自私、轻率鲁莽、敏感多疑、易归因于外界或他人等性格缺陷, 与人相处包容性差使得人际关系紧张。 3.扭曲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最直接最有决定意义的往往是父母和家庭。父母是否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指导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方式不当,往往使未成年人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出现扭曲。 4.弱化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力。社会适应力弱会阻碍人的社会化进程,因此也会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甚至是多次违法犯罪。人的社会化发展首先是从家庭中学习并实践的。如果家庭教育方式不得当,要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培养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未成年人,可能性不大。 三、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应有作用 1.缺损型家庭随结构变化改变教育内容与方法。家庭结构不完整本身并不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决定因素。关键在于家长随之丰富角色,避免因家庭结构变化而致家庭功能失常。例如,离异夫妻如何身兼父母两重角色教育,使孩子心灵上不致产生失落感。 2.提高家长素质,提升教育水平。家长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举止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品格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教育者素质,基本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等。家长要结合子女在不同年龄阶段个性、智力和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差异性,有的放矢,有侧重性地提供不同的教育内容。 3.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现代科学证明,少年儿童时期的教育,尤其是学龄前教育,对形成、塑造一个人未来的思想、性格和品德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而这个时期的教育,迄今为止都不是家长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所能代替的。家庭教育重在培养人性,即唤醒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发挥独特价值,而不是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窄化为监督学习,家庭教育的导向和内容应侧重于性格、人格、情绪方面的培养,实现正常的社会化。 4.注重增加家庭和睦,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首先父母等长辈间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其次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要经常沟通与交流。家长应尽力保持和睦的家庭气氛,加强沟通与交流,对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的发现,并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 5.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团结稳定。充满爱的夫妻关系会夫妻关系的好坏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性格。夫妻感情较好,夫妻关系和睦的家庭,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温暖安全,性格更加平和、开朗。反之,不和谐家庭环境中的未成年人,感受不到关爱,没有欢乐和幸福可言,容易形成孤僻、自卑的性格。 6.加强未成年人与家庭的纽带或情感联系,阻断其失学、失管后过早流落社会的犯罪心理及环境。未成年人与父母关系越密切,其与家庭联系就越紧密,父母的心理控制力与影响力越强,就越不容易出现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赫西著.吴宗宪,等译.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 [3]陈如.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治理.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